在借条上签字写了借款时间,有二人签字,没写还款时间,借款人死了,另一个

借条上写有两个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_百度知道
借条上写有两个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
借条上写有两个还款日期,对方也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这个怎么算?如果没有这个要怎么处理?距离最短的还款期到了,最长的还款期没到,那写下哪一年的欠条,就写了日期。请问怎么处理?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有法律效力的,现在你可以先催款,如果没有,那你可以让他重新写借条,
目前她不回复我信息。我去找她还是起诉?
这样的话,只能起诉他了
起诉到她驻地起诉还是在哪里起诉?
你的借条上有没有注明地点
没注明地点。就写清金额大小写和她的签字还有她自己写的身份证号码。和她自己写的要求。你有其他联系方式吗。我拍个照片给你看。
采纳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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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合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放款的原告声称,15万元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给借款人手中,而借款人辩称虽然写了借条,但没有收到借款。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时,借款的被告提出采取测谎实验。但最终提出测试的被告却未通过测试。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并参考了测试结论,判被告的借款人还钱。记者采访测谎专家得知,谎言测试仪的测试意见目前尚未作为证据直接使用,但在犯罪的侦查、反腐纪检和民事纠纷中会运用和参考。 A 在车上交付现金没留证据?在第一次庭审中,原告杜刚到庭,而被告贾欣未到庭委托律师应诉。说起当时借款的情形,杜刚称,去年7月份,贾欣的丈夫刘强找到他声称需要资金周转生意,考虑到刘强没什么正当职业,就让他把贾欣叫来,不然不借。约好后,杜刚坐进一辆越野车的后座,贾欣和刘强坐前排。杜刚拿出打印好的借条让他们填写,借款人写着贾欣,刘强是保证人。按照杜刚的说法,当时他是在车上把10万现金交付给二人,他们在车上还过数清点,前后有20多分钟,后来在家中保险柜里又拿了5万现金。杜刚称,他妻子做生意,他放高利贷,所以有足够实力拿出这么多现金。B 借款细节出现另一种说法第一次开庭,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拍胸脯再三保证,虽然写了借条,但是杜刚没有放款给她,当时杜刚对她说,贾欣丈夫刘强的堂兄弟刘某欠他几十万,过两天会让刘某将15万代付给贾欣,可刘某一直没有代付这个款项。如今刘某已经跑路。被告还理直气壮表示,可以请法庭主持测谎实验来鉴别她到底有没有拿这个钱。在第二次开庭时,贾欣到庭。法官问贾欣是否知道杜刚与刘某的债务关系,被告贾欣说,不清楚。虽然写了15万的借条,但认为对方没实际放款,也不能拿她怎样。被告方提出愿意测谎实验后,原告也表示愿意。C 谁在虚构事实,采用测谎仪测试六合法院委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测试。测试地点位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测谎实验室。测试方法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对被测人“相关问题”和“准绳问题”的反映强度来比较判定被测人是否说谎。几遍测试评分综合大于或等于+6的为测试通过,+6分与-6分之间为无结论,小于或等于-6分为未通过测试。佩戴传感器后,测谎专家对被测试人杜刚设计了三个相关问题:R1,你确实将借条上的15万元交给了贾欣吗?R2,贾欣确实从你这拿了15万元现金吗?R3,15万现金确实在车上交付的吗?设计的三个准绳问题分别是:C1,你以前经常做见不得人的事吗?C2你以前经常做占便宜的事吗?C3,你以前经常做见不得人的事吗?提问四次,杜刚对相关问题均作肯定回答,对准绳问题均作否定回答。经过数据分析,杜刚得分+6分,达到阈值。通过测试。对贾欣设计的三个相关问题R1,你拿到杜刚15万元现金吗?R2,你确实收到杜刚15万现金吗?R3,15万现金是在车上付给你的吗?三个准绳问题:C1,除了刚才说过的,你以前说过比较大的谎吗?C2,除了刚才说过的,你还做过不道德的事吗?C2,除了刚才说过的,你还做过见不得人的事吗?提问四次,贾欣对相关问题、准绳问题均作否定回答。经过数据分析,贾欣得分-5分,心理反应未达到阈值,为无结论。D 被告输了官司法院认为,贾欣主张借款时,杜刚说由欠他钱的刘某向贾欣付钱,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围绕这一假设,她在借款时对杜刚与刘某的债务情况并不清楚,又如何确信他能付款?而且贾欣对外出具15万元借条后,不查问款项给付情况,不合乎常理,因此她的陈述不可信。反观债主杜刚,既有提取现金习惯又具备给付本案借款的能力,加之他在诉讼中通过测谎测试,因此采信他已交付现金的说法。据此,贾欣向杜刚借款应当依约归还,保证人刘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人士告诉记者,单一的测谎实验并不能直接当作证据使用,必须结合其它证据,测谎实验对案件的审理提供一定参考作用,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测谎实验必须双方都同意。长知识测谎“三分机器七分人”本案的主要测试人之一是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院长王新猛教授。王教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测谎仪在国内发展了几十年,尽管近年相关报道并不多见,但如今应用还是比较广泛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测谎实验室主要是用于教学,使用频繁,每年对外接纳40起左右的测试,主要是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委托使用。目前,应用领域有刑事犯罪的侦查、反腐纪检调查、民事纠纷(主要用于债务纠纷)等等,如今公检法机关也有测谎仪用于辅助办案。王教授介绍,学院实验室采用的是加拿大制造的多道心理生理测试仪,灵敏度还是很高的,如果说到准确,业内认为在于“三分机器七分人”,测谎人需要较高的经验,测谎人要具备较丰富的心理学、生理学、生物电子科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心理素质越好越难骗过测谎有人提出,心理素质好的人会不会在测试过程中躲避机器的测试?王教授说,恰恰相反,对于心理素质越好理解力越强的测试越准。测谎并非是测试“谎言”的本身,而是通过测被测人的生理反应,来判断被测人是否说谎。“一旦问题提出,刺激内心后,人们内心给出的答案是明确的,所产生的生理反应,如皮电、血压、脉搏、呼吸甚至胃液分泌等参数都出现变化,这些反应并不受大脑的控制,而是受人们植物神经制约,因此心理素质好并不能避开相应的测试。为何案中的贾欣测试结果是“无结论“也具有参考价值?王教授解释,贾欣虽然测试结果属无结论,但相对的另一方杜刚是通过了测试,这一对应关系也能间接地反映出贾欣存在问题。(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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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工作、做生意的需要,很多人会碰到向他人借钱或借给他人钱的情况,不管是否有正式的合同,这都属于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由于 民间借款往往发生在朋友、亲人之间,不规范的操作非常多,虽然大部分借款都能正常借正常还,但也有一部分由于双方关
因生活、工作、做生意的需要,很多人会碰到向他人借钱或借给他人钱的情况,不管是否有正式的合同,这都属于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由于 民间借款往往发生在朋友、亲人之间,不规范的操作非常多,虽然大部分借款都能正常借正常还,但也有一部分由于双方关系恶化等原因引发纠纷,而发生纠纷时一旦碰到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就会有一方吃大亏,如下列案例:案例一
张三与李四是生意上好朋友,张三因生意上资金周转的需要向李四,并出具借条给李四,内容为:“今借到李四人民币10万元整。借款人:张三×年×月×日。”,一年后张三因生意好了就向李四还款7万元,张三就在原借条上加注还欠款7万元。后两人因生意上的原因关系恶化,李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归还欠款7万元。张三非常气愤,心想我只欠你3万,怎么跟我要7万,看你能拿出什么证据。开庭时,李四提交的证据就是张三出具的欠条,认为“还(hai)欠款7万元”,而张三认为是“还(huan)欠款7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在本案中,欠条是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唯一凭证,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还款的数额和最后欠款的数额。
该借条是由被告书写的,且由原告持有,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由于被告自己书写的借条内容不清,理解发生歧义,那么对这句话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被告在诉讼中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那么应该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解释和认定。
因此,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归还欠款7万元。
陈明与夏海是邻居,夏海开了个贸易公司,因经营的需要,经常向陈明借款,两年间五次共借款8万元,其中有一次是夏海亲自打的借条3万元,另外几次是夏海和陈明事先打好招呼,事后由陈明把钱送到贸易公司或者由贸易公司的会计到陈明家取钱。
大概是工作习惯的原因吧,会计拿钱时却没写“借据”,有时写“收款条:今收到陈明××元。”;有时写证明条“今收到陈明××元。”,然后是会计签字,盖上公章。陈明也没多想,反正能证明自己自己把钱给他就行了。
后来,陈明因多次要夏海还款不成,就把夏海告到法院,可夏海只承认3万元的借款,其他的并不认可是借款,说是陈明与贸易公司生意上的往来,是陈明应交的货款,贸易公司也不欠陈明的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陈明提供的证据中,由夏海亲自书写并签字的3万元的借款,证据充分,双方借贷关系明确,应予支持。另外提供的证据“证明条”、“收款条”,内容上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被告亦不认可是借款,而且是由贸易公司收取的,并非被告签收。原告以此主张和被告的借贷关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通过上面介绍的两个案例,相信大家已经感觉到“一借一还”的借款关系其实并不简单。但只要注意一些,就可避免上述的情况。如张三在还钱时,把事情写清楚“已归还欠款7万元,尚欠3万元”,并注意写在欠条内容与欠款人签名之间。防止被撕去。或者要求李四打收条就不会吃亏了。后一案中的陈明如、“证明条”不同于“借条”也就没事了。
经常有人向笔者咨询怎样写借条、欠条、收据的问题,现笔者就相关问题形成一篇简单的文字供大家参考。
一、借条、欠条、收条的意思一样吗
◆“借条”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证明借款行为发生的书面文件,一般借款应出具“借条”。
◆“欠条”其实也是欠钱的意思表示,这一点上与“借条”并没有区别,但是“借条”发生欠钱的原因就是借款。而欠条”的原因,除借款外还有其他原因,如可能是欠货款,甚至可能是欠赌债等。
◆“收条”的意思就截然不同了,“收条”只表示是谁收到谁的钱,比如收到借款、收到还款,仅仅是“收到款项”,但不表示收款人欠交款人的钱。
律师提醒:在借钱时,建议大家分清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使用规范的“借条”。
二、借条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个有效的借条,一般应该具备借款内容(即借款数额、币种等)、出借人姓名、、日期。在这里可以提供一个最简单的借条的范例:
今借到×××人民币
元(大写),特立此据。
借款人:×××
×年×月×日
具备上述条件,就基本上可以成为一个有约束力的借条。
律师提醒:在上述基础上可增加以下条款
●借款人身份信息最好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
理由:一是可核对借款人的签名是否与借条上签名一致,二是可免去将来维权时的麻烦,一般向时,法院会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确认被告的身份。
●利息包括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给付时间
理由:借款既可约定利息,也可不约定利息。但无约定则不能主张利息。
●借款用途
理由:一、并非所有借款都会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借款从事非法活动,那按法律规定借款是要没收的。所以,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借款用途。二、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约定之外的用途,出借人可以提前要求归还借款。
●担保方式包括担保债权的范围、担保的期限
理由:为保证借款的安全收回,可约定以物抵押、保证人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可约定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利息、罚息以及出借人为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律师费用(应付款项金额的x%)等”。担保期限可约定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因为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无约定的自还款到期日起六个月。超过此期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违约责任
理由:为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约定:如到期不还,借款人与担保人除按约定给付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出借人为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应付款项总金额的x%)等费用外还需承担应付款项总金额的y%的违约金。
三、借条必须手写吗?由谁写
对此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手写、打印、出借人写、借款人写、他人代写都可以,关键是最后借款人的亲笔签字。
律师建议:借条由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亲笔书写并签字。
理由:1、如果只有签字是借款人所写,其他内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借条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条中增加、更改一些内容,很难判断是否是后来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打印还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如果借款人在签字时写得不清楚或,事后借款人不承认签字为其所写,要通过鉴定来确认签字时,两三个字有时很难成功鉴定为借款人所签。
3、如果借条不是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书写并签字的,那不排除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的可能,借款人借机不承认借条,后果就很严重了。
四、欠条的规范格式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人民币元(
大写)。特立此据!
欠款人:XXX× 年×月×日
欠条的书写同上面借条的书写相同,欠条由欠款人在债权人面前并签字,理由同上。
五、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这一点与其他民事相同,但在何时起算时效的问题上,需要大家注意。
1、如果借条上有约定的还款时间,时效从还款时间界满时起算两年。
2、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的还款时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时效的中断重新起算的问题
在时效界满前,出借人如果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借款人承诺还款,会造成时效中断,从这个时间重新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对于时效中断,出借人要提供证据,比如借款人的书面确认等。,即使是事实,恐怕也无法主张时效中断。从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六、欠条的诉讼时效
1、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时效期间从注明的还款期限界满时开始计算为两年。
2、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二者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
3、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此点与借条的相同,见上面所述。
七、民间借款、欠款的注意事项
1、要有书面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书写相关字据很有必要。好借好还自然没事,一旦发生争议,如果,维权可能根本无门。
虽然证据不仅限于书面证据,但是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找其他证据往往很难。
2、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借条、欠条、收据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据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应上述内容,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3、形式注意事项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易褪色、变色的笔水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若用铅笔、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4、标的物、金额应写清楚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涉及数字部分,宜用大写,大小写兼而有之或然更好。,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5、内容表述要清晰
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借到张三”与“张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据”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伏笔;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企业,向民工出具“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
如,甲借给乙人民币10万元,乙立字据“今收甲人民币10万元整。”如此,极易引发争议,争议点在“收”字上,这个“收”既可以理解为“乙收到甲的还款人民币10万元整”,又可理解为“乙收到甲的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收到的是借款还是还款,难以分清,甲陷入官司的被动。
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等,虽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极容易。多音字“还”也时常引发争议,如开头的案例。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理解为“huan,归还”,又可解释为“hai,尚欠”。
6、签名盖章特别注意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免得引发纠纷。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人习惯于盖章,但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没有备案的私章谁都能刻,但笔迹却是各具特色。
单位应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印鉴应当规范,字据上最好加盖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盖“某公司行政专用章”、“收欠款专用章”、“仓库专用章”或者其他小章,要严密关注,谨防对方拒绝承认拥有这些部门章、小章。
个人、单位应写全称,而不宜用简写、代号、化名。如“今欠张先生货款2000元”中“;如“今欠天一公司材料款38万元”中的“天一公司”指称不明。
签字、盖章要各方当事人皆在现场,以防被人冒充、替换。
7、时间应写清楚
出具字据的时间,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都应当清晰、明了。同时,书写年月日时要注意技巧,谨防被人修改,如“1997年”可能被修改为“1999年”,“7月”亦可能被修改为“2月”或“9月”。曾有认真的当事人书写字据落款日期,遵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中关于票据出票日期的书写规定,值得提倡。不署日期的字据一旦发生纠纷,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对约定有履行义务期限的字据,要在履行义务期限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若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8、利率要写明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本金谋取高利,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应当慎重,在约定明确的同时,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不要因系亲朋好友,碍着面子口头约定而不书面写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标准。
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产生纠纷。如李四立借据:“今欠王麻子人民币8万元,利息2分,8个月内还清”。借钱是事实,但约定利息是每月2分钱,还是月利率2分,难以说清。此种情况,已有判例,认定为,为公平起见,法院判令李四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王麻子相应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2分利率写成2分利息,或写成0.2分利息,或写成0.2%利息,都是不恰当的。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用“‰”表示;3)日利率,用“/万”表示。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时候,文字表述均应用“,银行放贷利率通常按月计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月利率五厘六即为5.6‰。
9、注意认真核对字据
在书写字据后,双方应当认真核对,如有漏洞或者差错,应当立即修正,最好是先稿,而后照定稿抄写。必要时,可找第三人对字据字斟句酌,切忌稀里糊涂就签字、盖章。
10、借款担保的误区
担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其他有信用的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即通常所说的人的担保;二是由借款人或其他人提供相应财产担保。这里通常有两个误区:
1、将介绍人、见证人误认为是保证人。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担保人的,应该在借条上签字,并列为保证人,并且最好有明确的。
2、抵押应该办理登记,否则未必能起到作用。
经常有借款人把房产证交给出借人,以示抵押。其实这起不到抵押的作用,如果用房产抵押应该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仅持有一个房产证,往往没有任何作用,产权人随时可以挂失作废。
11、借款人身份要明确
这个身份明确,除了前面说的要确认借款人的身份证件信息以外,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现在很多借款人才是为了经营,自营企业或公司。那么借款人是该个人还是公司?如果不加以明确,可能会造成个人和企业之间对还款责任相互推诿,给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麻烦。
所以,在借条中要明确借款人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是个人要。如果是企业,应该由企业加盖公章,并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他得到授权的人签字。
12、要妥善保存字据
注意保存字据的完整,缺角或者缺字的字据,其证据效力就可能有所减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意保全证据,一般情况下要保存好字据原件及复印件。若对方骗取字据后,立即销毁会导致事实难以说清的结局。如遇对方抢夺或者暴力抢夺字据,而后将其撕毁,以达到不履行债务之目的,就应当,对方涉嫌抢夺罪、抢劫罪,如此,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可立即做笔录,对字据的事实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偷窃欠条,亦可能涉嫌盗窃罪。
13、商业交往特别注意事项
业务往来手续不清,容易起事端,常见情况是,对方未付钱,我方无完善字据,亦无其他价目表或者价格清单。每批货物交付后,应当立即填写《送货单》、《进料验收单》等字据,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送了货物后,应当即时结算,在把所有款项算清后,应当尽快制作结账单,当场不能给付报酬的,做完后,应立即书写新的字据,此时,切记要将结账前发生的收条、欠条、收据予以收回,一时不能收回的,结账单上注明“在此之前一切字据均作废。”
14、还款后的处理
还款时,要记着索回欠条、借条。并检查字据是否是当初自己所写的,特别注意看好是件,并收好销毁。笔者就曾遇到过,当事人当时没注意拿回的是复印件,后来又被起诉到法院,判决给了第二次钱。冤!
如果债权人以临时找不到,丢失等理由无法归还借条(欠条),还款人应要求债权人出具还款证明如收条等,明确原借条(欠条)的基本内容,并确认现还款数额、时间、再增加至此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及前借条(欠条)失效的意思表示(即注明此前欠条作废),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即使不能全部结清帐目,也应该叫对方打收条,并保存好。
在借款人还款后,因为未注意上述收回借据或索要还款证据的问题,而导致出借人持再次主张要求还款的事件也发生了不止一起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以上内容,希望能对朋友有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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