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长期待摊费用用余额如何转对另外单位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发生减值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_百度知道
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发生减值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资产可能已经发生了减值的迹象,而没有实际发生资产的损失时,在税收上不认定为资产的减值,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资产实际发生了损失时,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在税收上经批准才可以认定为损失,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不采用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以转让财产时的实际收回金额计量的。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和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应进行纳税调整,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计税基础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时,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原计提减值准备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在转回时,因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商誉减值的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自创商誉不允许扣除。商誉在税法上是作为无形资产处理的,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平时,商誉的计税基础不得调整;商誉不用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生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帐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长期待摊费用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Copyright & 2017 www.xue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转换工作指引(一)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保证新旧会计准则转换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指引。
&一、会计科目的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
以上科目新会计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换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未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转换时,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会计准则未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转换时,企业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转换时,将原科目余额相应转入即可。
新会计准则未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转换时,将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入预付账款,并在2008年度摊销完毕。
此外,新会计准则新设了“周转材料”科目,将原制度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额转入周转材料科目;针对农业企业新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会计准则未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转换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会计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转换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应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应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应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相应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重新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科目。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会计准则未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转换时,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科目金额。
2、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八)“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未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转换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未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转换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转换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会计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转换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转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 农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旧(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一)“商誉”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会计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和核算有所改变。转换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换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会计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转换时,企业应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
(十四)“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
除“预提费用”外,以上科目新会计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换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预提费用”科目中预提的借款利息转入“应付利息”,属于预收款性质的,转入“预收账款”,其余项目转入“其他应付款”。
(十五)“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换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根据日财政部财企[2007]48号文件规定,各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
(十六)“预计负债”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转换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十七)“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换时,应将其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十八)“实收资本”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换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十九)“资本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转换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原制度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二十)“盈余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换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根据日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公益金。各企业对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
(二十一)“本年利润”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换处理。
(二十二)“利润分配”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转换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新账。
二、追溯调整事项
(一)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追溯调整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年初未分配利润
&&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及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方余额,追溯调整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 贷:盈余公积
年初未分配利润
3、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盈余公积
年初未分配利润
4、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资本公积
5、对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追溯调整会计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损益调整部分)
资本公积(除净利润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债权投资
1、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盈余公积
年初未分配利润
4、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资本公积
(三)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追溯调整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年初未分配利润
&& 贷:预计负债
(四)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
追溯调整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预计负债
按应补提的累计折旧:
借:盈余公积
年初未分配利润
&& 贷:累计折旧
(五)所得税
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追溯调整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初未分配利润
&&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13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