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

企业合并为什么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_百度知道
企业合并为什么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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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分3种形式:1、控股合并:A公司买下了B公司60%的股权,成为了B公司的母公司。此时,A和B的独立法人地位保持不变,因此对于A来说,对B的投资就是一笔“长期股权投资”。2、吸收合并:A公司把B公司整个收购之后,将其并入自身。此时,B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B已经成为了A的一部分。B在A的报表中,直接体现为相应的资产与负债(你可以将B假想为是A的一个部门),自然也就不再体现为一笔“长期股权投资”了。3、新设合并:A公司与B公司合并,组建了新的C公司,原来的A和B都不复存在。此时,A和B的法人都消失了,取而代之是新的C。在C的报表中,直接体现为原来A和B相应的资产与负债,自然也就不再体现为一笔“长期股权投资”了。正确的说法是,控股合并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吸收和新设合并则不会。
采纳率:56%
所谓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控制被合并方股权从而使被合并方形成自己的子公司,这与其他形式合并不同,控股合并不使被合并方独立法人地位灭失。因此在合并方账务处理上体现为长期股权投资,只是年终合并报表而已
合并后要是独立法人地位消失了,那算是什么?如果子公司购买了母公司60%估算,是不是子公司就把母公司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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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同一控制下发生的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应计入投资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以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所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C.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均应调整留存收益
D.对于所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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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
B.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
C.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
D.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基础考点: 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_中公教育网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基础考点: 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16:27:27 | 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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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3.企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4.或有对价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和合营安排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的内容。
【知识点】: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区分形成控股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两种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一)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
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在借方)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提示】合并报表中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要相互抵销。
若将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报表中会产生商誉,这种做法不合适。
如何理解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提示】合并报表中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要相互抵销。
若将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报表中会产生商誉,这种做法不合适。
如何理解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1)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在商誉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产生的商誉是相同的。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同一集团,甲公司从本集团外部购入丁公司8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甲公司合并报表中产生商誉200万元。两年后,乙公司购入甲公司所持有的丁公司60%股权,乙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列示的商誉仍为200万元。
(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3.企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合并日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全部持股比例+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新增投资部分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初始投资成本-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新增投资部分初始投资成本与为取得新增部分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注:准则应用指南用的账面价值,不是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4.或有对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或有对价。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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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考试会计综合&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
&&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
本章近三年考点
1.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2014年)
2.追加投资达到控制的会计处理(2014年)
3.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2015年、2014年)
4.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2015年)
5.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2016年)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第二节& 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对联营、合营企业和子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权益性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第五节& 合营安排
第一节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基本概念
◇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基本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又称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形成控股合并和不形成控股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 (一)联营企业投资
联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比如: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如发行的可转债、认股权证)。
&& 【案例】甲公司于2&16年8月10日以自有资金8亿元参股乙公司并占乙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9%,为乙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乙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5%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根据乙公司的章程以及合资协议的规定,乙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
甲公司自投资之日起即有权力向乙公司委派1名董事(即随时有权要求委派)。由于投资恰逢年中,为保持经营的稳定性,且甲公司根据投资前对乙公司的尽职调查认为,乙公司现有董事管理经验丰富,具备决策独立性,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与乙公司经营决策,维护包括甲公司在内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甲公司2&16年未实际向乙公司委派董事,而是自 2&17年3月10日起才开始正式向乙公司委派了1名董事。
要求: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从何时开始具有重大影响?
&& 【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将“重大影响”定义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其判断的核心应当是投资方是否具备参与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而投资方是否正在实际行使该权力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所在。该案例中,甲公司并未在初始投资时派出董事,2&17年3月10日才向乙公司实际派出董事,是出于“投资恰逢年中,保持经营的稳定性,且根据尽职调查认可了现有董事的胜任能力”的考虑,并非受阻于机制上的实质性障碍。因此,甲公司在2&17年3月10日前较为被动地参与决策的情况 ,并不改变或者削弱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甲公司自投资日起即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应自投资日开始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 (二)合营企业投资
& 合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持有的对构成合营企业的合营安排的投资。
二、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第二节 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基本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基本概念
对子公司投资,是指投资方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股权投资。
&&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2.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
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3.不形成企业合并的交易或事项
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
企业取得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不得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4.不包括在企业合并准则规范范围内的交易或事项
(1)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报告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属于企业合并。
(2)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案例】A公司是上市公司,其拥有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重组前,E公司系A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E公司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2&16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B公司以其持有的C公司和D公司100%股权注入A公司,A公司向B公司定向增发股份2亿股。2&16年10月完成C、D公司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更为A公司,2&16年12月A公司完成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组完成后B公司持有A公司60%的股份,成为A公司的控股股东。
问题:判断A公司收购C公司和D公司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交易前,E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股东,而B公司则是C和D公司的控股股东。参与合并的A公司在合并前受E公司控制,而C公司和D公司受B公司控制,而E公司对B公司只能施加重大影响,不能控制,所以A公司与C、D公司在合并前不受同一方控制,故该项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案例】甲公司为某省国资委控制的国有企业,2013年10月,因该省国资委系统出于整合同类业务的需要,由甲公司通过定向发行其普通股的方式给乙公司部分股东,取得对乙公司控制权。该项交易前,乙公司的股权由该省国资委下属丙投资公司持有并控制。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1)以201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乙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允价值4.02亿元为基础确定甲公司应支付的对价。
(2)甲公司普通股作价5元/股,该项交易中甲公司向丙投资单位发行3 7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取得乙公司46%股权。
(3)甲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定向发行的3
700万股向丙投资公司发行后,即有权力调整和更换乙公司董事会成员,该事项不受本次交易中股东名册变更及乙公司有关工商注册变更的影响。
2013年12月10日,甲公司向丙投资公司定向发行了3 700万股并于当日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造。
问题: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并应当属于哪一类型?
分析:本案例中合并方甲公司与被合并方乙公司在合并前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特殊性在于甲公司在合并前直接被当地国资委控制,乙公司是当地国资委通过下属投资公司间接控制。判断本项交易的合并类型关键在于找到是否存在于合并交易发生前后对参与合并各方均能够实施控制的一个最终控制方,本案例中,即当地国资委。虽然该项交易是国资委出于整合同类业务的需要,安排甲公司、乙公司的原控股股东丙投资公司进行的,但交易中作价是完全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同时企业合并准则中明确,同受国家控制的两个企业进行合并,不能仅因为其为国有企业即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该项合并应当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 【案例】甲公司2014年2月通过公开市场购入乙公司600万股股票,占乙公司公开发行在外股份的2%,该部分股份取得以后,甲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以下协议:
&& (1)甲公司向乙公司捐赠持有对三家公司股权,该三家公司均为甲公司100%拥有,按照双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全部三项股权的评估价值为65 000万元;
&& (2)双方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办妥上述三家公司股权过户手续;
&& (3)乙公司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甲公司发行股份16 250万股(4元/股)。
2015年8月10日,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甲公司发行16 250万股本公司股票。
该股份发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4名成员(乙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日常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决定;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发行在外股份为36.43%,除甲公司所持股份外,乙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其股份的情况为:
问题: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类型?
分析:2014年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乙公司2%股权,因未以任何方式参与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不能施加重大影响,该项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015年,甲公司通过先向乙公司捐赠,乙公司再以等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甲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股份,该次发行完成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6.43%的股份,通过分析乙公司股权结构和甲公司对乙公司董事会的影响可知,该项股份发行后,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从而构成企业合并。
在本次交易发生前,甲公司虽然持有乙公司2%的股份,但不构成控制,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控制乙公司,乙公司持有甲公司原三家子公司100%股权,并能够对这三家公司实施控制。该项交易前后,对参与合并企业(乙公司、甲公司及原持有的三家全资子公司)找不到一个最终控制方,不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当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是指投资方能够在自身账簿和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时点。对子公司投资应当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参照执行)。合并日(或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实务中,对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投资的持有一般会参照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进行。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
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即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例题】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4年7月20日对外公告,拟以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的方式自独立的非关联方收购乙公司、丙公司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双方签订的并购合同中约定对标的资产A公司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以评估确定的该时点标的资产价值为基础,甲公司拟以6元/股(公告日前60天甲公司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A公司原股东所持其全部股份。合同中同时约定,在评估基准日至甲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之日期间内A公司实现的净损益归甲公司所有。该并购重组事项的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 (1)2014年7月16日经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各自决策机构批准;
&& (2)2014年7月20日对外公告;
&& (3)2014年10月22日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交并购重组申请材料;
&& (4)2014年12月20日,该重组事项获监管部门批准;
&& (5)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取得监管部门批文。当日,甲公司对A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在A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派出5名。同时,买卖双方当日办理了A公司有关财产的交接手续。
A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董事会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需经参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实施;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 (6)2015年1月6日,注册会计师完成对A公司注册资本验资程序。A公司于当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东并获批准。
&& (7)2015年1月28日,甲公司在有关股权登记部门完成股东登记手续。
问题:在甲公司购买A公司100%股权交易中,在哪一时点可以确认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分析:确定甲公司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时点,实际上需要根据交易进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判断该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日。
该项交易中,甲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取得内、外部机构批准的时点为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甲公司已经通过派出A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其生产经营决策进行控制。虽然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交易并未完全完成,但后续在2015年1月完成的工商登记及甲公司股东登记程序原则上在前期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该程序应为程序性的,对交易本身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亦不会因2015年有关程序未完成而发生交易逆转的情况,因此可以认为2014年12月31日为该项交易的购买日。
三、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 (一)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原则: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
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1)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在商誉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是相同的。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同一集团,甲公司从本集团外部购入丁公司8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80万元。两年后,乙公司购入甲公司所持有的丁公司60%股权,乙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列示的商誉仍为80万元,而不是60万元。
(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 【例题】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14年1月1日,甲公司从集团外部取得丁公司80%股权(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实际支付款项4 200万元,购买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3 500万元,差额因一项无形资产导致。当日该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除此之外丁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2&14年1月1日至2&15年12月31日,丁公司账面净利润为1
5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至2&15年12月31日,丁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利润
=1 500-(2
000-500)&10&2=1
200(万元)。
至2&15年12月31日,丁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价值=5 000+1 200=6 200(万元)。
2&16年1月1日,乙公司购入甲公司所持有丁公司的80%股权(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6 200&80%+商誉(4 200-5
=5 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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