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妖塔 字体字体侵权是怎么发生的

《九层妖塔》字体侵权 4被告互相推诿否认侵权被起诉索赔51万
电影《九层妖塔》再惹官司。因认为《九层妖塔》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自己创作的毛笔行书字体,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佳红将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等4被告起诉到朝阳法院,索赔51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向佳红诉称,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他发现该片使用有自己创作的书法字体,包括&鬼&&族&&史&&华&&夏&&日&&报&7个字,7个字在影片的预告片中连续多次出现,7个字不仅分量重,也是剧情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连接了故事。向佳红表示,他并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自己的字体,也没授权该字体被用于商业营利和传播。他在该套字体的属性中明确注明&该字体仅限于学习与交流使用,对个人用户免费,但商业用途须经其本人授权&,同时,他还留有自己的联系方式。
向佳红称,他发现该字体被侵权使用后,曾多次与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沟通联系,但4被告均互相推诿,否认侵权,不愿承担责任,因此才起诉到法院,要求4公司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并要求4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
此前,《九层妖塔》曾被《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张牧野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定电影侵犯了张牧野的署名权。九层妖塔字体侵权怎么回事 九层妖塔字体为什么侵权
九层妖塔字体侵权怎么回事近日电影《九层妖塔》被曝字体侵权,因未经授权使用书法家向佳红的字体而需赔偿17万元,对此此次侵权事件,很多网友都表示支持维权。2013年12月,向佳红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作品名称为&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作品着作权登记。向佳红昨日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已在此套字体库中明确署名此套字体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商业使用需经其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式。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向佳红发现在该电影出现的道具《鬼族史》图书、《华夏日报》报纸上使用了他的书法作品&鬼&、&族&、&史&、&华&、&夏&、&日&、&报&。他认为,影片的制作、发行、投资和传播方未经过他许可,也未署名,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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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未授权字体被诉侵权判赔14万 字体侵权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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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九层妖塔》未授权字体被诉侵权 这7个字还真是够值钱的,2015年9月,“陕西女婿”陆川执导的灾难探险片《九层妖塔》上映,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并斩获多项大奖。不过,这部电影惹的官司也不少,继著作权、插曲的侵权诉讼外,一起字体侵权案日前也一审宣判。
  2015年9月,“陕西女婿”陆川执导的灾难探险片《九层妖塔》上映,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并斩获多项大奖。
  不过,这部电影惹的官司也不少,继著作权、插曲的侵权诉讼外,一起字体侵权案日前也一审宣判,电影制作方、发行方等4被告被判共同赔偿书法家向佳红14万元。
  起诉:未经授权使用七个登记字体
  索赔51万元
  2013年12月,向佳红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作品名称为“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向佳红昨日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已在此套字体库中明确署名此套字体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商业使用需经其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式。
  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向佳红发现在该电影出现的道具《鬼族史》图书、《华夏日报》报纸上使用了他的书法作品“鬼”、“族”、“史”、“华”、“夏”、“日”、“报”。他认为,影片的制作、发行、投资和传播方未经过他许可,也未署名,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
  此后,他将梦想者电影(北京)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4被告共同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答辩:被告认为仅为说明道具名称
  属于合理使用
  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公司、中影公司共同辩称:涉案字体不是向佳红创作的,其对此不享有著作权;在3家公司使用前,涉案单字已经发表,仅出现在电影道具中,目的仅为说明道具名称,在于传递其所承载的中文语言含义,而非主要展示其作为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他们认为,这种使用方式属合理使用。
  乐视影业公司辩称,涉案单字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美术作品;涉案单字可在网站上在线生成并保存在个人电脑中,向佳红未对涉案单字及其所在的字库进行足够的权利限制;涉案单字仅为电影的一个要素,所占影片比重极小,不影响影片的商业价值。同时,该公司仅负责电影的投资、宣传和发行,未参与拍摄、制作,也不掌握电影道具的制作情况,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判决:7个单字属于美术作品
  四被告道歉并赔偿14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书法的书写虽然受限于汉字本身笔画和结构上的固定搭配,但书写者仍借助具体的线条、点画等,在字形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长短、粗细选择、曲直设计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和创造,融入自己的选择和判断,表现出独特艺术美感,体现出书写者自己的个性,从而具有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本案中,向佳红主张权利的“鬼”、“族”、“史”、“华”、“夏”、“日”、“报”7个单字在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笔画粗细、曲直、长短以及繁简字组合等方面均体现出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呈现出了不同于传统行书及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融入了书写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
  经对比,电影及预告片的道具使用的7个单字与向佳红涉案单字在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均无明显区别,可认定这7个单字是向佳红的7幅书法作品。
  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制片者通常会以片头、片头字幕或屏幕标注等方式为作者署名。四被告在使用涉案书法作品时未以适当方式表明向佳红是该作品的作者,侵害了其署名权。同时,法院认为4被告使用涉案单字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在报纸上登载声明的义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
  官司缠身
  《九层妖塔》已三次被诉
  华商报采访了解到,其实,《九层妖塔》已不是第一次因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被起诉了。
  2016年1月,《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就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九层妖塔》电影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宣判判定《九层妖塔》电影方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因认为歌曲《迟到》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将制片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4月2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影业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此外,四被告与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字体侵权如何认定
  严格来说,字体版权,尚无确定的、严谨的司法领域概念。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字体,是指同一种文字的各种不同形体,如汉字手写的楷书、行书、草书,印刷的宋体、黑体。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主要字体侵权案件,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字库侵权。二是单个字体侵权。
  (一)字库侵权
  早期法院对计算机字库是否享有著作权及享有著作权的类型都有所争议,有的认字库无著作权,有的认为其属于计算机软件,有的认为计算机字库为字体的汇编组合构成美术作品。
  从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倾向于认定字库整体构成计算机软件。法院认为:字库中的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属于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一种,认为字库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并非简单的单字字型的汇编合集。因此其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常见的侵权方式是字库的整体或部分抄袭和字库嵌入式侵权等。
  (二)字体侵权
  关于中文字体的权利保护,从判例来看,近年来,绝大部分的法院均认可独创性达到的一定高度的计算机字体应当给予著作权的保护。法院认为:字体单字是在汉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无论从创作过程还是创作结果来看,字库单字从设计字型原稿到最终形成字体单字,都离不开字库企业的投入和字体设计者们对字体美感的把握、设计形态的取舍等,体现了设计者们主观的个性化的创意活动,属于设计者们的智力活动的创作成果。同时,从字体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难易程度上来看,字体组成较复杂的文字因可以进行创作改造的地方较多,相应比字体简单的文字更容易获得法院的支持。
  但最高法在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案中指出: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如果使用上述汉字仅是对其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等功能的使用,无论前述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
  认定字体著作权成立的标准和判断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当前法院大多认可计算机字体单字可作为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其定义为“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按照上述定义,即只要计算机文字单字的表达与公有领域的表达相区分,且该表达与公有领域的表达存在普通公众即可识别的差异,达到相应的审美意义,则可以认定该表达具有独创性并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法院认为:受自身固有笔画、结构等特征的限制,如笔画单一或较少的汉字如一、二、三、五、十等字,在进行美术字的创作设计时,笔画特征的创作空间非常有限。其笔画特征与现有公知的其他美术字书体相比,很难具有区别性特征的独创性。
  所以在判断字库中的单字是否能独立构成美术作品时,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判断单字是否具备著作权保护基础时,首先应遵循美术字艺术创作的规律,根据汉字的笔画特征、笔画数量、结构等特点进行考量。其次是将单字体现的艺术风格、特点与公知领域的其他美术字书体如宋体、仿宋体、黑体等进行对比,看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第三是一种书体字库中的单字与现有汉字的字库中其他相近书体重的相同单字进行对比,看原告主张权利的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
  字体侵权赔偿数额认定
  字体侵权不是以字数的多少来计算赔偿金额,而是字体的款式,侵权字体只要是使用某款字体,无论是几个字,还是几十个字,都不影响对该款字体的侵权。
  一款(也称一种)字体侵权赔偿数额并不固定,有的赔偿几千,有的赔偿一万多,有的赔偿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判决赔偿金额主要考虑的因素:
  1、被告侵权行为的规模;
  2、涉案字库相关字体在涉案使用行为的作用;
  3、使用涉案字库的主观意图;
  4、有无证据证明被告侵权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原告的经济损失;
  5、涉案美术字的授权许可费用;
  6、字体的作品类型、知名度;
  7、原告提起诉讼后,侵权行为是否仍在继续;
  8、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
  9、实现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经济损失金额的确定既要达到促进字体使用者与字库开发者实现交易的目标又要避免给字体使用者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10、被诉侵权行为与涉案店铺经营状况之间的关联关系;
  11、原告涉案作品的独创性;
  12、被告所使用的侵权作品的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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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字体侵权怎么回事
近日电影《九层妖塔》被曝字体侵权,因未经授权使用书法家向佳红的字体而需赔偿17万元,对此此次侵权事件,很多网友都表示支持维权。
2013年12月,向佳红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作品名称为&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作品着作权登记。向佳红昨日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已在此套字体库中明确署名此套字体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商业使用需经其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式。
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向佳红发现在该电影出现的道具《鬼族史》图书、《华夏日报》报纸上使用了他的书法作品&鬼&、&族&、&史&、&华&、&夏&、&日&、&报&。他认为,影片的制作、发行、投资和传播方未经过他许可,也未署名,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
此后,他将梦想者电影(北京)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4被告共同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九层妖塔字体为什么侵权
因为电影《九层妖塔》未经授权使用了书法家向佳红字体。
向佳红主张权利的&鬼&、&族&、&史&、&华&、&夏&、&日&、&报&7个单字在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笔画粗细、曲直、长短以及繁简字组合等方面均体现出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呈现出了不同于传统行书及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融入了书写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属于着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
经对比,电影及预告片的道具使用的7个单字与向佳红涉案单字在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均无明显区别,可认定这7个单字是向佳红的7幅书法作品。
向先生表示,他设计的这套字体仅限于学习与交流使用,对个人用户免费,但商用需经过他本人授权。但该电影的制作方并未经过向先生许可就擅自使用该套字体用于影片内容制作,严重侵害了向先生的字体版权。向先生发现被侵权后多次联系该电影的制片公司却无果,只得将制作方告上法院,对此很多网友表示&支持&。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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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 |九层妖塔被告侵权遭索赔51万 所用字体被指未授权
  电影《九层妖塔》又摊上事了,。还是大事。《九层妖塔》早在之前就因为著作权发生过争议,这次侵权又是因为什么呢?
  今年2月,《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涉嫌侵犯著作权,将电影制作公司和导演陆川诉至法院。近日,《九层妖塔》再遇版权纠纷,这次涉所用字体侵权。
  《九层妖塔》是陆川执导的一部3D灾难探险片,由赵又廷、姚晨、唐嫣、凤小岳、李晨、李光洁、王庆祥、冯粒、吴军、王德顺等主演。
  影片改编自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主要讲述探险队成员胡八一和Shirley杨深入昆仑山腹地,在神秘组织749局的介入下,揭开了一段人类与鬼族时隔千年的秘密史。
  因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未经授权使用自己创作的毛笔行书字体,向佳红将《九层妖塔》的制作、发行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1万元。近日,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向先生诉称: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我发现该片中显示有我创作的书法字体,但我并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向佳红书法字体&,更未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字体&用于商业营利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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