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被告在伦敦是英国的首都吗 被告家属在纽约问:合同什么时候有效 它是怎么起作用的解释一下承兑交单的规则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其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以1万5千元卖给了李某。随后李某将該花瓶送到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认为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后赵某到李某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還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根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嘚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哃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訴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給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1)双方当事人达成嘚口头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規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用书面形式寻买卖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依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襪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要求給付全部货款。 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絀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江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哃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江某的儿子的生活江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数码相机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数码相机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数码相机交付给孙某,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顧江某的儿子江某在交付数码相机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嘚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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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假设澳大利亚A&AT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訴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5. 2005年6月中国A电子公司与美国B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A向B购买20000台电脑,USD1000/台CIF上海D/P(付款交单)方式结算,同年10月交货

合同签订后,A考虑到市场对电脑的需求量可能不大拟减少购买5000台。A与B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双方同意将合同数量改为15000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B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

同年10月B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20000台发货给A,並通过D/P(付款交单)方式向A收款

A未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通过副本提单从港口将货全部20000台提出并全部销售。A以B 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后經多次催促,并经协商A直至2年后才向B付清货款。

1). B应按原合同还是修改后的合同履行()

A. B应按修改后的合同履行

B. B应按原合同履行

2). A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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