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花呗店家收费转让换老板以前的消费卡作费怎么违权

健身房的霸王条款 转让会员卡被收高额转让费_新浪厦门_新浪网
健身房的霸王条款 转让会员卡被收高额转让费
  海都闽南网讯
漳州不少健身场所都有规定,想转让健身卡,必须交一笔转让费,说是资料变更,得重新办卡。有时,这笔钱高达数百元。这让很多市民纳闷,转卡和健身场所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交钱呢?
  对此,漳州市消委会对此表示,商家单方规定收取转让费是霸王条款,且健身卡属于预付卡消费,消费者也随时可以要求退费。如果消费者碰到此类事情可以拨打12315维权。
  案例:转让健身卡 被收600元转让费
  半年前,陈先生花了2000元,在漳州市区延安北路一家健身会所办了一张三年期的健身卡。因工作忙,他半年才去了几次,想将卡转让。结果,会所告诉他,要交办卡费用的30%作为转让费,共计600元,说是卡中有会员的照片信息,基本资料等,转让需重新办卡。
  虽然觉得会所的规定非常不合理,但因为卡放在手上实在没用,最后只能捏着鼻子交了600元转让费给会所,将卡转让出去。
  陈先生觉得,如果更新会员卡对商家会造成一定的麻烦,收点钱是没问题,但600元实在太夸张了。
  与同一家健身会所办卡的黄先生,当初多长了心眼。他发现合同中没有关于转让的相关规定,就让经理特别注明“此卡可转让”。不过,真的要转让时,他也碰到了困难,会所总经理说要他签字才行,经理签字不算数。最后,黄先生托人说情,另交了50元,才将卡转出去。
  市民游小姐上个月在另一家会所转让卡时,也被告知要交45元转让费。
  走访:漳州不少健身会所都要求转卡收费
  昨天,记者了解了漳州几家较知名的健身会所,都被告知会员卡转让要收钱。但如何收取,各家规定不一。
  365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员在办卡填资料时,资料背面就是会所章程,明确规定转卡需要收取10%的转让费。
  伊娜健身会所则规定,会员如转卡需交120元。
  而在玛朵瑜伽会所,合同规定一年卡不能转,如果要转需交599元,三年卡可以免费转让2次。
  一家健身会所的经理说,如果不收转让费,一张会员卡有可能转给几个人,不便于管理。另外,会员卡进行转让,一些资料要更新,有可能要换卡,有成本负担。因此,有些健身会所会设置高额的转让费,限制会员随意转卡,甚至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
  消委会:商家如有成本负担 得和消费者协商
  漳州市消委会相关人士表示,健身会所收取转让费肯定是不合理的。转让是消费者私下的事情,与商家并没多大关系。如果变更会员卡,会对商家造成一些成本负担,那可以和消费者协商,适当收点手续费,但巨额转让费肯定不行。
  若商家单方面规定转卡要收转让费或者不允许转卡、退钱,那属于霸王条款。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健身卡属于预付卡式消费,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随时可以退费。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
  他还提醒,虽然办理年卡较优惠,但在办卡前,消费者应尽量先购买月卡进行实际体验,以减少麻烦。
  律师:收取转让费应与实际损失对等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会员)与健身会所自交费后,双方就订立了服务合同。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对于健身俱乐部来说并没有任何损失。而且健身场所是大众化的,不是特殊人群才能去的地方,谁去健身对于健身俱乐部来说没有区别。因此,健身场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另外,陈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转让费的收取应与实际损失相对等。如果消费者转让、停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征集令】
  旅游市场,都有啥猫腻
  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烦恼一箩筐。导游强行要求游览某个景点,不去就不开车。参观所谓的博物馆,其实是诱导购物。类似这样的猫腻,着实破坏心情。下一期,我们将揭底旅游市场,欢迎知情人士或有此类遭遇的读者,拨打海都漳州通2050110报料,或者在漳州小鱼网上讲述遭遇。
  【3.15消费警示3】
  无糖≠不含糖
  不少糖尿病患者会选择无糖饼干,可吃了几天后,发现血糖明显上升。针对这种现象,漳州质监部门提醒,食品标注“无糖”并非不含糖。
  产品包装上的“无糖”、“不添加蔗糖”,只是指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没有人为添加白砂糖。但是,不等于没有添加麦芽糖、淀粉糖浆、玉米糖浆等其他糖类。这些成分同样会起到升高血糖的作用。即便没有添加任何糖类,这些食品本身也是用精加工的面粉、米粉等为主料制作,食用后很快就会转化为葡萄糖。所以说,食品包装袋上标注“无糖”的潜台词,并非真的不含糖。
  对中老年人,尤其是对于糖尿病病人来说,一定要控制食用量,购买之前要看清配料表。
  【3.15在行动】
  消费权益受损 @芗城12315
  3月6日,芗城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试开通新浪微博@芗城12315。投诉台陈主任说,现在政务微博是个热门,微博用户群庞大,开通微博可以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以后,微博将发布一些消费维权信息、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
  宽带移机移不了 想退钱也麻烦
  前天,消费者许先生致电本报,说宽带移机,却遇到移不了也退不了的问题。
  他原来住在漳州市区龙江花园,春节前搬到检察院干警宿舍楼。原来办理的宽带今年9月才到期,他申请移机时被告知,检察院干警宿舍楼的宽带线路已经满了。要等有人到期不用,才能接入。许先生觉得不靠谱,要求退款,被拒绝了。几次反映后,通讯商的片区业务员表示,退款可以,但当初赠送的300元话费要退还,再扣掉半年宽带费300元,已经没钱退还许先生了。
  该通信商李副总经理表示,客户移机的情况比较特殊,有时会碰到宽带线路没铺设到,或者线路满的问题。因为宽带费做完促销,已经很优惠了。一般碰到问题,处理的原则都是先鼓励消费者转给亲友。如果没法解决,才用退钱的方式。而退钱一般也是根据客户使用几个月,就扣掉几个月的宽带费和移动话费。他表示,许先生反映的问题,有可能是底下业务员素质不齐说的一些话,他们将调查清楚,给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式。
  前天下午下班前,通信商客服经理胡女士致电记者表示,他们已查到许先生要接入的那条线路,正好有个用户到期不续费,将让业务员给许先生办理移机。昨日上午,许先生到营业点顺利办理移机。(本网记者中国第一军事门户网站 | &>&&>&
预付式消费存乱象 专家建议完善约束管理机制
你办了洗车卡、健身卡或是美容卡吗?
如今,不少市民手中有各式各样的消费预付卡。消费者通过向商家购买不同档次的预付卡,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
一般而言,这确实能
你办了洗车卡、健身卡或是美容卡吗?来 自 西 陆 军 事
如今,不少市民手中有各式各样的消费预付卡。消费者通过向商家购买不同档次的预付卡,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
一般而言,这确实能让消费者得到一些实惠。然而,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投诉呈不断攀升之势。买卡易退卡难、霸王条款限制多、商家停业无人担责……碰上这些问题,实惠不见了,烦恼接踵而至。
乱象:预付式消费“多宗罪”
近日,记者在省消委会办公室看到厚厚一摞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投诉。
仅健身卡/游泳卡一项,今年1-10月就收到174件投诉,“明明买了可游20次的游泳卡,游了2次后却被告知已过期”、“6月份办了张健身年卡,9月1日过去发现竟然关门了”、“由于工作调动移居外地,要求退卡却被商家拒绝”、“每次去健身房,等半小时都用不上器械,又不让退卡”……
其他行业的预付卡,消费投诉也不少。
如,今年7月,郑女士在福州四海一鑫澳门豆捞火锅店充值消费卡5000元,卡内余额4000元。8月18日,她致电商家预订位置,却被告知店家已换了老板,原消费卡不能使用。
又如,毛女士在建阳市百姓超市办理一张消费卡,卡上还有2000多元余额。7月9日,她准备到该超市消费,却发现百姓超市已更名为百姓时代广场,负责人也变更了,而原百姓超市的负责人也联系不上。
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介绍,在预付式消费“多宗罪”中,最让人头疼的是停业关门无人担责,原则上消费者只能向公安部门报案;其次是服务质量难保证,消费者办卡前,商家说得天花乱坠,而在消费周期中,商家的限制条件不断冒出来;再次是霸王条款,如“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予退还”、“会员卡遗失不补”等,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难以保障。
行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为解决预付卡消费乱象,今年3月,省工商局开始在全省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洗衣等服务行业,推广《福建省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规定,消费者办卡后7日内为“犹豫期”,拥有无条件解约权,商家应退还卡内剩余金额。同时,示范文本以列举的方式,对合同解除条件做出细化描述,如经营者未按约定的内容、标准及价格提供服务,变更经营场所,经营权转让等,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此外,经营者若暂停营业、搬迁或转让,可能影响
消费者权益,示范文本明确其须提前10日告知消费者。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逐个行业指导商家规范使用示范文本,希望更多商家能主动加入。
近日,省消委会还针对预付式消费发布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商家时,应充分了解各商家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高、经营状况好的企业,不可轻信广告、商家口头承诺;
购买时需了解合约条款,明确要求商家签订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应及时关注商家的经营状况,每次充值金额不宜过多,充值以后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
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建议:完善约束管理机制
“当预付式消费成为一种主流时,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不让卡‘卡’住消费者。”段建平建议,面对当前部分商家信用缺失的状况,相关部门可建立信用档案,将曾有诈骗行为或倒闭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再次发售预付卡的权利。
他认为,导致预付式消费卡发售、使用、监管处于无序状态的根本原因是经营者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失信获得的利益。“目前,涉及消费卡管理的规定仍是空白,在消费纠纷出现后,缺少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只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
同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调解难度比较大。应该完善约束管理机制,让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也认为,法律法规并未对服务性经济主体设置发行预付式消费卡的权限,经营者也无需到任何部门办理任何相关登记,无论是否具备经营资格,都可发行预付式消费卡,于是造成了鱼龙混杂的乱象,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威胁。
他建议,要彻底解决预付卡消费乱象,应完善立法,使预付式消费行为监管有法可依。同时,严格准入,为预付式消费设置条件和规定标准,加强预警,建立预付式消费保证金和保险制度。此外,消费者也应理性消费,了解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相关信息,降低自身风险。
标签:预付卡内商家卡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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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救被“卡”住的消费――关于预付性消费侵权案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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