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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销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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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传销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北派打地铺 南派住别墅
  步入11月,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0周年。自从传销在中国大陆出现以来,传销与反传销的斗争从未终止过,四川省工商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0年间,我省共查处传销案件441件,案值近6亿元,罚没金额1732.97万元。
  近年来,除工商、公安等“国家队”之外,民间反传销志愿者正逐渐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连日来,本报记者走近他们,通过他们的经历,透视当前传销的新特点和反传销的新难点,以及官方与民间力量如何更好合作,以此增强反传销的实效。
  选择成为反传销志愿者时,45岁的阆中人李旭心间充满了激情,在他看来,官方打击传销,往往以驱散、遣返为主,如何让被洗过脑的传销者清醒过来,反传销志愿者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几年过去,随着反传销志愿者的逐步流失,目前民间职业反传销人士不足300人。
  是什么导致这些草根的反传销力量渐渐减少,反传销路上他们有着怎样的困惑?连日来,记者走近反传销志愿者,一探究竟。
  【困惑一】
  反传销协会身份尴尬 反传销志愿者该不该收费
  曾潜入传销组织的李旭,他所在的“中国反传销协会”是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一个民间反传销组织,约有40名专业反传销人士。“在全国层面上,活跃着七八支这类反传销组织,现有民间职业反传销人士不足300人,算上偶尔参与的‘半职业人士’,也不超过1000人。”李旭说,面对庞大的传销人群,民间反传销的声音太微弱。最开始时,大家凭着激情做事,纯公益,不收取任何费用,结果不可持续,无固定办公场所,志愿者也逐渐减少。
  据李旭介绍,目前“中国反传销协会”是半公益性质,身份尴尬,注册协会不成功,只好注册咨询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开展反传销工作,“别人把人带到北京来找我们‘反洗脑’后,随便给点捐助;我们到全国各地开展反传销工作,会向寻求帮助的人要差旅费,如广东、福建收3000元。”
  “中国反传销爱心互助网”负责人蒋德胜对记者说,他们的经营方式一般是求助者支付往来的交通、食宿费,完成劝导说服工作后,其家人自愿支付数百或上千元费用。
  志愿者彭柱的“中国反传销救助联盟”在淘宝开了一家网店,出售15种虚拟代金券,以方便当事人拍下后支付反传销的食宿、餐补等费用。从代金券情况看,最大面额是“反洗脑劝说成功后自愿支付酬劳8000元”的代金券,也有6000元、5000元、2000元不等面额的代金券。从成交记录看,2000元面额的代金券成交最多也仅7单。
  李旭说:“不收费,大家不相信你,也难持续;收费,大家又质疑你,完全商业化肯定会出问题。”
  【困惑二】
  个别志愿者将反传销当商机如何规范发展
  部分反传销志愿者为了维系团队运行,收取一部分费用的办法,让极个别的人看到了“商机”,把这当成赚钱工具,各色人等混杂其中,给反传销志愿者群体带来不良影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传销人士说,一些反传销组织利用家属急切心理乱收费,报出了上万元的高价;在解救人员的过程中,一些公司专门找收费的定位公司,用手机定位等技术手段找到人;一些组织在反传销中使用暴力殴打、交换人质等手段。这其中不少是违法行为,涉嫌诈骗、非法拘禁等,让反传销志愿者群体蒙羞。
  反传销行业何去何从?“规范化的基础上,政府购买服务,为老百姓分忧。”李旭认为,反传销民间组织各自为政,十分混乱,政府可以提供一部分资金,制定出统一规范的救助标准,政府买单,不再向求助者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一名工作人员承认,民间反传销组织经常给工商系统提供一些线索,有些还协助工商、公安破获了一些案子,客观上给反传销工作带来一定的益处,“工商系统也曾有人提出过‘能否收编’的话题,但一方面限于经费问题可行性不大,另一方面考虑到这个队伍人员参差不齐,这个话题就没再探讨了。”
  据省外媒体报道,北京平谷区工商分局在打击传销组织的过程中,就曾邀请传销志愿者加入打“心理战”,取得一定成果。
  【困惑三】
  传销组织者“隐身”斗法 法律操作性咋增强
  反传销这么多年,为何久反不绝?李旭认为,这与传销头目反调查能力强等有关,更重要的,与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等因素有关。
  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李旭说,实际上,新型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很清楚法律规定,并一直在规避这个条款,成员之间几乎不跨层级来往,一些组织者做不到“三十人、三级”的标准就“隐身”,再加上网络传销等新型手法层出不穷,参与者最多接触直接上下级,原有的法律法规“力不从心”,他们即使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多为遣散了事。
  据四川公安一名经侦民警介绍,除了“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一般由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直销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鸣认为,查处传销的手段有局限,工商部门只能冻结传销组织的公司账户,对于组织者的个人账户则无权处理,这样就很难查到传销组织的违法所得。法律滞后直接影响执法效果。目前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的法规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起点高且自由裁量弹性大,工商部门执行起来难以把握。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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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11:0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七、其他问题
  本意见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  安  部 
                                               2013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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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什么才是传销,世界都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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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导读:今天的传销一边喊打一边如雨后春笋出来,深层原因是,失业人员多,生意难做,另外打击方向不准也是主要原因。
什么叫做传销,给你一个很好的答案
30年代,鲁讯说过,倒洗脚水不要连孩子一起倒掉。今天的传销一边喊打一边如雨后春笋出来,深层原因是,失业人员多,生意难做,另外打击方向不准也是主要原因。国家给传销下了种种定义,但是经济飞速发展,种种营销花样层出不穷,依靠国家来定性什么叫传销是困难的。
举个例子,安利、天狮、完美等企业是不是传销?按国家下的六个定义,凡是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是传销。
这时,安利的店铺,放在家里,一个房租100元也算店铺?一个南宁要几个店铺才算店铺?恐怕工商管理人员都无法回答。
另外,广西许多家保险企业,一个会场几百张桌子,也叫有店铺?安利、天狮、完美、保险企业的业务人员工资无一例外都与管辖人数有关,保险公司更强调增员不然完成要扣工资,要达到一定数目的新增代理人员才能晋升,这也算传销?是不是要所有企业只能在街上开个店卖东西才不叫传销,哪么中介、经纪、代理行为,是不是应割资本主义尾巴一样割了!
另外,通过下线与下线业绩中获取报酬就是传销就更让人晕了。
一个广告公司经理,靠20业务员业绩他才能获得收入,经理与业务员,是不是上下线?经理赚业务员的钱,是不是赚下线的钱?按这种逻辑,南宁所有广告公司都在做传销!同样,按此推论,一个集团公司总裁都得直接去干推销才不叫直销,更不能开分公司、就算开分公司就是下线,分公司开了后招业务员,经理赚业务员的钱就是下线,所以公司也开不成了。
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就是传销?
麦当劳、肯得鸡,小蒙羊、章光101等全国上几万个连锁企业,动不到收取加盟10万100万元的,按这种说法,都在做传销了?发展的专卖店更是上几千家,算不算传销,如果算,国家工商局为什么不取缔呢?
有的人说,有一层层发展会员就叫传销。国家有总统、总统有省长、有州长、县长,一个学校还有校长管教师、老师管学生,协会有分会、会员、政党有总部、支部、党员,是不是一层层又一层层,也叫传销了?很荒谬对吧?
很多喜欢思考的朋友,一了解到直销或电子商务的奖金制度模式时就会联想到非法传销的“金字塔”模式,就立即打心眼里痛恨这种让多数人花钱供养少数几个富翁的制度。尤其是当他的朋友给他画了下面这个奖金制度结构图时,大手一挥:“不要给我讲了,跟传销很像,我知道”。
我要对这位朋友说“你还知道电脑呢!你也可能天天用,但是你知道电脑内部是怎么样工作的吗?那个CPU为什么有一排排的针头?那些复杂的像城市地图的线路板是如何运算的?你也许还听过柴可夫斯基的D大调,但是你知道有多少种乐器在搭配演奏吗?”。很多事物我们一知半解,可是我们仅凭印象和直觉就做出判断。
有人曾讲过“这个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我们就不仿来看看传统行业的营销模式结构图。
产品从厂家出来,给独家代理商,再到几个区域代理商,再分给市级批发商再到县级小批发商甚至更小的批发门店,最后才是消费者。
大量的消费者养活数量最多的小批发商,小批发商养活大批发商,大批发商养活区域代理,区域代理供养独家代理。这是不是一个“金字塔”。很多朋友质疑“直销或电子商务的模式是坐到第一就一定赚钱”。其实仔细想想,传统行业何偿不是如此,比如国酒茅台,你能拿到某地区的独家代理,能有不赚的吗?
比如某品牌汽车,如果你是全国的总代理,那些要买这款车的人还不得老老实实地把钱层层上交到你这里来。还有当年的摩托罗拉手机在广东地区的独家代理,诺基亚的独家代理等等他们发展到现在哪个不是行业的骄子了。
以一个典型的工厂为例。厂长——当家人只有一个,副厂长两、三个,然后是部门经理或科长,再下来就是主任,车间组长,最底层的是成百上千的工人们。谁的工资最高啊?当然是厂长,稍低点的是副厂长,再低点的是经理或科长。总之是人越多,工资越低,级级下降。
工资低的是日以继夜加班加点奉献青春的工人们。除了工人的数量不限,那些高工资的职位是有限的(呵呵,有限公司嘛)。副厂长的工资总是比厂长低,难道他的业务能力一定比厂长差吗?不一定,很可能还更强一些。
那么,如果副厂长想拿和厂长一样高甚至更高的工资,怎么办呢?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有没有用啊!实现告诉我们,是没有用的。除非他当到了正厂长,但是正厂长只有一个。有一个办法,把正厂长干掉,自己当正厂长。呵呵!犯法啊,不能随便干掉的。
主任也一样,科长不走人,自己永远也当不了科长。业务能力再强,一辈子也就是个主任。这就是传统行业的金字塔管理模式,论资排辈,不以能力分高低。
为什么需要奖金制度?
社会不断地发展,财富不断的增多,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管理模式和分配制度,必然是一片混乱,社会也会停止不前。每一个行业每个公司都有它的一套分配原则。虽然我们身处人人平等的社会,管理上的职位等级和财富分配的等级是社会发展的自然产物。因为人有懒惰勤快、能力高低之分。就必须有一套规则来奖勤罚懒。
还有什么行业或公司在采用奖金制度?
合理的财富分配涉及到复杂的经济学,在此我们不作详细的讨论。只举几个常见的现象:比如,保险公司要如何能做到只赚不赔?它们内部的行销总监、营业部经理、门店主任、寿险业务员到实习业务员等等渐次级别是如何分配一单业务的收益?这里面有复杂的计算。
再比如,彩票行业,现在我们看到有多如牛毛的彩票经营点,彩民每周购买的资金都能上亿元。如何分配一等奖、二等奖直到末等奖。有人可能看到末等奖很少只有5元,但是中末等奖的人多,总数金额加起来说不定比一等奖还要大。这些都是需要有一个详细完备的分配制度的。
非法传销利用了奖金制度导致奖金制度的不良形象
一套奖金制度,能发展到今天,是经过无数人的检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非法传销公司是利用了金字塔模式的优点从事骗钱的勾当。
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行凶就不用菜刀了吧!那我们就都回到原始社会得了。而传统行业中也有经营不善导致金融纠纷的也不计其数。(以服装行业为例,品牌厂家卖给了加盟商收到了款,但是众多的加盟商却卖不出货而血本无归。店面租金、专卖店装修、加盟费、首批进货款、人工工资等等加起来,在中等城市开一个品牌专卖店也要15-30万左右吧。一个季度没赚到钱基本上就难以为继了。)
因为有了电脑软件和网络平台,我们不再需要去考虑那些复杂的数学计算,我们只需通过简单的公式就能得出自己的业绩与收入是多少。一个良好的制度必然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调起经销商的极积性,并严格遵守按劳分配的原则。它造就更多的中产阶级而不是少数几个富翁。
它让经销商互帮互助形成良性循环而不是想法子把顶头上司干掉。您想多拿薪水,只需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能力越强,收入越多。您的前辈只会帮您,而不会怕你能力强了超过他。
大家是不是搞晕了?传销是什么?什么是传销?谁分得清谁弄得懂?
我个人认为,传销不可怕,关键传什么,销什么才可怕。
为什么这样说?如果大家传销雷锋精神你会反对吗?政府会反对吗?如果大家传销爱国主义,你会反对吗?
我认为,传销不可怕,可怕是传播一种什么思想,销售什么东西。如果传播的东西反人类反科学反伦理的,就算形式上多么合法,也会变成杀人的工具,那么销售者手中的东西就是毒药与犯罪的引信。
反之。如果传播一种敬业、诚信、勤奋、服务的思想,有什么不好,如果销的是市民欢迎,质地优良、价格实在的产品与服务,促进社会发展,推进人才就业没有什么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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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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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Title:'关于传销的说说!',
blogAbstract:'&&&&& 近日又看到了很多关于打掉传销窝点的一些报道,其实也很早就想说一说传销!\r\n什么是传销? 顾名思义就是传播销售产品,也被他们自己叫推销! 其实,只是像卖商品一样介绍产品, 不要强加、胁迫、诱骗等方法,我们还能接受您的产品推销,但是一但加入了这些词语的行为,那么推销就变味为传销,然后就进入了传销的模式“金字塔模式”,这是有实物的传销! 现下好像更多的是无物的空想主义的传销,就是虚幻出很多成为百万富翁的可能,但需要你去拉你的亲戚朋友入伙,你的亲戚朋友再去拉他们的亲戚朋友,就这样很多人为了\"您\"成为那所谓的百万富翁而付出他们的辛苦钱,变成一个同样无劳动的空想家,天天学习\"伟大\"的思想,然后想着怎么把别人带进“大坑”里......\r\n&& 天天打传销,但传销的人好想变的越来越多,有时候我看到一些新闻之后,都不敢去外地认朋友,都不敢去找新的工作,疏不知不觉就掉进了坑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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