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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销售毛利率
栏目制作与广告
+1190.02万
+1091.79万
公司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361万元
上市日期:
发行价:52.50元
更名历史: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7号楼11105号
法人代表:王长田
总经理:王长田
董秘:侯俊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010-
超大买单买入
大买单买入
中买单买入
小买单买入
超大卖单卖出
大卖单卖出
中卖单卖出
小卖单卖出
08-10 00:00
08-10 00:00
08-10 00:00
08-05 00:00
07-29 00:00
07-23 00:00
08-10 01:06
08-09 19:27
08-04 18:28
08-04 08:20
08-03 08:30
08-02 05:48
总市值排名第 3
净利润成长性
单季主营收入有一定波动,净利润有一定波动,毛利率有一定波动 年度主营收入有一定波动,净利润有一定波动,毛利率有一定波动
股东户数有一定波动,户均持股有一定波动
股东户数(左轴) 一户均持股(右轴)
十大流通股股东总持仓98296.07万股
占总股本67.01%,持股变化10.32%
金罗盘买入研报
成交量(万股)
占流通盘:融资余额4.46%;融券余额 0.01%
——余额差值(亿元)——收盘价(元)
总余额(万)
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买入前五名营业部
买入(万元)
卖出(万元)
卖出前五名营业部
买入(万元)
卖出(万元)光线传媒(300251)股票分析 量价技术分析
提示:光线传媒(300251)的股票分析数据仅供参考,依此操作风险自负。
点评日期:光线传媒(300251)技术点评
最近半个月走势弱于指数-16.87%;从当日盘面来看,明日可能下跌或低位震荡。未来几天反弹将到来;该股近期的主力成本为28.08元,当前价格已运行于成本之上,说明该股中长线处于强势状态;周线仍为下跌趋势,如不突破“44.90元”不能确认趋势扭转;股价整体长线趋势依然向下;
光线传媒(300251)量价分析
量价配合度
5日平均涨幅度
5日平均成交量增减幅
5日波动-0.827缩量上涨9.71%2.07%-2.50%
光线传媒(300251)活跃度分析
同期涨跌幅度
活跃程度市场排名
光线传媒(300251)成本分析
最近价与成本差
今日28.19028.300-0.110-0.39%昨日30.69028.2662.4248.58%五日前29.95027.8832.0677.41%十日前27.05027.527-0.477-1.73%二十日前21.32529.286-6.646-22.69%
光线传媒(300251)筹码分析
光线传媒(300251)筹码变动
光线传媒(300251)技术分析
综合技术评分
技术评分市场排名
今日9026很强昨日7620较强五日前9025很强十日前268较弱二十日前3914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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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1光线传媒
光线传媒(300251)重要事项提示
☆风险因素☆ ◇300251 光线传媒 更新日期:◇ 港澳资讯 灵通V6.0
★本栏包括【1.最新风险公告】【2.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
【1.最新风险公告】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控股股东光线控股于8月1日至3日将其持有的本 |
|公司股份合计3652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管。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468,678,402股,占 |
|公司总股本的50.06%。本次质押股份36,5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4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92,400|
|,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2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控股股东光线控股于8月1日至3日将其持有的本 |
|公司股份合计3652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管。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468,678,402股,占 |
|公司总股本的50.06%。本次质押股份36,5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4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92,400|
|,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2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 100
质押开始日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70,400,000
质押开始日期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公司股|
|份1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开始日期从|
|日至解除质押之日止。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0%。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本公司734,339,201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0.06%。其中光线控股已累计质押240,029,600股,占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6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6%。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公司股|
|份21,686,400股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开始日期从|
|日至解除质押之日止。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本公司734,339,201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0.06%。其中光线控股已累计质押240,029,600股,占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6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6%。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昨日接到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
|股”)函告,获悉光线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
|项如下:
控股股东光线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1320万股股份质押给齐鲁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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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46,200,000|
|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质押给齐鲁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46,200,000股解押。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468,678,402股,占 |
|公司总股本的50.06%。本次质押股份36,5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4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92,400|
|,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2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9,400,000|
|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近日接到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
|股”)函告,获悉光线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部分|
|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光线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37|
|,550,565股手续。光线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430,000股股份质押|
|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后齐鲁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60,359,000股手续。此外,光线控股持|
|有的本公司61,113,330股已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本公司734,339,201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0.06%。其中光线控股已累计质押149,543,330股,占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
|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线控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日光线控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7,01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办理解除|
|质押手续之日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64,531,847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0.03%。其中光线控股已累计质押122,325,050股,占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4%。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日光线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430,000股质押给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质押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47,338,070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4.05%。其中光线控股已累计质押135,990,050股,占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8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3%。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光线传媒于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日上海控股将此前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的股份39,400,000股全部解除质押(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2014|
|年7月4日《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并于日将其 |
|持有的公司28,885,050股再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上海控股|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47,338,070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4.05%。其中上海控股已累计质押89,560,050股,占其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4%。
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近日接到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
|股”)函告,获悉光线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部分|
|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光线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37|
|,550,565股手续。光线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430,000股股份质押|
|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后齐鲁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60,359,000股手续。此外,光线控股持|
|有的本公司61,113,330股已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本公司734,339,201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0.06%。其中光线控股已累计质押149,543,330股,占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 光线传媒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控股”)的通知,上海控股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60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徐家汇支行,并于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日起|
|至上海控股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
|不能转让。
上海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47,338,0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05|
|%;其中本次质押股份共计6,36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
|.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8%;上海控股已分别质押给中信建投证 |
|券股份有限公司3,940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6,067.5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控股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16,367|
|.5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6|
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控股”)关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通知,具体情|
|况如下:
日上海控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号公告|
|)。日,上海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质押解除数为6,36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47,338,070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4.05%,办理本次股权解除质押登记后,上海控股累计质|
|押10,007.5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28%,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9.88%。
└────┴──────────────────────────────┘
【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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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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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影业”)、|
|北京完美风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担保人”或“完美|
|风暴”)及天津七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担保人”或|
|“天津七星”)共同为SO IN LOVE LLC(以下简称“SO IN LOVE”)|
|向East West Bank(以下简称“华美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50
|万美元的非循环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触发之|
|日起至还款结束之日止。SO IN LOVE 作为借款人保证所贷款项仅用 |
|于影片《致我们突如其来的爱情》(以下简称“《致爱情》”)的制|
|作。完美风暴和天津七星承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外|
|,完美风暴和天津七星承诺以其全部资产向光线影业承担反担保责任|
|,补偿光线影业因履行担保责任支付的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 万元。本次|
|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度累计为1,350 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270.37 万元,占公司2013 年经审计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73%。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
|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控股”)的通知,上海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30,675,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并于日 |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手续,质押期限为:自日起至上海控股办理解除质押登 |
|记手续之日止。 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47,338,070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4.05%;其中本次质押股份共计30,675,000股,占其持有 |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3%;上海控股已累计 |
|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70,075,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12.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2%。
公告:日光线控股将此前质押给齐鲁证 |
|券有限公司的股份30,675,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光线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63,853,347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49.97%。其中光线控股已累计质押105,315,050股,占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6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3%。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控股”)的通知,上海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39,400,000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
|7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
|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日起至上海控股办理解除质|
|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47,338,070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4.05%;其中本次质押股份共计39,400,000股,占其持有 |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9%;上海控股已累计 |
|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39,4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9%。
公告:光线传媒于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日上海控股将此前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的股份39,400,000股全部解除质押(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2014|
|年7月4日《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并于日将其 |
|持有的公司28,885,050股再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上海控股|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47,338,070股,占本公 |
|司总股本的54.05%。其中上海控股已累计质押89,560,050股,占其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4%。
└────┴──────────────────────────────┘
【2.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
一、产业政策风险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
电视节目方面,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设立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出改变电台电视台单纯的自制自播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节目内容生产能力,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为制播分离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全国电视行业正在推进制播分离的改革进程,目前,主要在影视剧、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领域进行,逐步增加社会制作公司在上述类型栏目中的份额,各电视台目前正在积极响应这一政策。但如果主管部门调整这一政策,将给民营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带来较大影响。由于该政策的推进刚起步不久,未来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影视剧方面,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和《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对影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违反该等政策将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甚至市场禁入。国家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监管政策,一方面给新进入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设立了较高的政策壁垒,保护了公司的现有业务和行业地位;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将来的进一步放宽,公司目前在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将面临新的挑战,甚至整个行业都会受到外资企业及进口电影、电视剧的强力冲击。
二、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政策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了所得税减免、营业税减免和政府补助。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分别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为21.63%、23.20%和24.46%。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程度保持稳定。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仍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因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1、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司子公司上海光线电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所得税减免,2008年享受所得税税率18%,2009年享受所得税税率20%,2010年享受所得税税率22%,2011年享受所得税税率24%。
公司 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取得GR 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安定门税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公司自2009年起享受15%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对日前新办文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照财税[2005] 2号文件规定执行到期。"经浙江省东阳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公司的孙公司东阳光线影业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上海光线电视所得税也将于2012年恢复正常税率水平,而本公司于2009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自2009年起享受15%税收优惠。2008 年、2009年和2010年度公司所得税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分别为4.20%和11.07%和8.73%。所得税免税优惠对公司的业绩有一定影响。
2、营业税优惠政策
公司享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为:财税[2005]2号文规定:"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9]31号文规定: "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执行期限为日至 日"。报告期公司控制子公司光线影业和东阳光线影业从事电影业务,故公司营业税减免执行期限从日至 日。
依据上述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年电影业务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分别为6.80%、5.01%和5.16%,影响较小。
3、政府补助政策
公司旗下孙公司东阳传奇根据国务院国办发【号、东阳市人民政府东政发【2004】28号《关于支持浙江横店影视产业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第一至第二年按营业额4.2%或2.52%、第三至第五年按营业额2.52%或1.51%给予企业补助。依据上述政策,2008年、2009年以及2010年,东阳传奇分别获得114.42万元、11.72万元和0.74万元政府补助。
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光线电视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的《扶持企业经济发展确认书》,企业当年产生的税收总额(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照街道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的70%补贴。根据上述政策,2008年、2009年以及2010年上海光线电视分别获得52.06万元、42.85万元和12.11万元政府补助。
公司旗下孙公司聚合广告根据上海市北科技创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对年度内实际缴纳的属于区级地方税收部分按比例予以扶持,具体为营业额1500万元以下,扶持比例为30%,1500万元以上,扶持比例40%。根据上述政策,聚合广告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获得8.26万元、10.41万元和6.58万元政府补助。
根据《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市专项资金支持以及中关村配套奖励资金证明文件的申请"的批复》,公司于2009年3月和7 月共计取得北京市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支持资金623.06万元,并于2009年11月共获得了保增长促发展帮扶专项补贴款7.4万元。
根据经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日批准的《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拨款审批单》,公司于当年申报的光线卫星电视节目制作平台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并获得了136.95万元的政府补助。
2010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根据《中关村科技园雍和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拨付"二OO九年度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批复》,2010年2月取得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43.08万元,其中:光线全媒体数字娱乐传播公共平台项目100万元、光线房租补贴81.60万元、光线电视节目播出平台贷款贴息项目"50万元、 电影《阿童木》贷款贴息项目11.48万元。根据《关于落实东城区政府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的使用办法(试行)》,2010年本公司取得了"中关村保增长、促发展"帮扶资金22.00万元。根据东城区关于促进主导产业和总部型企业发展的鼓励措施》(东政发[2008]11号),2010年8月东城区政府给予的"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76.50万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基本建设区县项目中央追加预算的通知》(京财经二指[号),2010年12月收到东城区财政拨发的"光线节目采编数字化改造项目补贴款"290.00万元。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12月收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120.00万元。根据《关于划拨2010年度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的通知》(京文创财字[2010]1号),2010年12月取得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454.52万元,其中:"光线电视节目内容联供平台项目"374.40万元,2010年提取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折旧80.12万元。2010年,政府补助共计1,425.53万元。
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政府补助收入分别对当年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为10.63%、7.12%和10.56%。
三、对部分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节目为主要面向年轻群体的娱乐类节目,节目的广告客户主要为快速消费品行业生产企业。同时,公司的节目在全国范围播出和节目品牌效应使得节目广告价格较高,广告客户主要是4A公司和部分大客户,同时公司的营销策略是通过电视节目、演艺活动中的贴片广告、植入式广告等方式为大客户提供整合营销方案,部分大客户成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的电影发行主要通过院线公司进行,各大院线公司是电影业务的主要客户和收入来源。上述方式使得公司对部分大客户存在较强的依赖,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前五位客户占公司收入的比重为48.13%、43.58%和36.42%。虽然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但仍然存在对部分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四、作品内容审查风险
按照制播分离的原则,电视节目播出的终审权由电视台掌握,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提供给电视台的节目存在不能通过电视台审查的风险。虽然公司成立十年以来与电视台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就节目内容和节目导向与电视台沟通。但是仍然存在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理解不到位而产生内容导向失误的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司节目的播出。因此,公司面临着电视节目审查的风险。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虽然公司筹拍和出品前的内部审查杜绝了作品中禁止性内容的出现,保证了备案和审查的顺利通过,公司成立以来也从未发生过电影未获备案、审查通过的情形,但公司不能保证此后该类情形永远不会发生。一旦出现类似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电影作品审查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1、3.08和3.70,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节目及广告业务的回款方式与其他拥有相对强势媒体平台的节目制作和经营机构一般采用预收款的制度不同。公司广告收入的结算一般是在播出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才收回,加之公司主要广告客户为规模较大的广告公司,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且大部分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而报告期初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为加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公司执行较为积极的的信用政策。该项经营策略也使得公司业绩得到较为显著的提升,年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30.13%、45.75%和24.50%,随着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应收帐款余额分别较上年增长23.50%、6.50%和0.85%,应收账款的增速低于收入的增速,且逐年快速下降。但截至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13,006.51万元,主要为电视栏目及广告的应收款,电影的应收款较低,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为39.88%,应收账款占比仍然偏高。
公司所处以上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了应收账款回款与一般广告行业类似,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90%以上均为一年以内账款,且根据公司历史数据,应收账款的坏账率较低,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并不高;但是仍不能排除个别客户因特殊原因无法付款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六、预付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年,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3,606.44万元、5,427.95万元和13,329.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达12.24%、20.06%和40.87%。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委托制作影片而预先支付给受托制作方的影视制作费,该预付账款待相关影片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将结转为库存商品进行核算。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的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加大电影业务规模的拓展而增加了电影投资规模。
尽管公司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预算体制,并委派专人跟踪影片的制作费用支出从而能够确保影片的成本可控,而且目前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电影投资和发行经验,处于行业前列,盈利能力逐年提升。但仍不能排除未来个别影片票房未达预期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在节目制作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尤其在娱乐资讯类节目方面,已形成节目品牌集群效应;在整合娱乐营销和演艺活动方面具有领先优势。随着"制播分离"的进一步深化,电视台内部的节目制作机构将逐步成立独立的节目制作公司,民营节目制作公司也将大量出现,可能加剧节目市场的竞争。
2010年我国全年故事影片产量达到526部,较部增幅达15%,国产商业大片的数量和质量均实现了突破性飞跃,各主要档期影片的数量也快速增加。虽然丰富的影片内容供应直接拉动了电影市场的票房,但是,中国的电影市场能否继续容纳更多的电影产量仍然有待验证。如果更多的影片竞争相同的档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上映日期难以协调、观影人群分流的竞争新局面。尽管公司的电影业务已跻身行业前列,具备了专业化的国产影片发行能力,特别是电影发行网络实现了影片发行的精细化运作。随着国产影片票房收入的逐步攀升,民营电影公司大量涌现,国有电影公司也加大市场开拓,电影市场竞争存在日趋激烈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的,并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分析。该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节目制作能力、完善频道联供网的节目类型、提高频道联供网的节目质量和收视率、改善节目制作的演播厅硬件设施、拓展丰富存量的数字化电视节目的应用范围,在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行业竞争格局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确定因素等原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达不到预期的盈利水平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视联供网电视剧购买项目"是为了完善频道联供网的内容结构,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而提出的。该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频道联供网的节目类型、提高频道联供网的节目质量和收视率,能够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由于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原因,该项目可能存在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电视剧市场4+X的发行模式下,公司购买电视剧时可能需要和卫视协调,可能存在电视剧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而提高电视剧的采购成本。电视剧是目前电视节目中盈利能力较高的节目,但是一般情况下,电视剧需要播出一段时间后,其广告价值才能获得广告客户的认同,而且公司的频道联供网的广告价值也需要一个培养和发掘的过程。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拥有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广告营销团队,广告收入稳定增长,但未来该项目仍然可能存在短期内达不到预期盈利水平的风险。
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9,900万元,金额较大,将使公司未来固定资产折旧有较大幅度增加,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的折旧金额合计约为1,704万元。若公司业务无法同步拓展,上述大幅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0年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9.5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的进一步到位,净资产规模亦会相应地大幅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经济周期影响的风险
公司电视节目业务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节目广告收入,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客户广告投放,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在经济增长时,企业的广告营销支出较多,在电视台的广告投放量较多,对公司的节目贴片广告、植入广告、冠名广告以及结合大型演艺活动的整合广告营销需求增加;在经济衰退时,企业的广告营销支出将减少,在电视台的广告投放量减少,也会相应减少对各种广告形式的采购金额。虽然我国经济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但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电视节目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电影业务所处的电影行业主要为消费者提供电影这一偏中高端的文化消费品。作为非日常必需品,电影的主要消费群体以中高收入消费者为主,正向的需求收入弹性较高。在经济增长时,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相应增加,电影市场繁荣;而在经济衰退时,居民的收入水平虽有所下降,但受消费习惯的影响,电影消费群体用于电影方面的支出并未同步减少,电影市场并不会必然同时陷入低谷甚至还可能出现增长。通过对国际成熟电影市场--美国电影市场随经济周期变化情况的研究,电影产业在面对经济周期起伏的时候表现出较强的抗衰退能力。在好莱坞,"经济不景气,电影更繁荣"已为业内所普遍认同。自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建立电影数据统计以来,我国电影票房收入随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了持续高速的增长。我国电影市场相对国际市场而言,市场化运作的时间较短,总体规模偏小,因此发展速度更快,发展空间更大,但这并不能保证国内电影行业必定与国际成熟市场一样具有较强的抗周期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电影业务的持续发展。
十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创始人王长田控股的光线控股持有本公司72.06%的股份,若按本次公开发行2,740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王长田控股的子公司光线控股仍将持有本公司54.05%的股权,居控股地位。虽然发行人已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等一系列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但王长田若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干预,将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二、募集资金投向及新项目实施后短期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08 年度、2009 年度及2010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16%、37.35%及39.39%。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较高且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栏目制作与广告、演艺活动和影视剧业务盈利能力的逐步提升所致。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一方面,新增栏目的拍摄制作、电视剧购买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另一方面,一般情况下,新节目和电视剧需要播出一段时间后,其广告价值才能获得客户认同并得到最大释放,进而公司才能实现节目制作及广告收入的增长。因此,虽然未来公司的整体毛利规模仍会增长,但存在短期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十三、盗版的风险
侵权盗版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屡禁不止,特别是随着VCD/DVD技术、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影视作品刚一面市,就有盗版产品在市面上出现。由于盗版产品价格低廉、购买方便,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因此成为了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首选。对于电影,失去的是部分观众,分流的是电影票房、音像版权收入;对于电视剧,降低的是收视率,打击的是电视台的购片积极性。盗版的存在,给影视剧的制作发行单位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我国影视行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原创缺乏等一系列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通过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打击盗版执法力度、降低电影票价等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盗版行为,但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盗版侵害的风险。
十四、栏目、影视作品销售的市场风险和季节性风险
栏目、电影、电视剧等文化产品的消费是一种文化体验,很大程度上具有一次性特征,客观上需要企业不断创作和发行新的栏目、影视作品。对于栏目、影视制作发行企业来说,始终处在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之中。由于新产品的市场需求是未知数,只能基于经验凭借对消费者需求的前瞻性来把握栏目定位、创作剧本、影视作品配备导演和演员,而未来栏目是否能获得较高的广告价值,影视作品是否为市场和广大观众所需要及喜爱,是否能够畅销并取得良好票房或收视率、能否取得丰厚投资回报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尽管本公司有经验丰富的栏目创意团队和充足剧本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外部购买剧本、委托编剧创作等),公司的新设栏目和影视作品立项均充分考虑其中的商业元素,从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相结合的角度,通过集体决策制度,利用主要经营管理、创作人员多年成功制作发行的经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新作品的商业运营,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作为新产品所可能存在的定位不准确、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而导致的销售风险。包括代理发行在内的电影投资发行业务可能存在影片票房收入达不到预期水平,从导致投资亏损的风险。
此外,由于电视节目广告均具有季节性特点,第一季度为广告销售的淡季;电影收入主要来源于各档期影片的票房收入,公司的电影业务规模尚未覆盖每个档期,各档期发行的影片规模和票房收入也会差异较大;因此,未来可能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十五、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是电视节目及影视剧行业的核心要素,节目创意、策划、制作执行、节目发行和广告营销等人才决定着节目的品质、市场影响力和广告价值。优秀节目的成功对单个主持人、导演等人才的依赖度较低,更依赖于节目创意、策划、制作执行、节目发行和广告营销等一系列环节的通力配合;公司的电影业务以发行为主,随着电影发行网络日趋成熟,对单个发行人员、投资决策人员不存在重大依赖。
虽然公司已通过业内知名的节目制作平台和电影发行平台,吸引和培养了由优秀的创意策划人员、主持人、制作队伍、导演等人才组成的、经验丰富的节目、影视剧发行业务团队,但是如果未来公司在人力资源引入、培养和激励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措施,随着行业内人才的流动,将面临人才流失、人才短缺和人才梯队不健全等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十六、影视剧投资拍摄发行计划执行的风险
公司每年年初制定电影的投资拍摄计划和代理发行计划。根据生产计划规划题材,通过外部购买剧本、委托编剧创作等方式储备项目和前期开发,之后则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市场前景、拍摄计划、发行计划、投资计划、融资安排、财务评价和风险进行分析,提交公司立项及内容审查委员会审查。公司立项通过后,报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摄制许可后,一般与受托制作方签订制作协议,由其负责影片拍摄和制作,公司监督影片的拍摄进程和财务核算。经过后期制作,提交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公映许可后在影院公映,公司即可根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相关收入,完成生产计划。公司代理发行业务一般是由公司前期对制片方的影片进行分析和立项后,与部分制片方直接协商代理发行事宜,待影片完成制作、取得公映许可后,签订代理发行合同。
上述投资拍摄计划执行中,从题材规划到公司立项通过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很多题材规划因无法形成满意的剧本而遭否定,导演、主演等主创人员也要多回合磋商才能确定。最后,如果不能为公司的立项及内容审查委员会所通过,还将重新进行前期开发。尽管公司在制定生产计划时,已经将该过程考虑其中,但如果在预计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的立项,则项目的生产计划将被拖延。另外,在拍摄、制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不可控因素会影响到生产计划的正常执行,如外景拍摄的天气条件、主创人员的身体状况甚至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等等。在代理发行计划执行中,与制片方的合作需要多回合的协商才能最终确定。因此,电影业务存在投资拍摄发行计划执行的风险。
十七、影片委托摄制的控制风险
委托摄制是电影制作的常见模式,在委托摄制中,通常约定由对方全权负责一切具体制作、拍摄、制作事宜,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监督影片拍摄及制作工作等。尽管受托摄制方多为经验丰富的制片企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充分行使委托摄制方的权利,但具体制作仍然掌握在对方手中,其工作的好坏维系着公司投资的成败,公司的部分影片存在着委托摄制的控制风险。
十八、电影投资规模扩大面临的管理和经营风险
公司电影业务从国产影片的发行起步,逐步介入投资和制作,2009年和2010 年,分别发行投资制作的影片各2部和3部,投资数量和投资金额逐年加大,报告期内投资影片共实现毛利2,722.66万元。尽管本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电影策划和投资决策团队,建立了集体决策的制度和投资预算管理制度。但是,随着投资影片数量和投资额的上升,如果财务和管理人员团队不能随之扩大、发行网络不能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可能存在因管控不到位和商务开发不足而导致的影片管理和运营风险。其中,包括投资预算制度不能严格执行的风险、影片投资成本控制的风险等管理风险以及影片票房不能达到预期的市场竞争风险。公司的影片投资决策通过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报告期内,投资的影片实现了良好的收益,但随着电影市场竞争的加剧,仍无法完全避免所投资的影片可能存在的定位不准确、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而导致影片票房收入达不到预期水平,进而导致影片投资收益不理想的风险。
十九、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电视节目业务和影视剧业务不属于高危险行业,在大多数电视栏目的录制、演艺活动的组织以及影视剧的拍摄、发行方面,基本不会存在安全事故的风险。但在部分演艺活动的组织以及电视剧、电影的拍摄过程中,对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会有较高的要求。
另外,在节目的录制过程中,磁带、胶片等素材弥足珍贵,大型道具、演播设备等设备器材价格昂贵。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物料、录制设备的毁损、丢失,对公司一方面是一种财物损失,另一方面还会影响到摄制的正常进行或造成返工。
二十、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本公司的栏目、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此,无论是影视创作中与公司联合摄制的制作单位,还是向本公司提供素材的相关方以及本公司栏目及影视制作中聘用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人员,都与公司存在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问题。对此,公司与上述单位或人员均签订了完整合约,对知识产权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按照有关合约的条款处理。
另外,对于公司栏目和影视作品中使用的题材、剧本、音乐等,还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作为防范措施,公司在使用之初即先行全面核查题材、剧本、音乐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直接侵犯属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尽管公司从事相关业务以来,很少发生针对公司侵犯知识产权而提起的诉讼,然而公司无法确定将来是否会产生栏目、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牵扯漫长的法律诉讼,会分散公司人力,最终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如果本公司侵权纠纷败诉,还将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业务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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