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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0022
技术支持: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得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
日巨潮资讯网(.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1,297,79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
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31,297,79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62,595,596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份于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日通
过股东托管(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013****948
011****351
010****942
012****390
011****745
011****599
013****431
018****819
003****483
五、本次所送(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
158,175,056
158,175,056
158,175,056
316,350,112
01 首发后个人
34,753,477
34,753,477
34,753,477
69,506,954
03 首发后机构
14,493,337
14,493,337
14,493,337
28,986,674
04 高管锁定股
108,928,242
108,928,242
108,928,242
217,856,484
二、无限售条件
273,122,742
273,122,742
273,122,742
546,245,484
三、股份总数
431,297,798
431,297,798
431,297,798
862,595,596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62,595,596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
每股收益为0.15元。
八、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
3、咨询联系人:李保才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37
5、传真电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神剑股份·主力行为
注解:机构参与度为6.5%,属于轻度控盘
基金公司占流通股本(%)机构属性持股总数(万股)持股市值(亿元)占总股本(%)
交易日期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万元)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
时间代码成交价涨跌幅成交(手)买卖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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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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