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亲属探亲居住证明房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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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买了亲属的房子,没过户,那么如何和亲属写协议以避免以后的一些问题呢??。
提问者:| 浏览次数:28次 |问题来自: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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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3条
想彻底解决问题并免除后顾之忧么?赶紧吧!相信我,没错的!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首先建议您一定要过户,避免以后发生任何纠纷,有些时候眼前过户花了一些钱,但房屋拆迁的时候或者纠纷的时候,就不是一点点的钱的事情,您的损失会更大,所以建议您一定要去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还是过户之后比较安全,公证是有时效的,过户是最彻底的,也是最省钱、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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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凶宅”,可以撤销或者解除购房合同吗
来源:光明网 | 时间:日 | 浏览:2152 次
买房,拥有一个稳定的家是大家期盼的事情,可以签了合同才知道自己要买的房子是凶宅。这应该如何是好?房屋是“凶宅”,可以撤销或者解除购房合同吗?我国法律对此有无规定?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买房,拥有一个稳定的家是大家期盼的事情,可以签了合同才知道自己要买的房子是凶宅。这应该如何是好?房屋是“凶宅”,可以撤销或者解除购房合同吗?我国法律对此有无规定?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购房合同案情简介日,傅某、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傅某购买苏某名下的位于某区的某号房屋。截至日,傅某付清全部款项150万元,苏某于日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傅某名下。另查,2012年10月,案外人刘某在诉争房屋内死亡,尸体经有关部门鉴定符合缢死,死者系当时的房屋所有权人刘某的亲属。傅某表示其购买该房屋系为儿子准备新房,苏某故意隐瞒房屋吊死过人即房屋系“凶宅”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法了公序良俗,属于欺诈行为,故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苏某返还购房款,赔偿相应损失。苏某予以否认,表示“凶宅”系迷信说法,不影响房屋使用。其于2012年12月自刘某处购买该房屋,系投资购房,对“凶宅”一事不知情,亦不存在过错,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审理结果1、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苏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傅子新的全部诉讼请求。2、被告持原审起诉意见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审法院在本案审理中经调查确认诉争房屋发生过有人缢死的事实,傅上诉未提供证用以证明被告知晓并隐瞒这一事实。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分析《》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处理重点在于对“凶宅”的法律理解。“凶宅”即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实的房屋。有观点认为,“凶宅”系迷信说法,不影响房屋使用及居住功能,不得因此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笔者认为,凶宅虽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但对“凶宅”的忌讳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传统心理,进而对房屋的市场价值和使用价值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若卖方明知道是凶宅,但刻意隐瞒的,应理解为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但应注意的是,“凶宅”本身并不构成合同撤销事由,只有在卖方刻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对买方构成欺诈的情形下,才能按《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请求撤销合同。因此,具体到本案,一、二审法院的审理思路均集中于苏某是否对“凶宅”知情并刻意隐瞒,但由于傅某就此未完成举证责任,因此败诉。法条原文《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帮您摆脱法律困境。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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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遗嘱范本
对于大部分中国家庭来说,房产是家庭财产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亲人离世,房产就是最重要的一笔遗产。那么,房屋继承条件是什么呢?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如何避免房屋继承遗嘱纠纷?房屋继承遗嘱协议书怎么写呢?
1 房屋遗嘱继承协议书范本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2 房屋遗嘱格式范本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3 遗&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是坐落在北京市&房产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 在我去世之后,将坐落在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全部留给&(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所有。 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 立遗嘱人:__________4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5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6 当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房屋成为遗产,需要由继承人进行继承的时候,继承人都比较关心房屋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以及哪些人是可以对房屋遗产进行继承。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有关房屋遗产继承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一、没有立遗嘱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7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8 继承房产产权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各地收费不同)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9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0 网友提问: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费用是多少?继承的房子办过户还需要公证吗? 厦门房产纠纷解答: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费用 根据现行政策,依法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个税、契税,只征收计税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不过,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缴纳一笔费用。 目前实行的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是统一的,即受益额在20万元以内部分,按2%计收;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即100万元的房产,公证费为20万元×2%+30万元×1.5%+50万元&×1%=1.35万元。目前市区普通住宅在公证时,一般按最低4000元/平方米计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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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给非亲属&房价两成缴个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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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解析  1.有抵押的房产能否赠与?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处于抵押期间的财产要转让所有权是有条件的,要经抵押权人同意。   案例:王女士与丈夫准备离婚,两人共有一套商品房,并且还没有还完贷款,还处于银行抵押期间,两人已经协商好将房屋赠与给已成年的儿子。王女士如果要办理上述房屋的赠与合同公证,应该先取得银行的同意书或还清全部贷款再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  但如果王女士确实未能取得银行同意,也暂时无法短期偿还全部贷款,依然坚持要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公证处通常也可以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但必须在合同中附加抵押权人同意或还清全部贷款的生效条件。  2.房屋赠与能否躲避限购?  有些人目前已拥有多套住房,在限购政策下,想采取“赠一买一”的方式腾出购房名额。但事实上,这种方式的成本很高,赠与房产日后出售要缴交易额20%的个人所得税,赠与房产只有给直系亲属才能免个税和营业税。   案例:张先生和王小姐婚前双方各有一套房,婚前两人购买的都是一居室的小户型。  结婚后,一居室则显得有些局促,于是两人想买一套两居室改善居住条件。但按现行的限购政策,房屋数量以家庭为单位,张先生和王小姐家庭拥有两套住房,已不具有购房资格。  二人手中有足够的资金并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不愿先卖一套再买新房,便将其中一套房赠与其父母。这样既可以不卖房,又可以省下很多过户的费用。但前提条件是其父母必须具有买房资格。根据现行政策,只要是过户,必须是有购房资格的人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3.房屋赠与能否逃避债务?  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房产赠与他人,并以身无分文为由拒绝偿还债务。对此,法院将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效。   案例:2009年,姬女士成功打赢了一场官司,法院判决雷某向姬女士偿还借款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雷某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判决。此时,姬女士发现,雷某早在一个月前就以买卖形式将自己唯一的房屋无偿转让给了雷某的父亲。  姬女士认为,雷某在拖欠债权人较大数额借款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无偿赠与他人,雷某通过恶意转移财产达到逃避偿还借款的义务。由此,姬女士提起了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雷某的房屋赠与合同。  经法院审理认为,雷某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又未收取对价,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故撤销此次赠与行为。  4.过户后能否撤销赠与?  根据规定,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房屋产权已发生转移,也无权撤回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   案例:苏大爷将与老伴所有的5间房屋中的2间赠与给了大儿子,其余3间赠与给了小儿子。并与两个儿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此后,苏大爷与小儿媳妇发生矛盾,提出到大儿子家居住。大儿子以分家时有约定为由,拒绝二老到自己家。  于是,苏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大儿子及儿媳腾房,把房子还给自己。但法院认为,苏大爷所立的分家单属于赠与合同。  既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房子归两个儿子所有。苏大爷要求大儿子返还房屋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贴士  房屋赠与常见形式  1.夫妻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子女  2.夫妻离婚时一方将婚前财产赠与配偶  3.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或者他人(区别于遗赠扶养协议)  4.公民将房产赠与福利机构  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1.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  2.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3.符合免营业税条件的赠与双方,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请。申请免税时,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4.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5.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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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有下来,只有购房合同,可以现在迁户口吗?
来信人姓名
&&&&去年七月份在新都买了房子哦,全款的,有购房合同,但是今年年底才能交房,房产证办下来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了,现在急着把户口迁过来,请问凭借购房合同可以迁户口吗?&&&&
董云同志:您好!&&&&您咨询:“房产证没有下来,只有购房合同,可以现在迁户口吗?”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来信内容及电话联系得知,您在新都区购买商品房,面积112平方米,未实际入住。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户口迁移以实际居住地为重要依据。故,待您实际居住后,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所需材料:&&&&&&前置条件: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人)水平。&&&&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6、一次性付款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2)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7、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与前款1——5项相同;(2)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3)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日分局防范科民警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就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广大人民群众若有问题,请登陆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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