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如何查明房产不还,想尽快到法院保全对方的房产需要多长时间保全掉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生活中我们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但是如果我借了钱出去不还怎么办,在这种时候有些人会选择以暴制暴,这种选择是错误的可能还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小编今天就在这里告诉大家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四看”决定要钱策略1.看欠条或的内容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欠条或借条这种证据了。对欠代、借条,我们要仔细研究一下上面的内容。欠条内容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要钱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条的内容,内容不清,很可能钱要不回来。有这样一个案子,甲借给乙8万元,乙还了3万元后就不还了,于是,甲将乙告上法庭,拿出对方写的欠条,欠条上写的“还5万元”,甲说:乙在还款3万元后给我打的欠条,意思是再还5万元就清了。而庭上,乙说:我这写的是“还(huan)欠款5万元”,就是说已经给你了5万元,再给3万元就好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所以,在要钱的时候,一定注意欠条的内容,防止节外生枝。2.看欠条或借条的金额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原告要求被告还欠款60万无,被告拿出欠条说:看,根本就不是60万,是60亿!为什么呢,原来欠条上写着“欠600000万元”。这要想把钱要回来,那可就麻烦了。3.看还款时间这个时间,主要是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什么是诉讼时效呢?就是如果时间长不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那么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诉求了。欠钱这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就看欠条上的这个还款时间了,假设,欠条上写着:应当于日还清,那么从10月11日,就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了。所以大家在要钱的时候,一定要牢牢记住诉讼时效这一个问题。曾经有一个案子,老大爷起诉要求还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了,法官不支持他的诉求,也很无奈,对老大爷说:我知道他真是欠你钱了,但是法官这边只能依法判案,同情你,但是支持不了你。4.看对方态度存在借、欠关系的,一般来说之前都是朋友,对方为什么不还钱,是否真是的还不上,还是已经变成老赖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可以双方再打一个欠条,约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有助于延长诉讼时效。如果对于第二处情况,呵呵,恭喜你,长征之路开始了。二、收集“三组证据”如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就该采取行动了!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一个欠条不能直接起诉?常有人这样问我。在审判实践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大,几千,一、两万,那可以,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所以,如果甲借给乙10万元,光拿着个欠条到法院起诉,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那这个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输。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2.第二组——收集主张的证据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下,不少人也问过我,自己偷录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来当作证据,可以明确地说,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录是可以的,怎么叫侵犯对方权益呢,比如说在对方卧室里,你录人家干点什么,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谈了个什么事情,这完全可以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3.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难的,就是出面调查,也不可能将对方所有财产都调查清楚,因此,这一步,只能说是尽量提供,如果实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师查一下。三、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觉得那“不光采”,这种观念应当改变,诉讼是一个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解决的时候的最后一个手段。比如说欠钱不还,怎么要都不还,那还有什么办法解决?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那么,怎么以诉讼方式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呢?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我们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们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等开庭呢,对方就同意还钱,但是是分期的,在还了两期大概220万元后,我们考虑到基本上对方可以将其他钱都还上,于是解除了保全。这个案子虽然没经过诉讼,但是结果非常理想。2.起诉好吧,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细说了。3.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4.调解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比如说欠10万元,甲说,少还点,还9万元,马上就还,其他的你也别找我要行不,乙说,行!那这事就完事了,双方就解决了,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我个人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这就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建议,希望可以给你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们,他们为会你解答你的问题。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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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作者:王军号 李廷&& 发布时间: 10:37:44
&&&&【案情】&&&&在原告张某诉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沈某的房产一套,并提供了担保。法院于日作出(2008)商梁民初字第2215-1号民事裁定,于日查封了被告沈某的房产一套。日,案外人李某某、李某对法院查封该房产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李某某、李某称:日,案外人与被告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被告沈某将该房产售予案外人,约定房屋价款14万元。案外人向被告沈某支付了14万元购房款后,被告沈某向案外人出具了收条,案外人并和被告沈某一起到商丘市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过户预登记,进行了测绘、评估等,完善了各种过户手续。房管局对案外人的过户申请完成了核准登记,并于日出具了领取新证的凭证。 日下午,沈某将该房屋的钥匙交给案外人李某某,李某某将被褥搬进房子,并更换门锁,实际入住该房屋。案外人是该房屋的实际拥有者,法院查封该房产于法不符,请求依法解封。&&&&法院查明,1、房屋过户的程序为:房屋交易管理处受理后,首先进行测绘、评估,然后,由买卖双方持身份证亲自到场签订了房屋交易买卖合同,再从档案室调取档案,进行初审、入微机、复审、核批、记入登记薄核准登记,再进行发证。只有记入登记薄后,才证明全部交易手续完结。案外人李某某、李某与被告沈某的房屋买卖只进行了测绘、评估,后面的程序均未进行,尚未进入核准登记。2、案外人并未实际入住该房屋,现该房屋由付明贞看管。&&&&【评析】&&&&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成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笔者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既然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那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确定了审理案外人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程序后,接下来就要看本案中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成立。本案中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该条明文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以房产部门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为准。经查明,房管部门对该房产仅仅进行了测绘、评估程序,在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提档时发现该房产已被查封,就停止了办理程序,并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案外人李某某与被告沈某虽然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协议,被告沈某也收取了案外人李某某的购房款14万元,但是该房产未经核准登记。既然房管部门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也就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归被告沈某所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第九条也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根据该条文,人民法院能否查封该房产的关键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事实证明房管部门并未对该房产核准登记,因此本案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按照此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第三人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三是第三人没有过错。本案中,案外人虽然持有支付全部房屋全部价款的收条,但仅刚开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尚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被告沈某并未将房屋交付给案外人,案外人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占有该房屋。案外人李某某不能同时具备该《规定》第十七条中规定的三个条件,法院查封该房产也就不属于该《规定》中所说的不得查封的情形,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程序合法。&&&&综上所述,原告张某诉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告沈某房屋进行查封,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案外人李某某、李某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应裁定驳回案外人李某某、李某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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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我钱不还,他们有一酒店是二人合伙的起诉到法院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查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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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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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我已经起诉,需要保全被告工资吗?
欠钱不还我已经起诉,需要保全被告工资吗?
- 回答:(1)
被告欠我10万元,我已起诉,他只有工资能够还款,但是他的工资现在已经被法院执行(已被起诉并被执行),大约要两年才能执行完毕,我是第二个起诉他的,他还欠很多人的钱,但其他人暂时还没起诉他,请问第一个起诉的执行完后,是不是就可以执行我的债务了,如果还有其他人也起诉他,还款顺序是怎样的,我现在需要对他工资申请保全吗,怎样可以保证我可以排在第二个开始还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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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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