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担保人中的一个是冒充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妈妈签字,而另一担保人在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出事后才知道实情,被冒充的人并不知情

银行贷款无力偿还银行怎么处理 我是借款人从银行贷款48万 实际用款人是一朋友担保人也是他找的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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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无力偿还银行怎么处理 我是借款人从银行贷款48万 实际用款人是一朋友担保人也是他找的
请问这怎么办别人用我的身份证买的车,现在银行还有贷款没还清,怎么办,怎么能拿回自己的权益。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买的车,现在银行还有贷款没还清,怎么办,怎么能拿回自己的权益。
1、你是借款人,银行肯定会起诉你,钱是不是你用的,银行更不不关心这个事,你现在只有找担保人,让他给实际用款的朋友施加压力(就说如果银行起诉你,他是担保人也脱不了干系)。2、买车你也敢借身份证,你真牛,车上的你的户,但不是你在用是吧,先不说贷款,一旦车子出事故,你就惨了。。。。。3、现在骗子多,谨慎加微信、qq私聊,非亲非故,他们会平白无故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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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银行的经理
你加我微信吧
加上我给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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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一个朋友给别人做担保人从银行内贷款20万,一起做担保的还有2人(1个借款人,3个担保人)后来那_百度知道
我一个朋友给别人做担保人从银行内贷款20万,一起做担保的还有2人(1个借款人,3个担保人)后来那
我一个朋友给别人做担保人从银行内贷款20万,一起做担保的还有2人(1个借款人,3个担保人)后来那个人钱全花上了,没钱还了,人还在。现在银行要求我的朋友还钱,他是公务员而且工资也高。我的朋友如何避免风险。谢谢回答!
您好,四联担保为您解答!这个规避风险是不可能的!要知道银行肯定是做足了准备!三个人担保,那么这钱三个人商量还给银行!肯定是没跑!如果有任何疑问,再追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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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三个担保人一起承担还款,你朋友当担保人就应该意识到有这个风险,避免不了,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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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手机咨询更方便民间借贷起诉问题:借了一个人20W,三个担保人,借款人跑了,担保人不还钱可以向担保人起诉吗_百度知道
民间借贷起诉问题:借了一个人20W,三个担保人,借款人跑了,担保人不还钱可以向担保人起诉吗
这个可以起诉,但看你们当时是怎么讲的,有什么证据或立的有字据吗,其次高利贷的利息法院不会采纳的,这个比较难有胜算,除非证据表明这三个担保人说的当事人还不起钱他们还,这样你就有胜算,如果胜诉了,他们不还,你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这样就能挽回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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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高利贷,都一样可以向担保人起诉的,毕竟担保人是在事先了解过整体过程后面,才志愿作为担保人的,如果当事人不见了,那么承担责任的人就是担保人,不然怎么叫做担保人?
可以起诉,但针对高利贷,法院只会维护借款人的合法的权益,即本金和合理的利息.能否胜诉关键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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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签字重千斤 草率落笔有风险
借贷纠纷专辑&之三
资料提供:余姚市人民法院等
在可能产生法律责任的文书上签字,意味着对相关事宜的认可或承诺,签字人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曾出现诸多因签字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以下案例由余姚市人民法院提供,对于参与民间借贷者是一个警示。
[案例之一]
30岁的余姚人张先生与25岁的湖南人李小姐曾系恋人关系。2012年10月,两人交往两年后分手。2013年7月,李小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10万元的借款,并拿出张先生签字确认的欠条一张作为证据。张先生承认欠条上的签字系自己书写,但其主张这是一笔感情债,两人同居期间,李小姐以哭闹、自杀等方式威逼、胁迫其给予情感保障,无奈之下只得在10万元的欠条上签字。
2013年9月,法院判决张先生偿还李小姐相关借款。
[说法]原告李小姐持欠条要求被告张先生还款,被告称欠款并未真实发生,仅是因为自己被迫给予对方的情感保证或补偿。《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张先生必须对其受到胁迫违背自己意愿签字的主张予以证明,否则,法院只能在对李小姐的收入以及其他经济来源、该笔借款的支出方式等情况作综合性审查后,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发生被胁迫等情况,被迫出借方应注意对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并报警求助,而不是签字求全。出借方主张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除提供欠条等借据,亦应当注意从资金的来源、支出凭证等多方面收集与保存证据。
[案例之二]
刘某为企业部门主管,今年初,他经朋友李某介绍,借给张某5万元钱,借款期限为两个月。今年7月,刘某持张某签名的借条,以到期未归还为由,向法院起诉追讨。庭审时,张某对欠条上的签字为其本人表示认可,但否认向刘某借款,他解释称,基于对朋友的信任,曾向李某提供签过字的空白纸张。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归还刘某借款。
[说法]在民间借贷诉讼案中,借款方辩称自己基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在空白纸上签字而无辜涉诉的情况多次出现。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供的借条,对借款的数额、利息、返还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双方的签字,在形式上完全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张某虽主张自己是在空白纸上签字,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被判败诉。
在现实生活中,若需要亲戚朋友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应直接签署委托合同,不能贪图便利或因为亲戚朋友间抹不开面子,而放弃对签字内容的审核权利;若有必须签空白纸张交付亲戚朋友办理的事宜,应要求对方书写收条说明,注明收到自己签字的空白纸张页数及用途,以防空白纸张被挪作他用。
[案例之三]
2012年11月,朱某因融资需要向生意场上的朋友胡先生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同时请员工陈女士做担保。陈女士不好意思拒绝,在借条上签了同音的岑姓名字,并出示了与名字对应的身份证。此后朱某举债外逃,&岑女士&下落不明,今年5月,胡先生将朱某、&岑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时,陈女士承认&岑女士&并非真人,系其用假的身份证虚构。近日,法院依法判决陈女士承担对该账务的担保责任。
[说法]在借贷案中,借款人、担保人虚构身份或冒名的现象并不鲜见。而在司法审判时,除非当事人能证明借款人或担保人身份为虚构、冒名,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将会把在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推定为偿还债务人。此外,如果实际借款人或担保人冒用真实存在的他人名字,且被冒名者对该笔款项不知晓的,应由实际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
因此,借贷过程中不仅要认真审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还要对其的身份情况进行充分核实,如条件允许,最好到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确认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记 者 董小军 通讯员 余瑾 史慧&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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