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得了强直鉴定为四级智力残疾残疾能向单位索赔吗

什么样的伤残才能算四级伤残呢?赔偿标准是什么?_百度知道
什么样的伤残才能算四级伤残呢?赔偿标准是什么?
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四级伤残的标准如下:d)四级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19)双耳听力损失≥91dB;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2)下领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6)永久性膀胱造瘘;47)重度排尿障碍;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 双侧肾上腺缺损;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2)尘肺II期;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2、四级伤残的赔偿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4级伤残鉴定标准: 4.4 Ⅳ级伤残
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
四级伤残赔偿金是当地当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的12倍,你可以百度 伟哥 交通事故 新浪博客里面有详细的计算方式&/SPAN&&/SPAN&
四级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在单位上班时突然脑梗塞算不算工伤,要如何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索要赔偿金。_百度知道
在单位上班时突然脑梗塞算不算工伤,要如何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索要赔偿金。
提问者采纳
首先确认是否超龄,超龄的就不算了 不算超龄,按以下步骤 一、进行工伤申报、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时申请伤残鉴定。  二、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4条回答
单位应该给予相应补偿,具体可以去劳动局或派出所询问,去律师事务所也可以。
算工伤,工伤赔偿主要有三大步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索赔程序。
应该算!但前提是单位给你交保险了没有?
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名农民工、在打工单位工作时,左手食指中,未关节断掉,算几级伤残?单位除医药费外,还应给多少伤残赔..._百度知道
我是-名农民工、在打工单位工作时,左手食指中,未关节断掉,算几级伤残?单位除医药费外,还应给多少伤残赔...
我是-名农民工、在打工单位工作时,左手食指中,未关节断掉,算几级伤残?单位除医药费外,还应给多少伤残赔偿金?-次性再就业补助金能给多少钱?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你可以去百度里查询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link?url=W0hvRZMynECsCaf50Bd0GtKfh3iPshlhK8SEedQE6TtTJ0JC8IU-Z1mHNNG3zloR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3.1 Ⅰ级伤残
3.2 Ⅱ级伤残
3.3 Ⅲ级伤残
3.4 Ⅳ级伤残
3.5 Ⅴ级伤据
3.6 Ⅵ级伤残
3.7 Ⅶ级伤残
3.8 Ⅷ级伤残
3.9 Ⅸ级伤残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如下: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左手食指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向单位提出工伤索赔,单位要我出示和事故另一方的法院判决书。我可以跳过这步直接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吗?_百度知道
向单位提出工伤索赔,单位要我出示和事故另一方的法院判决书。我可以跳过这步直接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吗?
1、如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除外;2、如果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不需要向单位出示人身损害的法律文书,两个赔偿相互独立,没有联系,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发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42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可以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如果单位应保未保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现在单位是对医疗费用的赔偿有异议(包括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等),因为我和对方是同等责任,而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都是我自己出的。那我可以要求单位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和相关费用吗?
就算是同等责任,也应该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分项全额赔偿,有责伤残11万、医疗费1万、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再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在这个赔偿责任分配以后,属于你的赔偿责任部分,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属于对方的赔偿责任部分,也可以向单位提出代位赔偿要求,单位赔给你以后,单位再向对方索赔。
谢谢您的帮助,如果我现在跳出民事这块(放弃和肇事对方的法律程序及赔偿纠纷)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会受理吗?我咨询过一些律师,他们给的答案不一,有说可以的也说必须要先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现在我也很迷茫。。。。我这事有一年多了,至今我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拿到。对方没赔偿能力,单位又要求我先跟对方把问题处理好(就是要看到法院的判决书)。再次谢谢您的帮助。。。。。
建议你还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去维权,你可以百科一下,下载打印了去找单位领导交涉:对你有用的条款如下: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提问者评价
其他2条回答
首先不知道你所在的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参保了,你可以直接去“社保局工伤管理处”咨询,一般的答复是:“等到交通事故方面彻底解决了,再到社保局申请赔偿”——社保局的相关赔偿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占责任的份额赔偿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才可认定为工伤)。
“推荐答案”中使用的法规是很到位的,但是,即使按照这个规定去申诉,有哪个单位会为一个“不具备偿还能力的人”垫付呢?
去当地的劳动局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你的问题——“还有我可以跳开民事这块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相信那里会给你准确的答复。——既然已经认定工伤了、既然已经劳动能力鉴定了,相信你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不是啥为难的事情。
走法律程序,先和对方...
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劳动仲裁与民事赔偿应适用不同的法规互不干涉的.
工伤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四级智力残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