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以完不成任务为由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40岁以上签长期合同的员工吗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没签合同_百度宝宝知道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应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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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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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用赔偿吗?_百度知道
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1、合同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甲方因业务范围变化,公司调整多余员工的”,如果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要求入职不到一年的要赔偿全额培训费,后因员工感觉不合理,公司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关于赔偿培训费用是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抵培训费”,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约定有效,否则无效。4、公司辞退员工有正常理由时,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因经营需要呆滞的业务范围变化,经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属于无理由辞退,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问题补充:1、因公司原因被辞退,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2、半年后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的二倍的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后,相关证书应归还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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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合同期内其他都属于违法解除,应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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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在某单位干了40天,还没签合同,被辞退,自认为不是本人过错,工资能不能正常发放?急急急急_百度知道
我在某单位干了40天,还没签合同,被辞退,自认为不是本人过错,工资能不能正常发放?急急急急
提问者采纳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提问者评价
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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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不影响工资发放。
工资应该正常发,找你的主管领导要吧,给你劳动法看看,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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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不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辞退,怎样要求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于2010年11月入职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为一个月,一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但没有签长期合同,12月份我于工作中受伤去医院检查,休假七天,医药费花了三百多,公司不报销医药费休假七天也要扣除工资,后因为下属不服从管理与之争吵并动手,公司以此为由把我辞退,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怎样赔偿?
我于2005年3月在一家服装公司入职,至今已经3年多了,公司从来没有与我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我现在不想在此公司继续工作了,请问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员工是否有权要求企业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好!我朋友在一家个体餐馆当厨师,因为是小型的,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有事请假半天回来超过请假时间,老板就告诉他不用去上班了,然后让他拿工资走人。但是当他去拿工资的时候,不但没有结到工资,连押金也没有拿到,老板就说他偷了老板的银行卡。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
我是青岛胶南的一个韩企的普通工人,97年去的公司,99年开始投保险,最近企业效益不好,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现在公司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并且赔偿八千元现金,我们公司是一年一签合同,今年的合同是10月份到期,我们现在的工资是胶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上保险每个月才620元左右,不知道签订这种协议何不合法?我们胶南的劳动仲裁已经被公司买通了,去咨询人家也不告诉你答案,我们现在也只有求助于青岛市的劳动仲裁!!哪位了解这种类似情况好人,可以帮忙解答一下!!...
我是2008年3月被公司从人才网上搜索到的,后来先后经过4次面试于3月17日由集团公司下发调令到下属单位任生产厂长,试用期月薪4000元/月。两个月后,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员告诉我:试用期结束,我被聘为公司正式员工,遵照公司内部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薪酬体系,工资分两部分发放:第一部分在当月发放;基本工资(工资总额的30%)1400元+当月完成产值×计提比例0.5%。大概每月3000多元。第二部分由目标管理期限结束后由财务核算;年度总利润×计提比例1.425%。医疗等保险须由自己打出书面报...
你好,我入职四个月后,所在的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把日期倒签到入职那一天了。请问我可否按照劳动法,要求公司这几个月支付又倍工资呢?我该怎样做呢?谢谢。 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可以申请这一项赔偿吗?谢谢。
我刚进公就签了一劳动合同,但是我只做了3个月公司就帮我解除了,请问公司该赔偿我我多少的赔偿金?
公司今年6月份和我们说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要派我们到分支机构工作,我不愿去,现在真相大白,原来公司已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已在10月2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变更到从化市经济开发区,但公司至今仍没有向我们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只是催促我们快些到从化工作,并口头承诺有车在原址接送。我不愿意去,问公司如何安排,公司说准备在距原址5公里的地方设立一个办事处,因仍在广州范围内,我必须去那里工作,我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工作地点是注明了原公司地址的...
无理辞退员工,签订合同迟迟不发,请问要求公司怎么赔偿? 在公司工作半年,在辞退不久前签订合同,没发到员工手上。突然一天无理迟退员工,请问按新劳动法应要求公司怎么赔偿?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与公司签订合同迟迟没发,突然一天无理辞退员工,请问要求怎么赔偿?
我自日在XX单位工作至日止,期间任保管职务。日下午因发补助时我有异议,厂长XX便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我的人格,我要求到公司找领导解决,在得到XX同意后我便离开。期间我有给单位负责考勤的领导打电话请假,也得到同意。谁知好不容易找到相关领导,他们以没时间为由,让我找XX解决。8月21日我到厂里上班,XX说我无故旷工,将我从7月26日—8月13日(11日请假1天)共18天,月薪1500元,计900元全部扣除,并且不让我上班,我提醒他,我已怀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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