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查询对走私冻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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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冻肉存隐患 食药监局:买肉查验检疫标识
来源:黄冈新视窗网—黄冈广播电视台 && 编辑:刘国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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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新视窗网消息(黄冈台孔紫 袁向东)一块“冷冻肉”,牵动多少消费者的心。如何选购健康、新鲜、合格的“冻肉”,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冻肉存在哪些危害呢?  在“僵尸肉”的纷纷扰扰的讨论中,不少人都忽略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关键不在冻肉的“冻龄”长短而在走私,严格管控下的长冻肉实际上是可以安全食用的,但走私来的“僵尸肉”则没有任何保障。  黄冈市食药监局、食品稽查局副局长舒先华:非法未经检疫的冻肉,一般都含有有毒、有害的细菌病毒,一旦市场流通,给我们当地的养殖业会带来危害,人体食用了会让人体感染传染病。  走私冻肉,是由国外流入我国市场的冻肉,在走私途径中难以保证肉类的冷冻条件和环境卫生,走私人员所用的车船运输手段往往也都是不正规的,在途中冷冻肉可能会解冻,微生物大量繁殖,尽管后来某个时候又重新冻上,但这样的冷冻肉已经不安全了。  作为食品的把关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家提醒市民,在购买冻肉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肉类合格标示等票证。  黄冈市食药监局、食品稽查局副局长舒先华: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国产的冻肉包装上一般都有冻检部门的检验检疫的标示,另外,作为食药监部门我们还要检查检验检疫的证明,如果是非法进口的、未经检疫的产品它的外包装上一般是英文和阿拉伯文的标示,没有中文标示,我们的市民很好分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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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打走私冷冻肉品
日,中越边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消防官兵和工作人员集中销毁走私“僵尸肉”。徐雪/新华社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雪丰)日,、、联合发布《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4、5年之久。要求北京、天津、辽宁等13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冷库进行排查。
  13省排查所有冷库
  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按照要求,在对所有冷库排查时,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通报所在地海关、公安部门。并于8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责任,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今年年初海关总署部署开展强化监管打私“五大战役”行动,其中包括了对冻品在内的农产品等五类重点商品物品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分别在今年4月和6月在全国部署了两轮打击冻肉走私的专项行动。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截至6月23日,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冻品走私犯罪案件141起,查证走私冻品4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2.7倍。此外,深圳市今年4月份公布破获全国案值最大的走私冻肉案,查获货值3.45亿元的6100多吨问题冻肉。
  “僵尸肉”风波
  近些年,查获冷冻肉品走私事件时有发生。但让冷冻肉品一时间成为热议话题的,恐怕是因为最近的“僵尸肉”了。
  6月23日,新华社记者李丹在一篇题为《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的报道中提到“僵尸肉”。文中称,有些冷冻肉品已封存几十年了。随后,该词眼迅速窜入大众眼中,在许多关于打击冻品走私的报道中“僵尸肉”一词被频繁提到。
  7月9日,北京科技报记者洪广玉发表文章——《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他表示,“为了核实这些报道,我对涉及到的部门分别再次采访”,结果表明“没有任何官方发布过查获所谓封存三四十年的肉”。
  7月11日,洪广玉发文表示:“客观地说,我做出是‘假新闻’的判断是有点太严厉了,毕竟我的判断,是基于目前所掌握的所有新闻线索和事件,加上逻辑分析,虽然从概率上来说,已经很有把握,但毕竟无法排除所有的可能性,特别是极端情况。”
  7月12日,记者李丹再次发文表示,她6月23日的报道花了近一周时间,联系到多个部门,面对面采访多位当事人。并且表示“我们采访了海关缉私局、公安等权威部门,为确保稿件真实客观专业,初稿完成后,我们还请相关部门对稿件中核心事实进行过两次确认。”■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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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实验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内容页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通告如下:  一、为严厉打击冷冻肉品走私,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公众健康,防范疫病传入危害我国畜牧产业安全,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二、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企业报告的情况,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破获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通报所在地海关、公安部门。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责任,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督。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切实做到真实、公正。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                                      日屯昌县局开展走私冻肉明查暗访专项行动 -- 市县动态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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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局开展走私冻肉明查暗访专项行动
  近日,屯昌县局出动执法人员16人,分3个小组同时出动,对辖区内13家冻库开展突击检查。在2家新开的冻库内,执法人员查获并扣押了14箱涉嫌走私的鸡翅、鸡爪和2箱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牛腩;并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冻库,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2月19日凌晨,执法人员进行拉网布控蹲点,发现县农博城市场某冻库向乡镇摊位发货的3箱鸡翅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当即扣押3箱鸡翅并立即赶赴该冻库,对库存的6箱涉嫌违法鸡翅也进行了扣押。屯昌局已对以上3家冻库进行了立案。&
  2015年,屯昌县局已开展过多次打击违法冻品专项行动及成果巩固回头看突击检查,查办了6宗走私、无检验检疫报告、无生产日期等违法冻品案件,没收涉案走私违法冻品1184.51公斤,罚没款27202元;加上本次行动,全年查处此类案件共计9宗。今后,屯昌县局还将继续落实省食药监局对冻库每月三查的部署,加强打击走私冻肉、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使用甲醛双氧水侵泡水发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力度,防止反弹,确保群众食品安全。&您的位置:&&&=>&
三部门重拳打击走私“过期肉”
时间: 05:46:58&&作者:新闻网&&点击:38 次
  前一段时间,过期走私冷冻肉品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7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发布,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过期走私冷冻肉品不仅造成应征税款流失、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更因为没有严格的检验检疫带来食品卫生安全风险。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为严厉打击冷冻肉品走私,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公众健康,防范疫病传入危害我国畜牧产业安全,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从今年年初至6月23日,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冻品走私犯罪案件141起,查证走私冻品4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2.7倍。  7月8日下午,昆明海关隶属的河口海关联合云南河口县党政部门,在河口县生态垃圾处理厂对近700吨走私冻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经查,这批冻品包括冻牛肉、鸡脚、猪脚、猪蹄副产品等,是走私分子从国外采购,经拼柜后发运到越南,从中越边境河口坝洒地区的非设关通道地以绕越偷运的方式走私进境,被海关等部门联合查获。此次销毁行动是中越边境河口地区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走私冻品销毁行动。  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对于企业报告的情况,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通报所在地海关、公安部门。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责任,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报北京7月12日电&本报记者 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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