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公积金贷款40万35年

2015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出台
发布日期: 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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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啦!日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的《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事项,提出了多项新政: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实现全州统一,贷款期限延长了10年,国内异地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这些政策将在州政府相关文件修改完善后正式实施。    贷款期限延长&最高额度统一    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短时间由12个月调低为6个月。对曾经在州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以前,我州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州城和其他县市有差异,州城为40万元,其他县市为30万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全州购、建、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40万元,装修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除此之外,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20年延长至最长30年。    国内异地购房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在本州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在“缴存职工购房已经能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增加缴存职工家庭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上述情况的借款人不再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面,以所购住房抵为主。以新房作为抵物的,其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抵人协商议定,不再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我中心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不少市民向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按月(年)划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后将得以实现。”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的,按月划扣公积金偿还贷款,还款方式为按年还款的,按年划扣公积金偿还贷款,“不过这项措施具体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    此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中开发企业的保证金缴交比例由贷款总额的10%调整为5%。    按月(年)划扣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也有了更多的便民政策。    低收入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物业管理费,也不能超过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的90%。    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房屋装饰装修可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规定额度的公积金。装修提取金额按装修实际结算票据核定,并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的基本装修标准以内(按建筑面积计算),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的90%。    凡无自有产权房屋租房的缴存人,每年均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每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住房租金,同时不得超过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90%。取消原来租房提取要求租房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50%以上。    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且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90%,同时不得超过缴存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取消原来“自确诊、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才可以提取”的限制条件。“新政的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可稳健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4月9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购买首套房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宅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由8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宅的,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目前郑州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至少三成,贷款五年以上执行基准利率4.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至少六成,利率上浮10%。近日,记者从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相关配套政策正在研讨,预计下周一公布执行;且据记者了解已确定要提高贷款额度,但对于提高的幅度存在争议。  研究部评析:  距离“330”新政发布已一周有余,据初步统计,包括上海在内,共有九省市开始执行新政。在各省市公布的细则中,除了对贷款首付比例的落实,更多的是对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的调整。  此次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显然是对购房需求的保护,一定程度上使工薪阶级有能力换房。  首付比例的降低,购房者承担的贷款数额便会增加,所以要保证购房者在低首付压力下的正常购房需求,贷款额度必须相应提高。  公积金贷款额度若能提高,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改善型需求,改善型购房者或将考虑入市。
由于公积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权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积金与分割其他财产有所区别。下文现就离婚案件中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归属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在取消了福利实物分房以后,为建立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是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福利机制之一。  根据我国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职工工作期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归集,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从本质上来说,住房公积金仍然算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  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为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二、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法律性质  1.&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即动用公积金,必须是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对已购房屋进行重大维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节,只能待职工退休、调动时一次性提出。至于夫妻离婚,并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2.&强制执行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相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归集、所有、运作、管理、提取、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利于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取消职工福利分房后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可见,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不应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  民法通则对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分解――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难看出,公积金虽属于个人所有,但部分权能却受到了限制,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如果有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的情况发生,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法院可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此时协助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结合这个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同属于社会保障资金范畴,不具强制执行性。  三、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思路  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一方请求依法分割另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符合婚姻法规定。只是,在处理涉及公积金的案件时,不仅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还应考虑到条例规定及目的。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只对公积金的归属作出判决(或调解),而不宜对支取时间作出限定才比较妥善。  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当事人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决定从日起,不再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这也意味着国家三部委相关政策在郑州正式“落地”。  据了解,今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门发文《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随后,沈阳、苏州、西安等地相继实施。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单位集资房贷款、个人自建房贷款)从日起,不再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  记者了解到,国家三部委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对此,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本地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只交了担保费,其他费用该中心一直没有收取过。而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购买新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担保费约为800元,封顶4000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上限没有封顶。据悉,目前从事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有两家,一家隶属于市房管局,为郑州正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另一家隶属于市国资委,为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和北京一样,上海在住房限购问题上仍旧没有缓和余地。因此,公积金政策的放宽就来的理直气壮。  4月9日下午,上海公积金管委会发文,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对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的个人和家庭的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至50万元、100万元,对于符合缴交补充公积金情况,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将提升至6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将升至120万元。  据悉,如果加上补充公积金贷款,目前上海实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个人40万元、家庭80万元,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松绑后,将意味着上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了20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了40万。  根据上海官方媒体《新闻晨报》披露,上海市也调整了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宅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对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个人和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到50万和100万,此前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购买此类住房的个人和家庭,最高额度限定在30万和60万元。  另据中国房评报道获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4月15日起实施。  另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调整了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原本二手房房龄超过5年,贷款年限最高只能15年,现在6到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上海市还进一步宣布放宽本市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对于规定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每月2000元,此租赁政策将从今年5月1号起实施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③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④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  ⑤出境定居的;  ⑥调离油田或管辖区域的;  ⑦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条件符合上述第①、②、③条属于部分提取,支取人只能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余额;提取条件符合上述第④、⑤、⑥、⑦条属于销户提取,支取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满足部分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⑴属于上述提取条件第一项,可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或费用总额且不得用于支付首期房款;办理时间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内。  ⑵属于上述提取条件第二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余额。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⑶属于上述提取条件第三项,可申请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遇突发事件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⑷对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其本人不得提取贷款余额之内的住房公积金。
 4月9日上海发布公积金新政,购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由30万元、60万元上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补充公积金的,各自上限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此次新政无论对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带来明显利好,加之此前降低首付的政策,在购房者每月支出成本减少的情况下,必然会促进买房意愿。以下是应届网的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上海公积金新政相关内容:  【通知一】  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更好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现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月提取限额今后如需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应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信息状况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四、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一般采用转账方式。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本人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次年进行复审。  五、单位集中办理。对由单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单位负责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六、骗提、套取行为处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订相关操作细则,切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通知二】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通知三】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将于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一是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二是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好用足公积金”的要求,适时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利于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其住房支出负担;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住有所居;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两项新政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上述两项新政的推出,将使本市广大无房职工家庭及购买首套自住或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更多受益。与此同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政策实施方案、操作细则、政策问答请关注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
  距“330”楼市新政发布一周有余,目前已有九个省市开始执行新政。郑州有望下周一公布执行新政。据知情人透露,除了降低首付比例外,还会提高贷款额度。  消息  上海公积金最高贷120万,省10万利息  昨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购买首套房或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宅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由8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宅的,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由此测算,家庭购房在进行公积金贷款方面,以后可多贷40万元。这40万元过去需要通过商业贷款来实现,如果按20年贷款、等额本息、基准利率5.9%的标准计算,最后需要偿还的本息共计68万元。  若按同样的贷款年限和等额本息条件,以及4.0%的公积金贷款利率,那么,最后需要偿还的本息为58万元。  也就是说,此次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能为此类购房家庭节约至少10万元的支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分析称,此次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显然是对购房需求的保护,一定程度上使工薪阶层有能力换房。当然,这样的贷款额度远远不及购房总价,但不排除此类群体在目前营业税“五改二”、二套房首付降为四成等情况下,主动抛售首套物业,进而加快二套物业的购置。  另外,严跃进认为,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宅的政策也很宽松。尤其对于一些郊区别墅、大户型来说,较好地吻合了改善性需求。  预测  郑州住房公积金新政预计下周落地执行  记者近日在市场走访中发现,不少期待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在持币观望。  根据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的楼市新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距离“330”新政发布一周有余,据记者初步统计,包括上海在内,共有九省市开始执行新政。在公布的细则中,除了对贷款首付比例的落实,更多的是对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目前,在郑州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最少为三成,贷款五年以上的执行基准利率为4.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最少为六成,利率上浮10%。  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相关配套政策正在研讨,很快就会出结果,预计下周一公布执行。  焦点  贷款额度  提高幅度存在争议  根据目前的规定,在郑州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买同样一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购房者承担的贷款数额会增加。否则就只能选面积较小、总价较低的房源,购房者的选择空间被压缩。这就意味着,要保证购房者在低首付压力下的正常住房需求,贷款额度必须提高。  昨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郑州已确定要提高贷款额度,但对于提高的幅度存在争议。  近两年,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较高,一直处于吃紧状态。据悉,2013年,年末个贷使用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几乎达到规定数值75%,2015年达到80%。  业内人士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工资水平。郑州部分职工的工资很多年都没有涨,缴存的金额也没有提高。二是还款能力。贷款额度提高后,公积金用户是否能及时、持续、足额还款,需要调查研究。
  长治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连缴三个月的无房职工可提取  3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相关资料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中保障作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并经市住房公积金三届五次管理委员会通过,我市制定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前3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按租住面积确定提取标准  ◇&提取标准:租住市区内(含城区、郊区、高新区)房屋的,面积在90O以下(含90O)的月租金不超过1500元,90~120O(含120O)的不超过1800元,120O以上的不超过2000元。租住县区内房屋的,面积在90O以下(含90O)的月租金不超过1000元,90~120O(含120O)的不超过1500元,120O以上的不超过1800元。实际房租金额超出规定租金的按规定租金提取,实际房租金额小于规定租金的按实际金额提取。  ◇证明资料:租房职工夫妻提供公积金缴存城市双方无房证明,单身职工提供个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提供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县区提供当地颁发产权证的部门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  租房合同或协议(内容须含租住房地址、面积、期限、租房人和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信息)。  租房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是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或者民政局出具)或者离婚证。  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银行卡(折)。  租住公租房:  按照实际房租费用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费用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公租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收据、租房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是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或者民政局出具)或者离婚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银行卡(折)。  骗提套取公积金:  3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出台&个职人员可缴存,提取条件有放宽  从4月2日召开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衢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经讨论已获通过,这意味着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已有新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相告,衢州市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于2006年开始施行,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既是住房公积金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回应社会和广大职工的关切。“原来存在着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窄’、‘提取难’、‘门槛高’等问题,公众有呼声。”修订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类问题。  根据新政,在公积金缴存方面,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简称个职人员)也纳入缴存对象,拓宽了对象范围。新政明确规定,鼓励个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近6个月正常缴存养老保险、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职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缴存职工的待遇。个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为其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  公积金提取方面,修订内容主要有两块:为租房提取公积金开设一个简易通道,即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只要开具相关证明,每户每月可申请提取600元,适当放宽了部分提取条件;对生活困难,尤其是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金额不超出个人自付总额,并简化了一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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