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个体工商户税收耕地占用税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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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5年考试还有
2015考试时间预计:
 预计2015年5月开始(各省不同)
 考前一个月(各省不同)
 预计、13日
 一般于考后2个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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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税收政策汇编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doc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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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税收政策汇编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1 契税政策汇编 12
1.1 基本法规 12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日) 12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 〔号) 13
1.1.3 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粤府〔1998〕41号) 15
1.2 综合规定 18
1.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 〔号
1.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 〔号
1.2.3 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财会字〔1998〕36号) 21
1.2.4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1.2.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财税字 〔号
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23
1.2.7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粤财农〔1998〕40号) 23
1.2.8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问题的批复(粤财农〔1998〕80号) 24
1.2.9 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证书年检中协作做好契税等有关土地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号) 24
1.2.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号
1.2.11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1999〕30号
1.2.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号) 26
1.2.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26
1.2.14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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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耕地占用税法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内容导航】:
  1.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优惠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主要考点】:耕地占用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三)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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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税法》教材主要变化预测及预习方法
16:00:5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导读:2015年注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30日。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新教材大概于报名开始日左右上市,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还需再等近两个月的时间才能知道教材的变化,我们现在都在用2014年教材做预习,但2014年随着“营改增”的继续推进和增值税征收率的简并等政策的出台,势必会对2015年《税法》教材产生影响,故永不言败为大家预测了2015年注会《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供大家提前预习做参考。
  一、2015年教材主要变化预测
  总体来说,随着“营改增”的继续推行和增值税征收率的简并等政策出台,预计增值税变化会较大,2014年出台的几个文件会对其他章节造成一定影响,预计消费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会有些许变化,其他章节很可能会有细微调整。具体变化预测如下:
  第一章 税法总论
  因2014年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非常大的调整,故预计2015年本章内容基本无变化。
  第二章 增值税法
  因“营改增”的继续推进和增值税征收率的简并,预计本章内容变化较大,具体主要变化预测如下:
  1、根据财政部日发布的《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文件,预计2015年教材会将电信业纳入本章“营改增”的范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可知从日开始,增值税征收率均简化统一为3%,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采用4%、4%减半征收、可选择按6%征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中的4%、6%全部改成3%。
  3、第十节税收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调整为3万元。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本章内容预计会有些许变化,具体如下:
  1、原酒及酒精税目将改为“酒”。对考试影响不是很大,因为酒精的消费税在考试时本就鲜有涉及。
  2、汽车轮胎税目取消。
  3、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4、提高成品油的单位税额。
  第四章 营业税法
  本章内容变化预测如下:
  1、删除原电信业的内容。
  2、税收优惠中,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万元调整为3万元。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预计本章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第六章 关税法
  预计本章内容会有细微调整。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本章内容变化预计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煤炭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资源税,相关税额、税收优惠均涉及变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原油、天然气税率由5%提高至6%,税收政策有所变动。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预计本章内容基本无变化。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预计2015年对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分会有变化。其余部分可能会有细微调整。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预计本章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1、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收购比例由原来的75%变更为50%。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预计纳税申报表会有变化(2014年教材P358)。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年底发布的《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股权转让部分所得肯定会受到影响,比如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详细请参考:【东奥提醒】影响2015年注会税法教材的政策信息——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有可能会影响到2015年征管法的内容。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预计本章内容无变化。
  第十四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预计本章内容无变化。
  二、预习方法
  《税法》的学习方法介于《财管》和《经济法》之间,既需要计算,也需要精准记忆。《税法》涉及很多定量化的计算,但如果很多知识点并没有精准记忆过,那么计算方面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反过来即使你抓着教材狂背一通,但没有做过题,考试时就要面临答不完题的窘境。所以学习《税法》,记忆和计算缺一不可。
  在预习阶段,我们主要致力于第二至十一章各种税种的学习,尤其是增消营三大流转税和企税个税两大所得税以及小税种中的土地增值税。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应先看一遍轻一或讲义的讲解做预习,然后再听2014年基础班课件,听完课件之后再看一遍轻一或讲义做深入理解,一章之后做一做对应的同步练习题(预习阶段可以只做客观题)。
  东奥会计在线祝各位学员都能顺利通过2015年注会《税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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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奥会计在线 永不言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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