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要交房产税吗几年可不缴房产税

现在是否执行按面积征收房产税_百度知道
现在是否执行按面积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原文内容:
城镇化绝不等于房地产化,但城镇化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持。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化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立即着手变革现有的房地产制度。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所处的实际地位,其与金融、消费以及数十个关联产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建议将房地产制度改革置于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核心。
过去20年,我国货币超发,却没有造成恶性通胀,是因为大部分流动性被房地产市场吸纳,并表现为地价和房价近十年的高涨。这一幕未来20年绝不能再重复。只有将囤积在房地产市场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挤压或解放出来,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才能获得发展的资本,否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能发挥这种功效的,唯有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是时候了,以大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坚决推动在全国全面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4)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5)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2)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残疾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予减免房产税等)。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计缴房产税时如何确认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_新浪房产_新浪网
计缴房产税时如何确认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近日市民小吴致电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询问&计缴房产税时,应如何确认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中心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因此进一步明确:
&&(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正荣学府壹位于红谷滩北靠大学城板块,南享高铁经济圈交通枢杻,西靠成熟商贸中心。
24小时排行周排行月排行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本市楼盘打折楼盘
1均价:待定红谷滩区2待定高新开发区35900元/平米新建县4待定南昌县57500元/平米红谷滩区66888元/平米高新开发区7待定经济技术开发区813500元/平米红谷滩区
16300元特价499925500元买房送车39200元99折优惠48500元99折优惠550000元返三年租68500元5千抵2万78300元全款96折811000元1万抵5万97500元2千抵6万107300元按时99折
:脱光三字经:买买买!屌丝三字经:我没钱!| :我没理由不转。| :? 这样搞!“1”个飘窗=“1”间房 ? 不知道怎么利用飘窗?尚品宅配家具定制,飘窗巧用榻榻米,活用成客卧、书房、收纳,现在点击链接[最右] http://t.cn/R7joSVf 报名,即享免费量尺设计服务,0元送3D效果图。[江南style]| :【献县有位“献血哥”】今年40岁的王海林,是沧州献县一名普通的农民。他从1998年开始献血,至今从未停止。16年,累计献血1.5万毫升,这是他的爱心献血成就!王海林不知救助了多少位未曾谋面的人,他的举动还带动了周围的人,2007年妻子也加入无偿献血队伍。如今,夫妻二人又加入到了中华骨髓库。| :回复:问题是小川坐在李迅雷后面打盹//:年龄大了,打个盹正常,告老还乡吧!//:太狗血了//--价值投资者:,啥情况?|&&&&某纳税人询问:我单位承租一幢办公楼用做经营,现将其中两间转租给另一家单位,转租的租金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对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不用缴纳房产税。&祁静<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南京日报社主办南京日报总编辑:王嵬国内统一刊号:CN32-0030南京日报信息热线:南报网新闻热线:025-贾康:房产税或2017年实施 三年不交房屋可充公-华尔街见闻
<span id="tj-post-left-collect" class="collect" data-toggle="collect" data-active=""
data-post-id="103655" data-url="/stars/103655"
data-message="请登录后收藏哦。新人请猛点右下角“注册”加入我们。" data-message-type="warning"
data-text="收藏" data-active-text="取消收藏">
贾康:房产税或2017年实施 三年不交房屋可充公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房产税或在2017年推出,为推动房产税征收,建议三年未交房产税,房子可以充公。
据新华网和搜狐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14年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说,当前财税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房地产税作为重点之一,或将在2016年前实现加快立法,在2017年实施。
贾康认为,为了让房产税改革更好地推动以及普及,进入房产税保有环节上的税收实征状态后,政府就要非常细致地把“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最大化的透明。
贾康建议,中国推行房产税时,对于不愿意交房产税,或者找不到房屋主人交税的这种情况,可以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若公示后三年内都未前来交税,国家可以直接把这间房屋充公。
去年贾康在接受中国新闻网采访时曾表示,针对房产税收不上来的难题,建议满两年后先公示,再充公的做法。
贾康今天在论坛上还表示,中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不能简单套用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按照美国那样建一平方米征一平方米,必须扣除一个免征额,无论多富的人,第一单位的消费住房是要受到免税待遇的,让人们相对容易接受这个新制度框架,这是立法需要考虑的要点之一。
(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span id="tj-post-collect" class="collect" data-toggle="collect" data-active=""
data-post-id="103655" data-url="/stars/103655"
data-message="请登录后收藏哦。新人请猛点右下角“注册”加入我们。" data-message-type="warning"
data-text="" data-active-text="">
<span class="endorse" data-toggle="endorse" data-active=""
data-post-id="103655" data-url="/vote/up/103655"
data-message="请登录后点赞哦。新人请猛点右下角“注册”加入我们。" data-message-type="warning"
请输入注册邮箱
用户名含中文、空格、特殊符号的老用户请用注册邮箱登录
使用社交账号登录
使用邮箱注册
使用社交账号注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房产税缴纳时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