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唯一一套住房执行兴建的35年的纯住房请问下以后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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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第十讲:住房问题与住房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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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旁边要修建一高楼,正在挖地基,对我家有影响(我家已经有3楼),请问修房子应该与我们的间距?
提问者:| 浏览次数:45次 |问题来自:大连
他只间隔1M,请问房子倒了找谁?他说地基是按邻居挖的,但是已经明显看到楼有倾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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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国家行政学院王小广谈“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建设”&(2)--强国社区--人民网
国家行政学院王小广谈“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建设”&(2)
&&&&来源:&&&&&
国家行政学院王小广谈“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建设”
■房价只涨不跌跟住房政策的基本定位不明晰甚至有缺陷有关&  [网友杨再昌]:请问王研,如何保障保障房建设质量与分配公正?&&  【王小广】:&如果建了保障房以后最需要房子的人还得不到房子,或者被人寻租了,这是一种可能。还有一种可能是建房子以后没有人去,建的房子太偏远了。然后就是分配的问题,现在提法是5%、10%最低收入人应保尽保,反而最低收入以上的这些人,就是第二个10%的这些人有可能在这方面,在准入上、分配上,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有可能保的是50%、60%那批人,公平问题最大的难点在于收入数据,现在是两个标准合一的。一是你的收入水平,你是低收入户,因为它可能是按照收入水平划分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按照收入分配上的这套方式划分,这是收入水平来确定你能不能得到这种保障,这是一种公共的权利。然后是考虑房子本身,有些人收入很低,但是有房子,而且房子还很大,这可能是另外一个问题,可能最低生活保障可以解决他收入问题,所以不用房子给他保障,他把这两个问题挂在一块,你是低收入,同时你又是房子达不到基本的需求,这样的人应该作为重点保障对象,这些人可能是在20%左右,所以“十二五”规划提出来20%标准倒不是很高,但是做起来也没有那么容易。要确定这两个也很难,因为现在收入搞不清楚,很难搞得清楚,更重要的是收入还在不断的变化。房子也搞不大清楚,物权法来讲,登记才有产权,只要登记了,到房管部门都能找到,有没有房子这个问题,全国哪个地方都能搞得清楚,但是现在好象不大愿意做这个事,不是不能搞清楚,我认为下决心把这个搞清楚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如果他没有登记,这个房子就不是他的。就跟我买个汽车、买个电脑,我不用去部门去登记,房子不是这样,房子是登记了以后才有产权。所以,房子搞清楚是相对容易的,把收入搞清楚是比较难的,因为中国的收入多元化的,现在有人说了,能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帐户,现在大家都在讲,我们建立一个动态的管理机制,然后把它搞清楚,但是问题在于,这里面的骗子也很多,并且它还是变化的。这是整个保障性住房最难的一个问题。除非我们建立了保障性帐户,像与身份证挂钩,以后包括税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搞成了以后还有一个动态管理,比如这个人已经不享受了,他不告诉你,你调查,因为有些东西取证会很困难,如果他不承认,或者承认了还赖着不走,这样的问题都会存在。所以,分配的问题最基本的是信息,你能不能得到收入准确的数字、住房的准确数字,因为保障房主要参考这两点。&  第二,大家担心的寻租问题。寻租问题怎么避免?我刚才讲的户型小、面积小。这只是一种很简洁的、无可奈何的办法。但是,现在这里面还有很大的利益问题,大家感到分配不公在哪里呢?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现在各个地方让你拥有一部分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或者在一定期限以后,比如五年以后,让你可以买,买的话我倒不反对,你买的话是以市场价买,还是给的优惠价买,还是成本价买,这就不同了。成本价的话,我现在都可以买,因为有巨大的收益,所以这肯定是不行的。然后中间有一个中间价,政府给他一个优惠价,说明这也有一个利润,他要是按市场价购买,我认为不存在公平问题,市场价买,它涨了你就得收益,或者稍微给一些贷款或者优惠补贴,这个没有关系。还有建设之中,为了鼓励这个建设,鼓励政府资金,也存在瓶颈和缺口,有些地方政府还是很穷的,有些地方政府很富,很穷的地方,你出一部分钱,政府出一部分钱,政府里面包括中央出的钱,中央政府出的钱,大概有1/4到1/3,地方政府再出一部分钱,甚至是房地产商推荐,他也要拿一部分给你,给他有部分产权,以后面临一个问题,这个产权到时候上市,什么时候上市,以什么价格上市,这些都是问题。假如按照市场价格兑现,肯定是一种投资了,要是现在让它上市,现在我们了解的情况,重庆市永远不上市,没有保障性住房产权的问题,最后就变成了你要买的话就按市场价买。收回来以后再建三套,这样就保障更多的人了,循环起来地我们就需要这样的东西。这里面包括有设计上你交易的,你占有了你要退出,有部分产权交易的,你可能有很大的差额。假如没有这个差额,说实在的,我认为富人不会去多占有保障性住房,我自住30平米、40平米,我住着体面吗?我住在低收入人堆里面,我感觉不体面。&&  [网友58.68.145]:编号:建议10533号&建议主题:中国百姓住房制度,把百姓住房问题纳入法规。就像一夫一妻制,只允许一户一套房子,百姓住房有继承权,平价买卖权【只能卖符合条件的】,对不符合规定,弄虚作假,政府有权收回住房。  【王小广】:&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我最希望的,五年前我就讲这个观点,住房政策定位,甚至宪法都应该写上,保障基本的住房权利,只鼓励一套住房,其他的要采取一定的政策,甚至可以把它写上宪法,这是我的一贯的观点。这是一个大问题,中国房地产为什么房价高?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投资的比重太大,投资买房,不是大家流行的观念,什么城市化加快导致房价上涨,没这回事,我们最基本的住房制度,最开始没有很强的约束性的规定,就导致了大家投资没有风险,投资只涨不跌,所以我认为跟我们住房政策的基本定位不明晰甚至有缺陷有关。&  [主持人]:你刚才讲到只涨不跌,为什么只涨不跌?&&  【王小广】:&投资比重太高了,我们大概算了一下,100套房子出来,50套都不会自住。其他有些国家可能有10%,但是没有超过20%,投资比重超过20%的没有。但是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中国已经超过50%。现在搞一个贪官出来,有几十套房子,说明房子是中国赚大钱的一个投资。就是因为你对投资的收益,它占有的公共资源没有成本、没有税。但是有人讲,房子不是一个纯粹的公共产品,它应该也是一个私人物品,很大的问题是因为它是土地,土地是有限的,土地是不可分割性的,含有公共性,你占了一套房子,假如我有十套房子,我一个人占,就意味着九个人是不公平的,市场为了满足你,另外再找九个人来满足。它跟家电不一样,我买10个家电和买1个家电是一回事,比如我买一个,我买10个,放在家里放着,每个房间都有,厕所都放了,这可以,它不影响别人消费,长虹、海尔多生产就可以了。但是房子不行,你一个人占10套以后,9套就意味着占了别人的,不管是占了楼上的还是楼下的,这是占了别人的资源。为什么讲住房的公共政策一定要有明显的公共政策来支持,它不能作为一个纯粹的私人物品。私人物品是指我买了以后不影响别人,这样的东西你多占有没有关系。但是房子不行,你多占有一定会影响别人。公共物品有一个约束,你得到了收益,你要交税。&  讲到房地产稍微讲远一点,中国房地产在制度设计上有个缺陷,我把整个房地产或者住房市场,简单讲它是一辆车子,它有几个功能,第一,它是动力系动;第二,控制系统,有问题的时候就要刹车,来约束它。还有支持系统,像电子系统,还有车身,这四大系统来支持这个车子,就形成了一个整体。房子也是这样,但是我们现在的住房政策是什么呢?它只有动力系统,鼓励、鼓励、鼓励,太多的时候,有时候加油不加那么多了,油门松一点,但是车子还在跑,降不下来,有人提出来这个问题,房价什么时候能降下来,它没有刹车,汽车是个精细的产品,要我说有四个系统,互相之间有某种协助的关系,这个不行了,那个马上就来协助。二是离合器,实际上就是刹车,带一下。三是手刹,刹不住了,我把手刹拉上来。四是气囊,如果出了事故,气囊就弹出来了,可以保障人的生命。房地产就缺这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什么呢?比如说货币政策也是一个方面,我觉得更重要的还是财政政策,财政政策过去讲是稳定性,税收我们确定这么一个东西,房地产问题很大部分跟我们制度上缺刹车有关系,缺一个约束的东西。市场化本身不是错的,我还是赞同房改,我也赞同按揭贷款,甚至有时候有优惠,但是优惠又牵扯到定位问题,你对所有的都优惠,这不行,而且你鼓励投资、多占房子投资,我们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贷款政策就有问题了。最核心的就是税收政策。&&■兴建保障性住房不要把国有企业排除在外&  [网友58.68.145]:编号:建议12448号&建议主题:充分运用财税优惠政策推进保障住房建设巨额的资金需求对地方政府顺利完成保障住房建设任务无疑是一大挑战,对欠发达地区更是雪上加霜。因此,有效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合力助推保障住房任务完成,应成为当前全社会的共识。国家财税部门更应该充分运用财税优惠政策,以激励、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涌入保障住房建设。  【王小广】:&房地产住房,建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商没有投资收益,因为这个房子卖不了,这个房子是政府的,形成不了差价。这个投资除非是说,我给他5%的利润,就是委托经营的,相当于他是建筑商,我们不找房地产商,找建筑商就可以。房地产商、社会资金怎么进入,我不认为政策本身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的办法是,让房地产商建商品房的时候配建,5%、10%的配建,我给你地,我给你很多好处了,然后你给我配建。说实在的,我觉得这么薄的利,民间资本不大可能进来,靠优惠政策,难以调动社会资金。&  第二,变被动为主动,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可以占很主动,现在我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很被动,他求着房地产商给我配建。我们现在整个住房的规划,一个大盘子,保障性住房是我必须保障的,这一块拿出来,质量各方面来讲,位置等等,都是比较好的。假如我用一个少量的,20%的土地、50%的土地撬动80%的市场。因为土地全部都是政府的,你要想搞市场的房地产,你必须得先给我这个做,你承担了多少,我给你配多少市场,是政府给你配,不是你给我配,所以我们现在的做法是为了解决建筑快一点,让他们拿出一部分来配,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现在有些方面是有些被动的,我认为要变成主动。香港的经验,包括日本等等很多国家的经验,修地铁,修公共基础设施等等,这些因为是公共的,利润很低,为了让他有积极性,给你一块地让你开发,这样做公共的就愿意做了,这样我就变成10%的利润了,我们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这样,你建我这个,建10万平米,我就给你多少商业的,然后你就商业化,这样就拉平了,我们没有主动采取这种,应该是我配你,不是你配我。所以这个优惠政策不是讲现在给房地产、社会什么优惠政策,除非搞个基金,政府保障他的收益,老百姓不去炒股了,也不买房子了,就买这个基金,比市场利率高一点,社会资金的集中。还有就是我刚才讲的这种,我来配你。还有一种方法,我跟建筑企业也有过接触,我认为保障性住房应该跟国有的建筑公司,不要把国有企业排除在外,你给他一个利润的保障,有一定规模的话,把房地产商搅在一块,他要这个代价、那个代价,要这个优惠、那个优惠,我认为应该发挥建筑企业的重要作用,因为建筑企业给房地产商打工也是建筑,给政府打工,保证你的利润就行了,建筑企业现在很头疼的是,好的时候还可以,不好的时候就是垫资,政府委托他建,他就收施工的成本就行了,所以我认为渠道应该还是很多的,不要因为好像这个房子只有房地产商才能做得出来,我倒不觉得是这样。&  [网友58.68.145]:保障房为什么只能租,不能买?这其中到底有何问题?&&  【王小广】:&作为政府来说是卖,循环是需要的,退出通过卖。退出还通过你搬出去,新的搬进来,总的量是20%,香港是30%,个别国家达到40%,不能说永远比例越来越高,最后形成全社会保障,回到过去福利分房的制度是不行的。退出的方式,买的话,以什么价格,以市场价格,说实在的,买的人可能没什么便宜可占。卖的人当然没有什么问题,这里面也不存在公平问题,问题是想买的人希望买一个优惠价、成本价,这肯定是不公平、不现实的,现在讲租、买,不公平性就在这里,希望里面没有巨额的租金,现在的做法,地方政府或者有些人,承租者和买房子的人都希望买,但是专家很反对,因为这里面牵扯着赚差价,不是不能买,关键是用什么价格买。&  【王小广】:&由于时间关系,以后再找时间与网友们交流,下次再见。&&&
(责任编辑:张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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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研究 论文题目:广州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研究 专业:人文地理学 博士生:陈 平 指导教师:魏清泉教授 摘要 住房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既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
和健康发展,又牵涉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已
得到极大提高,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取得的成绩世界瞩目。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
入,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这里面,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更需要深入研究。 论文借助于城市地理学、经济学、城市规划学、社会学、管理学、统计学、
消费者行为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采用文献研究、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定性与定
量结合、时间分析与空间分析相结合等多种研究方法,调查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
状况、住房需求,应用Spss对应分析和最优尺度分析,从微观角度归纳和分析
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一项特色。并深入研究中等收入家庭
住房问题的形成机制,探讨当前的住房政策,并提出改善中等收入家庭居住状况
的途径。补充了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定量研究的不足。 研究认为: 一 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各国均不同程度存在,当前我国大
部分中等收入家庭已解决住房问题,仍有少数面临住房困难,需要政府扶持。 二 当前存在住房问题的中等收入家庭,主要集中在在城市中没有产权住房或者即使
拥有产权住房但是居住条件较差的家庭,既包含本地户籍中等收入家庭,也包含
非本地户籍的中等收入家庭。相当一部分是在实物分房终止后就业的大学生,其
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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