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返还话费宽带返还的金额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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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手机用户如何获得免费4M光纤宽带
作者:admin&&&&时间: 18:24:3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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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交流群()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如何垄断宽带市场的?中国移动没有垄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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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8年后的电信整体整顿合并之后,联通与网通合并,保留联通品牌,吃进固网业务,放弃CDMA业务;电信吃进CDMA业务,开始涉及移动业务;移动吃进铁通部分,开始涉及固网业务。这次合并打破了原来移动业务分移动联通;固网业务分网通电信(南北分区)的状况。试图进行三家竞争。
但是移动网络有变化(联通在抢占3G网络中最优质的网络制式之后,确立了3G竞争中的地位),固网却因为之前固有的南北分界,导致双方格局变化不大——仍旧秉承了原来的北网通(新联通)、南电信的格局。这也和国内的电话线路安装安置有关,当年国家部委下辖的各地电信局整体转企后,垄断性资源仍旧被原封不动的承袭了过去。双方当年又都是一家出来的,不会有说这家对那家的地盘侵蚀的明显动作(当然,小动作不断是必然的)。
既然不可能在对方的地盘上进行二次固网开拓,那么就只能是在自己的地盘上进行原有业务承袭的开拓。也就是现在的宽带业务的开拓。
宽带业务分两类,一类是利用原有的电话线路进行ADSL的带宽极限拓展,少则1M多则8M,有的可以上至12M。另一类是光纤布网布局,拉进真正意义上的宽带(让你的网卡的10M/100M自适应真的可以适应起来~)。前者是自己雷打不动的收益,后者是在原有的分区交换基础上增添全套新的设备。两者都是建立在早期电信局的布局基础上进行的更新换代。
之所以被诉垄断,一是因为在各类新生宽带直接拉入户的过程中,交换设备仍旧需要在这两家的机房内进行——也就是租赁他们的主体设备进行自我运营,这就等于自身运营价格由租赁价格决定,使得他们早已形成的各类网络服务垄断性价格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二是在借用电视网络(如北京地区的歌华)进行宽带拓展时,对这类业务进行各种变相打击。其余的比起石油、电力啥的,真的算不上什么很过分的垄断——垄断得连优惠套餐都没有。
当然,这条新闻最好笑的一点是——自09年反垄断法出台以后,第一次对大型企业进行反垄断诉讼和调查——原来两年的时间,反垄断法都是对中小型企业起制约作用啊~
难怪有网友在微博评述:我只能装一家的有线电视、用一家的电、使一家的煤气、以别人商量好的价格加两家的油、价格一天天飞涨的时候,没有人说垄断;当有一种业务几家运营商比着提速、比着降价的时候,却有人说,你垄断了!
原本宽带是电信一家垄断的,后来划分了北网通,南电信,那北方的宽带就被网通垄断后来送给联通了。因此,联通垄断了北方的宽带同时垄断了3G,电信垄断了南方的宽带,移动啥都没垄断。 综合起来,联通的垄断优势最大,但论运营能力服务能力来说,移动最强,电信次之,联通最次。最烂的运营商拿了最好的网络,感觉就像是最烂的软件配了最好的硬件一样。。。
第一个问题就是历史多次分拆合并的结果,上面各位说的很全面了。这里重点说说移动。首先移动在宽带市场因686号文(记得不太清了,回头确认了补上)限制不得进入驻地网宽带接入市场,导致在家庭宽带市场(还有企业互联网专线市场)一片空白。近年来因为语音市场被分流的太厉害,特别是电信的攻击很让移动受伤,于是移动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迫切找到另外一个收入增长点,二是通过宽带市场打入电信后院,围魏救赵,偷袭对手大后方,从而减轻对手在正面语音市场的攻击。因此,移动这两年(特别是今年)开始疯狂进军宽带市场。为了绕开政策管制,移动的思路都是借壳,通常是与中国铁通,广电部门合作,推出中国移动铁通宽带,中国移动广电宽带。特别是与广电合作,通过与广电有线电视频道业务捆绑强攻电信小区家庭市场。在业务推广方面,移动凭借强大现金流和不差钱的底气,在推广中不计成本,低价策略搞得电信很难受,相信很快可以起规模。但是,移动当前宽带市场的做法有点大跃进的意思,内部流程梳理,队伍建设都是边干边搭,带宽出口资源将就着用,不够的时候再说。后台业务支撑客服体系先从语音业务那块抽资源。。这些无疑体现了移动超强的执行力,但在宽带规模逐步量级增长时会有一些隐忧。最后我想说的是,电信运营商挂着和石油电力一样垄断的骂名,实际上的三国混战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市场竞争中无所不用其极,在企业,政府,学校等等面前象个孙子一样。原因都是万恶的考核体制,完全没有其他垄断企业那种王气霸气。所以,大家不要再骂移动垄断啦,移动人的心酸不比你们少。
之前曾在【 】中谈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中电信、中联通的调查。以下就知乎上的相关提问做个简要梳理。问题1 【】根据日
上时任该局负责人的许昆林局长介绍说:
10:09:26原来有关部门协调一个政策,就是联通要跟电信互联互通时单向向电信每个G交13万,联通有抵触情绪,使得两家在互联互通上有障碍。我们了解之后,要求他们实 现免结算,就是互不结算。2012年以来,两家公司按照要求大幅度扩容,原来他们之间的互联互通只有277G,现在增加到757G,翻了几番。…… 再就是中国电信与中国铁通进行了扩 容,而且把结算的价格按我们的要求,每个G每个月110万元降到80万元。电信与铁通进行了一次扩容,扩容3.5个G。……第四是提高消费者上网速率,降低单位宽带价格,两个公司都有统计,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当然降价幅度他们说有百分之四五十,我们也在评估,因为这里也有 技术进步,到底反垄断能起到多大作用还要评估,所以我们根据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对两个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承诺,组织专家在进行评估,会根据评估结果,适当时候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实,许昆林局长已经给出了中国电信违反《反垄断法》的认定结论,甚至给出了计算中国电信违法所得的公式,只是对中联通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描述则比较淡化。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讲,但上述介绍是不严谨的。首先,其没有明确界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中电信、中联通从事的争议行为到底涉及哪些相关市场。2011年底我曾在《》中分析过,该案涉及互联网宽带领域的三个相关市场,即:I
级市场,即【超级骨干网】的经营者中电信向其子公司和中国联通的骨干网互联互通的市场;在这一市场上,中电信要价过高,以至于中联通缺乏动力改善互联互
通。就此,中电信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不合理地过高定价,从而让中电信自己的子公司在骨干网运营及宽带批发市场上获得优势,也客观
上导致两家企业之间互联互通不好,造成下游企业可能出现必需同时与这中电信、中联通合作的现象,又进一步削弱了两者的竞争。II级市场,即运营骨干网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向其他可以从事互联网接入业务的企业批发宽带,例如广电企业、中移动的铁通,鹏博士等。在这个市场领域,中电信对中移动铁通的宽带批发价过高,不利于后者与中电信在互联网接入市场(III级市场)上开展公平竞争。但被差别定价的不仅有III
级市场,即互联网接入市场,又可以分为接入家庭和接入企业两部分。在这个市场领域中移动铁通要与中电信、中联通开展激烈的竞争,例如广东、上海等地。而且
因为“穿透流量”问题,即某些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从中电信、中联通处批发了低价的宽带,再转售、甚至跨省转售给铁通的做法,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所以中
电信对铁通部分用户进行了断网,成为了这项反垄断执法的直接导火索。厘清相关市场,就可以解答上述问题1,即:中移动虽然在移动通讯市场份额最大,但该案仅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上述三级市场,而中移动铁通是在III级市场开展接入业务,要与民营企业竞争,与部分广电企业有合作或者竞争,并直接与成本占和带宽资源占优势的中电信、中联通竞争,因此在III级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原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局许昆林局长仅仅强调了中电信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部分行为,没有强调中电信还可能在II级市场差别对待民营及广电系互联网接入企业,也没有提及中联通、中电信是否涉嫌在II级市场、III级市场上存在划分客户和串谋宽带批发与接入价格的行为。因为如果提及这些问题,中电信、中联通可能会被受损害的企业或用户起诉索赔。问题2【】这是个很有趣的问题。其实在民航、石化都存在限制价格竞争行为(【 】中都有提及)。但是在通讯行业,虽然不排除中电信、中联通在互联网批发市场存在协同定价,但总体上看更多是在互联网接入市场的竞争,以及在移动通讯市场的竞争。之所以电信业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有三方面原因:
1. 强度较大的考核制度,这个业界都有体会,就不多说了。
2. 技术进步快。
三大运营上的实力是不对称的。中移动在移动通讯市场一家独大,即便3G网络不好,用户也不能携号转网,所以借助庞大用户规模和网络效应,效益越来越好。中
电信在互联网宽带有优势,而联通在移动网络上有优势,但管理上又有不足(中纪委要求其2015年3月底公布整改结果时估计会看得更清楚)。综合上述三方面因素,三大运营商经常出现恶性竞争,尤其是在基层手机卡销售上,甚至一度也出现过互相破坏基站的现象。所以2014年成立铁塔公司也是因为了有了3G的教训。问题3【】:现在回答这个问题,是再好不过的时机了。
年夏,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刚刚更名为【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当时,具某商务部反垄断执法人员向我透露,【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
反垄断局】正在积极调查多个案件,但是在由于先处罚哪一个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应。这个思路虽然有点偏,但也是可以理解的。
于是2011年11月就接连曝光了中电信、中联通案,和山东潍坊两药厂案。当时,相信【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不排除很希望借助一两个案件来一炮打响,为自己正名。因为该局2007年以前是没有执法权的,更没有应诉经验,所以比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务上差距比较大,人员编制上也处于劣势。但是,如果从2015年来看 ,中电信、中联通案基本上算是被和谐了。连当初调查该案的许局长都被调离了。他当时借助央视进行造势执法,确实涉嫌有违法治原则,且这样的做法被该局屡试不爽(参见《》中的梳理)。但无论如何其是想查案的。但最终其也不得不接受【《反垄断法》不罚央企】的常例。(但并不绝对,例如中国建材旗下的北方水泥就曾因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处罚,但后续的故事更令人哭笑不得,参见《 》。)而医药行业的乱象则更是没有制止住,例如我在【】问题描述中提示的新闻报道所揭露的。那么,既然【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连中电信、中联通都敢查,对美国高通都可以造势执法,对德国奔驰都可以不惜涉嫌滥用职权和处罚设定权限而软硬兼施,为什么医药行业问题那么多,就没再查下去了呢?
日《》:8月6日,经济观察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对奔驰上海办公室的检查是提前布置好的。相关价格反垄断执法人员被要求在8月3日晚间集合部署完毕,8月4日上午9点统一开始突击检查。当天,在国家发改委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简称“价监局”)的统一协调和部署下,上海市价监和反垄断部门还联合突查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 943-951号的奔驰品牌授权经销商上海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部。此外,辽宁的大连中升之星奥迪4S店、西安、湖北等地奔驰、奥迪4S店也都遭到了当地反垄断部门的突袭式查访。(请注意,最终奥迪案只处罚了湖北分公司的业务,罚金也只是按奥迪2013年在湖北的销售额6%计算,没涉及陕西、辽宁,也没按奥迪全年营业额为基数计算罚金,更没有调查一汽其他品牌车型是否有同类违法行为。此前则有报道称奥迪经销。可见,倘若按湖北的比例,全国销售额为基数,奥迪应处罚金额为108亿,是高通案的60.88亿元罚款的大约1.77倍。——笔者注)让
外界感到意外的是,就在被突查的前一天,奔驰刚宣布为配合反垄断调查,对超过10000个配件的价格平均下调15%,此前一个月,奔驰已经通过推
出“保养菜单”的方式进行过一轮降价。此外,同样已经主动宣布降价的奥迪和克莱斯勒也被中国价格反垄断部门进行了突袭式的反垄断现场调查。8
月6日,价监局官员对经济观察报说,“目前,对克莱斯勒和奥迪的调查已经坐实了。处罚是一定的,只是还在走程序。至于罚多少,现在还不能说。但一
个原则是,垄断或者串通涨价的组织者,要重罚;一些4S店、经销商等参与者,相对罚的要轻一些。地方价监和反垄断部门都可以根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至此,国内汽车行业各界人士开始意识到,确实低估了发改委汽车反垄断的决心。在对其暴力执法的质疑声中,成立三年的国家发改委价监局以强势、快速的地方执法方式昭示着,此前以为通过各大豪车企业一纸降价公告就可以规避罚单的想法,显然太过乐观。……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官员称,“我们对一些企业的主动降价行为表示欢迎,也认账。但是如果有的企业死打都不认账、不整改,这样的企业,在调查结束后,处罚肯定只会更加严厉一些,会从重处罚。”对比一下啊:
日《》在近期召开的奔驰中国区党委会上,公司透露了反垄断罚款范围将在5亿元以内,这一数字大大低于业界预期的10亿元。   这是一位奔驰公司内部知情人士3月3日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的消息。记者还从奔驰内部证实,奔驰方面主动交代了中国一些区域的确存在垄断行为,这一举动换得了发改委不进一步主动出击查处,被交代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所以处罚额度比预估大大减小。由此可见,之前奥迪、克莱斯勒都涉嫌全国范围内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但是只两家企业各自在湖北、上海的上一年度销售额计算了罚金。否则,但是,《反垄断法》没有规定可以因为违法者承认部分违法行为、局地违法行为,而允许执法者不追究该违法者其他违法行为、其他地方同类违法行为的权力。那么,如果【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可以不惜违反《反垄断法》,试图与被调查企业达成如此交易,那么也就不排除其他应查处而未查处的情况,例如《》提示:2014
年8月11日,部分媒体披露了上海通用的一则公告(例如《上海通用回应反垄断3品牌零整比系数均低》载网易汽车)。该公告提及:“上海通用
汽车始终致力于国内汽车市场的和谐发展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自2012年以来,上海通用汽车一直积极响应和配合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对于汽车行业的各
项调查和调研工作,不断规范和改进公司的运作和经营。”那么,上海通用汽车是否属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2年”前,“研究式调查”的对象呢?当时,该局是否发现上海通用从事了违法行为,并像对奔驰一样进行了突击检查,像对奥迪、克莱斯勒那样公开声称、并事实上做出过处罚呢?如果当时应该处罚而未处罚,那么对于涉嫌渎职的执法人员,是否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62条追究责任呢?如果上海通用之前“不断规范和改进”的“运作和经营”确实涉及 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并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是否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呢?类似的,日,《经济观察报》刊 载了记者刘晓林、张向东的《被低估的反垄断风暴》一文。其中披露了:“一位接近上汽集团高层的知情人士日前向经济观察报记者披露,从去年底到今年3、4月份,上汽旗下包括上海大众和上海通用在内的合资公司,已经邀请当地价格监督和反垄断部门负责人亲自来企业‘授课’,以此提醒企业上下的人务必重视此事,并杜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涉及垄断的做法。该知情人士披露,除了上汽集团,广汽集团也从去年底开始对下属的合资公司进行反垄断‘普法’教育,并就经销商商务政策中某些可能涉及垄断的条款作了相应的修订。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一旦被各地反垄断部门突击检查时,对方找不到经销商垄断经营的‘罪证’。”那么,如果这些被修改的条款确实违反《反垄断法》,发改委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也应进行查处,并让受影响的消费者有知情权,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呢?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法调查如此,那么对医药行业没有继续进行反垄断执法调查,则也不排除有隐情,只不过缺少外部监督和媒体追问罢了。但没有监督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又将如何呢?以下是笔者经常举的一个例子。《:以为例,2009年下半年,亿帆医药、新陇海制药、芙蓉制药三家公司重组,随后尿素原料国内销售价格从35元1公斤变为350元1公斤,较原价上涨10倍。该案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标准,是否应申报未申报不得而知。但《》
第四条规定,即便未达到申报标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
行调查。”但是,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有请商务部调查,而是在自行调查后,在2012年要求该企业将原料药价格“从每公斤380元降至198元,为
下游企业减轻负担2000万元”。(《》,
载《中国物价》2013年2月)这也就意味着,发改委系统的反垄断执法为这样的定价套上了“合法的外衣”,倘若对比相关企业重组前进行换算,就等于让下游
企业不得不多转嫁至少1646万元给消费者。即便如此,该案没有对争议企业作出处罚,也没有公开信息证明如此的定价干预曾召开听证会。而上述案件反映的恰恰是2015年两会期间两会代表和媒体聚焦的《》所涉及的问题之一。但是在2012年,没有公开处罚金额,没有没收违法所得,仅仅默许了涉案企业把【尿素原料国内销售价格从35元1公斤】变为对于某些人而言非常吉利的【198元】1公斤,上涨565.7%。如此被执法者认可或默许合法的“吉数价格”,不排除与时任价格司负责药物价格的副司长刘振秋、周望军有关。这两位已经被中纪委调查的官员是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局许昆林局长原来在价格司任副司长时的同事。他们俩是否有可能影响该案或其他涉及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案件,外界不得而知。但如此大的价格干预权利不应是《反垄断法》这一保护市场机制的法律赋予给反垄断法执法者的,否则一样难免会为寻租、贪腐提供温床。-----------------------------问题4:【】一般的观点认为《人民邮电报》护犊子。但《行政处罚法》尚且赋予被调查的 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权利,那么为什么新闻媒体不可以质疑反垄断执法工作呢?而且《》中对反垄断执法者的批评不乏在理之处。例如,当时执法者在央视中的表态确实缺少对相关市场界定的论证,笔者也对其提出了同样的质疑。另外,对比之前援引的【日
上时任该局负责人的许昆林局长介绍】,2011年底《》中反映的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者及其专家顾问观点确实和实际情况有些偏差。但,在此笔者还想提供第三种观点,即《人民邮电报》日之所以如此猛烈反弹,不排除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日
上时任该局负责人的许昆林局长介绍】的下面这个细节:原来有关部门协调一个政策,就是联通要跟电信互联互通时单向向电信每个G交13万,联通有抵触情绪,使得两家在互联互通上有障碍。可见,电信之所以会从事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与之前【原来有关部门协调一个政策】密切相关。那么,这就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了。《反垄断法》第36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第37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而《反垄断法》第51条第1款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换言之,如果万一中电信被认定违反《反垄断法》,且把【原来有关部门协调一个政策】中的具体直接负责人牵出来,那么这位负责人恐怕会被依法给予处分的。所以,《人民邮电报》当时敢如此理直气壮和措辞凌厉,除了确实抓到执法者的一些不足外,也不排除是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问题5:【依据《反垄断法》第45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中电信、中联通承诺的降价整改是为了依据《反垄断法》第45条换取中止调查,进而正确最终
不被处罚就可以终止调查。但是,《反垄断法》没有规定,何种情况不能适用《反垄断法》第45条。而该规定是参考的欧盟竞争法。根据后者的相关规定,如果涉
嫌违反欧盟竞争法的行为事实上已经给消费者或上下游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例如涉及价格上的限制竞争行为,就不应在适用这种以整改承诺换取罚金免除的规
定,而是应该在处罚的同时勒令整改。更有意思的是,中电信、中联通承诺的互联网资费调整,其实更多是工信部宽带中国规划中本就有的。但是实际上直到2013年,既政府换届后,工信部主管电信的领导转任中移动高层后,资费调整规划才正式出台,日《》:这则不利的消息来自于近日工信部举行的相关通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祝军表示,“今年年初,将原来每G带宽每月100万元的结算价下调到60万元”。
  他还称,“未来五年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每年30%的幅度逐年下调互联网交换中心结算价格,不断为互联网发展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而上一次调整结算资费是在2008年,参见日《》。而就在那不久之后,《》。当时主持手机漫游听证的正式时任价格司的副司长,后迁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局任负责人的许昆林局长,以及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原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8∶30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许昆林对听证会情况作以说明之后,现场有7位记者提问。最后一个问题回答完
毕之时,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对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提问:“今年1月4日,我向国家发改委书面申请要求旁听这次手机漫游费听证会,1月16日,国家发改
委给了我书面答复。答复函上说:受会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您旁听会议。我刚才观察了这个会场,可以容纳200个人,而实际参加听证会代表不到50人,请给
我一个解释。”许昆林回答:“我们是新闻发布会,是针对记者召开的,你不是记者。”  郝劲松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手机漫游听证会封闭进行,实际上是不想让更多的人旁听,不想听到不同的声音,不想听到反对的声音。问题6【】:《电信法》起草了33年了,参见至今没有出台。电信资费也是五六年才调一次。是啊,该如何看待通信业监管啊?笔者也在问这个问题。但上面的分析或许已经能反映出通信业行业监管的一些问题了吧。
先就题论题。
新闻说的是垄断宽带接入市场,其实中国移动在这一块很弱,铁通合并到移动之后,不受移动待见,当然,铁通本身就很弱。所以移动基本不参与这块垄断不垄断的讨论~
针对这个新闻,一个朋友说了一句话,电信垄断宽带,移动垄断2G,联通垄断3G。不认同这个观点,但确实说明了在这三块领域大致的情况吧,至少他们在对应的领域有相对比较明显的优势。
我一直觉得新闻原文逻辑有问题,说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共同垄断了这个市场,事实上,电信和联通竞争还是很激烈。当然,会有一些朋友说,有些地方只有电信接入、或者只有联通接入,确实有这种情况。就是一方同物业或者学校之类的签订了排他协议,这个要花钱的(其实这也是竞争嘛)。个人认为二者有激烈的竞争,虽然共同占有的份额超过90%(报道数据),更多的时候是互掐,比如说联通的用户接入电信的一些服务器会出现速度过慢的情况~动不动彼此割个光缆啊,相互压低资费,促销干干仗之类的。而不是一起结盟抬高这个市场的价格,分享垄断利益。(说谁你懂的。)
总体来说,但南北各自势力不均,比如我所在的珠三角某城市,电信的宽带市场份额超过80%,其中有一些基因或者说遗传因素,但与这边电信公司经营能力有关系。北方的联通要强势很多,其中原因就是若干年钱的南北电信的分割。
还有就是,这两年宽带发展很快很快,广东在搞光网城市,号称100M入户,其实20~30M目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资费下降也很快,我们这1200已经可以12M包年了。。。反正公司的策略就是,提速不提价~
当然了,话再说回来,宽带的利润率还是比较高的,不然在固话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中国电信早死了。这块肥肉(虽然越来越不肥)很多人都盯着,很多人猜测,这次轰轰烈烈的反垄断调查,是为了某一方势力的加入铺路,呵呵,这又扯远了,拭目以待吧。
最后补充说一句,电信的基层员工,甚至可以说整个运营商的基层员工,蛮多比例真的很悲催~~哥就是其中的一个,隐匿。
我不知道是否应该给电信和联通定义为垄断,单独看每一家,这个定义确实值得商榷。另外,如候鸟回答,这两家也不是联盟垄断。但客观上,这两家通过互不联通(业内都有体验,发改委也给出了一些数字),造成局部地区或内连接服务优势,逼迫消费者二选一确实是事实。财大气粗者,或希望提供全网服务水平的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双方接入或选择互联互通更好的IDC(通常价格更高)也是事实。
在我国生活过的人都明白,垄断无处不在,而且比联通电信做得过分得有得是。但这事在我看,不免落进权力斗争的论调,部位啊,常委啊,二代啊,换届啊,获利啊,等等。 我的本意也是但愿事实并非如此,但谁又能说出背后的真相呢?
国有七大垄断行业,只有运营商年年降价,年年进贡,尼玛还来查垄断。就宽带质量来讲,电信和联通的质量没话讲,如果说两家联合垄断的话绝对是扯蛋。丫怎么不说移动在2G业务上垄断呢,年年价格战,还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剪光缆的事情谁做还不知晓呢,三十六计读多了,苦肉计谁不会。
说到底,都是高层政治斗争的结果,为啥联通能拿到wcdma的牌照,难道其他运营商不知道这个好,但是斗争的结果就是发展更趋向均衡化,以免一家独大
国资委的三儿子,一起分一块大蛋糕而已。固网市场因为历史原因就是电信和联通线缆和资源丰富,移动只是无线站和用户数(也仅仅是2G)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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