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危房改造要那些手续,屋基属高危地段,想另批屋基怎么手续

怎样认定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_百度知道
怎样认定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家庭成员变动后所建房屋应属变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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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只有使用权问题。宅基地上有你父亲的名字,说明使用权属于你父亲。你父亲去世后,使用权则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能继承,所以宅基地的补偿不属于你二叔也不属于你,而是属于村集体。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无疑是属于你的,你可以要求村集体赔偿房屋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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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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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政府担保的危房特殊安置审批手续变成空中屋基手续
政府担保的危房特殊安置审批手续变成空中屋基手续
( 11:14:13)[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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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安岳县政府,安岳县协和乡乡政府肖乡长,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村民委员会书记李作弟,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队长杨再生,协和乡政府代表李霞2004年为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村民杨通海担保的危房特殊安置审批手续变成空中屋基手续,对不起我找不到在那颗星球上修房?请你们告诉我是火星上,还是月亮上面,
&&&&下面是我给安岳县委书记信箱的信件和安岳县委书记信箱是回复信件
我办屋基审批手续为什么那么难,书记李作地在四队就有三栋房产。
来信人姓名
2003年我委托我父亲帮我办屋基审批证,找到几次队长,队长要等村长,找到几次村长,村长叫找队长,就是不盖章。后来请队长,村长,吃了两次饭,重如泰山的公章才盖上去。就盖个章有必要到饭店去盖吗,当时队长是杨再生,村主任是李作地,书记是李作奎。我父亲拿上审批手续到安岳国土局,到2004我回家都没有批到准建手续。我又拿上审批手续到安岳国土局,还是没有审批。理由是手续不全。我又找到协和乡政府,政府代表李霞担保,队长,村长,就把杨通海的审批手续,杨通海三字改成我父亲杨正明三字。第二天就得到了审批。这是为什么。因为房屋审批手续是我父亲的,到现在我都不敢修建。他们说是假手续。请书记结个答复。我办屋基审批手续为什么那么难,村书记李作地全家4口在四队就有三栋房产。请县委书记明查。
安岳县协和乡人民政府
“杨通海”网友:你好!你在安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书记信箱》中反映你办理屋基地审批手续困难重重的留言已收悉,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你办屋基地审批手续未能获得同意的问题经核实,你原拟在新田批建房屋,而新田属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因此未能获得同意。之后,你以你父亲的名义在另一处申请建房,因该处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所以快速得到了审批。二、关于长喜村村支部书记李作弟有三处房产的问题经核实,李作弟(即来信中的“李作地”)家原有一处老房子,其产权属李作弟的父亲李长万,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已经垮塌,已不能居住;1991年长喜村部分社安通了电灯,为了方便群众,李作弟在本社娥利嘴修建了1间加工坊,占地20平方米,并于日以其子李江的名义完善了相关手续,之后又于1999年在此加工坊处申请扩建,修建了占地96平方米的房屋。故反映李作弟有三处房产不属实。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杨通海”网友:你好!你在安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书记信箱》中反映你办理屋基地审批手续困难重重的留言已收悉,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你办屋基地审批手续未能获得同意的问题经核实,你原拟在新田批建房屋,而新田属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因此未能获得同意
答:“安岳县委书记我申请的是危房特殊安置审批手续,我是山洪滑坡危房特殊安置审批,后山泥石流埋了我房屋墙一米高,根本无法住人,村主任没有主动给解决困难,还拒不在我危房特殊安置审批手续上盖长喜村公章,我打电话结李作弟,李作弟叫我给他500元被我拒绝,还骗吃骗喝,我父亲后来请队长,村长,吃了两次饭,重如泰山的公章在饭店里才盖上去,我是山洪滑坡危房特殊安置审批,新田属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请问那一点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
之后,你以你父亲的名义在另一处申请建房,因该处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所以快速得到了审批。
答:“请问安岳县政府,安岳县协和乡乡政府肖乡长,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村民委员会书记李作弟,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队长杨再生,你们说的另一处在那里,我找不到,你们说的另一处我看了材料叫牛滚凼新田,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没有叫牛滚凼新田这个地名,我找不到,是不是在月球上,还是火星上。当时李作地向我要500元,被我拒绝。后来李作弟告诉我我家三人没有交油路款180元,一切手续停办,后来我交了油路款180元给李作弟,因为有协和乡乡长李霞担保,李作弟不盖章不行,就说必须把我的审批材料改成我父亲的名字,新田改成后牛滚凼新田,我不答应李作弟,就拒绝盖长喜村公章,后来就成了审批材料是杨通海,申请人是杨正明,审批地在那里是一个迷。请问安岳县委书记我的屋基地在那里,要想中国公民安居乐业就必须有一个家,你们什么时候才结我解决,李作弟这样的村官有必要继续当下去吗。请安岳县委书记抽空到协和乡长喜村三队去看看,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根本没有牛滚凼新田这个地名,不要只听协和乡政府报上来的材料。不要把此材料转到协和乡政府好吗,求求县大老爷你们下去看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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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距离我家楼房5.5米开挖深6米大型基坑,在个合标准吗?现在我家的房屋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怎么办?求助...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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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施工周边房屋鉴定,如鉴定结论为受影响房屋,应申请房屋修缮预算,计算恢复原状须多少钱。你也可以参照《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已经鉴定结论为受影响房屋,在什么地方可以申请房屋修缮预算,计算恢复原状须多少钱?
你是那个地方的啊。我这里“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很详细的,修缮预算也要有资质,例如:就是把你家房子的倾斜纠偏回来,所用到的费用。你发送你的联系方式给我ri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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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宅基地上的房屋翻建应否办理手续
10:23:18 &&
中国不动产 &&
作者:袁芳
2010年6月,北京市近郊村民吴某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在施工过程中,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来到翻建房屋施工现场进行了询问和勘查,之后责令吴某停工。理由是吴某没有依法办理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并且翻建面积已超出了原批准宅基地范围。
1.村民原宅基地上房屋翻建是否要办理审批相关手续?
2.翻建房屋是否可以改变原宅基地面积?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权人具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因此,吴某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本案中,吴某翻建房屋中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显然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有关部门予以制止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国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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