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现代产业园规划图杨冲组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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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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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金寨县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六月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背景...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
第二节 规划主要目标... 9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 建设用地调整... 14
第三节 其他土地调整... 1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16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6
第三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19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
第一节 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 20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和布局优化... 21
第七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23
第一节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 2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布局... 26
第四节 中心城区用地... 28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0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3
第十章 土地整治安排... 38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8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39
第三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39
第四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40
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2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5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45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46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基础建设... 47
第四节 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保障制度建设... 48
附& 则... 50
附& 表... 51
《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8年开始修编,2012年3月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为金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提供了重要保障。因十八大以来国家新型城镇化宏观政策和大别山区片区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提出以及金寨现代产业园的批准设立,使得现行规划的规划背景和空间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基础设施、旅游、交通、民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不符合现行规划。在此背景下,金寨县人民政府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在现行规划的基础上,修改形成《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金寨县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分析金寨县土地利用形势,按照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总体目标,制定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土地用途分区与调控政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定现代产业园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方向、用地规模与布局,安排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规划期内金寨县土地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一、县域概况
金寨县隶属于安徽省六安市,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北麓,东临裕安区、霍山县,南连湖北省英山县、罗田县,西接湖北省麻城市、河南省商城县,北界霍邱县、叶集实验区及河南省固始县。地处东经115°22′-116°11′,北纬31°06′-31°48′之间。地势自西南向东北方向呈阶梯状下降,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季风显著,雨量适中。大别山山脉由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境,境内群山起伏,河流纵横。全县土地总面积3918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64.59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9.2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4533元。三次产业比重为28.3∶33.8∶37.9,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二、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及有关方针政策,编制《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规划任务
落实六安市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和控制指标,确定金寨县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号);
9.《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
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为年,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六、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金寨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梅山镇、南溪镇、古碑镇、双河镇、汤家汇镇、青山镇、斑竹园镇、燕子河镇、吴家店镇、天堂寨镇、麻埠镇、白塔畈镇、油坊店乡、槐树湾乡、桃岭乡、长岭乡、花石乡、沙河乡、果子园乡、张冲乡、关庙乡、铁冲乡、全军乡23个乡(镇)。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全县农用地总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07%;建设用地总面积24889.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5%;其他土地总面积1009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8%。
农用地: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40032.30公顷,园地面积为33123.54公顷,林地面积为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3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711.08公顷。
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4338.4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499.0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2839.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687.9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8693.9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69.12公顷。
其他土地: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为8467.3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631.93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耕地比重小,分布集中。 全县耕地面积4003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2%,人均耕地面积0.06公顷。金寨耕地布局集中,大部分集中在海拔较低,地面坡度25°以下的北部地区。
(二)林地比重大,森林覆盖率高。全县林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91%,其中有林地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1.58%,森林覆盖率68.91%。人均林地占有量0.40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分散。金寨县由于受地形地貌的影响,农村居民点多而分散。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220.91平方米,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四)土地利用区域特征显著。全县可划分西南中山区、中部低山区、东北岗丘区。西南中部山区占全县总面积的62.48%,是本县主要林牧区,又是重要的产粮区;中部低山区面积占全县的31.46%,是全县经济林、桑、茶、渔的重要产区;东北丘岗区面积占全县的6.06%,人口密集,是本县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区。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保护压力较大。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发展,耕地保护的压力将不断加大。
。全县其他土地以不可开发的水域为主,同时受水土流失的影响,开发和增加耕地难度加大。
(一)国家政策提供的机遇。随着国家进一步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生态战略,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我县进一步向上积极争取资金,进一步夯实基础支撑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产业水平。
(二)东部产业转移提供的机遇。长三角传统产业将加速向内地转移,金寨县正处于长三角产业经安徽向中原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转移的重要落脚点,加上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为金寨县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金寨县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合六工业走廊建设的机遇。随着合六工业走廊的逐步开发建设,为金寨县与六安市以及其他县区实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全面融合提供了有利条件,对金寨县的土地利用优化布局产生促进作用。
(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了动力驱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本质特征,而建设美好乡村正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金寨县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同时,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坚持村庄整治与农用地整治相结合、与宅基地流转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现了城乡生产力要素的自然流动和优化组合,优化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实现村庄整洁美观,农民生活富裕舒适,城乡发展更为协调,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了动力。
(五)金寨现代产业园的建设。金寨现代产业园是2012年由全国人大机关帮扶金寨县实施“5+1”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划建设金寨现代产业园、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筹建金寨全国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大别山旅游扶贫道路、建设金寨抽水蓄能电站)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代产业园的建设必然使金寨县综合区位、资源与环境、发展潜力等优势更加凸显,为金寨县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实现率先崛起,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的金寨县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金寨县耕地面积小,可开发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且开发难度大,同时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形成巨大压力。
(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难度加大。为完成建设生态县任务,需要对陡坡耕地进行整治,同时需要加大地质灾害预防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这些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必将占用部分土地,尤其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小压力。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概括为: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协调区域用地、统筹城乡用地和突出生态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严格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同时,通过进一步优化调整布局,保护优质耕地,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切实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序扩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集中布局产业用地项目,依据行业用地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三)保障发展用地。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基础上,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保障地方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四)统筹城乡用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利用配置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合理安排城乡各业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的优化调整,增强城镇用地的人口与产业承载力,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与土地流转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美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对解决金寨农业、农村与农民问题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预防工业污染、加强森林防护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水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土地在金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撑能力与基础保障作用。
根据金寨县土地利用现状的空间格局,以及土地未来利用动态趋势,可以将金寨县土地利用空间战略概括为:东北部重点开发,中部农地保护,东南生态保育。即以建设东北部城区为核心,逐步形成东北部工业城镇综合发展用地区、中部现代农业综合发展用地区、南部生态旅游保护用地区的综合用地布局。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保护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史河水系、西淠河水系、林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构筑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加大对南部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
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保障中心城区发展所需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兼顾其他用地需求。
合理确定金寨县城乡用地布局和发展规模,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集镇、中心村集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同时,土地利用布局应以金寨的旅游优势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县乡旅游资源优势,保障旅游用地,兼顾城镇村、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引导与管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40032.30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765.5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235.0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600.00公顷。
园地:2005年全县园地为33123.54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园地总规模为19973.41公顷。
林地:2005年全县林地为公顷,规划2020年林地总规模为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889.43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643.76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338.40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338.41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499.05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55.85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用地面积: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总量为10551.03公顷,规划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5839.10公顷以内。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201.4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为1035.58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22.00公顷以内。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为622.00公顷,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三、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1.12平方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2.47平方米以内。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71%,规划期内减少1405.43公顷。
(一)耕地。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42628.33公顷,规划期净增2596.03公顷。建设占用2390.43公顷;土地整理补充4797.3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128.49公顷,土地开发补充60.26公顷,其他补充0.36公顷。
(二)园地。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32291.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4%,规划期内净减少832.22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
(三)林地。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8.72%。规划期净减少719.13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
(四)牧草地。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0,规划期内净减少0.36公顷,调整为耕地0.36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26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7%。规划期内净减2449.7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659.99公顷,农用地整理减少1789.7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其他农用地1335.39公顷。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643.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比2005年净增1754.33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工矿用地
至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655.85公顷,规划期净增156.0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复垦减少156.79公顷,转为交通水利用地11.72公顷;占用农用地317.07公顷,占用其他土地38.42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至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682.56公顷,规划期净减156.7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减少4108.68公顷,转为交通水利用地31.80公顷;占用农用地3799.49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77.40公顷,占用其他土地206.63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2252.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规划期内净增1870.32公顷,其中交通水利用地复垦减少3.05公顷;占用农用地1799.81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44.12公顷,占用其他土地29.44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规划期净减116.00公顷,转为城乡建设用地115.40公顷,转为交通水利用地0.60公顷。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0099.2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9750.34公顷,净减348.90公顷。
(一)水域。规划期水域面积净减55.18公顷,全部被建设占用。
(二)自然保留地。规划期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293.72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5.33公顷,建设占用减少218.39公顷。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农用地布局优化
一、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六安市下达金寨县耕地保护目标,充分发挥金寨县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和产业特色,最大程度保留现状耕地,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
依据金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成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0600.00公顷。
二、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布局
以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低碳农业示范区、绿色经济带建设为抓手,促进板栗、茶叶、蚕丝绸、高山菜、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养殖、油茶、山核桃、毛元竹等十大主导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重点建设白塔畈优质粮油、江店板栗、响洪甸水库上游名优茶、燕子河高山蔬菜、沙河灵芝、南溪蚕桑、汤汇中药材、双河生姜、两库水产、梅山城郊蔬菜等十大特色农业基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农民住宅建设相对集中,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配置新格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努力挖潜存量,优化利用增量。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提高项目用地门槛,加强批后监管与动态考核。鼓励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城镇用地。规划形成以梅山镇为中心,以南溪镇、青山镇、斑竹园镇、燕子河镇、吴家店镇、古碑镇、天堂寨镇和白塔畈镇等重点镇为基础的城镇等级结构体系。规划形成一条以合武高速公路和沪汉蓉快速铁路城镇发展轴,210省道城镇带、209省道城镇带、霍山-商城城镇带三条城镇发展带,八个重点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发展战略布局。
(二)采矿用地。规划期内复垦部分采石、采矿以及砖瓦窑场,关闭部分采砂(沙)场,在古碑镇、青山镇、关庙乡等乡(镇)布局部分新增采矿用地,充分发掘纳入扩展范围内的采矿用地潜力。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金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受其山地地形约束,整体布局较为散乱。规划期重点开展以美好乡村建设为主导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引导零星、分散的居民点和乡村企业向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村集中,向交通沿线和人口较密集的区域集聚。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在各乡(镇)新建垃圾处理厂以及污水处理厂,安排变电站、供电电网等建设所需用地,充分利用已有的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建设金寨县液化气站、天然气门站及管网项目、张冲抽水蓄能电站、黄林加油站、现代产业园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站、自来水厂、消防训练基地等独立选址项目。
交通运输:以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依托,加强县域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实现交通运输的综合网络化,基本形成了以“四纵三横”为主骨架的公路交通网络。规划期内,新建、改建、升级了一批省县乡道和农村公路。县城内重点建设金寨县新城区八条主干道、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道路;扩建城区—叶集公路、城区—六安、城区—商城、城区—罗田、城区—道士冲;新建县城新区及火车站连接线、六安南通道;新建高速公路下口和新火车站至主要景区的公路、南溪至霍山旅游扶贫道路和乡(镇)到景区公路,规划期间优先保证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水利设施:重点建设库区移民中心、洪家河防洪堤改造、仙花河综合治理、史河河堤退让工程,完成金寨县城区的防洪工程、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成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成史河、西淠流域内中度以上水土流失区域的重点治理,完成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合肥市、六安市、淮南市引大别山优质水源工程。
三、旅游设施用地布局
金寨县的旅游用地主要分布在梅山镇&—梅山旅游区、汤家汇镇&—汤家汇旅游区、槐树湾乡—槐树湾旅游区、天堂寨镇和花石乡—天马旅游区、吴家店镇—西庄旅游区和麻埠镇—响洪甸旅游区。
保护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滩涂和苇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大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梅山水库和响洪甸水库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保持大别山系等山体自然原貌,维系史河、西淠河水系等两大水系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构筑金寨县土地生态环境基础,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格局。
建立以北部梅山、响洪甸水库水源涵养地,南部天马,纵贯南北的史河、西淠河河道“两横两纵”的生态廊道。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合理安排耕地布局
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将耕地保护任务主要落实在白塔畈镇、吴家店镇、汤家汇镇、南溪镇、古碑镇和燕子河镇等乡(镇),并尽可能避开村镇规划控制范围,使规划耕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到2020年完成31765.50公顷的耕地保护任务。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劣质耕地。规划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22.00公顷以内。
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为622.00公顷。
四、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强化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合理施用肥料和农药,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和复垦。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禁止在耕地及基本农田内从事建房、建厂、建窑、取土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其落实到各乡(镇)。规划到2020年,严格执行六安市下达的306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实际划定基本农田31126.69公顷,多划562.69公顷。多划定的基本农田主要用于补充因选址不确定的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项目实施可能占用的基本农田。
二、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
规划的基本农田,尽量集中连片,便于有效保护和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经土地整治的新增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零星分散的现状基本农田,尽可能调整至耕地集中连片的区域,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规划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白塔畈镇、汤家汇镇、燕子河镇、吴家店镇、南溪镇等区域。
三、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
一、城乡用地规模
2020年,金寨县城乡建设用地1438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
二、城乡用地布局
以现状城乡用地布局为基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在县中心城区、现代产业园区以及集镇镇区布局新增城镇村用地,并划定一定数量的有条件建设区,用于城镇村用地扩建拓展以及美好乡村建设,同时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将零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
三、城乡用地调控措施
(一)城镇用地扩张需统筹存量、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
(二)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集镇和中心村建设,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一、允许建设区
总面积为14388.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6%。该区主要位于县城城区及梅山镇、白塔畈镇、南溪镇、古碑镇、燕子河镇等乡(镇)的中心镇区。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总面积为7325.3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7%。该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各乡(镇)中心镇区、现代产业园和中心村的允许建设区外围。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总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31%。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为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各类用地等。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总面积为4554.5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6%。该区主要包括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的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区边界不得调整。
一、能源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新建天然气门站及管网项目、金寨抽水蓄能电站、金寨县液化气站、黄林加油站、现代产业园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站、自来水厂、消防训练基地等项目。
二、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改扩建城区—叶集、城区—六安、城区—商城、城区—罗田和城区—道士冲5条公路,构成城区为中心的对外交通快速通道。现代产业园规划在园区内形成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道路组成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的城市道路系统。其中,主干路形成“五纵五横”的结构。
新建六安南通道(金寨段),高速公路下道口到火车站连接线;新建高速公路下道口和新火车站至主要景区的公路以及乡(镇)到各景区公路。
三、水利设施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仙花河治理、洪家河水系和防洪堤景观改造、史河大堤退让等工程。完成金寨县城区的防洪工程、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成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成史河、西淠流域内中度以上水土流失区域的重点治理,完成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
四、电力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新建6座220千伏变电站、4座110千伏变电站及15座35千伏变电站,新建220千伏红古线、110千伏红燕线、斑南线、南关线、红郑线,优化35千伏网架结构、35千伏双铁线、汤银线、斑沙线、鲜石线、双桃线、梅桃线、燕景线、天景线、古大线、鲜齐线、金洪线、金三线、斑果线、青张线、南斑线等高压配电网。新建水泥厂至幼儿园线路、水泥厂至菜市场线路、水泥厂至水岸春天线路、水泥厂至桃岭线路水泥厂线路、河东、河西线路、新河线路、纬九路、线路、江店09线路、河沿线路、杨冲、徐冲线路中压配电网,改造农村10千伏线路1055公里。
五、旅游重点建设项目
以天堂寨风景区建设为核心,完善旅游体系。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天堂寨旅游区、响洪甸旅游用地区、汤家汇金刚台旅游区、西庄温泉、金寨县革命遗址园、光伏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观光园、燕子河大峡谷景区、槐树湾及张公山旅游区、果子园双峰寨旅游开发项目、莲花山旅游开发项目、马鬃岭自然保护区、悬剑山公园、梅山水库公园和梅山镇旅游项目。
六、其他建设重大工程
规划建设沙河玉矿、关庙钼矿、青山钼矿、县污水处理厂、县第二公墓、新城区殡仪馆和仙花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其他重大工程项目。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金寨县中心城区包括县城以及经济开发区,用地规模为16.5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是在现状城区基础上主要向东发展,其次向南、北发展。
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752.64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城区的史河新村、三合村、农岗社区、开顺村、新园社区、新楼村、江店村、红石村、司楼村、郑岭村、仙花村、早冲村、三里井村和江店街道。同时,为了满足中心城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738.00公顷。
三、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发展成为本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主要承担城市的行政管理及经济职能。充分依托政务区,并结合城市广场和街头绿地,安排布置高品位的城市中心,创造出富有山水城市特色的景观风貌。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方向为严控总量、用好增量、挖掘存量。增量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集中布置于新城区东面、北面和南面。新城区组团依托现县级政务区向北、向东南发展,新城区东部居住组团沿金顾路城市发展轴向东北方向延伸,逐步形成金顾高新农业经济带;北部工业区继续沿209线向北呈组团扩展,构建“金叶现代工业经济走廊”。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650.00公顷。
五、中心城区用地调控措施
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挖掘中心城区中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加强对中心城区内小型工业用地的整合,促进工业用地向工业集中区集中,提高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和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以金寨县生态环境规划为依据,结合金寨县自然资源、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特征,通过保护、改善生态系统,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以发展生态工业为龙头,发展生态农业为基础,发展生态旅游和建设生态家园为纽带,统一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建设的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生态良性循环。
二、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一)林地保护。
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为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68.72%以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林地保护工程,以森林管护为核心,禁止采伐生态林,大力实施公益林建设,重视封山育林,调整林种和树种结构。
(二)河流水面保护。
加强对以史河、西淠河为主的河流水面的保护,加强对流入水系所涉及乡(镇)的污染治理,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加强流域下游的梅山和响洪甸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治理,加固流域上的各种水库。
(三)自然保护区保护。
合理利用和保护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资源,保证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加强保护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保证保护区持续发展的内在空间。协调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保护区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宣传普及自然保护区知识,提高保护区全民保护意识。
三、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措施
(一)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重点是保证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金寨县林地、水面等生态资源丰富,应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做好护林环保措施。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格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谨慎开发其他土地。
(二)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对于允许建设区,要引导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对于有条件建设区,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其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适应经济发展趋势和实现生态保护。对于限制建设区,支持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引导限制建设区域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对于禁止建设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将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梅山水库和响洪甸水库水源保护区划为禁止建设区。区内重点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通过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等措施改善生态系统结构,治理水土流失,保持、恢复、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史河、西淠河流域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三)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严防环境污染。建立土地质量环境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对造纸、生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已经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监管好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利用,尽量减少旅游用地开发以及旅游观光过程中旅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积极倡导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3803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0%。保护区内划定基本农田31126.69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划562.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白塔畈镇、吴家店镇、汤家汇镇、南溪镇、燕子河镇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了562.69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二、一般农地区
总面积5027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3%。一般农地区主要集中于集镇与中心村周围,为今后建设用地扩展预留空间。主要分布在梅山镇、白塔畈镇、油坊店乡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总面积1422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梅山镇、白塔畈镇、南溪镇、古碑镇、燕子河镇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总面积112.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集中分布于梅山镇、古碑镇、白塔畈镇、沙河乡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总面积32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主要分布在汤家汇镇、燕子河镇、麻埠镇等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总面积110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主要分布在史河、西淠河流域,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的水源保护区。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总面积3447.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8%。主要分布在天堂寨镇、花石乡、吴家店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总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8%。主要分布于南部中山区和中部低山丘陵区的燕子河镇、汤家汇镇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九、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是指上述用途分区以外的地区,总面积1989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8%,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
(一)农用地整理。9658.0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489.76公顷。
(二)土地复垦。规划期间拟复垦土地总面积约为159.84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28.49公顷。
(三)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划期间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总面积约为75.3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60.26公顷。
二、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9片,即:梅山镇整理区、白塔畈镇整理区、双河镇整理区、汤家汇镇整理区、沙河乡整理区、斑竹园镇整理区、南溪镇整理区、桃岭乡整理区、果子园乡整理区。规划期内重点项目有白塔畈镇、汤家汇镇等3乡镇、桃岭乡等3乡镇等三个农用地整理项目。
三、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3片,即:油坊店镇复垦区、吴家店镇复垦区、槐树湾乡复垦区。规划期内重点项目有金寨县北片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
结合《金寨县土地整治规划(年)》农村居民点整理可实现潜力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相关安排和实地调研情况,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全部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增减挂钩拆旧规模4296.56公顷。
二、拆旧与建新用地布局与项目区安排
拆旧地块主要分布在农村居民点人均面积较高的梅山镇、白塔畈镇、南溪镇等乡(镇)以及处于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山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在全县布置230个中心村,优先保证拆旧区农民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需要。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根据《金寨县土地整治规划(年)》,到2015年全县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宜农未利用地。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667公顷集中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安排
规划期间金寨县共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45个,总规模10711.09公顷。其中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1个,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1个,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9个,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4个。
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挪用,坚持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力争不突破投资总额;坚持严把资金流转渠道,层层设立专账,实行一支笔审批;坚持项目资金决算制度,严格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管理保障
(一)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集中的乡镇倾斜。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县城西南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县城中北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
(三)加快废弃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金寨县待复垦土地主要为乡(镇)窑厂、采石厂等各种废弃工矿用地。
(四)适度开发宜农其他土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方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自然保留地,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金寨县其他土地开发主要是针对荒草地的开发。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分解下达23个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控制指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见附表7)。
二、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一)城镇工矿发展区。包括梅山镇、白塔畈镇、斑竹园镇、古碑镇、南溪镇、青山镇。
土地利用方向:以集约发展、提高发展水平为主,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水平和产业的发展层次,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减少资源消耗,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的服务功能。
梅山镇重点发展现代加工制造业、商贸业为主,大力发展旅游和交通运输业;白塔畈镇发展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特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油茶产业基地续扩建、板栗品种改良和板栗产业拓展、龙虾良种繁殖基地建设、工业集中区建设、集镇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斑竹园镇重点要立足工业集聚区,突出工业建设,大力发展轻纺服装、资源开发、机械零部件、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古碑镇以资源性工业、旅游业和农村商贸业为主;南溪镇以茧丝绸和农林副产品加工业为主;青山镇重点推进钼矿开采、石材加工、水电开发、农副产品加工等资源型工业项目。重点镇用地主要依据城镇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布设,以支持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城镇的整体发展。
调控措施:适当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扩大区域建设用地比例,增加建设用地面积,同时对存量建设用地利用进行挖潜,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规范调整县城经济开发区,引导工业用地合理布局,提高土地投资强度。
(二)生态旅游发展区。包括燕子河镇、吴家店镇、天堂寨镇、双河镇、麻埠镇、花石乡、汤家汇镇、槐树湾乡。
土地利用方向:要以环境保护为重点,兼顾发展旅游业,提高旅游资源利用效率,适度发展旅游、生态农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
燕子河镇重点加大对燕子河大峡谷风景区的投入,同时加大对五猴山、三角尖、佛顶寨等风景区和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吴家店镇重点要立足建成南部旅游服务中心为目标,切实推进以西庄温泉旅游休闲度假为龙头,生态农业园和农家乐为补充的生态休闲区建设;天堂寨镇重点建设天堂寨旅游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体验性农业,努力推进度假村、星级宾馆、购物中心、特色餐饮等服务项目建设;双河镇重点加大悬剑山旅游开发力度,同时建设双河道观项目、将军故里建设项目;麻埠镇重点建设红石谷山庄建设项目、温泉宾馆项目、鲜花岭老船厂休闲会所项目、鲜花岭西街开发项目、茶叶生态产业园项目、响洪甸环库旅游开发项目;花石乡重点建设马鬃岭自然保护区;汤家汇镇重点建设金刚台地质公园、列宁小学;槐树湾乡重点发展金家寨老镇、开文饮食街、上码头度假村、响山古寺。
调控措施: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适度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减少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农业发展区。包括油坊店乡、铁冲乡、张冲乡、关庙乡、桃岭乡、沙河乡。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能力,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推广农业环保新技术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油坊店乡重点发展茶叶产业园项目,培育六安瓜片、金寨翠眉、有机珠茶;铁冲乡建立养羊、养猪为主的基地;在关庙乡、沙河乡等乡(镇)抚育山核桃基地;张冲乡重点发展网箱库湾养殖项目;关庙乡重点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特色农业基地项目;桃岭乡重点发展、茯苓、桑园、茶园、板栗特色农业基地建设项目;沙河乡重点发展、银杏、优质水稻特色农业基地建设项目。
调控措施:加强耕地保护,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高效农业。打造茶叶生产基地、优质稻米生产基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倾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二、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做好规划衔接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本地区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区域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角度出发,落实好土地数量结构的合理配置及空间布局,其他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必须符合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
三、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规划调控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解决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立项的问题。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控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同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四、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各类用地预审的程序、内容和操作办法,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严格执行落实规划管理责任制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政府责任制,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探索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机制。
将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提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政策、计划、措施等向政府如实汇报情况,由政府或规划领导小组将组织实施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处理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同意部署和执行规划方案。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和其他土地。坚持贯彻各类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废弃土地,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其他土地开发为建设用地。
加大对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加大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稳定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来源。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主要用于耕地开发等。
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最大限度地支持“三农”、反哺农业;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完善现有价格调节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开规范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高占地成本,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
严格执行土地招牌挂出让制度,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盘活闲置土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一、构建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以科学性、可操作性、完备性、独立性和针对性为原则,构建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加强规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进行规划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价,针对不同的评价结果,及时分析规划实施质量的优劣及原因,以提出改进规划实施切实可行的建议。
加强规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进行规划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通过评价工作,判断规划的质量优劣,确定调整修编的时机,改革规划办法),维护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二、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以规划乃至整个国土资源管理的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建立以“3S”技术为支撑的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规划成果管理、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动态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降低规划管理成本,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为规划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保障制度建设
一、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接收群众监督,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的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建设决策失误,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二、规划公示制度
加强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将规划内容特别是土地用途管制内容以各种方式向公众公布,增加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土地规划用途,自觉地按规划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公开土地规划方案,以方便用地单位做好投资决策。
三、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加强规划公开公示力度,及时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等,通过集思广益,减少决策失误。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
本《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需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本《规划》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金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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