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是房改房开个流星街小卖店店房管所加收维修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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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法律、政策问答--曾左风主编.pdf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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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法律、政策
曾左风 主编
人 民 法 院 出 版 社 图书在版编目
房屋拆迁法律、政策你问我答/ 曾左风主编- 北京 : 人民法
院出版社 , 2004. 12
ISBN 7 - 80161 - 903 - X
Ⅰ .房? Ⅱ .曾? Ⅲ .房屋拆迁 - 法规 - 中
国 - 问答 Ⅳ .D922. 181. 5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数据核字2004第 125058 号
房屋拆迁法律、政策你问我答
主编 曾左风
责任编辑 范春雪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甲 9 号
010 出版部
址 www .courtpress .com
E - mail courtpress@ sohu .com
销 新华书店
本 787×1092 毫米 1/ 32
数 166 千字
张 12. 625
次 2005 年 1 月第 1版 2005 年 1 月第 1 次印刷
号 ISBN 7 - 80161 - 903 - X/ D?903
价 20. 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如有缺页、倒装 , 请与出版社联系调换 《房屋拆迁法律、政策你问我答》
编委会委员名单
主 编 曾左风
编 委 李 强 江春盛 张剑刚
袁伟力 王维全 张玉明
刘占生 马文同 吴 莹
刘德军 李 萍 犹 慰
詹 珉 吴士德 高 翔
刘贵春 车小奎目
一、房屋拆迁基本知识
1.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拆迁
和拆除是一回事吗
2.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及
相关政策有哪些
3. 2001 年国务院颁发的 《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
称 《条例》 对房屋的拆迁规
定做了哪些重大调整?
4. 哪些项目适用于 《条例》? 哪
些项目不适用于 《条例》
5. 什么是城市规划区
6. 什么是拆迁当事人城市房屋
拆迁中涉及的拆迁当事人
7. 什么是拆迁人哪些人不能
作为拆迁人
8. 什么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
9. 我的房屋即将面临拆迁 , 作为
被拆迁人 , 我想了解一下我有
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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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改造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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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改造费用问题
开发商加收天然气集资费 这6000元应由谁来交?
———对京城一起收取天然气集资费投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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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 10:10:00
日前,本报接到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三区居民的投诉,质疑该小区开发商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业主当初购房时加收的6000元天然气集资费。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和义西里三区的1号、2号、3号、9号、10号、11号楼属商品房,其业主于2000年和2001年分两次入住。此前他们均按开发商要求交纳了6000元的天然气管道集资费(不交就得不到房门钥匙),但开发商并没有给每个业主开出正式发票,而是写了一张收据,并在上面注明“换票”二字。可是3年过去了,这些业主们仍然没有换到正规的发票。
据业主描述,今年6月5日,他们40多人找到开发商询问这笔费用的去向,开发商称这笔钱已经交给了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主们当场给燃气集团打电话进行核实,得到的答复是,这项费用燃气集团只对开发商收取,不对用户收取。几天后开发商给业主打来电话,说明这笔费用交给燃气集团有发票为证。但业主们认为,既然这笔费用是由业主承担的,那么燃气集团应该给每位业主开出正式发票。
对此,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刘岳这样解释:“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向业主解释过多次了:这笔费用是大市政建设需要的。和义西里小区处于北京郊区,没有天然气管道,每户6000元钱我们已经交给了北京市燃气集团作为天然气建设的费用,有合约、发票为证。我们也向政府部门咨询过,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只要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就属于合同行为’,所以说,我们这项收费是合理合法的。”
燃气集团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这项费用我们是向企业收取的,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不可能开发票给个人。”
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市物价局的电话。电话里对方的声音显得有些无奈:“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有不少人在问,特别是那些远郊区的住户,但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管理。一般来说,这个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记者提出有些人对这笔费用是否已经被记入房屋成本的疑问时,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已经记入成本,当然就不能再收了。但现在没有依据,我们也正卡在这里,无法查出房价里到底有没有包括这笔费用。”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天然气集资费是否该由业主交,要看业主与出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商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无约定,若有条款约定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开通天然气或者在小区入住率达到70%时开通天然气的话,煤气公司安装天然气则不需要业主支付费用,而应由开发商来支付,若无上述约定,业主就应该自己支付该费用。但记者发现,在和义西里三区的业主提供的合约复印件上,《建材及装修标准说明》中对供气的表述是“管道天然气入户”;但之后又有一个《购房补充协议》,在第三条标明“乙方须先向投资方交付天然气集资费6000元/户……然后领取房间钥匙。”看来,这是一种根本没有商量余地的格式合同。
一位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个新意见:严格地说,天然气公司根本不应该收取天然气集资费,因为天然气公司是企业,而非政府,集中提供的天然气是商品,而供气管道是天然气公司的固定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为什么要市民投资?
其实,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质疑过天然气集资费的收取问题。北京市物价局也透露,由于这笔款项收取混乱和相关政策的模糊,已造成了大量的投诉,迫切需要引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
燃气集资费,集资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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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0:17: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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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收取天然气集资费,郑州市物价局有统一的规定。然而,实际上,市民缴纳的天然气集资费却高低不同。有缴3800元的,有缴4000元的,还有的高达5000元,为什么差别如此之大?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天然气集资费实际缴纳情况的悬殊也许仅仅是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天然气集资费(也包括暖气集资费)该不该收?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吴文法、郑州市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宋金会、省人大代表文一元及相关人士。
燃气集资费高低各不同
   日前记者接到富寓房产云帆都市嘉园一位业主的投诉电话,说他在签购房合同时就缴了3500元的天然气集资费。在快要交房时,开发商又说小区的管子粗,业主分摊多,要求补缴300元。他想问问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接到这位市民的投诉后,记者采访了云帆都市嘉园售楼部的崔经理。据崔经理解释,他们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有关于缴纳天然气集资费的补充条款:天然气集资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多退少补,由于该小区距天然气的主管道比较远,费用较高,经计算发现超出原来的成本,就补收了不足的部分。
  这样的收费合不合理?崔的解释有没有道理?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处赵纬处长和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员。
  记者:赵处长,富寓房产公司说自己的天然气管子粗,小区业主分摊多,要求购房者补缴300元,这样做是否合理?
  赵纬:天然气集资费是开发商代替天然气公司收取的,郑州市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仅对开发商统一收费,不针对小区内的每户居民。经郑州市物价局批准的天然气标准是:普通户内安装为每户3300元,户外挂表为每户3500元,户内IC卡表为3660元,超出部分可以按规定向物价局重新审批。至于该小区收费是否合理,到物价局查一下是否有超过规定的收费申请、是否得到批复就知道了。
  记者:胡先生,物价局对天然气集资费是如何规定的?富寓房产有物价局的批复吗?
  胡:2001年6月15日之前,天然气集资费是这样规定的:不超过3500元的,据实收取,超过3500元的要到物价局重新审定。在2001年6月15日以后,每户仅收取3300元的天然气工程建设费(不再使用“天然气集资费”这样的称谓),这其中包括1800元的市内工程管网建设费,1000元的庭院工程管网建设费和500元的户内管道气表安装费。开发商在实际的安装过程中,超过这个规定,可以向物价局审批。
  截至目前,没有批准富寓房产增加收费的文件。经物价局审批准许增加收费的开发商不是很多。
   (记者提醒:物价局批准增加收费的开发商很少,而市场上,开发商增加收费的却很多,提醒买房者缴纳天然气集资费时,一定要问清其是否有物价局的批复。)
  记者:南关街288号院的居民反映,他们的天然气集资费是4800元,文雅新世界一期的收费标准是4000元,还有的高达5000元,在物价局的统一规定下,天然气集资费为什么差别如此大?
  胡:这是由开发商的位置决定的。如果在环道以外,或者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破路、顶管,安装费用就比较高,也就会造成开发商收费标准的不同。但不管怎么说,开发商收费是需要有物价局的批准文件的。
市民不满意 局长有说法
   天然气集资费收费比较乱,这也许仅仅是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这些费用到底该不该收?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对收取天然气集资费(也包括暖气集资费)有很大意见,认为不应该收取。
   下面是一位网友对收取天然气集资费的看法:我们花钱买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凭什么还要交集资费呢?这就如同,某人开个小卖店,当有人来买店内商品时,还要给他缴小卖店的建设集资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合理的话,商场就可以摊进建筑费,照此逻辑,我上班时是不是可以理直气壮地向老板索要身体费虽然我出卖的是脑力劳动,属智力因素,但是我的身体也应享有成本费?另外,既然是集资,就意味着有朝一日会退还,可是郑州市市民使用天然气已十多年了,什么时候能得到退款﹖
   一位律师也指出,严格地说,天然气公司收取天然气集资费(包括热力公司收取暖气集资费)是不对的,因为天然气公司是企业,而非政府,集中提供的天然气是商品,集资费主要用于供气管道的建设,而供气管道是天然气公司的固定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为什么要市民投资?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到市场去买菜难道先要给菜农买块儿地吗?
  记者:使用水和电都不用缴纳集资费,现在电话也不收集资费了,那为什么使用天然气、暖气还要缴纳集资费呢?吴局长,能否给大家解释一下?
  吴文法:天然气和热力是20世纪80年代刚刚兴起的产业,自来水公司是在50年代开始发展的,自来水在政府的支持下,现在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管网已经覆盖全市125平方公里。自来水之所以不收集资费,是因为原来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多年来一点一点的投资使自来水发展已基本成熟,况且,现在自来水价格中还含有“集资”这一块儿。但是,天然气和热力的价格不包括“集资费”,天然气和热力是这几年刚刚发展起来的行业,已不再依靠政府投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就采取了收取入网费的办法,来加快天然气和热力的发展。
燃气集资费 可能有变动
  记者:在全国其他城市,是不是也收取天然气集资费和暖气集资费?
  吴文法:原来,大部分城市是采用这样的办法,现在部分城市已经停止收取天然气、热力集资费,而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记者:宋总,你对这方面了解得相对多一些,国内有没有不收天然气集资费的城市?
  宋金会:应该说,全国各大城市都在收取入网费,郑州市收取的天然气集资收费标准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石家庄的收费标准在3000元左右。今天上午我刚看到一个材料,是关于取消入网费以后怎么办的。刚才吴局长已经讲过,是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名义收取的,而我们也将和物价局、市建委的同志到石家庄和济南,去了解这两个城市具体的收取办法,看看有什么是我们可借鉴的,我想,很快会有一个结果。
代表算细账 “燃气”叫屈
  记者:文老师,你听到过市民对此事的议论吗?
  文一元(省人大代表):实际上,吴局长介绍的情况市民非常关心,刚才谈到天然气和暖气集资费,老百姓认为,这两项费用都不应该收取。想当年,天然气公司和热力公司,特别是天然气公司,是由郑州市政府和市民集资支持的。现在,天然气公司已经有6个亿的固定资产,当年为其集资的企业和市民,不啻为天然气公司的股东,而且天然气公司通过改制已变成纯粹的企业,并且是一个垄断性的企业。而用垄断的地位对市民加收3500元的集资费,这是说不过去的。
  据了解,天然气公司上报的管网维修费的成本是1100元,实际上,据知情人士介绍,可能只有600元,而天然气公司收取3500元,这其中有500元是给濮阳油田的,扣除各种费用,大概有1500元是纯利润。一户1500元,照此计算,全郑州有多少户!增加新用户,天然气公司的能力还是有富余的,我认为,天然气公司在集资费这个问题上,还要慎重考虑。
  还有一个问题,从今年开始,突然冒出一个管网维修费,每家40元,根据吴局长的介绍,全郑州有45万天然气用户,就能收入1800万元,这项收入究竟有多少用于管网维修?而且,在你们的集资费里应该包括管网的维修费,而不应该另外向市民收取!这一点,市民的反映比较强烈,能否给个解释?
  记者:对于文老师谈到的问题,我们请郑州市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宋金会解释一下。
  宋金会:管道维修费并不是最近才开始收取的,而是在郑州引入天然气时就已经开始收取。最近一段时间,收缴力度比较大,所以,有的市民感觉是刚刚收取。为什么收取这项费用?这是根据市场划分来收取的,庭院管道、户内管道是用户资产,这些维修需要另请专业公司。所以,物价局批准为每户48元。
  记者:刚才文老师提供的数据让我们很吃惊,并且与吴局长讲的有点矛盾,吴局长说,天然气是公益事业,不赚钱,可是按照文老师提供的数据计算,利润是相当可观的。
  宋金会:我对这个问题解释一下。这3500元里面,按照过去的说法有1800元叫入网费,剩下的是庭院工程和户内工程的建设费,这个利润肯定不会很大。
编辑聊吧签名
我在电力行业,据我所知,河南电力前期进行的“城网”和“农网”改造投入300多个亿,国家没有补贴一分钱,全由银行贷款而来,还贷压力巨大,去年已由赢利企业变成严重亏损企业,亏损7.96个亿,难道也应该象燃气和热力企业一样向居民收电力入网费吗?
中原虎 发表于 聊宅网 - 郑州聊吧 - 业主聊谈
请大家对省改委的回复进行点评
各位网友反映的郑州市暖气集资费问题,回近段时间我们一直在与郑州市进行协调,
未能及时回复。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2001]
585号)取消了暖气集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郑州市物价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200
1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的集中供热入网收费属于企业经营服务性质。虽然两者在
收费性质上有一定差异,但我们认为也应该规范取消。此事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并与郑
州市做进一步协调,督促郑州市政府抓紧研究解决,并向省政府报告。尽快解决大家反映
的郑州市供热入网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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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 发表于 聊宅网 - 郑州聊吧 - 业主聊谈
强烈抗议有关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肆意收取不合理集资费用的恶霸、无耻行为!
让我们紧密团结起来,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战斗!!!!!!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明确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通过。但是记者了解到,目前承诺交纳工程款的住户不到900户,并未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 “到目前为止居委会只在小区内张贴过收费的布告,小区重大事项是不是应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表决呢?我们业主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居委会在没有争求大家意愿地情况下无权代替业主签订合同。”业主张先生气愤地说。
  刘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已有600余户交纳了3500元的主体工程款。至于是否按《物权法》有关规定争求广大业主意愿时,她说“如果拿着这个法那个法去做工作的话那什么事也做不成了,目前交费的住户已经超过半数了,我们已经考虑了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北七家镇镇政府社区办的曹副主任也认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不现实,已经超过半数的户住承诺交纳工程款,就可以代表大多数意愿了。
已开工的工程有无合同?
  “我是交了3500元主体工程款的业主,但是到今天为止我都没有看到合同,交钱的时候只给了一张发票。”马大妈作为已交费的业主也反对现在施工,“我交费纯属无奈,居委会说现在交是3500元,以后再交就是4000元了,我的退休金很少,4000元对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
  2月13日,北七家镇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居委会干部和业主代表开了一个协调会。“我们交了钱,可是却不知道甲方乙方是谁!”会上业主们强烈要求看一下合同,镇政府的负责人说有合同但最终没有拿出来,最后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拿出了一份工程意向书。有业主向记者表示,“这个东西我们不认可,我们要看合同。”
  曹副主任至今也没有见过合同:“镇政府并没有参与燃气管道铺设工程,合同应该在居委会。”
选哪家公司施工谁说了算
  有业主认为,昌东顺不出示施工资质,没有建设主管部门批文,不进行招投标,也没有监管单位,这样的施工单位让人不放心。
  昌东顺是否有资质、是否经过了招标程序,曹副主任告诉记者:“我不清楚市政府、市燃气公司是如何受权昌东顺的。”刘主任则解释说“在我们这个地区只有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就是昌东顺,至于它的资质和有关手续我是看过的,没有问题。”
  业主认为这是一种“垄断”,并希望政府能派出调查组对北京昌东顺的行为进行调查,在没有结论前必须制止进入小区施工,这样一个大工程,关系到1400户住户的居住安全。
每户3500元工程款是否合理?
  昌东顺公司负责该小区工程的李经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3500元的管道铺设收费是经过企业严格成本核算,按照每米35元、每户均摊100米计算的,在整个北七家镇是统一价,属于主体工程施工费用。主体工程完工后,若居民需要进家铺设室内的天然气管道,则需要再交500元带气作业费用。如果装修时已自行安装了室内管道或者欲选择其他公司入室服务,居民可选择不交此费用。”
  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共有住户1400户,每户3500元,管道建设费就是490万元。这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可是由谁来监管?还有诸如燃气公司的施工资质?开工许可证?特许经营权?以及监理、验收、安全、保险、赔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居委会能为我们业主负责吗?”
  张先生还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 “温泉花园A区是一个老旧小区,28栋六层板楼,一栋楼有5个单元门,层高3米,不知昌东顺怎算出每户均摊100米的,如此算下来就是140公里,相当于北京到天津的距离,我们的小区哪有这么大?”
阻止施工是维权还是闹事
  天然气问题是该小区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开发商在售楼时就已向部分住户承诺煤气入户,并且写进了售楼协议书中。业主们认为,居委会既然负责天然气管道建设费收缴,为什么不去找开发商出钱开通天燃气呢?对此刘主任告诉记者她曾多次找开发商协调此事,但始终没有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该做的我都做了,开发商不同意让我怎么办?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和开发商的纠纷嘛!但是有些人不交钱还阻挠施工,就是非法的!”曹副主任也认为业主与开发商这间的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向记者再三强调:镇政府没有参与燃气管道铺设工程,其中一些细节并不了解,只是在业主与开发商、居委会发生了矛盾,“镇政府出面做协调工作,该做的工作我们都做了,可以说仁至义尽,如果有些人还想不通,那我也没有办法了。”
  在采访中,几位业主代表都表示,与开发商的纠纷一定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就目前,我们坚决反对昌东顺在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和没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下进小区施工。在协调会上,镇里的领导说我们这是闹事,怎么能这样讲呢?我们阻止施工同样也是一种维权行为!”
(记者 孟澍菲)
我们需要交纳天然气初装费吗?
   最近茂名也要装天然气了,我们需要交纳天然气初装费吗?据了解,天然气公司是不能收初装费的,主要原因:
   1、天然气公司你投资一个项目,投资好了,用户认为可用,就加入;这是公司的基本投资,何来要用户交天然气初装费?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要交纳天然气初装费,天然气公司就是只赚不赔的生意了,你的管道等产权应该是用户的不是你公司的了,因此初装费是天然气公司的基本投资,与客户无关。
   2、有些天然气公司说:“我们向用户收取的2590元并非‘初装费’,而是‘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指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起,到入户表尾阀这一段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等费用),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是正当收费项目。”在此,应该这样理解,这是开发商建房时已向燃气公司进行了燃气表报装,缴纳了相关费用,该费用就已计入了房价,用户在购房时无需再出一次钱。
   3、天然气到户了,还要收维修、检查费用该怎么收,如何收?这是一笔好大的费用,(例如:武汉市物价局公布了市天然气公司服务性收费临时标准。涉及天然气表的收费为8项:修理或更换表前阀、表尾阀20元/只、15元/只;尾管改管20元/次;上门校对30元/个;更换15元/次;拆除报停90元/户;检修调压器15元/次;检修瓶组调压阀15元/次。此外,安全检查15元/户;民用办证费5元/户;IC卡工本费10元/个;点火通气10元/户;迁装200元/次;移表80元/次(不带气作业)、100元/次(带气作业);工商客户办证费200元/户。据了解,以上收费项目均不含材料费。市物价局同时规定,除此之外其它的天然气服务价格,由天然气公司根据市场状况自主定价,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4、天然气公司根据市场状况自主定价?
   5、比较一下:
   南宁:管道煤气“入网费”是由“至用户灶前工程设备及安装费”2800元和“IC表费”300元构成。
   广州:管道煤气初装费9楼以下每户3000元,9楼以上每户3500元。该费用用于气源改造、管道气网铺设及偿还部分倒债务等。
   北京:管道气铺设费已打入商品房价中,市民使用无需支付开通费。
   上海:管道煤气初装费每户730元,另外加收100多元材料费。
   深圳:开户费每户800元,如需上门服务加5元。打墙洞加30-50元。另外自愿投保费为每户96元。
   6、经过大家的努力,很多城市已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如深圳收费也很低,为什么越落后地区收费又这样高?
   因此,建议:取消茂名天然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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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上东山居士
回复日期: 17:26:00
  天然气初装费终有说法 属重复收取物业应返还
  沸沸扬扬的天然气初装费终于有了说法,业主状告物业一审胜诉,法院认为———
    初装费属重复收取 物业应予返还
    法律界人士称,此类案件在我市尚属首例,影响重大
    日报记者 王海波
    自我市实施天然气入户工程以来,“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交”,一直是业主们热议的话题。在此问题上,业主、物业以及开发商之间产生过诸多矛盾。去年12月份,东风新村铂金时代住宅小区27位业主,将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大庆紫荆物业告上法庭。近日,龙凤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物业返还向业主收取的初装费。业内人士称,此案是我市首例因燃气初装费问题业主状告物业的案例,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会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缘起:不交初装费不给房钥匙
     事情还得从2005年3月份说起,曾先生在东风新村铂金时代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合同如期交付了房款。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日,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毕。曾先生说,当时合同中并没有说明天然气初装费需另行缴纳。可是到了2006年房子交付使用时,物业公司突然要求他缴纳25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曾先生认为这笔费用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所以不应该缴纳。
    令曾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物业公司竟然放出话来:不缴纳天然气初装费就不给办理产权证或不给房屋钥匙。为了尽早入住新房,无奈的曾先生只好缴纳了25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
    在铂金时代住宅小区,和曾先生有着类似遭遇的业主共计有27位人,他们都迫于物业的要挟条件,不得以交纳了25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过了一段时间,铂金时代的部分业主查到了一份庆政发《2002》29号文件。该文件第一条规定,新建设的住宅楼(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系统,新区开发、旧区改造、道路、桥梁建设,应兼顾城市管道燃气发展规划。第五条规定,新建项目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供热等系统工程的建设投资计入小区(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本,建成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移交给专业公司经营和管理。
     既然初装费包含在建设成本中,也就是说房价里已经有了这项费用,为什么还好再收一次,这不是乱收费吗?业主们对此加大了怀疑。
     随后,一些业主咨询了物价部门。物件部门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商是不该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作为物业公司,则更没有这个权利。对峙:27位业主团诉讨要初装费
     铂金时代的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向他们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属于违法收费,以不交费就不给房屋钥匙相威胁更违反了相关法律。为此,业主们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天然气初装费,但物业公司始终不予理会。一气之下,27户居民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大庆紫荆物业告上了法庭。
     业主的代理律师提出诉讼请求时说,2002年,市政府就下发文件,新建住宅楼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系统;2006年市物价局下发的20号文件,规定天然气安装费应计入小区建设成本,开发商不得另行向居民收取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费。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收费,是违规的。另外,物业公司也没向居民提供收费许可证,且没开出正规发票,只是开了一些白条,这种作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重要的是,物业公司根本就无权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法庭上,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出支持收费的文件,以及把初装费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凭证。另外,物业公司提出原告所提供的法条均为地方性文件和部门规章,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历程:开庭半年终获一审胜诉
    起诉半年后,也就是今年的5月24日,终于有了一个令业主们满意的结果,一审判决业主胜诉,物业公司应如数返还业主所缴纳的2500元天然气初装费。
2#作者:上东山居士
回复日期: 17:28:00
  例如:
  2003年10月,我省物价部门就对天然气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立即停止天然气初装费收费。”16日,本报报道了咸阳一市民《为天然气初装费打官司》一事后,引起西安不少买房者的强烈反响。西安市太白路的唐女士给本报送来了一份有关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该复函上明确指出,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2002年财政部发文要求我省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据了解,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就曾公布取消了包括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电调发[1998]22号中规定的天然气初装费等277项政府性基金,该通知自日起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6日,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肯定有物价部门的文件。 省物价局文件 取消初装费 可收安装工料费 16日,根据唐女士送来的复函,记者看到这份“陕价管函〔号”的名称为《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该函是对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文时间是日。该答复函称: 去年(记者注:2002年)8月,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61号),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25号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同年10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管调发〔号)文件,规定“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行为,保障安全用气,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 开发商一直在代收“初装费” 许多购房者不知情 “有这样的规定,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布此类文件才好。”正准备购房的雷先生说。记者昨日采访的已购房的消费者,绝大部分也不知道该项收费已取消。 而去年才在北郊买了房子的方先生说,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开发商计算成本时就已经把配套设施费计算在内,不应该再另外收取了。 有市民反映,如果用户在一个小区已经缴纳初装费用,假如搬家了,再想使用的话,还要继续缴纳初装费和维修费。既然是公共设施,为什么总是要消费者承担?这项费用国家2002年就不让收了,那么这几年交了的钱哪里去了,政府部门应该立案调查。 对此,西安南郊一家房地产公司办公室的贾先生表示,他们也不知道天然气初装费已被国家取消。对这样的规定,他们也很高兴,因为房产开发商只是代收,卖掉房子之前,他们还要垫付此项费用。 律师王洪表示,既然天然气初装费已被明令取消,收取这笔费用就属于违规行为,多年来收取的初装费就应该退还给市民。
3#作者:上东山居士
回复日期: 17:29:00
  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稿进行审议 郑州燃气两费的废止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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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 A03 综合新闻 日
    □记者李敬欣实习生李丽
    本报讯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已进入倒计时,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日将分组审议其修改稿,郑州市燃气初装费和管道维护费的废止工作在法律和政策上已经没有羁绊。
    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旭彤受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大会作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3500元燃气初装费违法
    市民意见:省会市民关注的燃气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主要有两条,一是初装费的问题,二是管道维护费问题。
    原《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燃气工程的建设基金,由政府或建设单位筹措;庭院、户内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由用户单位或个人筹集。这就是郑州市每户新增用户居民要交纳3500元初装费的法律依据。市民认为,计划经济时代,在政府财政困难、在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背景下,通过各方筹集资金,撑起了郑州的燃气供应。但现在,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是一个自主经营的实体,不应该由政府继续为其垄断经营出台保护政策。且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2001年就发文要求,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修改情况:2006年3月,郑州市部分市民就该条例涉及的燃气设施养护维修费等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2006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要求对该《条例》进行违法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尽快修改。2006年12月28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2月14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修改为“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筹措”。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审查时,发现市级没有这个权限,因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该条修改为“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措”。
    48元/年的管道维护费无据
    市民意见:关于燃气公司每年要收取48元的管道维护费的问题,很多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种做法是“卖菜的还要让老百姓修秤”。有人大代表提出,应该明确燃气管道的产权,应该谁维护的谁维护。
    修改情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这次将该条修改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气企业应当加强指导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用户应当予以配合,费用计入供气成本”。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对此条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这次省人大常委会能够审查通过,从该条例实施之日,郑州市燃气初装费和管道维护费都将废止。
4#作者:上东山居士
回复日期: 17:32:00
  天然气初装费早就已敢消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号已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包含在国有土地出让金中,也就是说已包含在购房人的购房款中。
5#作者:上东山居士
回复日期: 17:37:00
  佛山全面叫停燃气初装费
  大洋新闻日来源:广州日报作者:
    公路春运票价:不再加成
    昨日,佛山市物价部门公布了2007年佛山市春运票价的执行标准。
    跟国家和省的规定相同,今年佛山的公路客运票价也不再实行加成,即只允许在基准价上浮30%,取消往年25%的加成。以佛山到惠州的直达车为例,平时票价为83元,春运期间基准票价定为67元,基准价上浮30%之后的票价为8
  3元,与平时票价持平。
    佛山市物价局收费科有关人士强调,春运期间各客运企业必须做到“明码标价”,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价格牌,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客运班车在春运期间上浮的最高票价、当天执行票价,并标明票价的批准文号和票价的计算公式,以增加票价的透明度。如有非法收取高额票价,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从日起,公路客运附加费从每人公里0.03元降为0.02元;免征2007年春运期间(40天)参加春运的营运客车的养路费;春假前15天内减收非广东籍营运客车的车辆通行费。
6#作者:上东山居士
回复日期: 17:38:00
  本报讯 (记者黄露、陈枫 通讯员刘共航)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春运公路票价不加成、调整物管收费标准、取消燃气初装费等政策落地佛山。昨日,佛山市物价局召开政务新闻通气会,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三项的收费标准。会上,物价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佛山将执行新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届时佛山五区将实行分片定价。另外,自昨日起,佛山的低保户在固定电话、宽带及小灵通等电信资费方面也开始享受优惠政策,为期一年。
    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预收
    佛山物价部门昨日下发的文件规定,佛山市物业管理企业将不得预收管理服务费,也不得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等与水电费缴交相关的费用。
    新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诸多修改: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住宅(不含别墅)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则需实行市场调节价,物管企业需将价格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除业主自愿,物管企业可预收水电费并逐月扣减外,物管企业不得收取水电周转金等与水电费缴交相关的费用。另外,物管企业也将不得向业主预收管理服务费。之前已预收的金额,扣减完毕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
    数字电视维护:执行新标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将执行新标准。
    据物价局收费科有关人士透露,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将做调整,新的收费方案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公布。初步拟定的方案是实行分片定价,禅城、顺德、南海区为一片,三水、高明区为一片,收费方案以不高于广东省定的最高标准为准则。
    目前广东省制定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最高标准为:主机26.50元/月,分机5元/月。
    燃气初装费:全面叫停
    备受市民关注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了新的说法。佛山市物价部门表示,将严格执行广东省关于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规定,自去年12月26日起,全面叫停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
    管理办法以日为界。此前已交付费用并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标准(合同)执行,燃气企业收取的初装费不再退还;12月26日以后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已缴交的初装费应予以退回,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叫停燃气初装费后,不少新用户的报装工作暂时搁置,新旧用户用气价格诸多问题引起了市民关注。对此,物价部门表示,相关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的研究当中,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暂维持现行水平不变。
    低保户电信资费:享受优惠
    即日起,佛山的低保户将能在电信资费方面享受更多优惠。
    已安装固定电话的低保户家庭,可在以下方式中任选两项:城镇低保户每月赠送与月租等额的话费,农村低保户的固定电话月租从15元/月降至5元/月,并每月赠送5元话费;已装宽带用户,宽带接入费享受当地同档5折优惠;已装小灵通用户,每年赠送120元话费,分12个月赠送。
    新装机的低保户家庭,除有上述三项选择外,还有一项优惠可供选择:免收工料费、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并赠送电话机一部。新装机的低保户家庭可在上述四项优惠政策中任选三项。该优惠政策从日起执行,至日结束。
    管道气设施已暂停报装
    已收初装费怎么处理?燃气公司表示将按章操作
    本报讯(记者肖欢欢 通讯员宋丽萍) 佛山燃气集团公司昨天表示,佛山居民用户天然气置换已于1月28日全部结束。佛山管道气设施目前已暂停报装,部分小区的管道气干管虽已敷设,若匆忙通管道气,春节后还需要进行炉具改造,如此一来用户将要多花132元改造费。因此提醒“准业主”们不要急着通管道气。
    准业主不要急着通管道气
    佛山燃气集团公司管网分公司经理阮鹏昨天介绍说,禅城累计完成21个片区中两万户居民的置换任务。
    自去年12月27日广东省物价局发文要求各地级市取消收取管道气燃气初装费后,佛山燃气集团公司已暂停受理管道气设施的报装。而对于在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出台之前已经收取初装费的用户,将根据今后佛山市物价局出台的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之前已经收取3600元燃气初装费的管道气用户今后会不会通过用气优惠来进行补贴呢?燃气公司昨天表示,目前虽尚难确定,但这种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待物价部门的实施方案一出台,燃气公司即可按章操作。
    春节过后,首先进行天然气置换的将是佛山大道-城门头路-汾江西路片区的1600多户,接下来是文华路-季华六路片区的5000户。
    受国际原油价格和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影响
    瓶装气今起涨至90元
7#作者:上东山居士
回复日期: 17:39:00
  本报讯 (记者肖欢欢) 记者昨天从佛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煤气公司获悉,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和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影响,禅城区14.5公斤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今起上涨3元:从每瓶87元上涨到每瓶90元(不含送气费)。
    距离上次降价仅一周
    此次涨价距离上次降价仅一周,这也是佛山瓶装气今年以来的第三次调整。佛山其他各区瓶装气价格也将从今日作出调整。
    据悉,此次调价与近期国际和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上涨有关。去年下半年开始,国际原油价格便持续上涨,去年10月中旬,国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约5200元/吨,到11月份达到5700元/吨,期间,14.5公斤装瓶装气价格也相继上升到90元、93元。截至上月底,佛山燃气供应商从华南码头气库的进货气价仅为4850元/吨。截至前天,佛山燃气供应商的液化石油气进货价已升至5400元/吨,比上月底上涨了550元/吨。因此,国内原油供应形势和国际原油价格决定了近期佛山的瓶装气价格走势。
    佛山燃气公司瓶装气事务负责人昨天分析说,按照以往的规律,每年的最高气价出现在1、2月份,也就是每年的春节前夕。
    关于今后气价的走势,业内人士昨天分析,随着春节的到来,瓶装气的转运成本上涨,并且居民用气量会有较大上升。从供求关系来看,上调是今后气价的走势。
8#作者:上东山居士
回复日期: 17:41:00
  广东举行管道燃气初装费改革座谈会   日00:46   信息时报   三大问题成代表争论焦点
  省物价局昨召开管道燃气座谈会,各方代表就三大焦点问题展开激辩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召集专家学者、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举行座谈会,就管道燃气初装费改革征求意见,各方代表争论焦点集中在“管道燃气是不是乱收费”、“不收初装费行不行”、“初装费是取消还是降低”三大问题上。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初装费政策的初稿已反复修改,两次征求各地意见,“将合理确定分摊比例,确定适当的初装费门槛,坚持自愿原则”。
  孙庆奇表示,初装费涉及群众利益、波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因此,从今年初开始物价部门就开始研究。虽然表现为价费问题,但反映的是深层矛盾问题,是垄断行业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问题,是综合配套改革问题。
  孙庆奇解释称,政策制定本着四项原则。一是尊重历史、客观看待。二是法制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三是坚持促进发展原则。四是促进发展资金问题。目前,各地都是三方出资,焦点是用户交不交初装费,但制定政策要看实际,政府财力有限。为此,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首先,对于用户要适当制定初装费的门槛,合理确定三方分摊比例,坚持自愿原则,这是物价部门研究的重点。其次,推进垄断企业加强改革、深化管理。
  焦点1 是不是乱收费?
  否: 乱收费是个别媒体“演绎”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认为,首先不能说管道气初装费违法,因为过去没有规范,有些有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许可。其次,不能简单以留或废作选择。要看广州还有多少市民未使用管道气,还有多少新区未来要淘汰瓶装气,要科学、合理、规范、妥善地解决。
  对于有报道指出初装费是“乱收费”,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则予以否认,表示那只是个别媒体的“演绎”。
  暨大法学院教授郭忠杰也认为,管道气事业因为要铺设管网,是自然垄断行业,前期投入大,当初政府资金有限,而且收费有部门许可,所以,不能简单理解为违法收费。
  是: 收初装费是集资就违法
  “有些代表的发言忽略了法制原则,1997年新刑法设立了非法集资罪,物价部门人士承认初装费就是集资,那么1997年后近10年收的都是违法的!”作为消费者代表的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尖锐提出这个观点。来自广州社情民意中心代表凉幸枝则表示,有调查发现近四成市民对初装费持否定态度,主要认为价格缺乏合理性,而且煤气还有其它各种名目的收费。
9#作者:上东山居士
回复日期: 17:42:00
  焦点2 能不能不收初装费?
  不能: 取消初装费企业难经营
  会上,作为经营者的两家代表则连连叫苦。广州市煤气公司总会计师王希朋表示,当初广州油制气竣工时投入了11.8亿元,而政府初期仅投入了3.4亿元,银行贷款6亿多元。1995年起收初装费,总共收了13.4亿元的初装费,而整个管网工程目前支出13.8亿元,大于收取的初装费,广州市煤气公司银行贷款还有3亿多元,转换天然气需要23亿元,这些都是银行融资。目前广州市煤气公司经营亏损,今年1-4月因油价上涨形成价格倒挂,共亏了7000万元,但市民得到了实惠,相当于花55元就买了一瓶瓶装气。“取消初装费的话,管道气建设资金来源成问题,除非完善管道气价格形成机制!”
  广东省油气商会秘书长吴清标则表示,广东管道气发展不平衡,广、深、佛发展较好,惠州、中山等10个地级市刚起步,珠海等地区还没开始。因此,取消要慎重,断然取消会使中小城市管道气发展停顿。如果要取消,政府也要创造条件给企业,气价定价机制要改革,使其更灵活。
  广东省燃气协会秘书长熊伟是昨日唯一提出初装费并不高的代表,他说,人们对初装费有误解,3500元中有1000多元是小区内管线费用,应由开发商打入房价,实际初装费只有2000多元。大家里把开发商的不规范做法算到企业头上。
  能: 企业竞争不应转嫁消费者
  “亏损不是同情的理由,现代化企业需要竞争,不应害怕死亡,不应将此转嫁给消费者,否则就是保护了垄断企业!”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表示无法认同没有初装费企业就活不下去的说法,他说初装费违反了平等自愿原则,凭什么要交建设费,地铁、公交车都没有交,机场建设费也要取消了,没有理由因为你是垄断就要交一笔建设费用给你。
  而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陈良波认为,管道气铺设的管道是公共设施,政府应该埋单,既然广州市地铁建设资金给了,为何管道气的管道建设费不能给呢?
  焦点3 若要收费该怎么收?
  建议管网运营分离引入竞争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认为,具体的收费项目调整时既要保证燃气实业发展,也应让企业有生存发展空间,全省不能统一价格,应分级管理。同时,要一揽子考虑,要考虑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趋势,还要考虑管道气价格机制。
  暨大法学院教授郭忠杰认为,应重新核定成本,可以适当降低收费门槛,收了14亿元的初装费已经不少了。他建议,管道气要把管网与运营分开,像供电与电网一样,引入了竞争机制。
  广东省油气商会秘书长吴清标建议小区户内管线投入开发商要打入房价。广东省燃气协会秘书长熊伟则认为,可以考虑按照固定的费用加燃气消费量的费用,每月计收,实行类似电话收费的月租加电话费。
11#作者:云城流彩
回复日期: 1:01:00
  正是因为落后,所以就觉得不会有人懂得去维权,反正也是山高皇帝远,所以就抬高价了
12#作者:梦幻奇兵团
回复日期: 8:51:00
  支持取消茂名天然气初装费。
13#作者:wsq78
回复日期: 12:32:00
  山东省济宁市的小区都丰收这些费用!
14#作者:wsq78
回复日期: 12:38:00
  山东省济宁市的小区都在收这些费用!国家发改委的号文明令取消,可是地方仍在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鱼肉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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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天然气
 置换人工煤气收费及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192号 京财综
 (1997)1025号 1997年7月4日)
北京市公用局:
  你局“关于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费收费立项的函”(公用财字〔1997〕347号)和“关于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收费标准的函”(公用财字〔1997〕389号)收悉。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第65次市长办公会会议决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天然气公司、煤气公司在实施陕甘宁天然气进京工程工作时,对本市使用人工煤气置换成天然气的用户收取一次性置换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居民用户置换收费,按平均每户320元收取,其中居民室外中、低压管线费用按每户280元向产权单位收取,室内置换费按每户40元向住宅个人收取。
  二、公福用户“泛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置换收费,室外中、低压管线费按煤气表流量计收,大于或等于100立方米/小时的,按每立方米100元收取;小时100立方米/小时的,按每立方米150元收取。室内置换费按工程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单位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地方法规)
此信已正式发出,有关情况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可能登录本网站了解业主的意见,现征集网上签名支持:
致:北京市燃气集团天然气置换办公室
  负责人
抄: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燃气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物价局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自: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远洋天地)部分业主
事:关于收取燃气置换费存在乱收费现象
  我们是朝阳区八里庄西里(远洋天地)的部分业主,现已收房,但我们至今尚未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证。经查,本小区的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就天然气置换费用交纳问题进行任何约定。
近日,接到贵单位的通知,得知本小区将于10月14日进行天然气置换,通知中要求每户交纳置换费人民币320元。根据贵单位出示的宣传材料、收费通知等文件,我代表本小区部分业主对贵单位的本次收费提出如下异议:
  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1997]第192号文件的规定:居民用户置换收费,按平均每户320元收取,其中居民室外中、低压管线费用按每户280元向产权单位收取,室内置换费按每户40元向住宅个人收取。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由于我们至今未取得向开发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因此,现在未取得产权证的业主并不是产权单位,燃气公司无权向未取得产权证的业主收取应由产权单位交纳的280元置换费。
  二、如贵单位认为业主在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做为未来的产权人也需交纳本应由产权单位交纳的280元置换费,请贵单位出示由市政府或由物价局及财政局出具的正式文件,对192号文中产权单位的概念进行进行重新界定或解释。如果贵单位未能出示新的合法文件及解释,表明商品房业主在未取得产权证前亦需承担此义务,我们将不交纳该280元置换费,如已经交纳或被迫交纳,也保留向贵单位追索的权利。
  三、在本小区天然气置换期间,本小区未取得产权证的业主愿意根据192号文的规定缴纳室内置换费40元。请贵单位协调代收单位,以方便业主及时交纳,如因贵单位或代收单位的原因导致业主未能及时交纳该费用,我们将不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在本问题未得到最终解决之前,希望贵单位能够继续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因贵单位及代办单位的原因导致业主不能正常使用燃气,给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我们将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家论证会、向新闻媒体曝光、提起诉讼)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
  本小区部分业主希望在贵单位在本次天然气置换工作中,严格按照192号文执行,搞清房屋的产权状况,明确合法收费对象后,再进行收费,本小区的数百名业主正在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希望贵单位能够及时出具出面答复,以便使天燃气的置换工作顺利进行。
                签名:栗皓
               日
有关本小区业主的观点请贵单位及有关单位登录远洋天地业主网站的维权论坛。本函及贵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任何答复均将登载在该网站上,贵单位及相关部门也可直接在该网站中发布有关信息。
联系人:栗皓  远洋天地XX号楼XXXXXX业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2312室
     XXXXXXXX
邮编:100020
电话:XXXXXXXXXXXXXX
Emai:XXXXXXXXX
联系人:聂永生  远洋天地70号楼12A03业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806室
邮编:100020
电话:XXXXXXX
Email: davidnie@
北京市天然气置换工作即将开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n 日 15:56 北京晚报
  本报讯:市燃气集团将继续调整本市燃气结构。今年的天然气置换从3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置换的区域包括石景山地区、宣武区、崇文区、朝阳区。置换单位将在置换区内张贴通知,并利用前两周的周六、周日进行现场咨询、宣传和燃气具的销售。
  据悉,今年进行天然气置换的用户,还将采取一次性收费的办法,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天然气置换费为320元,其中280元由房屋产权单位交纳,居民用户交纳40元。如果置换后出现问题或在进行大规模置换时由于家中无人而未进行置换,请用户及时与市燃气集团置换办公室联系。电话是。徐春芳吴春江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下放我市管道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以及
 个别新供暖方式供暖的销售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京价(商)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下放我市管道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以及个别新供暖方式供暖的销售价格管理权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和个别新供暖方式(如地热、热泵、水煤浆供暖等)供暖的销售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上述燃气和供暖销售价格,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上述燃气和供暖价格时,应按照兼顾企业生产成本和适当赢利、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三、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燃气和供暖价格时应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意见。
  四、市物价局负责对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燃气和供暖价格进行监管。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局《关于规范管道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京价工字〔1999〕第02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物价局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地方法规)
小区“有管无气” 红线外燃气管道该市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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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3 月24 日
珠海特区报
本报讯 记者张晓红报道:建好的小区不通管道燃气,小区红线以外的燃气管道该由谁来建设?开发商和珠海中油管道燃气公司打起官司,“倒霉”的却是小区居民。珠海市建设局近日正式发出一份《关于明确小区管道燃气供气设施建设责任的通知》,为老百姓解了难题:小区红线以外的燃气管道属于市政燃气管道,不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家住华南名宇的杨小姐向记者抱怨说,自己已经入住许久,说好有管道燃气供应的新房子却不通气,向开发商投诉,没想到开发商的怨气更大——说是市政管道不属于开发商建设范围。那么,管道到底该谁来建呢?需要最迫切的消费者什么时候才能用上管道燃气?
记者昨日在珠海市建设局采访时了解到,像这样的情况,在华南名宇、每一间、恒福阁等一批新建小区都存在。对于市政燃气管道没有覆盖的小区如何供气?建设局相关人士的态度非常明确:小区红线以外的燃气管道属于市政燃气管道,归属珠海中油管道燃气公司,不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对于市政燃气管道没有覆盖的小区供气问题,珠海市建设局相关人士也明确表示说,《珠海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合同》已经做过相关约定:向暂不具备管道燃气供气的小区采取临时瓶组站进行管道供气,瓶组站设施由珠海中油管道燃气公司免费提供,而设施用地和土建建设则由小区开发商负责。
这位负责人说,一切利益都要以客户利益为最上,相关企业应认真履行 《珠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合作协议》和《珠海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义务,不得向开发商及燃气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已开通管道燃气的住宅小区有96个,总规模数近4.7万户,实际供气户数为3万多户。
规划红线定义
  是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
  红线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道路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建筑物。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国家的好政策就是这样被贪污了。一腔的悲愤,该向谁说?
  日,因“天然气初装费”收缴纠纷,陕西省咸阳市民刘绍荣将市政府及“筹资办”告到了法院。理由是:2002年财政部便己发文,取消了“天然气初装费”,可天然气公司在2003年还是收取了他的“天然气初装费”2335元。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刘绍荣败诉。理由是:财政部取消的是“天然气初装费”,不是“天然气安装费”。陕西省物价局[号文件明确规定:咸阳市的收费标准为每户1300元,不含IC卡表费。因此,原告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承担。
  刘绍荣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说,“天然气初装费”收取不合法,可“天然气安装费”收取是合法的。改了一个字,便合法了。真让老百姓输得没脾气。那么,“天然气初装费”又是怎样变成了“天然气安装费”?在陕西省物价局的“变一个字”的《规定》中说,“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这句话是关键,在这句话中,将“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归属作出了新的界定,并为收取“天然气安装费”提供了重要依据。
  那么,就让我们仔细地分析一下,在这句话到底都说了些什么:首先,什么是“建筑红线”?对于“建筑红线”,官方所给出的定义为:“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将“建筑红线”内的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这个说法中的产权归属严重混淆不清。在此规定中,“用户”是个什么概念?
  显然,物价局所给出的“用户”的定义应为“小区”,因为“建筑红线”只对“小区”才有意义,对“小区”的住户是没有意义的。可费用却是由“小区”的住户出的。物价局显然很清楚:“小区”的概念是虚的,“用户”的概念是实的。不然,怎么会如此规定?当冤大头的主儿怎么可以虚?
  这样,出钱的不拥有产权,而不出钱的却拥有产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决策的低级失误,还是主观恶意的故意?
  这样,当小区内的住户变更产权时,由于“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小区,所以,小区内的住户变更产权时,小区内的住户无法主张对用气设施的产权,所以是不可能得到赔偿的。这钱是白掏的。这笔大钱实实在在地落在了天然气公司的口袋里。这有去无回的肉包子实实在在地进了狗肚子。
  于是,“天然气初装费”下台了,“天然气安装费”上台了。一种收费取消了,另一种收费诞生了。用户的负担不但一个大子儿没减,还上涨了。还有开发商乘机搭车收费。原来收一两千元,2006年上涨到了三四千元。老百姓苦不堪言,还没地方讲理,打官司都打输。伤了脸还要打屁股。
  有了这样的招数,国家有多少好政策都等于零。在这里,我们看了一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好戏。
  这件事不仅发生在陕西,还发生在全国许多省,这戏法不仅有陕西版,还有多种地方的新变种。可以查到的便有广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版。我想还有没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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