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旅游意外险团体意外险换人要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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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团体意外险简介
P2P投资交流群:发布者:obtuz2009
来源:网络转载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团体意外险产品的理念就是为企业而设计的,那么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它产品的基本内容。  一:明确职业类别和等级  意外险和职业等级相关,等级不同,保费则不同。  1)职业类别:  一般职业农牧业渔业木材森林业矿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餐饮旅游业建筑工程制造加工维修业出版广告业医药卫生保健娱乐业文教机构宗教机构公共事业一般买卖服务业家庭管理公检法军人IT业职业运动其他  2)职业等级  不同类别的职业,因为分工不同,从事的职业等级也不一样。因为分类很细,在1200种左右,不能一一列出,所以在投保前,请先确认自己的等级。  二:了解不同等级的保费  职业类别——1级,100元\人\年,意外、残疾给付10万,意外医疗1万,免赔额是100元,100%报销,住院津贴是20元\天,不限制投保份数;  职业类别——2级,100元\人\年,意外、残疾给付10万,意外医疗1万,免赔额是100元,80%报销,住院津贴是20元\天,不限制投保份数;  职业类别——3级,125元\人\年,意外、残疾给付10万,意外医疗1万,免赔额是100元,80%报销,住院津贴是20元\天,不限制投保份数;  职业类别——4级,300元\人\年,意外、残疾给付10万,意外医疗1万,免赔额是100元,90%报销,住院津贴是20元\天,不限制投保份数;  职业类别——5级,450元\人\年,意外、残疾给付10万,意外医疗1万,免赔额是100元,90%报销,住院津贴是20元\天,不限制投保份数;  假如,选择为老师每人投保5份,则是500元\人\年,意外、残疾给付50万,意外医疗5万,免赔额是100元,100%报销,住院津贴是100元\天。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团体意外险投保须知  1)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属于合同式的意外险,保险期间灵活,分几天、几个月、半年、一年等;  在保险期间可以换\加\减人,比较适合为员工投保;  2)投保资料和流程  团体意外险必须由单位作为投保人,7个人以上承保;  投保资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被保险人签字的纸质清单、含被保险人基本信息的电子版清单等相关资料。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可以以意外卡的形式投保。  上面是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团体意外险产品的概括,希望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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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额要适中。考虑到境外的消费水平。
2.旅行前要充分考虑航班延误等旅途风险,购买保障全面的旅行意外保险产品。
3.随身携带紧急支援服务卡及保险单,救援热线要记住,详细了解紧急救援服务内容,以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4.国外遭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在回国后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报案。
关于少儿医疗保险:消费形的就是指一年一年的买。不管你有没有理赔,只保当年。要买的话就得等第二年继续再买。交的费用也不一样。而保证续保就是不管你在保的其中是已经有理赔过某种疾病,他不能因为你有病而不给你买。而返还形的是指你所交纳的钱本金还有得回来,另外还可以有公司的分红。
比如说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类,低保费高保障,这些比单纯买教育金附加微不足道的保费豁免更加有意义。
再有多余的资金可以考虑买些教育金、创业婚嫁金、养老理财类的,量力而行,不要弄的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品质就可以了。
教育金体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教育金保障。主要是通过保障父母,从而保障孩子的教育金,也就是说:将保费用在父母身上,把一笔教育金的额度折算成家庭的保额。二是教育金储蓄。在传统寿险里面,基本每家公司都有这样的产品,通过把钱放到保险公司,然后采取到期领取的方式来保证孩子上学的费用。这种方式有两个优点:豁免保费和专款专用。
教育金很适合孩子,请放心购买。
新车的话,建议购买的保险组合推荐: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投保,这样人们最关心的丢失和100%赔付等大风险都有保障,保费不高但今后能保障全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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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详细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全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保险期间自本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二、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备案。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接到备案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规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见附表1)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四、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疾病;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十一、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七条&保险金额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同一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可以按照三种方式计收(见产品费率表),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一种。&
第九条&残疾或烧伤程度的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烧伤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一条&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本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若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7.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由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烧伤的,由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四、上述第一、第二或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六、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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