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金已交后发现搜房网置业顾问问隐瞒后续费用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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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咨询更方便大学城宝嘉花与山置业顾问欺诈客户,开发商不退定金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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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来信内容:
大学城宝嘉花与山置业顾问欺诈客户,开发商不退定金
房管所领导,
你们好!
本人4月初在大学城宝嘉花与山售房部缴了1万的定金,4千的团购费,置业顾问介绍说是明年年底交房,快的话明年10月就能交房。但在约定时间前去售房部签合同,才看到正式合同上写的是后年也就是2016年3月底才交房。售房部工作人员居然说,交房时间是根据签合同的时间定的,都是签合同的时间往后延2年,这不是糊弄人么,从来没有听说哪个楼盘买房子是这样签合同的啊?
整个认购协议就是一个霸王条款,认购协议里写乙方已知悉正式合同中的内容,但自始至终置业顾问都没有拿正式合同给我们看,售房部公示的合同里面交房时间也是空白的。就是4/27号我们去售房部签合同,我们的合同都还没出来,看的其他客户的合同才知道交房时间合同上写的是2016年3月底。
而且这个置业顾问也不在这个楼盘上班了,去售房部前一天还和她沟通了的,也没给我们说她不在楼盘上班了。后来电话沟通她也承认是自己把时间介绍错了,售房部销售主管和她打过电话确认后还主动说给我们优惠1万元的房款。本来就是听她说交房时间是明年底,提前的话明年10月可以交房,结果合同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合同上和口头宣传的时间差这么多,谁知道到底有什么问题?看这么多楼盘,也没看到哪个置业顾问犯这么低级的错误,这只能说是他们因为某种原因有意而为之才能解释得通。所以即使是优惠1万我们也不同意,时间他们又改不了,定金也不给退。去售房部沟通了多次都无果,也给开发商和代理销售公司法人发了函,他们只回复说让我走退房流程退团购费,但定金退不了。
(因为置业顾问不在了,无法当面对质,售房部销售主管和经理都狡辩说即使我们走法律程序,他们可以不承认交房时间介绍错误,但和他们的沟通过程有录音,表明他们是承认介绍错误了的)
我是在老家云阳乡镇上上班,工资不高,一万元要抵四五个月工资了,去售房部闹了几次,但没有时间和精力和售房部的人一直耗着。因为老婆怀了小孩已经五个多月了,考虑到小孩上户口和以后上学才到重庆来买房子的(云阳县城房子比重庆还贵),所以想买明年交房的房子让小孩上户口,父母也刚好明年退休,所以一直都是看的明年交房的房子。第一次买房子也没有经验,被售房部这么一弄,全家人都觉得被售房部欺骗了,搞不明白置业顾问为什么要这样做(肯定是有原因),交房时间都能乱介绍,家里老人担心得不得了,坚决不敢买这个房子了(主要是老人一辈子省吃俭用的积蓄来付首付)。
在开发商面前,我们太弱势了,希望房管局领导能够主持公道,给与理解和支持,帮忙我们退回这1万元定金和4千元团购费,真是万分感谢了!
下面内容是找人帮忙写了发给开发商和代理销售公司的函,详述了事件经过,4/27就已经寄给了他们法人了的,也都签收了
关于退还认购定金和团购费用的函
重庆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及家人于日在沙坪坝大学城宝嘉花与山售房部与与重庆宝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大学城宝嘉花与山项目代理销售公司重庆尚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置业顾问谷D签订B1-12-6房屋认购协议一份,并缴纳认购定金一万元,团购费用四千元,共计一万四千元。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前,本人及家人从置业顾问谷D口头介绍获悉,房子交房时间为2015年底,如提前交房也可能提前到2015年10月左右。并承诺宝嘉花与山小区在附近片区几个楼盘之中,最靠近在建中的树人小学和规划的中学,小区业主可以划入片区就读。认购协议中写明需要在缴纳定金后7日内付清首付尾款,因筹措资金需要,本人及家人与置业顾问谷D协商后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和付清首付尾款的时间更改为了日。但自始至终,谷D都未向本人及家人出示正式的购房合同范本查看具体条款内容,事实与认购协议中第四条中相关条款并不符合,置业顾问未履行正式购房合同出示及重要条款如实告知义务。
日,按照协商的合同签订时间,本人及家人提前来到宝嘉花与山售房部,却被告知谷D已不在此项目任职,但就在号,谷D还要求本人给她电子邮箱和手机发送购房需要的相关证件,前后只相差一天,且未得到任何提前告知,个中原委不得而知。4/24当日,根据查看售房部出示的其他客户合同样本,我们才知道格式合同中的交房时间为日,并非谷D告知我们的2015年底,而售房部大厅公示的合同范本,交房时间处亦为空白。
置业顾问谷D承认在向本人及家人介绍宝嘉花与山项目时,对交房时间介绍错误,且相关项目配套未解释清楚,同时未出示正式合同范本供本人及家人查看。在我方看来,置业顾问已构成虚假欺骗性质宣传,对认购协议的签订构成误导。由此造成本人及家人并不认可正式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更改购房合同或补充合同内容,但持续协商双方无法就合同中重要条款更改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之规定,我方退还定金要求合理合法,但与售房部代理销售公司销售主管吴畏多次沟通无果,并不答应退还认购定金。
日上午,本人及家人再次来到宝嘉花与山售房部,销售主管吴畏确认后告知,购房合同交房时间不能更改,双方仍无法对购房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本人及家人向吴畏出示了关于退还定金和团购费的情况说明函。吴畏经请示领导后承诺会在日前就退还认购定金和团购费事宜给出明确答复。
鉴于以上事实原委,本人特发函告知,请重庆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宝嘉花与山项目代理销售公司重庆尚峰企业营销策划公司尽快确认退还认购定金及团购费事宜,在签收此函的2个自然日内与本人联系确认退款事宜(此函送达即认为签收),如到期未得到回馈,本人及家人将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追讨。
发函来自:陈xx
办理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沙坪坝土地房屋登记中心通过电话将有关情况告知了你,你表示理解。如有不清楚的问题也可电话咨询吴科长,。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2010年10月购买了中建麓山和苑的房子,2011年12月,按合同约定,在交房后的365日内必须办好房产证,结果是到2013年2月底才通知我们去领取;比合同约定日期晚了两个多月,按合同规定是必须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三进行赔偿,可气的不是这两个多月的时间,是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在2013年1月,通过不断的争取,拿到了,可是在已经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以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面对我们的态度,还是相当牛!对没有询问的就采用欺瞒的方式遮掩过去,对有询问的业主一句“不知道”就把问题推来推去的,在理亏的情形下,也就直接只说:领导说的,不予赔偿!没有任何理由和解释!之前的营销部经理很牛的说过:合同写错了!对他们有利的按合同来,没有利的就说写错了,那签这个合同还有意义吗?就想问问中建承认自己签的合同吗?对合同造成的后果负责任吗??
据我们了解,欺软怕硬一直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另外还加欺瞒哄骗!
2010年10月,在中建麓山和苑二期开盘的时候交的;交之前置业顾问告诉我们是2011年10月交房,的时候变成了2011年12月交房;
日,通知我们去,还没看房就要求我们签字收房,在我们坚持下,先去看了房子,结果有很多地方需要整改,就没有签字收房,但物业要求我们交2012年一月开始的,我房都没收,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在约定的整改期间内,开发商完全没有去整改,在我们催促之后,过了几天原封不动的打电话给我们,说已经整改过了,实际上根本没有去人;
三个月后整改完以后收房,物业还要求我们支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交房的时候是坏的,找了几次找人来修了又修,据我所知也是给厉害点的业主换了新门!!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个比一个大爷的态度,就是吃准了我们拿他们没办法;一边一副嘴脸的处理方式,摆明的就是告诉了一些弱势的业主:人善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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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麓山和苑就是个烂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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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屋网友回答
业主家几户一起被盗事件,薄脆脆事件都还历历在目。。。。那么多的意见,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除了火上浇油的大爷派。。。还能做点别的不?
4100元/平米
楼盘地址:
岳麓象嘴路29号(湖南中医药大学北侧)
400-转21944
中建麓山和苑金牌置业顾问
2年置业经验
400-705-2822转3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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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麓山和苑
<input type="hidden" id="_mtitle" value='2010年10月购买了中建麓山和苑的房子,2011年12月,按合同约定,在交房后的365日内必须办好房产证,结果是到2013年2月底才通知我们去领取;比合同约定日期晚了两个多月,按合同规定是必须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三进行赔偿,可气的不是这两个多月的时间,是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在2013年1月,通过不断的争取,拿到了,可是在已经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以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面对我们的态度,还是相当牛!对没有询问的就采用欺瞒的方式遮掩过去,对有询问的业主一句“不知道”就把问题推来推去的,在理亏的情形下,也就直接只说:领导说的,不予赔偿!没有任何理由和解释!之前的营销部经理很牛的说过:合同写错了!对他们有利的按合同来,没有利的就说写错了,那签这个合同还有意义吗?就想问问中建承认自己签的合同吗?对合同造成的后果负责任吗??
据我们了解,欺软怕硬一直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另外还加欺瞒哄骗!
2010年10月,在中建麓山和苑二期开盘的时候交的;交之前置业顾问告诉我们是2011年10月交房,的时候变成了2011年12月交房;
日,通知我们去,还没看房就要求我们签字收房,在我们坚持下,先去看了房子,结果有很多地方需要整改,就没有签字收房,但物业要求我们交2012年一月开始的,我房都没收,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在约定的整改期间内,开发商完全没有去整改,在我们催促之后,过了几天原封不动的打电话给我们,说已经整改过了,实际上根本没有去人;
三个月后整改完以后收房,物业还要求我们支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交房的时候是坏的,找了几次找人来修了又修,据我所知也是给厉害点的业主换了新门!!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个比一个大爷的态度,就是吃准了我们拿他们没办法;一边一副嘴脸的处理方式,摆明的就是告诉了一些弱势的业主:人善被人欺!'/>中国房产超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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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已经签了认购书后又后悔 交的定金能退吗
[导读]目前,买房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定金在很多楼盘销售期房时都很常见, 如果购房者反悔, 到底定金可不可以退呢?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觉得很不错, 便在置业顾问的指导下签订了认购书, 并交了1万元定金, 回家后我和家人商量,感觉价格有点高, 就和开发商沟通想退房, 但开发商拒绝了我, 并表示不予返还定金,请问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是不是签了认购书想退房定金就退不了? ”
  目前,买房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定金在很多楼盘销售期房时都很常见, 如果购房者反悔, 到底定金可不可以退呢? 针对此事, 记者咨询了淮安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
  具备合同性质的认购书
  如果违约 定金不可退
  买房没经验的人,有时会忽视认购书上的一些细节就盲目签字,交纳定金,因而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 刘律师认为,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相对于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来说,认购协议是本约订立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 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的条款,直至本约订立。 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因此,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 如一方违背公平、 诚信原则,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 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 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 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本约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这种情况下,预约合同应当解除,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 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认购书并非一定要签
  看条款要留个心眼儿
  目前的大部分楼盘销售时, 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 都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事实上, 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 并没有明文的规定购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如果购房者遇到了心仪的房子, 开发商又要求买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而您又担心错过好房源该怎么办呢?
  要做的第一件事,务必要考察好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子日后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此外,一定要仔细查看认购书内的每一项条款,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及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签订,也要关注认购书的生效的时间和失效的时间等内容,更要确保签订认购书时间是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后。 最后,律师建议,如果您对于认购书上的条款存在疑虑,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审查认购书上的内容,确保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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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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