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启IPO新股发行,11月9日周一今夜你会不会来 国语大跌啊?

IPO重启 空仓不能打新股 利好还是利空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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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 空仓不能打新股 利好还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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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共有2页&&&&&&&  导读:  A股IPO重启倒计时   借壳上市与IPO等同,不许在创业板借壳  IPO时隔年余下月重启 创业板禁止借壳上市  IPO企业信息披露违法 中介机构需赔偿投资者  IPO重启前的A股之变 证监会一直为注册制清障  IPO新规出台 空仓不能打新股  网友热议证监会新股改革方案:想打新暴富的人失望了  IPO重启不影响股市中长期走势  IPO即将重启信息披露 违法将赔偿投资者  IPO未来将由市场决定分析指投行面临大变革  IPO靴子落地对大盘冲击有限  IPO重启靴子落地投资者期待开门红  何志成:IPO重启或收到利空出尽的奇效  IPO重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大盘蓝筹和券商股利空中小盘股  湘财证券李康:本次发行改革方向明确但有三方面不足  向威达:新股发行意见稿最大亮点转向注册制 利好1类股
  A股IPO重启倒计时   11月28日,本报率先独家报道了IPO有望在近期重启。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A股IPO重启正式进入倒计时!强化信息披露,“25%规则”退出等成为本次改革的亮点。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面对IPO即将重启,不少股民心存担忧。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公布后,可能会对市场带来短期影响,但并不决定股市的整体走势。  要点解析  其他亮点  限制发行人定高价,防止投资者报高价,抑制上市后盲目炒作新股  放宽IPO核准文件有效期至12个月  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绝大多数IPO在审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文件  新股承销办法会大幅修订,约三分之一将修改  1  强化信息披露  向注册制过渡  在证监会昨日发布的《意见》中,备受市场关注的注册制并没有落地,不过,本次新股发行改革正在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意图非常明显。信息披露被证监会提到新的高度。  《意见》第一条指出,要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拟上市的企业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就要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接受市场甄别。  《意见》表示,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而且拟上市企业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证监会同时推出多项措施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披露的重点、机构、时间、语言等都有要求。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这次股改正在向注册制过渡。“在注册制市场上,信息披露是活动的中心,包括监管部门都不会对公司本身的价值做出判断,买不买,发不发,都由市场来决定。证监会这次新股发行改革应该是在为注册制铺路。”一位证券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2  一级市场“买卖”  向基金社保倾斜  根据《意见》,监管层将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其中,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在网下配售中,股票应优先卖给公募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  《意见》指出, 在IPO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拟上市公司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证监会调整了一级市场配售比例。如果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网上回拨机制也有明显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级市场“买卖”过程中,公募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将享受部分优先权。网下配售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募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  3  中介不好好干  也要赔股民钱  在A股新股发行历史上,不少企业为了上市卖个好价钱,干预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股民蒙受损失。在昨日发布的《意见》中,记者发现,中介机构未来如果不好好干,也要赔股民钱。  《意见》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要划清责任边界。且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时起,中介机构就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  今后在审核过程中,将会抽查相关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情况。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重大问题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门介入调查。如果上市后业绩“变脸”,将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意见》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IPO中,因信息披露给股民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证监会要求中介机构须在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上述内容。  4  25%规则退出  新招防“圈钱”  本次《意见》显示,刚刚启用的“25%规则”退出市场。而证监会拿出新招防止新股发行中的“三高”和“圈钱”怪相。其中,在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申购量,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2012年4月份,为对新股发行公司进行有效控制,政策要求在三种情况下,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公司须进行重审。在《意见》中,这一要求不再出现。  不过,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后将不再执行“25%规则”,但并不意味着要放松对新股高定价和“圈钱”的约束,而是拿出新招防止上述担忧出现,如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更大程度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新股发行快慢、多少更多由市场决定。促进合理定价,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等。  借壳上市  门槛等同IPO  近期A股借壳概念频遭爆炒,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证监会强化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分析人士表示,这将使得A股壳资源会加速贬值。  证监会表示,将借壳门槛提高,一方面是提高借壳上市门槛,抑制市场炒作。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另一方面,防止市场监管套利。数据显示,目前部分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审查,引发了市场质疑。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  同时,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引导资本等市场资源和监管资源向规范运作程度高的绩优公司集中,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方面推进完善  市场化运行机制  审核理念市场化  融资方式市场化  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  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市场化  约束机制市场化  抑制“三高”“圈钱”  3大措施  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  强化约束,促进合理定价  加强监管,威慑违规定价  后市前瞻  不决定股市整体走势  专业人士表示,从历史数据看,IPO重启对市场短期或有影响,但并不决定市场整体走势。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接受记者采访指出,明确IPO重启时间,这是利空消息,对主板市场冲击不大,对创业板冲击较大。从历史数据看,已经历8次新股发行暂停、7次恢复发行。前7次恢复发行后的首个交易日,上证综指5次下跌、2次上涨。从实际情况看,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股市运行主要由当时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所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有观点认为,经过长期停发新股及财务专项检查,目前留下的在审企业都是好企业,大量资金等待炒作新股。不过,证监会提醒,股民应认真研判,不要盲目参与新股炒作。  或加剧恐慌短空长多  对于后市,民生证券管清友表示,短期来看,前五十家拟上市公司经过证监会多次财务核查,质地优良,存量资金将从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流入,加剧市场恐慌情绪,伪成长、伪主题、伪创新将遭抛弃。  从长期来看,管清友认为,向注册制的过渡明确。若经济增长稳定,流动性配合,则优先股市值配售有利于稳步提高股指中枢。发行人发行溢价空间降低,股票一级市场价格向价值逐步回归。  相关  开展优先股试点  本报讯 昨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实施。(广.州.日.报.张.忠.安)
  借壳上市与IPO等同,不许在创业板借壳  悬在A股头上一年有余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并表示,《意见》发布后,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昨日下午3点整,证监会召开发布会,根据最新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监管层对企业上市将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共同判断。为遏制绩差公司炒作,证监会下发关于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借壳上市条件与IPO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本次改革应该理解为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期。”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意见》包含了设定限制炒新、注册制过渡期、回购股票、加强信批、加大处罚力度、要求交易所完善新股交易机制等六大亮点,与近期高层言论相一致,相比以前更加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  广州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员也认为,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有七大亮点,分别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证监会正尝试建立A股市场化机制,对新股改革发展影响深远;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有利于促进二级市场的活跃,让投资者形成要申购新股就一定要有股票的思维;对A股最大症结“下药”,新的改革意见中为遏制“三高”问题都有新的具体措施,如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可以更有效地解决新股超募的问题;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加大对业绩“变脸”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增加造假上市的成本;发行文件虚假记载的36个月不再受理;以及推出老股转让措施等。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本次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在创新方面略有不足。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康认为,本次改革意见与市场的预期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一是推出时机不是很恰当,通常来说,当市场处于高位时进行改革,市场和投资者付出的成本很比较低,现在推出改革不是很好的时机;二是陆陆续续的分批上市方式,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压力,根据证监会答记者问,明年1月份会有50家企业上市,但仍然还有760余家待上市,仍然会对市场形成一种负面预期;三是配套措施不足,现在还没有优先股措施,险资入市等新的举措,这种情况下出台新股改革对市场有一定负面影响。  专家担心短期或引发市场振荡  对于《意见》对A股市场的冲击,市场人士则普遍表示出担忧。“到明年1月50家企业上市,这将会是A股史上新股发行最为密集的一段时间,恐怕会引发资金面的紧张,对市场流动性造成很大冲击。同时,目前A股市场在2200点一线振荡,IPO重启对投资者心理上也必然会产生很大影响。”  申万投资顾问顾鹏飞昨日表示,下周一A股压力陡增,低开是大概率事件,不排除引发振荡调整的可能。尤其是从目前IPO名单来看,排队上市的企业中以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居多,而在经过今年爆炒之后,中小盘股的估值居高不下,对其冲击应该更大。  (600999)投顾陈杞则表示,融资的闸门迟早要开,投资者对新股发行重启早有预期,因此短期内对市场有一定冲击,但整体影响不大,也可能有些许利空出尽的意味,不排除市场走出先抑后扬的走势。不过陈杞同时提醒,前期热炒的中小盘股风险尤其值得警惕,而对券商股则是利好。  不过李大霄表示,意见平衡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有利于消除一级市场泡沫,遏制股票上市后的“炒新”行为。意见还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也有利于抑制炒新。此外,意见设置了注册制过渡期,过渡期用审核速度来控制股票发行节奏,有助于稳定市场,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新股发行重启是否会影响市场走势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也表示,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股市运行主要由当时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所决定。  新股发行改革后有哪些变化?  新股发行多少更多由市场话事  改革之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将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关于市场最为关心的发行节奏,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今后发行节奏将更加市场化: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  此外,在融资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证监会都将秉承市场化的理念。据介绍,今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普通股、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证监会也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遏制新股发行报“高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除了由新股发行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另一方面,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  在定价的市场化约束方面,针对发行人,意见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  与此同时,证监会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针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企业信披违法中介机构需赔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此同时,改革把信息披露责任提前。根据意见,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之时起,中介机构即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这将改变以往中介负责交材料,审核部门负责改材料,申报文件质量好坏不影响最终发行的局面,也将大大遏制中介机构突击申报、闯关申报的冲动。  另外,证监会还加大了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760多家企业IPO审核需一年  投资者十分关心,改革意见公布后,正在排队等待760多家企业多长时间内会消化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首先,证监会要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制定老股转让办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也需要完成相关细则的制定。其次,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还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完成相关程序估计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过会企业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要向证监会提交更新后的发行申请文件,履行会后事项监管程序。企业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17项重要会后事项,证监会才会核准新股发行。  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审核完。据新华社  我国将开展优先股试点  企业投资优先股的相关收益,可作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意见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此外,意见还规定,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具体政策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信.息.时.报.徐.岚.)
  IPO时隔年余下月重启 创业板禁止借壳上市  暂停一年之久的IPO即将重新开闸。昨天下午,中国证监会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称,这是从股票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的重要步骤。而这也意味着IPO重启进入倒计时阶段。  自2012年11月登陆中小板后,A股市场再没有过新股上市发行。  中国股市设立以来,已经历过8次新股发行暂停、7次恢复发行。相关统计显示,前7次恢复发行后的首个交易日,上证综指5次下跌、2次上涨。  深度解读  不影响中长期走势  证监会昨天强调,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马上就全部发行完毕。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见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明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过会企业还需要补充最新财务数据等。  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新股发行重启是否会影响市场走势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  信披违法中介赔偿  据悉,《意见》从多个方面制定措施,加强投资者保护。其中规定,促进公平合理定价,限制发行人定高价,防止投资者报高价,抑制上市后盲目炒作新股。比如,把减持与发行价挂钩。新股配售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调整回拨机制和网上配售机制,如果中小投资者申购踊跃,网上发行股票的数量最高可达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80%。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市场决定发行节奏  本次改革之后,监管部门和发审会将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今后发行节奏将更加市场化,证监会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市场化机制遏“三高”  针对市场关心的新股“三高”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改革通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一方面,新股发行快慢、多少更多地由市场决定,使发行价格更加真实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另一方面,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  在定价的市场化约束方面,针对发行人,《意见》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  为注册制改革打基础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就是登记备案,自动生效,也不是说股票发行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他说,注册制改革需要法律的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市场逐步适应和过渡,是一个连续的、循序渐进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本次改革将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创业板禁止借壳上市  针对市场反映比较强烈的壳资源炒作等问题,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IPO上市标准,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  专家分析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IPO重启已经在市场的预期之内,预计对大盘的影响应该不大。目前,排队上市的公司以中小板和创业板为主,主板公司很少,因此,对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冲击应该更大。对二级市场资金分流作用不大。  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新政将促进lPO市场的活跃度和优劣分化,减少寻租环节。随着进入门槛降低、网下报价约束性的加强、网上申购条件的限制增加,“炒新”将逐步减少。IPO重启对市场影响整体上中性偏好。  联讯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曹卫东:《意见》反映IPO将向注册制过渡,对于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中介机构将予以重罚,证监会将回归到监管本质,证券法要修改,对投资者要求很高,目前中国市场还不是有效市场。方向已定,道路曲折,前途光明。(北.京.晨.报.王.洁.)
  IPO企业信息披露违法 中介机构需赔偿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此同时,改革把信息披露责任提前。根据意见,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之时起,中介机构即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这将改变以往中介负责交材料,审核部门负责改材料,申报文件质量好坏不影响最终发行的局面,也将大大遏制中介机构突击申报、闯关申报的冲动。  另外,证监会还加大了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扬.州.晚.报.)  
  IPO重启前的A股之变 证监会一直为注册制清障  历时20个月的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尘埃落定。从2012年3月底,时任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提出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到当年7月推动退市制度改革,再到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大力推动证券市场稽查执法,这20个月里证监会理顺了诸多关系。最重要的是,证监会的身份从“审核者”变成了“监管者”―这也是新股发行注册制的必要条件。  注册制曾被激烈讨论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启动了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从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定价约束机制、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六个方面,为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确定了方向。  改革启动之初,市场针对“新股发行该不该采用注册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支持者认为,注册制被成熟市场普遍采用,能够改善新股供求关系,是解决“三高”发行、恶炒垃圾股等顽疾的良药;反对者则认为,以目前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来看,注册制并不适合A股,将会造成股市被抽血、绩差股泛滥等情况。如今新股发行改革向着注册制的方向稳步前进,回头来看当时的讨论,市场各方建言献策为证券市场执法监管、新股发行定价、退市制度以及证监会职责转变等方面提出了颇多有益的参考。  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制的实施方法不完全一样,但是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点,那就是股票的发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在注册制还没有被确定下来的2012年,证监会已经开始在信披方面进行改革。2012年5月,证监会修改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确了发行承销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强调了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获得信息的公平性。国信证券青岛营业部咨询部经理张继超说:“这是证监会在信披方面的有益尝试。现在来看,新股发行阶段加强信披符合注册制的精神,可以说证监会早就给注册制埋下了伏笔。”  退市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  与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同时启动的,还有退市制度改革。  A股退市制度的不完善,是当时很多市场人士反对注册制的理由。彼时曾有专家表示,注册制需要很多配套的机制,退市制度是重要的一环,但是A股退市制度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没有直接退市,二是实际操作中退市标准单一。这导致不少投资者担忧实行注册制后会出现垃圾股遍地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证监会以及沪深交易所在2012年7月份推动了退市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分别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实施新的退市制度。  在不久前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会上,肖钢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要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常态化。肖钢提及“常态化”并非没有理由。资料显示,2001年至今,沪深两市累计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为75家,和超过2000家的上市公司总数相比,占比仅为3%,年均退市率不足0.3%。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年均退市率为8%,纽约股票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为6%。虽然我国的退市制度不断得以完善,但是整体的退市率却没有出现明显地增加。  “近几年,证监会在退市制度上做了不少工作,当前的退市制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格。有了退市制度的保驾护航,注册制才会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来。”(600837)青岛湛山一路营业部首席投资顾问汪辉说,“但是未来实行注册制后,还需要执行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否则,股市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就无从谈起。”  监管被确认为首要职责  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前半段,如果说证监会在“外因”方面努力较多的话,那么到了后半段,证监会着力改变“内因”―从“审核者”向“监管者”转变,这也是实行注册制的必要条件。  自从肖钢担任证监会主席一职后,证监会的工作重心就开始向稽查执法方面侧重。今年前10个月,证监会各项主要执法数据均全面超越去年全年水平。其中,新增内幕交易案件158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66起,操纵市场案件19起。其间,证监会从严查处了(300268)、新大地、天能科技、天丰节能、(601788)等案件,并对平安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等保荐机构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立案稽查。  此外,把行政处罚权下放到派出机构,也是证监会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自10月1日处罚权下放以来,除原有试点单位上海证监局自办3起案件外,天津、江苏、湖北、四川、青岛、河南、宁波等7家证监局已经自办10起案件,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等多种案件类型。  近日,肖钢表示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证监会未来绝不会放松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证监会所做的监管工作既是对当前市场不法行为的震慑,又是为注册制高强度的执法稽查做准备。”  11月30日,证监会表示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完成760多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A股一年约有250个工作日,按此计算,证监会将在2014年每个工作日审核3家IPO企业。  “以每天3只的速度审核新股,这对证监会的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国信证券青岛营业部咨询部经理张继超表示,“今年证监会监管的力度远超往年,明年新股重启后,监管力度将远超今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A股不被海啸般的IPO所吞没。”(半.岛.都.市.报 李.征)
  IPO新规出台 空仓不能打新股  日-日  背景:暂停期间,沪指一度跌落至325.89点,随后大幅上涨然后又回调。IPO重启后大盘继续探底,1995年2月沪指探至524点。  日-日  背景:1994年12月IPO重启后仅1个月又再度暂停。这次暂停期间,沪指在3个交易日内从580点涨到926点。至IPO重启,大盘又回调至700点。  日-日  背景:此次IPO暂停距上次也仅有1个月,暂停期间沪指先后产生两波小幅上涨,之后一路下滑,1996年初IPO重启,沪指很快到达阶段性底部513点,此后股指一路走高并进入大牛市,1996年底沪指升至1259点。  日-日  背景:2001年6月,国有股减持方案出台,沪指从2245点一路下跌。10月22日国有股减持被叫停,沪指震荡上涨。11月2日IPO重启,12月沪指再度向下,自此开始了长达5年的熊市。  日-日  背景:当年,由于证监会公布试行IPO询价制度,IPO被暂停,但股市依然低迷。  日-日  背景:由于股改,IPO暂停1年,但沪指却跌至历史低点998点。IPO重启后,A股迎来史上最大一轮牛市。  日-日  背景:国际金融危机以及新股大量发行导致A股市场暴跌。2009年6月末IPO重启,股指在1个月后涨至3478点。  日-2014年1月  背景:发行之后,证监会开展声势浩大的IPO自查与核查运动,IPO事实上被停止了。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业内专家认为,这一IPO新规具有4大亮点。其中,新规规定,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这意味着今后空仓的投资者不能打新股了。  亮点1  推动存量发行  新规:鼓励持股满3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  解读:“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是A股市场久治不愈的顽症,也是许多人视A股市场为“圈钱市”的原因。老股东转让股票也就是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数量大,说明老股东不看好公司前景,买方自然不敢报高价。这对抑制“三高”有积极意义。  亮点2  大股东不得“贱卖”股票  新规: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管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解读:与普通散户相比,大股东和公司高管持有的股票不仅数量很大,而且成本很低,即使“贱卖”也能赚得盆满钵满,这也正是人们视“大小非”为猛虎的原因。IPO新规的上述规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普通投资者的担忧。  亮点3  发行方中介方误导须赔损失  新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解读:为取得上市资格,“化装”“包装”在A股市场是公开的秘密。发行方、中介机构无疑比普通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IPO新规的上述规定,对企图“假打”的发行方、中介机构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亮点4  持有非限售股才能参与“打新”  新规: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解读:长期以来,A股一、二级市场处于截然割裂的状态。一些财大气粗的机构凭借强大的资金优势,囤积在一级市场参与新股申购,然后在二级市场高价抛售一空。如此周而复始,他们倒是在一级市场攫取了暴利,却害苦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IPO新规的上述规定,可以缩小一、二级市场的剪刀差,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持股的信心。  明年1月  50家企业将上市  自2012年11月份暂停IPO以来,虽然有不少排队等候上市的企业或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或被监管部门终止审核,但目前仍有760家企业处于在审状态。如何排除这一IPO堰塞湖的险情?会不会马上就出现一窝蜂上市的情况?这是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IPO新规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至于IPO新规公布后,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明年1月份,大小约有50家企业将陆续上市,预计完成760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  国务院批准优先股试点  昨日,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一般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  意见对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也做出相应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优先股5点优势  1 优先股属股债连接产品,设计灵活,可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多元化需求  2 优先股可满足银行资本监管要求,降低银行股权融资对二级市场的压力  3 优先股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  4 优先股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5 优先股丰富了证券品种
  网友热议证监会新股改革方案:想打新暴富的人失望了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后,A股市场IPO生态将发生什么变化,对市场走势又有哪些影响,网友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以下摘自网友的部分分析:  1、IPO审核速度将大大加快。以前是受理后1-3个月完成1次反馈,现在要求3个月就核准,估计证监会得大量扩充人员。在证券法修改前,预计发审委制度将进一步保留。只是弱化发审委的作用了。  2、IPO终于来了,但选择了用优先股来对冲利空,说明了管理层也不希望对市场造成太大冲击。IPO迟早要来,与其抱怨,不如积极应对。虽然短期利空,但从长期看,IPO不是决定牛熊的关键因素。市场长期走势只取决于基本面,大牛股只取决于自身的业绩,和股票数量多少无关。  3、周一会不会低开?即便是低开也是好事,靴子落地,市场有了新鲜血液,投资者机会增多。但也有人担心市场抽血导致供求关系失衡,不过不用太担心资金供给,只要没有中石油那样的巨型抽水机,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是可以接受的。  4、再者,由于重新引入市值配售法,只有持有一定的股票的投资人才能获得配售权,这个会将资金引入二级市场,局部对冲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冲击。  5、对创业板是利空影响。原来创业板基本没有资金流失的压力,现在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6、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将渐渐均衡,还在盘算靠打新股发家的人可能要失望了。  7、对并购重组来说,可能进一步推高资产价格。现在的被并购方多了一条IPO的希望,要价可能会提高。  8、对券商股是利好。券商的好日子来了,要想获得新股的无风险套利利润,投资者必须和券商搞好关系。券商要承担真正意义上坐市商的角色。    9、最后,《意见》公布后并不是马上就会有公司发行上市了,已过会企业完成发行需要一定时间。明年1月份预计将有50家公司陆续完成上市。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证监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审核完760多家企业的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平均每个工作日审核数超过3家。(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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