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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医院_中国共产党汉川市人民医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
中国共产党汉川市人民医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
中国共产党汉川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现将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明确如下:
一、发展党员的一般原则
1、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原则:入党志愿,个别吸收。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列入培养计划,并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3、对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经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报党委办公室备案。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支部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向全体党员公布。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培养联系人找其谈话,通知他正式进入考察期,至少半年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将考察情况填入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党员。主要任务一是了解情况,引导帮助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适时提出将其列入发展对象。
2、培养教育和考察。
(1)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2)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定期培训。
(3)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半年一次。
(4)做好定期考察工作。定期考察一般由培养联系人落实,每半年考察一次,记入《考察登记表》。组织委员负责保管,督促指导有关人员认真填报。
(5)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定期整顿。
(6)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组织应及时将有关培养教育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治审查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投票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两次会议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到会人签名,党内外群众填写《发展对象推荐票》,支部填写汇总表)。
2、发展对象人选和投票情况公示七天,张榜或网上公示。
3、公示后无异议者,党支部研究确定,报医院党委和市卫生局党委备案。
(二)发展对象必备条件
1、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
2、培养教育必须满一年(上级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按上级规定办理)。
3、现实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生活方面、入党动机等方面具备党员条件。
4、已履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要程序。
5、参加市直机关党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获得结业证。
(三)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
1、审查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四、预备党员的吸收
(一)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的培养联系人担任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必须经入党介绍人同意)。
(二)入党介绍人的任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经常同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条件和党员义务与权利的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积极创造入党条件;向党组织负责任的汇报对介绍人的培养和考察情况,符合党员条件时及时、负责地向党组织介绍其入党。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考察表》上填上自己对发展对象表现的看法,以及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在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的党员大会上,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入党后,介绍人还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以使预备党员能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党员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个别吸收的原则进行。根据市卫生局党委的计划与安排,医院党委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名单研究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党支部根据医院党委发展工作计划和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拟接收预备党员人选。
(五)公示。对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反映问题渠道、联系电话。
(六)党支部及发展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党支部负责完成材料:完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一次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在过去工作或生活过的地方表现证明材料;发展对象在文革、八九年“六四”期间及揭批“法轮功”斗争期间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廉政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党内外座谈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的原始记录和支委会记录、党委审查记录;党支部关于《发展对象推荐票汇总表》和《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28周岁以下发展对象要求有团组织的推优表。发展对象公示情况。
2、党员应提供的资料:最近一次入党申请;个人自传;半年一次共两次的思想汇报;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主要社会关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结业证。
3、党支部审核上述材料。
(七)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接受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经历、及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党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和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5)申请人表态。
(6)无记名投票。公布表决结果。
(7)支部将《入党申请书》交发展对象,在培养人指导下填写。
(8)党支部将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发展对象的会议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支部章,报党委办公室。
(9)党委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看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缺项,材料次序是否理顺,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召开党委会讨论通过,将意见签入《入党志愿书》,报卫生局党委审批。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入党宣誓。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实到会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党员一半的不宜召开)。
(2)申请人或二名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改期召开。
(3)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相应票数内。
(4)讨论二名以上的人入党的,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6)入党介绍对自己介绍的人不能弃权和反对,其他党员可以弃权。
(7)可以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五、转正阶段
1、党委在接到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应即时通知支部,支部通知本人(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计算)。支部应将其纳入支部活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党支部要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调入新单位要及时将此表转入新单位。
2、党支部要半年一次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材料填在考察表上,预备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提出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3、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满后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4、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党委讨论后报卫生局党委,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应及时通知支部,支部通知党员本人。
5、预备党员的权利和预备期。
(1)预备党员的权利。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宜评为优秀党员,也不能劝其退党(批评教育在预备期改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资格)。预备党员不宜担任党内职务,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交纳党费。
(2)预备期只能一次,期限一年。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不是纪律处分,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同意。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被延长预备期的如延长期未满,不能提前转正。
6、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转正申请、思想小结(半年一次)、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党委分别填入意见)、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参会人每人签名)、计划生育证明、廉政情况证明(党支部书写、盖章)、支部委员会审查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记录(参会人签字)、党委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六、组织关系转移
在全国范围内和本市外出6个月以上的或工作调动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应开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出本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医院党委开出,到市卫生局转,然后到市委组织部秘书科转正式组织关系,转入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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