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已经办理父母房产证过户给子女赠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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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其他儿女怎么办
父亲去世前让母亲和小女儿一起住,但后来和2女儿一起住,现在母亲吧房子赠与2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不同意,说母亲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子赠与的权利剩下百分之五十是父亲的,需要分割,对吗?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1:08 咨询人:57a103jq1546q
问题补充:房子是以前职工宿舍现在2女儿在没通知其他2个女儿的情况下把房买下了会有什么影响吗?
补充时间: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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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3条回复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父亲到遗产。详谈电话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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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只能赠予自己的份额,房产的另一半应由子女们共同继承,具体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11:12
房子是以前职工宿舍现在2女儿在没通知其他姐妹的情况下买了下来,会对以后分割有什么影响吗?分割是否会按照现有市值来评估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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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11:19
房子是以前职工宿舍现在2女儿在没通知其他姐妹的情况下买了下来,会对以后分割有什么影响吗?分割是否会按照现有市值来评估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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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
回复时间: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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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母亲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另外一半当做遗产继承~
回复时间: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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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套房子属于遗产,你们都有继承份额,母亲不能处分全部财产。
回复时间: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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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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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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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属于父母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父亲的遗产,父亲有遗嘱按遗嘱办理,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依法继承。
回复时间: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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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只能赠予自己的份额
回复时间: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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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认为是对的
回复时间: 11:09
房子是以前职工宿舍现在2女儿在没通知其他姐妹的情况下买了下来,会对以后分割有什么影响吗?分割是否会按照现有市值来评估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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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母亲没有完全处分权。
回复时间: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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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只能赠予自己的份额,房产的另一半应由子女们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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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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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老伴要看他们共同生活的年限了,不够年限就没戏..
2.就是够了年限,后老伴的子女也没戏..
3.如果你父亲给你留有遗嘱,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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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偿赠与子女房产 提供户口簿即可免税作者:来源:【人民网】添加日期: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杨迪)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根据公告,父母无偿赠与子女不动产,只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办理免税手续。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多个文件,就办理免税手续所需的证明资料进行了明确。但由于两个税种所要求提供的免税证明资料存在差异,且可供纳税人选择的证明方式不多,给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带来了不便。为此,税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对有关证明资料进行了简化和规范,统一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税证明资料,并增加了证明资料的可选择性。
公告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分类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操作,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为避免因政策误读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公告特别重申了公证资料的核心内容。”上述负责人解释,由于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因此,公告对于特定情形的赠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但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或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公告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查询证明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的证明资料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应当认真核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留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查询证明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第一款“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信息发布:孙键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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