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牌公告是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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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9西煤债”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山西(,)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9年券“09西煤债”品种(下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为112010),摘牌日为日(于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日,本息兑付日为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对象为截止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本息的权利。
  2009年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经“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日兑付本金和日至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兑付本息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品种、期限及规模:5年期品种“09西煤债”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有担保。  3、债券简称及代码:5年期品种债券简称“09西煤债”(代码:112010)。   4、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5、债券利率:“09西煤债”票面利率为5.3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日  8、付息日: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09西煤债”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1、担保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1、本次兑付的本金:本次兑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09西煤债”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2、本次兑付的利息: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09西煤债”票面利率为5.3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3.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8.42元)。   三、本次兑付本息的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兑付日   1、债券最后交易日:日。  2、债券摘牌日:日(于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3、债权登记日:日。  4、债券本息兑付日:日。   四、摘牌安排   公司本期债券(“09西煤债”)将于日摘牌。   五、债券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六、债券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的兑付。在本次兑付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的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证券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债券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道成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318号   联系人:支亚毅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030053   2、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层  联系人:宋立民、王?Z、龚思琪  电话:0  传真:0  邮政编码:51800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电话:3  传真: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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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put_contents(../../temp/600837-notices-6576018.html
): failed to open stream: Permission denied in /www//htdocs/f10/news.php on line 8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600837 编号:临  债券简称:14海通D2 债券代码:1350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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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日  摘牌日:日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发行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日(日为法定休息日,兑付日顺延到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简称:14海通D2。  (四)债券代码:135009。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90天。本期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5.8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首日及起息日: 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十)流通转让地点:本期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流通转让。  二、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5%,每手“14海通D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4.425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日(最后交易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日  (四)摘牌日: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4海通D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兑付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海通D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4.425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海通D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4海通D2”债券兑付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传真号码:021-,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701室,邮政编码:200001。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七、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少华、王勇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701室  联系电话:021-  邮政编码:200001  (二)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兑付公告:.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附件一:  “14海通D2”债券兑付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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