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是没有约定搞中介卖方 收房产证吗的卖方有任务协助买方搞中介卖方 收房产证吗吗?

卖房者有协助卖房者贷款的义务吗?_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网
于增华律师介绍
于增华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房产纠纷诉讼及非诉案件,专业办理离婚继承房产分割、分家析产、家族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先后担任多家房企和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讼领域:在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仲裁等传统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
职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联系方式: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卖房者有协助卖房者贷款的义务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常常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此时银行处于&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角色,即代买方向卖方付款。如果银行不放贷或者放贷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贷款风险应由买方来承担。
但是,卖方既然同意买方向银行贷款,就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负有协助买方贷款的义务。这种义务通常表现为卖方应当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比如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已收首付款证明等申请材料。最近笔者作为原告代理人办理的这起案件表明,如卖方怠于履行这些义务并造成买方贷款出现障碍,那么买方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原告金小姐与被告刘先生于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金小姐以128万元购买刘先生名下的房产。付款方式为:日前支付10万元,日前支付16万元,买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第三笔房款102万元。双方确认在日前共同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应在日前备齐贷款资料办理贷款审批申请手续,如未在日前办妥贷款手续,则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约支付了第一笔房款,卖方出具了收条。日,买方又支付了第二笔房款,在该款汇出后,由于未收到卖方的收据,买方在8月28日和8月29日分别寄送告知函和律师函给卖方,要求卖方出具收款收据。
日,卖方委托律师向买方交付了已收款的收据。日,卖方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买方因贷款还未审批通过而未前往办理,于是卖方书面通知买方,称由于买方在9月7日未能办妥贷款手续导致不能过户而构成违约。9月8日,买方贷款获得银行审批通过,故发函要求卖方过户,卖方于9月11日以买方违约为由发函解除合同。
此后,买方委托笔者将卖方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同时以卖方拒绝过户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是9月7日,故买方也应当在此前办妥贷款合同的审批手续。此后,买方虽然在日才获得贷款银行的审批而超过了合同期限,然而,当事人应当遵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义务。
买方在8月25日已支付了全部首期房款,卖方应当及时出具收据以配合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因为首付款收据是贷款审批的必要材料,而卖方在收款后第六日才出具收据,买方在8月31日收到收据并在9月8日获银行审批贷款,这在合理的期限范围内。
买方获批银行贷款的日期超出合同约定一天,其原因在于卖方疏于履行合同之附随义务,因此卖方没有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在获批银行贷款后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卖方以解除合同为由拒绝履行构成违约,故应承担继续履行过户交房及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责任。法院遂判决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卖方还应按总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分析:《合同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即是法官所指的&附随义务&。再完备的合同也难以覆盖当事人全部合同义务,因此如果在实际履行中发现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双方的义务。
卖方既然同意买方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则意味着卖方愿意配合、协助买方向银行提供相关的材料。因为根据交易习惯,卖方不提供这些材料的话,银行就不可能同意贷款,所以卖方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买方获得银行审批。
本案中卖方在收到全部首付款后没有及时提供收据,且在买方两次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一直拖延到第六日才将收据交给买方,致使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一天获得银行审批,责任显然不在买方而在卖方。
近来的许多纠纷表明,在房价上涨较快时,卖方为了达到毁约的目的,往往找借口采取拖延战术,比如拖延签约、拖延出具收据、拖延过户等等。因此,一旦发现对方意欲违约或者正在违约,一定要及时书面催告,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否则可能会使事实真相扑朔迷离,减少胜诉成功机率。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是没有约定搞房产证的卖方有任务协助买方搞房产证吗? - 百度_百度知道
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是没有约定搞房产证的卖方有任务协助买方搞房产证吗? - 百度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当然,双方到场才能领证
我们签合同时没有约定过户,他说没有约定的他不去,他也是买别人的也还没有过户
呵呵,这不是约定,是必须,这样看来他觉得这个房子有问题想脱手,不买,
没过户房子还不算他的
现在我可以去起诉他吗?起诉的依据是什么?官司能赢机会概率大吗?谢谢
问题是我们合同里没有说明要过户,而且他也是买别人的也没有过户,所以他不去也不管,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起诉他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了
好言相向吧。
好言说了一车了,少给回一万块钱给我也可以,他也不干,
好言说了一车了,给少一万块钱我也可以,他也不干
原始房东找得到吗
其实找他过不了户,得原房主
可以,但原始房东也不理
我可以告诉你,现在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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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签了,房子不卖了,诉卖方违约,中介输官司 房屋买卖 中介合同 有的条款很常见 其实法院不支持
原标题:合同都签了,房子不卖了,诉卖方违约,中介输官司 房屋买卖 中介合同 有的条款很常见 其实法院不支持
  何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卖房,合同签了,房子却没卖。
  中介拿着合同,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似乎赢官司是铁板定钉的事。但是,日前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违约。
  记者调查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正在使用的购房合同中有不少无效条款。
  中介:卖家违约
  去年9月12日,家住重庆渝中区巨兴村的47岁何女士,与文女士、重庆九龙坡区科创路某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约定文女士购买何女士在重庆渝中区大黄路的一处房屋,成交价80万元。
  中介诉称,合同签订后,何女士一直称忙碌,直到当年11月才来协助买方办理按揭审批手续。后因买方贷款未通过银行审批,需要改签银行,双方第二次签按揭审批手续时,何女士以查看房产证为由,突然收回房产证,并拒绝在按揭贷款申请上签字。随后,何女士单方解除合同,并把定金退还文女士。
  中介认为,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因何女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除向文女士支付违约金,另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6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为此,中介索赔违约金1.6万元。
  卖家:中介违约
  何女士称,并非自己违约,而是买方经过多方努力,仍无法办理按揭,主动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公司在审查资料时,未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属于违约。
  何女士还称,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是房屋中介公司的格式条款,限制了买卖双方自由交易的权利,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有强迫交易之嫌,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第一次按揭未能成功办理,不是何女士的原因;第二次签手续,房屋中介并无证据证明是何女士收回了房产证并拒绝交易。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包含了房屋买卖及居间两个合同法律关系的混合合同:何女士与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合同关系、何女士与购房人文女士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即使何女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并拒绝出售房屋属实,何女士的行为应当是对文女士违约,不是对房屋中介公司。因此,何女士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违约。
  法院还认为,“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一条是以违约金形式确定了无论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买卖合同,房屋中介公司均有获得居间报酬的权利。
  日前,重庆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中介公司要求何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生效。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合同上有哪些无效条款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维权的殷炬律师,昨日提供了几份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条款看似没有问题,却暗藏玄机。他为此进行了解读。
  条款1:因甲方原因(如:迟延交付《房地产权证》和相关证件或所交资料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或出售意向有所改变等)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或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应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xx元及赔偿经济损失。
  殷炬律师:依据《合同法》,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条款2: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丙方中介佣金。
  殷炬律师: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条款3: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殷炬律师:委托人可以委托多家中介机构卖房。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条款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丙方(见证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殷炬律师:见证方的责任主要是如果甲乙双方做了虚假证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非协调甲乙双方的争议。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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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签了,房子不卖了,诉卖方违约,中介输官司 房屋买卖 中介合同 有的条款很常见 其实法院不支持
日 04:09 来源:重庆晚报
原标题:合同都签了,房子不卖了,诉卖方违约,中介输官司 房屋买卖 中介合同 有的条款很常见 其实法院不支持
  何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卖房,合同签了,房子却没卖。
  中介拿着合同,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似乎赢官司是铁板定钉的事。但是,日前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违约。
  记者调查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正在使用的购房合同中有不少无效条款。
  中介:卖家违约
  去年9月12日,家住重庆渝中区巨兴村的47岁何女士,与文女士、重庆九龙坡区科创路某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约定文女士购买何女士在重庆渝中区大黄路的一处房屋,成交价80万元。
  中介诉称,合同签订后,何女士一直称忙碌,直到当年11月才来协助买方办理按揭审批手续。后因买方贷款未通过银行审批,需要改签银行,双方第二次签按揭审批手续时,何女士以查看房产证为由,突然收回房产证,并拒绝在按揭贷款申请上签字。随后,何女士单方解除合同,并把定金退还文女士。
  中介认为,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因何女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除向文女士支付违约金,另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6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为此,中介索赔违约金1.6万元。
  卖家:中介违约
  何女士称,并非自己违约,而是买方经过多方努力,仍无法办理按揭,主动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公司在审查资料时,未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属于违约。
  何女士还称,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是房屋中介公司的格式条款,限制了买卖双方自由交易的权利,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有强迫交易之嫌,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第一次按揭未能成功办理,不是何女士的原因;第二次签手续,房屋中介并无证据证明是何女士收回了房产证并拒绝交易。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包含了房屋买卖及居间两个合同法律关系的混合合同:何女士与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合同关系、何女士与购房人文女士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即使何女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并拒绝出售房屋属实,何女士的行为应当是对文女士违约,不是对房屋中介公司。因此,何女士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违约。
  法院还认为,“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一条是以违约金形式确定了无论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买卖合同,房屋中介公司均有获得居间报酬的权利。
  日前,重庆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中介公司要求何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生效。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合同上有哪些无效条款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维权的殷炬律师,昨日提供了几份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条款看似没有问题,却暗藏玄机。他为此进行了解读。
  条款1:因甲方原因(如:迟延交付《房地产权证》和相关证件或所交资料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或出售意向有所改变等)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或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应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xx元及赔偿经济损失。
  殷炬律师:依据《合同法》,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条款2: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丙方中介佣金。
  殷炬律师: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条款3: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殷炬律师:委托人可以委托多家中介机构卖房。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条款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丙方(见证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殷炬律师:见证方的责任主要是如果甲乙双方做了虚假证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非协调甲乙双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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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962007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我要签订怎么样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谢谢帮忙_百度知道
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我要签订怎么样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谢谢帮忙
提问者采纳
不是大队,单位不给你过户这房子就永远不属于你,你们的转让合同行为一定要他们那个集体组织同意才行,必须是他们大队的人,房屋出租协议。不要相信二楼的话。法律上来讲你们这种房屋转让不够成物权转让,才能到大队那登记过户。约定过不了户的责任由售房人承担,顶多让他们原价退你房款,宅基地是受国家控制的。没有法律会支持你,否则什么都没用。否则,你只能是和他们一个集体,特别注明让对方承诺无条件在独立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去和你办理转让手续,这房子你永远也主张不了权利?签什么协议都没法保证你的利益。所以你在网上下载一份普通的房屋转让合同后。同时去他们那个集体办一份转让证明,麻烦给个好评哈。只能是这样而已集体房。如果是单位建的企业产。要是觉得有用、供销社同意就能转让的,除非你是他们大队的人,集体地是宅基地吧,约定定金或违约金,那你花在这房子上的钱及拆迁都没你的事,即使你是农村户口也不行,目前只是一种合同权利。 都跟你说了。如果是农村宅基地盖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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