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梨县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明细表(第二批)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日至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租赁对象和条件: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13〕22号)规定,年满18周岁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非农常住户口5年(含)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2.申请家庭2014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1424元低于17732元;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优先)且在本地工作,从工作(大学毕业第一次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3. 申请家庭2014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创业人员(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为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2.申请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一年)以上;3.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3. 申请家庭2014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住房审查范围和认定(一)审查范围: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景宁县城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二)以下情况视为有住房:1.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3.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政策性住房等;4.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5.提出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四、租赁标准、期限及租金1.租赁房源。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人民南路(金园丽景对面),为59平方米、68平方米小套居型。2.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县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的两类人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内单身对象已婚的,且有两套公租房的,须在婚姻登记后主动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其中一套公租房的退房申请,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租。3.租金标准。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租金按照景建〔号文件及县政府文件阅办单精神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市场租金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五、租赁申请、审核程序(一)领取表格、准备材料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户口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领取或畲乡政府网站政府站公告栏()下载以下表格,并如实填写: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一)》;3、《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表(二)》;4、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二)提出申请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5)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2、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原件;(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5)申请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第一次就业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原件;(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5)申请人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上报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由社区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形成一户一档,由社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三)分级审核,分级公示1、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后)或用人单位日之后,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汇总表》(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建设局审查;2、县建设局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四)集中配租。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建设局根据房源数量及申请情况,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形式配租。六、其他事项1、户口、住房公积金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年限、婚姻状况等期限计算至日。2、不详事项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13]22号)。3、联系方式:景宁县建设局住房管理科& ;邮& 箱:。办公地点: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设路1号)。附件:1、2、3、4、5、&
编辑:卢尧锋公务邮箱:
关于确认2015年屯昌县医药总公司第一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资格审核的公示
屯房公示〔2015〕23号
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确认2015年屯昌县医药总公司第一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资格审核的公示
屯昌县医药总公司:
经我局对贵司2015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人员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初步确认38人符合购房条件,现将申请人名单公示征询异议。凡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或屯昌县监察局提出异议。
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
屯昌县监察局举报电话:
&&&&&&&&&&&&&&&&&&&&&&&&&&2015年4月22日
--------------省市区政府--------------
--------------省政府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省法制办
├省信访局
└省接待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盐务局
├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
└ 海南省节能监察大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省考试局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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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厅
└省知识产权局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外事侨务办
└省接待办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县政府--------------
昌江黎族自治县
乐东黎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
白沙黎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洋浦开发区
--------------新闻媒体--------------
中央电视台
海南高考网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2015年度第二批次龙岗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受理时间为日至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房源及分布
本批次配租房源分布在满京华喜悦里华庭小区等9个项目,共2793套。
(一)面向企业配租房源(共2476套,最终按缴纳诚信保证金确认申请数量的两倍提供备选房源)
1.满京华喜悦里华庭(位于龙岗街道建新路)43套,均为一房一厅;
2.尚景经富园(位于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龙七路)190套,其中单身公寓23套,一房一厅167套;
3.荷谷美苑(位于龙岗街道宝荷大道与积谷田路交汇处)431套,其中一房一厅100套,二房一厅300套,三房一厅31套;
4.悦龙华府一期(位于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清风大道与冬青路交汇处)848套,其中一房一厅747套,二房一厅101套;
5.中信龙盛广场(位于龙岗街道深汕路与爱龙路交汇处)  66套,均为二房一厅;
6.荷康花园(位于横岗街道龙岗大道与荷坳路交汇处)30套,其中一房一厅7套,二房一厅23套;
7.文峰华庭(位于南湾街道求水路)100套,均为二房一厅;
8.融湖世纪花园一期(位于平湖街道平龙路)206套,其中一房一厅113套,二房一厅93套;
9.天昊华庭(位于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562套,均为一房一厅。
(二)面向事业单位配租房源(317套,具体分配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定向配租,如拟配租房源不足,可在企业集中分配后的剩余房源中调剂。)
1.荷谷美苑133套,其中一房一厅32套,二房一厅87套,三房一厅14套;
2.文峰华庭30套,均为二房一厅;
3.荷康花园14套,其中一房一厅4套,二房一厅10套;
4.融湖世纪花园一期40套,其中一房一厅20套,二房一厅20套;
5.天昊华庭100套,均为一房一厅。
二、配租对象
龙岗辖区符合以下条件有承租意向的单位可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期间提交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一)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龙岗,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龙岗,不改变在龙岗的纳税义务;
2.本年度或上年度在龙岗的年税收贡献达100万元;
3.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4.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和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不受上述2、3款规定限制。
(二)事业单位
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三)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及社工组织
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和社工组织可参照上述两种形式申请,如以企业形式申请,不受税收贡献限制。
三、配租期限
人才住房配租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有续租需求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四、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专办员,在申请受理期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向区住房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或区建设大厦3楼330室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咨询电话:(靳工),(黄工)。
(二)资格核查。区住房建设局业务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按照《轮候排名规则》(详见附件3)相关规定,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进行排位,其选房顺序根据排位顺序(从小到大)予以确定。
(三)集中看房。区保障房公司负责组织符合资格的申请企业11月18日-11月20日集中进行看房(部分样板房源),每家申请企业最多可安排2人,带工作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给物管留存)自行前往看房现场(具体地址及物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四)缴纳诚信保证金。申请企业看房结束后,拟选房源需缴纳诚信保证金2000元/套。保证金缴纳时间: 日至日。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8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城支行
重要提示:在缴纳诚信保证金时应注明企业名称及申请套数等,缴费后务必于2015年 11月30日前持银行缴款回执及诚信保证金缴纳确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模板参考附件5)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2路建设大厦330室,联系人:靳工,李工,联系电话:589936)开具保证金收据。
区住房建设局以实际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为依据确定申请企业拟承租房源数量,不按规定缴纳视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如无违反相关规定,申请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分配工作结束后免息退回。
(五)方案制定及公示。区住房建设局依据申请企业缴纳诚信保证金确定的承租需求,结合拟分配房源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对方案中申请企业有关信息在龙岗政府在线住建局子网站(http://www.zjj./)公示5个工作日。
(六)集中选房。区住房建设局根据分配方案具体内容,组织符合资格的申请企业按公示后的选房顺序集中选房,选房相关事项我局将根据配租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七)选房结果公示。选房工作结束后,申请单位选房结果在龙岗政府在线住建局子网站(网址同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合同签订。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住房建设局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清相关款项。
五、租金及物业服务费
(一)租金标准及缴交方式
租金标准分为基准租金、3年期基准租金(见附件6),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按照专业机构评估的标准执行。租金缴交方式为一年一付或一次性付清,其中一年一付的按基准租金计收,一次性付清的按三年期基准租金计收。
(二)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按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附件4),该费用由入住单位(或入住人)自行承担。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单位应将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配租结果及时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
(二)申请单位负责承租人才住房的日常管理,且只能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居住。
(三)申请单位安排入住的员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且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四)申请单位如有违反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存在未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情形的,一经核实,我局将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中申请受理、集中看房及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时间如有变动,区住房建设局将另行通知。
(六)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岗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2.龙岗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 3.轮候排名规则
&&&& &4.龙岗区人才住房项目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汇总表
&&&&& 5.诚信保证金缴纳确认表
&&&&& 6.2015年龙岗区人才住房基准租金明细表
&&&&&&&&&&&&&&&&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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