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险是否是完全个人财产险 摩托车

问:婚后所买保险是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为自己所买保险以及为子女所买保险,其财产所有权是如何规定?
问题补充:如果说夫妻中的甲方为子女买了保险,乙方是否可拿甲方的身份证去更改投保人姓名?也就是说在未经甲方的同意下擅自更改投保人姓名?如果要更改,需要什么条件?谢谢各位的帮助,那么我还想问,如果婚后自己为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合同到期后,我取出所有的钱来,这时如果正好要离婚,那这笔钱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是为子女买的保险,合同到期后,取出所有的钱来,这时如果正好要离婚,那这笔钱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使用权只属于受益人?
TONlle-zeng / 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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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孩子是受益人老公去世了他在婚前有一儿子他的儿子可以分割我的保险吗
谢谢各位的帮助!那么我还想问,如果婚后自己为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合同到期后,我取出所有的钱来,这时如果正好要离婚,那这笔钱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如果是为子女买的保险,合同到期后,取出所有的钱来,这时如果正好要离婚,那这笔钱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使用权只属于受益人?
你好!楼主!楼主提的问题,让我有机会学到不少,,谢谢!
您好,yuwangrong如果婚后自己为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是属于个人财产。子女的保险,就要看用谁的账户付钱了。如果用母亲的,子女所买的保险,也是属于母亲才有权变更其中的内容。不尽之处,可直接联系我。谢谢。
属于共同财产。需投保人亲笔签字才可以更改。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但更改时必须是投保人本凭身份证自己去办理,如果别人去的话,要有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书上的签名要与投保书上的签名一致。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出现你说的情况的。
您好,那要看投保人是那一位。
婚后为自己所买保险以及为子女所买保险,其财产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答:是共同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应进行分割。只有婚前自己购买的保险并且已交完保费的才属于个人财产。问题补充:如果说夫妻中的甲方为子女买了保险,乙方是否可拿甲方的身份证去更改投保人姓名?也就是说在未经甲方的同意下擅自更改投保人姓名?如果要更改,需要什么条件? 谢谢各位的帮助,那么我还想问,如果婚后自己为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合同到期后,我取出所有的钱来,这时如果正好要离婚,那这笔钱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如果是为子女买的保险,合同到期后,取出所有的钱来,这时如果正好要离婚,那这笔钱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使用权只属于受益人?答:除投保人自己或授权外,经被保险人同意方可变更投保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除外是因为可能由于投保人对被保险造成伤害或是投保人身故,经人民法院裁定撤消监护权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被保险人变更投保人不受被保险人同意的限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更改受益人或为未成年人,不必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是为成年人投保更改受益人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且只能是变更为同样有保险利益的人。
保险属于绝对的个人财产,归投保人所有,与婚前婚后无关,即是法院也没有权力查封。另外如果变更投保人的话,需获得原投保人的同意,要原投保人亲笔签字,光有原投保人的身份证是无法变更的。
上面的同仁回答的都不错
那是不可以的 除非有书面委托书 具体的您可以咨询公司的客服
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在保险合同中注明,受益人为配偶。如未指定,受益通常为投保人。无论是大人的,还是小孩的保险。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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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备案号:京公网安备号&&&&ICP备案号:京ICP备号&&& 版权所有&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日照中院判决秦玉刚诉陈平财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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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中,夫妻一方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在合同尚未到期且明确约定财产利益由被保险人享有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保险单现金价值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案情&&秦玉刚与陈平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秦某由秦玉刚抚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平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签订“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合同一份,约定被保险人其子秦某,保额2万元,年缴费894元,共18年;如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8122元;保险合同到期后,秦某可于日领取成长金6000元,于日领取创业金6000元,于日领取婚嫁金8000元后保单责任终止。陈平已交纳11年的保险费共9834元。&&离婚后,秦玉刚以该份保险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保险费9834元,并变更投保人为秦玉刚。陈平同意将保险利益予以分割,但不同意变更投保人。&&裁判&&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其子秦某购买的人身保险,其资金来源于秦玉刚与陈平的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予依法分割。保险合同的双方是陈平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秦玉刚要求变更投保人为自己,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作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无权要求变更合同。法院遂判决:1.陈平给付秦玉刚保险折价款4917元;2.驳回秦玉刚的其他诉讼请求。&&秦玉刚不服,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其子秦某购买了人寿保险,并以自己名义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保险合同具有人身属性,系储蓄性的生存保险。陈平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已经转化为财产利益,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明确约定,财产利益由被保险人秦某享有,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保险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其子秦某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其子秦某由秦玉刚抚养,秦玉刚要求变更投保人,应另行向保险人主张权利。&&日,日照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秦玉刚要求将已交保费9834元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及变更投保人的诉讼请求。&&评析&&保险原初仅为风险防范之工具,若无保险事故发生,则保险公司无给付保险利益之义务。因而,传统意义上,保险与离婚财产分割并无联系。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出现了“返还型”保险,此类保险离婚时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所谓“返还型”保险,即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限后,保险公司有义务返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其实质是普通的风险保险与储蓄合二为一的产物。投保人交纳的保费相对较高,其中含储蓄部分,保单有现金价值,投保人退保时,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涉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保险财产,主要是上述保险的保险收益和保险现金价值,前者出现在保险合同约定期日或约定事项成就时,后者出现在投保人提前退保时。&&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离婚时,如受益人是夫妻双方,投保人决定解除合同,则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投保人不解除合同,受益人是夫妻双方时,则保险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受益人是夫妻一方时,则此收益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受益人是夫妻以外第三人时,此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因此,除非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否则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者保险利益不应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其子秦某,因此,该保险为秦某的个人财产,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依法应由其本人行使。若将该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则可能违背被保险人的意志,侵害其合法权益。陈平已与秦玉刚离婚,被保险人秦某由秦玉刚抚养,陈平无继续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如果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监护人秦玉刚的同意;如果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秦玉刚应为被保险人交纳剩余保费。因此,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案号: (2010)岚民一初字第301号;(2010)日民一终字第904号&&案例编写人: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宝华 杨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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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对个人财产险,安全有保障
    现在,社会经济空前发展,人们的个人财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个人财产险也成为人们的必然选择,那么,个人财产险都有哪些呢?  个人财产包括车、房屋等等,个人财产险也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诸多品种,下面以安居综合保险来介绍一下家庭财产保险。  安居综合保险不仅承保房屋受损,而且承保屋内装潢、家具、除手提电话机便携式电脑以外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等家庭财产的损失,就连 您家里的现金、金银珠宝等也能得到保障。安居综合保险可以为您解忧,承担这类风险,甚至它还承担因意外事故危及被保险家庭财产而导致您无法居住时而产生的租房费用。  您是否看到过身居高楼,由于花盆掉落砸伤他人,不仅要赔偿他人损失,而且还受到谴责的情况发生?安居综合保险可以为您解决这一烦恼。它承担您的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管道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倒塌、脱落、坠落、爆裂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您免于民事责任带来的纠纷和烦恼。  安居综合保险是一款非常不错的个人财产险,它为您提供了多种选择的余地。安居综合保险分为a、b、c、d四类,每种条款都有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万五和五万元的两种保单格式,保障金额购买分数可按购买份数累计增加,风险保障可根据需求任意挑选。  a款  1、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受到的损失,但不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等损失;  2、保险财产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居住所产生的租房费用;  3、居住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管道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爆裂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b款  在a款基础上增加水管爆裂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c款  在a、b款基础上增加有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入室抢劫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d款  在涵盖上述三款产品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加保现金、金银珠宝等损失。  个人财产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它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保障,那么,个人财产险就是财产的安全保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份个人财产险吧,让生活更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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