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店卖出两件商品标错假,卖出商品可撤销吗

因自己失误标错价,与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_百度知道
因自己失误标错价,与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因自己失误标错价,与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71.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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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错价属于其中的价格认识错误,所以标错了价、标的物的品种可以,这样就是属于自己的过失行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但是如果合同的相对人因此受到损失,这样就是重大误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但不能说是自己失误、对方当事人、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合同可以撤销,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应该就说是误认为价格是多少,那么当事人一方应该给予补偿
如果确实是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标错价,还构不构成重大失误?
应该可以,只要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你可以看看这个:,这里面是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注意看第三个构成要件。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看你的错标是什么程度的了,如果错标的尚在合理范围,不成立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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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错手机产地是否构成欺诈?
&&& 案情简介
  李先生十分喜欢朋友从韩国带回来的一款手机,一次李先生也在商店发现了这款手机,价目牌标明手机产地为韩国。李先生毫不犹豫买下手机,可是在充电过程中发现手机原装电池上的产地为天津。李先生认为这是商店在有意欺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店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
  律师点评
  侯建文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店标错产品产地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李先生认为商店作为手机的销售商,应当明确知晓所出售的手机的产品性能、产地等真实的情况,商店错标产地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想借此提高商品价格,因此应该是构成了欺诈。商店认为误标产地的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过失所致,不应该构成欺诈。
  根据最高法院的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欺诈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受欺诈方因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店作为出售手机的商家应该知道自己所出售手机的性能、产地、进口手机与国产手机的差异,商店错标手机产地的行为应该是故意并非过失。正是由于李先生相信了商品标签上的产地而购买该商品,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即符合欺诈构成要件。
  律师提醒: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所以以欺诈手段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民商法专业律师:侯建文服务内容:合同、交通事故、房产、劳动电话:;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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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标错价格将商品售出后,消费者可补充差价或退还商品作者:樊斯坦 耿明军&&发布时间: 16:32:41&&&&本网讯(作者&樊斯坦&耿明军&编辑&李国清)日下午,十堰某商场购进一批新型数码相机,每部定价为2988元,由于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疏忽,误将2988元标为1988元,贴完后未予检查,便下班了。第二天上午,顾家钱某来商场购物时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该款数码相机在这里只卖1988元遂买了两部。事后商场发现,找到钱某,要求其退货或补足差价。后产生矛盾,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补足差价2000元或退还商场两部照相。&&&&法庭审理过程中产生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商店将商品的价格标错是由于商店的过错造成的,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无以去了解商店的本意,也不能为商店的这种过错承担责任,而应当由商店自己去承担该损失。在消费者已经按照标价支付了价款后,合同履行完毕,商店不能再要求买方退货或补足差价。第二种观点认为:商店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履行合同会给商店造成巨大的损失,造成合同履行的不公平,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商店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对方补足差价或撤销合同,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第1页&&共1页编辑:李国清&&&&文章出处: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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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商品“标错价”不发货 电商“认罚”引发法理争议
专家认为电商直接撤销合同属违约 律师称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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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戴平华
【本期嘉宾】
  赵占领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肖文军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飞 中国妆点网创始人、总裁兼CEO
  【圆桌议题】
  &双十一&对于天猫商城上一深圳卖家来说,不啻是一场噩梦:因为促销商品标错价格,原价110多元的移动充电宝标成了十几元,被淘宝用户一夜间下单6万多件,甚至有人一单下4000多件。如照此价格发货,成本加邮费,商家或亏损280余万元。店家恳求&希望大家给一个出路!&同时表示&不会发货&,会按照天猫商城的规则赔偿顾客,大约18万元。
  按照天猫商城的规则,延迟发货、不发货只需要赔付拍价的30%给对方。
  商业社会中重契约,合同如已经成立,电子商务商家(下称电商)能否以失误、&标错价&为由要求终止合同?&不发货&是否属单方违约?以天猫商城这一企业自拟的赔偿规则进行赔付,对于希望继续履行合约的消费者来说,是否公平合理?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电商摆出一副&认罚&的态度,能否规避应承担的法律(履约)责任?消费者的同情,对于商业契约社会的构建真像外界担心的是&助纣为虐&吗?
  合同成立后商家能以&标错价&为由撤销合同?
  电商称,&标错折扣&导致总亏损将达280万元,完全承受不起。因此向每位买者发去了相关短信,说明情况,请求退款。作为促销活动出现折扣&标错&,能否成为电商撤销合同的理由?
  胡飞:当卖家将自己的货品标价,并且对外开放给消费者允许购买之后,就已经默认了买卖契约成立的先决条件。消费者在看到标价和产品之后,再下订单付款,完成网上购物的基本流程。这时候就已经确认双方的意愿真实有效。电商肯定是不能以&标错价&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赵占领:如果商家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失误,属于合同法上的&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但是,不能仅仅以超低价为由提出撤销请求,因为在电子商务中,低价促销是很正常的现象,其本身不以销售多少为目的,只为吸引顾客赚吆喝。因此,仅仅价格超低并不足以证明是操作失误、&标错价&。
  现在即使商家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确属标错价格,也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通过与消费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朱巍:电商卖东西本质上属于商事行为,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不同之处就在于存在商业风险性。对&标错&这种行为定性,如果按照商法的话,因为具有公示性,商家是不能免责的。
  不过我国是民商合一的国家,没有专门商法典,商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比照民事法律处理。而按照民法,可以按照重大误解处理,也就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但对本案来说,电商应该属于商法范畴。
  网友&张中虎1860&:也许取消交易,对于买家来说并没有什么,最多浪费了一点闲暇购物的时间,忙能帮就帮,不帮也情有可原!
  电商能否因认罚规避法律(履约)责任?
  电商老板刘某表示,这次失误他们认了,但肯定不会发货,而是会按照天猫的规则给予买家赔偿,据他们统计,他们只需承担18万余元的赔偿。&不发货&是否属单方违约?这类企业自身拟定的赔偿规则对于那些希望合同继续履行的消费者来说,是否公平合理?电商&认罚&就能使其规避应承担的法律(履约)责任?
  胡飞:是否属于单方面违约,这一点很难讲。事实上,网上购物和实体购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当买家付款之后,只是表达了双方的真实意愿,交易并没有最终完成。而目前应该还没有出台硬性规定,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述行为是否是违约行为,正是这一个法律层面的漏洞,才最终导致买卖双方只能按照购物平台的私规,进行交易和诉求。这是现在电商经营中存在的巨大的管理漏洞和缺失,对于买卖双方,都是不公平的。
  赵占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在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仍然是有效的,对双方仍有法律约束力,商家不发货的做法涉嫌违约。
  至于天猫的交易规则,属于该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对商家具有约束力,但不能约束服务合同当事人之外的消费者,除非消费者接受该规则。若消费者不接受,电商直接撤销合同,则属于违约。
  朱巍:本次事件中的电商,应该将下单行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普通消费者,如果这些人没有自愿解除合同,卖家在法院认定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二是非消费者群体,即那些动辄下单数千的买家,这些人本身知道市场行情,对标价是否错误预期很可能存在判断,所以,法院应该适用民法中关于重大误解合同解除的认定。
  但是,电商的认罚行为并不是合同解除的要件,即便是电商挨罚了,也必须履行合同。挨罚本身属于违约赔偿范围,不影响继续履行。所以,电商想以&认罚&代替合同履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网友&静海听潮990&:发生此类事件只能说违约成本太低,诚信缺失的成本太低,会导致商家不把这当一回事。
  遭遇&标错价&消费者如何维权?
  据电商称,目前已经有将近60%的买家表示愿意配合卖家退款。但对于那些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消费者来说,如果电商就是&不发货&、&认赔&,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朱巍: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看,该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而非商业行为的权益。本案例中,那些动辄下单数千的买家,根本不可能是消费者,这类恶意购买的行为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对于那些希望继续履行的普通消费者来说,因为已经通过下单的形式回应了卖家的要约,所以,如果无法说服他们主动解除合同,履行就是必要的。
  赵占领:对于消费者而言,如选择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履行继续发货的义务,或者解除合同但要求商家赔偿损失,面临一个关键问题:损失怎么确定。如以促销价和正常的市场价的差价为损失,但这恐怕需要消费者采取诉讼方式,否则商家难以接受。
  胡飞:对于买家而言,可以通过消协、工商等行政执法或者相关单位,进行申诉维权。
  肖文军: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与商家解决纠纷,商家在缔约过程中给买家带来的损失,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网友&spark-2012&:如果真是失误可以原谅,如果是恶意要重罚!
  同情有助还是有碍于构建商业契约社会?
  有人担心,面对巨亏选择不发货有违商业契约的基本法则,而消费者的同情或将演变成&助纣为虐&。事实上,已经有人质疑,如果按照正常价出售,商家获取的就是暴利。
  赵占领:商家理应遵守商业诚信,但目前却有一些商家先以超低价吸引眼球,后以缺货、标错价等为由取消订单,进行虚假营销。从竞争角度而言,这种欺诈、虚假宣传的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从合同角度而言,这属于违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诚信角度而言,这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法则。
  但即便这样,我们还是要给予商家适当的救济途径,当然,商家的救济途径需要是合法的、公允的,要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展开。
  朱巍: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强调公平和正义,如果这个事件最后以买家的同情豁免了店家的责任,这也显示出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法治社会并不会因此打了折扣,反倒是更能体现出超越法律的道德关爱。
  肖文军:真正地理解商事契约精神不在于一个意思表示有欠缺契约的遵守,也要兼顾公平原则,消费者的同情从民法传统及商法角度而言,仍然在商法的基本法则之内。
  胡飞:像这种事件需要有第三方的介入,才有可能对事件合理处理。如果有相应机构介入,能证明确实是标价错误,且非故意,可以进行相应的仲裁,最终撤销错误的订单。这对买卖双方,都是公平的。对契约精神而言,也是有益的。
  网友&Miss-Leehom-W&:因为卖家所谓的失误,就要原谅吗?卖家粗心不检查自己的工作,后果就让顾客来买单,那以后所有的卖家都可以&酱紫了&&&所谓的同情,往大了说就是&助纣为虐&。
  □文/记者戴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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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2934]大江网友:&<font color="#13-11-12 10:20 发表评论:
不给货就让这样没信誉的商家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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