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土地偿还银行贷款偿还期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2条&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收到税务机关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此营业外收入应并入企业税前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单笔申报企业所得税。
欢迎再次咨询!&&3人赞同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的回复如下:
&&&&1、如果这笔款返还时是从税务局直接返还,指明是返还的耕地占用税,那么你就原路冲回做分录;
&&&&2、如果这笔款返还时是从财政部门返还,他必让你开具一分收据,让你写明收到的是什么款,那么这笔款是要做借:银行存款&&贷:营业个收入,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3、如果这笔款返还时是从财政部门返还,财政部门有文件规定这笔款的用途,你就要按照财政补助处理(有的时候财政部门会这么处理,先让你交把税交了,然后在以别的名义返还给你)&&3人赞同
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0103065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土地优惠部分要交所得税?_百度知道
土地优惠部分要交所得税?
当年企业进来时以土地价格优惠作为诱饵。据了解?是这样吗?我们有一种被***政府骗了的感觉,其差额部分由园区(财政)给予补足优惠部分的土地款?,怎么不早说土地补偿款要单独交企业所得税最近我公司国税部门通知,承诺给企业的土地价格低于当时招拍挂的价格,不需要企业出资,政府给予企业的土地优惠款的企业所得税,当年政府招商时为了吸引投资,如今秋后算账,但企业在办理土地证时必须先按招拍挂的价格交土地款。现在国税要求我企业(不论企业前面盈利亏损)都必须按土地补偿收入的25%交企业所得税,要求补交当年购买土地时
应该是在政府的部门与部门间协调解决了,根据国家的税法是有所得才需纳税;实际上我们这个情况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收的实际性收入减少(是时间性差异据我对我国税法的了解,来龙去脉我们根本就不清楚 ,而不是永久性差异),这所得税缴的有些牵强我们没取得纳税必须的资金(实际上没有收入);我们账务计税基础也是按实际的缴款基数进行,实际上其优惠部分的资金根本就没有经过我们的手(账目),并没有按照当地所提的“土地保护价”进行计税
我有更好的答案
 &&nbsp。 &nbsp,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nbsp《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四:& 一;&(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nbsp:&nbsp、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此项优惠土地款,政府没有直接拨付给我公司,据我们了解是政府直接打给土地部门,补足挂牌价与我们所交土地价的差额!
政府没有直接拨付与直接打给土地部门补足挂牌价,其结果一样,假设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应交纳使用3000万元,实际支付2500万元,财政部门补足500万元,但这项土地几十年的使用权归你公司所有,在同等的条件下,你公司少支付了500万元,也就是说,你公司取得相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节约了500万元,对这个500万元,税务部门视同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你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3000万元,按照使用年限分期扣除。
园区现有百余家企业,或多或少全部存在这样的问题,所有的企业在当时投资签约时都不知道这样的所得税政策(事实也是没有一个企业被告知过),是不是可以认为当初这个问题被相关部门刻意地隐瞒与误导了!
也不能完全被相关部门误导或可以隐瞒。因为财税[2011]70号文是2011年才颁布实施的,当然也不排除当地相关部门知道通知而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但总体来说,企业还是得到一定的利益,毕竟税务部门也就按照25%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仍然得到75%的利益。
政府自己先制定一个价格,美名曰“土地保护价”,政府在明知道自己制定的“土地保护价”是招不了商的情况下,政府先违法(以低于保护价)向外进行招商,现在过了这么长时间后再由税务部门向企业进行补缴土地优惠部分的所得税,实现转移政府违约的责任,由企业买单!
任何事情不能绝对,实际上政府与税务部门无论是在行政上还是业务上都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政府在招商时估计对税收政策不是完全了解,而作为税务部门,仅仅只是执行税收政策。
谢谢您的答复:像您所说情况,政府及税务都没责任,他们都有理由。但企业因为当初的大意,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到利害关系,最后还是需要我们企业来承担所有的责任!中国的企业家之所以要用脚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确实情非得已!
不客气!在你看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欺骗了投资者,说实在话,作为政府招商引资也只能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不可能超越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前面假设的3000万的土地使用权,投资者自己实际支付2500万元,政府补贴500万元,假设这项土地使用年限是60年,从税法角度上来说,不是按照2500来计算,而是按照3000万来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平均每年分摊到成本中是50万元,也就是说,这头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3000万元,允许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政府补贴的500万当然就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道理很简单,因为投资者实际支付土地使用费是2500万元,而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3000万元,那么,这就多出了500万元,税务部门针对政府补贴的500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仅只是提前而已。反过来,如果税务部门暂时不对这个500万征税,但每年税前扣除只能是41.67万元(2500÷60年),因为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只支付2500万,由于每年土地使用费少扣除,相应就多缴纳所得税,仅仅只是时间滞后而已。
好!1.国家税务政策哪一条有针对该问题明确解释(你提供的这条,好像不是很明确)?2.2011年的政策可以适用、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吗?3.你的缴款概念:租房子10年,每年需5万,一次性交要50万或每年交是5万,傻子才会一次性交!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仍全文有效。 3、按照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任何无形资产的取得均按取得的价格、相关税费作为初始价值,全面正确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价格,在企业的账面上真实反映,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给于补贴的部分,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年的利润。 如仍然不能接受解释,请咨询你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也可直接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咨询电话,他们会书面答复。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所得税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用银行贷款对外投资,用当年产生的利润来还贷款,请问高手:这个贷款的还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_百度知道
企业用银行贷款对外投资,用当年产生的利润来还贷款,请问高手:这个贷款的还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
请问高手,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企业用银行贷款对外投资:这个贷款的还款,用当年产生的利润来还贷款
贷款产生的利息可以税前列支,贷款本身不存在税前列支的问题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银行贷款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版本号!成本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借款税务风险及最佳做账方法
来源:中华财会网
点击排行榜当前位置: &&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P2P交流群:
发布者:mucheng
来源:好贷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2〕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自治区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意见税收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金办函〔号)规定,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一)对自治区金融办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出具确认函认定的鼓励类项目,可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鼓励类项目确认其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二)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类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纳入利息管理且在贷款利息科目下核算的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各项收费收入,可以确认为鼓励类收入,但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向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的贷款利息类收入;贷款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款利率的上下限,即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或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贷款利息类收入。  二、关于执行58号文的问题  经自治区金融办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58号文规定“自2012年起,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并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执行对象和执行期限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并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自2012年1月l日至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日之前已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自日至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日之后新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小额贷款公司可凭开业批复、经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日  解读稿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哪些收入属于鼓励类项目收入?  答:小额贷款公司的下列收入属于鼓励类收入:  (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类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纳入利息管理且在贷款利息科目下核算的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各项收费收入,可以确认为鼓励类收入,但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向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的贷款利息类收入;贷款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款利率的上下限,即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的贷款利息类收入。  (二)由企业申请,自治区金融办审核确认的其他收入。  二、如何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2〕58号)中关于“自2012年起,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并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规定?  答:上述政策中的“五年”是指自2012年1月l日至日期间。不同时间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政策期限有所不同,即:日之前已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自日至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日之后新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欢迎加入,P2P交流群:
保险交流群
基金交流群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关注希财网官方微信(也可微信搜索:希财网)和新浪微博关注希财官方微信关注希财官方微博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您也可以
您可以输入250个字
上海广州深圳天津
最高贷款额
最高贷款额
最高贷款额
银行理财问答
贷款、融资、存款、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等,都是银行理财范围
现货交易得通过证券交易所,自己搞个电商平台来做肯定不行。
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须持建设银行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向贷款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②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审核同意后,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银行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定贷款合同; ③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帐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④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⑤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抵(质)押权利证书退还给客户。 二、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开通网银是免费的
我可以帮你搞定!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湘ICP备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转让 企业所得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