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人社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求职要求,能领失业保险吗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法规-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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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时间: 16:21:22关键字: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石人社字〔2013〕59号,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服务活动,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7〕54号)和《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市失业人员申领求职补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未就业,符合冀劳社〔2007〕54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求职补贴申请。
二、申领求职补贴的失业人员应当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7-12个月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领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申领求职补贴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六个月后未就业的证明(由居住地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证明,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认定);求职补贴申请;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教学计划、课时安排和培训结业证明;培训发票;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同时,下列身份的失业人员还应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及盖有&零就业家庭&印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二)夫妻双方失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证明,街道办事处认定盖章)出具的夫妻双方失业证明;
(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需要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四)企业复转军人,需要提供复(转)业证件或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复(转)证明资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
(五)单亲家庭的,需要提供户口簿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证明,街道办事处认定盖章)出具的单亲家庭证明;
(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需要提供《烈士证》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证明,街道办事处认定盖章)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要提供《石家庄市城市(镇)居民领取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四、失业人员求职补贴补贴数额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
五、经办机构应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其申请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人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失业人员。经办机构要将失业人员领取求职补贴情况(包括报销培训费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栏注记载,加盖印章,并经失业人员签字确认。求职补贴通过银行发放。
六、失业人员求职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介绍补贴&科目项下列支。
七、此文件有效期自日起至日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我市将相应进行调整。
附件: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领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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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友发表于
我是一名外地人员在单位工作2年了,现在单位要倒闭了,有交社保,交了2年了,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带哪些证件,开哪些证明?要详细答案
由:nj_市人社局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15:58:25
您好,我们尽快给你回复。
由:nj_市人社局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10:40:26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时需提供:1、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1)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2)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原五县人员);(3)失业人员档案资料;(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或退缴手续);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转入地区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上述领取方式一经选择并核定后将不得修改。
【龙虎网报道】(记者 季雨) 2015年“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网络面对面访谈”从7月开播至
总帖:5560总帖:5376总帖:5116总帖:4498总帖:4460总帖:3723总帖:3292总帖:3019总帖:2725总帖:2574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如何办理?编辑:人社局信息中心问:你好!我于2007年开始缴纳社保(含失业保险),09年跳槽到另外一家企业缴纳社保,今年4月我跳槽进
入某国企,4月份的社保也交了。从07年至今我的社保都是连续交的,从未中断过。如果5月份我被现在上班
的公司辞退或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向宜昌社保局申请失业金救助?&
&提问者:宜昌小伙伴&&
&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失业保险金申领问题,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
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
或违纪辞退);三是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关于办理失业保险金程序:先由您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
您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关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材料:由您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吋2张、1
吋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6类资料。
四、关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
上述答复不知是否详尽清楚,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联系人:王尚清
,联系电话:6731201。祝您身体健康!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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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最佳浏览模式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备案号:鄂ICP备【导语】:昨天,市人社局发布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情况。其中,万州等区县为一类地区,标准875元/月;梁平县等区县(自治县)为二类地区,标准为805元/月。这是重庆第9次调整该标准,而上一次调整是在日,距离本次调整已有2年2个月。  下月起 重庆主城失业保险金涨到875元/月  下月起,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多领140元了。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情况。其中,万州等区县为一类地区,标准875元/月;梁平县等区县(自治县)为二类地区,标准为805元/月。这是重庆第9次调整该标准,而上一次调整是在日,距离本次调整已有2年2个月。  不过,并不是失业了就能直接领取这笔钱哟,除了满足缴费等条件,还得先登记。  2008年、2012年增加较多,10年增加2.7倍  2012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时,市财政局称,调标是综合考虑我市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保生活、促就业。  梳理十几年来重庆失业保险的增长,可以发现,2004年的一类失业保险金为235元,而10年之后的现在,这个数字是875元,也就是说,短短10年,重庆失业保险金变成10年前3.7倍,增长了2.7倍。  增长较多的当属2008年和2012年,比前一次分别增加了160元和165元。  想领保险,以下条件不能“三缺一”  我市规定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解读:即使工作1年,但没有缴满1年,也不能领取保险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解读: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参保人须办理失业登记。  有求职要求的标准是,相关负责部门会考察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是否在职介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  最多能领多少钱?  按缴费年限算,最多21000元  失业保险金领取分3个档次: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10年以上,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按主城等地区875元的标准来算,10年以上的老员工若失业,最多能领到21000元的保险金。  先失业再就业再失业,能多领钱吗?  两次失业合并算,最多累计领2年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什么时候开始算钱?  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当然,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人员,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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