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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块有没有装吊机不知道,找个大点的修理部就可以装。但是你的车从此以后就变成黑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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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洲拍卖》2013年第2期
日期: 10:28:00 来源: 浏览次数:0
《达洲拍卖》2013年第2期
本 期 目 录
●行业资讯
&& 怎样看拍卖预展
无产权房产能否拍卖引争议
●综合新闻
如何竞买法院拍卖的标的物
法院人士浅析淘宝平台司法拍卖
高科技预防拍卖场违约不付款
●拍卖论坛
买卖双方身份是否应公开
当传统拍卖遭遇网络拍卖
●案例分析
不合格商品是否可以拍卖处理
十几年前的一场房拍会
● 特别报道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不能拍卖
过期评估结果拍卖效力探析
怎样看拍卖预展
预展大多数拍品允许上手但需注意拍品安全
对热爱艺术的人们,或者对还站在艺术门外的人们来说,拍卖预展就是一堂最好的艺术品实践课。既可以看到平时难得一见的精品,又可以练练眼、上上手,并测试一下自己的水平高低。不过,到预展去,可要先做做功课,以达到最好的效果,学一学&潜规则&,避免给自己和拍卖行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经验:好拍品通常在显眼位置
&收藏家、投资者、普通人去逛预展,看到的东西不一样,获得的信息也不一样。&北京匡时瓷杂部负责人孔超发现,自己在预展中已经可以轻易分辨出不同类型的&看客&了,有的只是来看看热闹,有的真的是看门道,&譬如有的行家会拿着拍卖图录,对着器物记录有瑕疵的部分。&
无论水平是深是浅,参加预展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尝试,遵循一定的规则。首先,看预展之前要做好功课。先了解举办预展的拍卖行是不是&正道&的公司,可以在专业的艺术网站上搜索他们近期的成交情况,其次了解他们主要经营的是哪些艺术品类,也可以在网络上先看看他们即将拍卖的拍品照片和说明。已有拍卖图录的,要先对图录进行浏览,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标的物,折起来或者做一些标记。
&现场怎么布置,器物怎么展现,都有讲究,所以只要知道规律,就可以有的放矢了。&孔超对此很有经验,&一般一进展厅就能看到的东西肯定是好东西,会摆在最显眼的位置上。而摆在角落的往往重要性就没那么大。&郑先生表示,&有时也会看一些便宜的拍品,找&漏&,有时一些看图录时拿不准的东西,也必须到现场去确认一下。&
教训:上手拍品要小心
看预展尤其要注意灯光。有的拍卖公司喜欢用柔和的黄光灯,有的用比较&薄&的LED灯。&其实很多拍品对灯光要求很高,特别是很薄的瓷器和玉器,在LED灯下看很惨白,像假的。在正常光下看又不一样。&孔超说,看时要注意灯光带来的差别。他建议有心买货或学习的人士,最好自己带个手电筒前去。
不过,因为手电筒而遭殃的买家也大有人在。一般有经验的行家都会在手电筒后面系一条绳子,拴在手里,这样即使手电筒滑落也不会有多大影响。但预展往往出现粗心的看客们,因为一时拿不稳,把正端详着的瓷器砸坏了。这种情况下,只能与拍卖行双方协商赔偿了。
拍卖预展大多数拍品允许上手,其中主要是瓷杂及部分扇面、册页等。不过,因为上手而出现的麻烦事也不少。一般来说,看客要等工作人员拿出拍品,并且完好放置在绒布托盘上,再上手端看,尽量不要直接和工作人员接手,或者说不能腾空接手。一旦在接手过程中掉落、出现损失,界定不清楚的情况下,通常就只能看监控录像来判断责任,并且协商赔偿事宜。不过郑先生认为只要尽量注意安全,讲究方法就可以了,无需过分担忧,否则失去看实物的意义。
看预展也有禁忌
看预展还有一些&禁忌&要谨记。一个是不能随意拿拍品&试验&。譬如有的人想用力搓紫檀,以便看清楚纹理、接口,这些行为都不被允许。
另外,看拍品的时候切勿现场充当讲师信口开河。郑先生说,大声喧哗的看客里,9成不是真懂行的人。也有的&专家&喜欢边看边指点真假对错,郑先生认为这个尤其要忌讳:&朋友们当然可以小声讨论,但是大部分行家都会回到房间才会谈。现场不乱发表真假意见是一种默契。&郑先生建议新手或者普通人不要过于轻信预展上发表议论的人:&无论买不买都不要耳根太软,不能听意见买东西或不买东西。&
而令孔超尤其感到担忧的是,不少普通民众既没有看过图录,也没有提前进行了解,纯粹只是进预展现场来看看热闹,大部分关注的是价格有多高、什么东西最贵。看漂亮&当然也是好的,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熏陶也是一种收获,但是让我害怕的是,有的人在预展上看了2000万元的东西后,就会发现地摊上也有&一模一样&的,结果就花2000元买下了。&见多了这种买家后,孔超时常劝告普通买家们千万不能乱买:&看预展除了前期准备,还要有后续的学习,总结提高。但不要学不了多少时间,觉得自己挺厉害的了就出师,随便买东西。&--来源:广州日报
无产权房产能否拍卖引争议
[提要] 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向农行南宁市邕江支行借款3650万元,南丰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未能如约还款被起诉后,南宁中院在调查土产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将南丰公司还没办理产权证的南丰大厦拍卖。这一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向农行南宁市邕江支行借款3650万元,南丰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未能如约还款被起诉后,南宁中院在调查土产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将南丰公司还没办理产权证的南丰大厦拍卖。这一执行程序是否合法?5月22日,自治区高院举行执行听证会
  判决&担保公司担债1764万元
  该系列案情况复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争议较大。大概案情是,2003年,土产公司先后与农行邕江支行签订了10份借款合同,由广西广达公司和南丰公司(现更名为鸿达公司)分别提供连带担保。后来,土产公司没能如约还款,被农行邕江支行起诉至南宁中院。南宁中院作出10份判决书,判令土产公司共归还本金3650万元及利息,广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南丰公司承担土产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1/3赔偿责任。
  到2010年10月份,土产公司已欠农行邕江支行5290多万元,对应南丰公司的债务为1764万多元。
  执行&无产权房产被法院拍卖
  土产公司在鸿达公司持有85%股权,判决生效后,南宁中院依法查封这些股权,还处置了广达公司的房产等财产,执行得款727多万。
  2008年时,农行邕江支行、土产公司和南丰公司书面约定,由拍卖公司对民族大道85号南丰大厦1至22层房产进行拍卖。
  后来,南宁中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南丰大厦一至五层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拍卖公司告知竞买人,南丰大厦的房产可以租赁,但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听证&拍卖无产权房产是否合法
  南丰大厦一至五层被拍卖后,南丰公司不服南宁中院的执行裁定,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复议。
  5月22日听证会的争论焦点之一就是,南丰大厦拍卖是否合法?
  由南丰公司更名而来的鸿达公司代理人提出,鸿达公司在该系列案中仅承担土产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1/3责任,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土产、广达两家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违规拍卖了南丰大厦部分房产,且南丰大厦的附着地是国土部门划拨给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区直分校的使用地,南丰公司至今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产权不明,南宁中院拍卖大厦缺乏法律依据。因此,鸿达公司请求撤销拍卖裁定。
  不过,农行邕江支行答辩称,南宁中院在处置南丰大厦前,组织该行及3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得到答复是&未发现土产公司、广达公司还有财产可供执行&。南丰大厦虽未办理权属,但在拍卖前南宁中院已向竞买人披露了该大厦的产权瑕疵,依据相关法规,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因此,法院依现状处置合法。
  观点&类似问题国内没有统一意见
  针对无产权房产是否可以拍卖等相关问题,在听证会结束后,各方专家进行了座谈。有的专家表示,从辩论观点来看,感觉双方都有道理,对于拍卖是否合法,国内目前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另一位专家提出,法院拍卖时已经披露了产权瑕疵,若是在披露之后引起纠纷,就是另一回事,她认为可以拍卖。--来源:南国早报
如何竞买法院拍卖的标的物
市民在平时翻看报纸时,时常能看到一些法院公告拍卖的信息,然而,一些市民只注意到标的物拍卖保留价较低,往往忽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竞买后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市民,在竞买法院拍卖标的物时应做到&三留意&:
  1.留意法院公告对竞买人资格的限制。
  对于一些特殊的标的物,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拍卖公告中往往会对竞买人资格进行限制,如果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是不能参加竞买的。
  2.留意法院公告中对标的物瑕疵的描述。
  法院委托拍卖动产或不动产时,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标的物上可能存在租赁合同或欠保管费、管理费、水电费、装运费、仓贮(储)费、罚款以及需要补缴的地籍图测绘费、房产测绘费、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款、地价等费用的情况,而上述费用可能会由买受人来承担。因此,竞买人应当注意法院公告中对相关责任及费用承担的描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3.留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的法律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法院一旦裁定重新拍卖,该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如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来源:信息时报
法院人士浅析淘宝平台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依法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并用所得金额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执行中的一种强制处分措施。司法拍卖在拍卖行业占据一定市场,司法实践中,不乏厦门远华案、三鹿奶粉破产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司法拍卖方式已然不能适应当前的执行需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少数人的利益输送链,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妨碍了司法公正。为了适应当前形势,各地法院充分发挥自主性,对传统司法拍卖方式进行改革。在淘宝平台上进行的司法拍卖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淘宝平台的网络人气,该项措施成为网络关注的热点。本文从细节入手,结合实践,对淘宝平台司法拍卖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良方案。
  一、淘宝平台司法拍卖现状
  日22时,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和北仑区法院以卖家身份入驻,所拍一宝马7系轿车与欧蓝德轿车分别以33.09万元和6.7万元成交。鄞州区、北仑区法院此举引发了拍卖界从业人士的质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称,浙江省高院联合淘宝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符合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规定,一旦推广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一)拍卖主体问题
  淘宝司法拍卖网站上《司法拍卖Q&A》的竞拍服务协议第一条规定,淘宝网上涉及的司法拍卖系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与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合作进行的司法拍卖,由法院通过淘宝网上司法拍卖平台从事拍卖活动,淘宝提供司法拍卖平台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
  从该竞拍服务协议条文上看,&淘宝&是提供司法拍卖平台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技术支持的服务商,而进行拍卖的主体是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是&独立&的拍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该条文,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进行拍卖,具有拍卖主体资格。而2005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该条文看,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法院行使的是监督权而不是完全独立的拍卖权。所以,法院&单独&作为拍卖主体是不符合现行法律的。
  (二)拍卖法律法规条文冲突问题
  从内容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是要求法院在拍卖财产时必须委托拍卖行,是对拍卖方式的一种限制,并不影响法院作为拍卖主体的性质,没有超出《民诉法》的规定。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该司法解释有效。据此,实践上,司法拍卖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行。立法之所以要求法院必须委托拍卖行进行司法拍卖,是因为,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并非专业性的拍卖机关,法院执行部门的法官也不具备拍卖工作的专业能力。技术性较强的司法拍卖需要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操作,体现了很强的专业性。另外拍卖具有商业风险,法院不宜加入市场运作之中。
  二、淘宝平台司法拍卖存在的缺陷
  1、司法拍卖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或行业行规规范。淘宝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缺乏监管机制,本应作为监管角色的人民法院却成为了拍卖人,监管机制的缺失将会给拍卖带来巨大的风险。
  2、司法拍卖行为缺乏相关法律支持。淘宝平台没有拍卖行资格,只能提供司法拍卖平台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不能提供拍卖相关技术支持,容易造成流拍。该问题并非淘宝平台所独有,应该说是各类网上购物平台所普遍存在的。
  3、司法拍卖缺乏准确的信息投放策略,导致拍卖前无法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淘宝平台司法拍卖虽然成功了,但存在侥幸因素。因为该平台拍卖的物品是大众熟悉的汽车。如果是冷门物品,则结果未免可知,例如日上午,据开拍只有17小时的汽车引擎除碳机的报名人数仅有1人,数据显示,该次拍卖缺乏竞争性。
  4、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缺乏关注度。淘宝平台是人气小商品网站,主导的是物美价廉的商品,且受个体商业信誉参差不齐,非正品商品充斥市场等因素影响,容易给人留下非高档商品平台的印象,造成该平台的司法拍卖缺乏关注度。因此,从长远来看,在此类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非可取之策。
  三、完善措施
  尽管淘宝平台司法拍卖存在理论上的诸多不足,但浙江省的司法拍卖改革尝试取得的非凡成果,为司法拍卖改革提供了新思路,也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淘宝平台司法拍卖所采用的方式是淘宝平台常用的限时拍卖方式,这一新颖的拍卖方式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司法拍卖的网络化,隔绝了物理操作,使拍卖步骤明朗化、阳光化,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
  结合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健全网络司法拍卖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对网络拍卖的规范不足是网络拍卖存在的最根本缺陷,网络拍卖需要解决由谁担任拍卖主体,谁担任拍卖监督者,如何确定拍卖开拍条件等法律问题。针对法律法规本身所具有的先天滞后性,具体实践中,可以先通过试点来积累经验,待有了一定实践经验后,再正式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2、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创立或认证能实现拍卖监督机制的专业性商业网络平台,由接受委托的拍卖行在该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该网络平台的存在,不仅能够保证司法机关及时掌握司法拍卖中的各类动态信息,做到实时监控,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众关注度,实现拍卖前的充分市场竞争。对于法院难以行使监督职权的行为,可以邀请第三方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具体做法是通过合理安排编制,在新平台配置专业的财产管理人员,以此强化其监管职责。
  (作者单位: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来源:光明网
高科技预防拍卖场违约不付款
近几年,国内艺术品拍卖场买到拍品不付款的违约现象十分严重,拍卖行一直难以找到解决办法。如果拍卖行提高竞买保证金,则会影响大多数守约竞买人的入门门槛;拍卖行也无法规定每份竞买保证金可以竞买的拍品件数或总金额,面对成百上千的竞买人,现场也难以监控和阻止超量竞买和恶意竞买。
不久前,台湾一家拍卖企业汉思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举办的拍卖会上,采用了一种高科技方法以预防和制约买受人违约现象。这是一种用LED显示装置、电脑软件以及无线局域网络组成的一套竞买监督系统。竞买号牌由发光板组成,当竞买人缴纳了竞买保证金,控制台发出许可竞买控制信号,号牌就能显示出竞买号码以供拍卖师辨识;系统控制台通过软件可以根据每个竞买人的保证金数额和信誉度设置出授权竞买总额度。当竞买人出价成交款项超过该额度时,控制台就会向该竞买号牌发出暂停竞买的指示,使其不再发光,拍卖师也就无法再辨识号码,此时出价无效。但当竞买人再次补交竞买保证金后,该竞买号牌可以重新恢复使用。
  笔者以为,这一高科技方式将可以有效地、并且高效地防止&透支&竞买,使竞买保证金与成交额形成一定比例的&安全界&。如果能够在国内外拍卖会上普遍采用这种新号牌,一定会解决拍卖场违约这一&世界性难题&!据了解,这一技术已经申请了技术专利!(季涛) --来源:西安晚报
买卖双方身份是否应公开
《拍卖法》:为保密提供法律保障
在我国,拍卖行一直都会对拍品委托人和买家的真实身份进行保密,这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保障呢?
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广州著名律师朱永平明确告诉记者,我国《拍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具体体现在: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的委托拍卖手续或与拍卖人签订的书面委托拍卖合同等文件中,买受人对身份保密的要求会体现在拍卖笔录或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等文件中。若拍卖人违反前述有关文件的约定,对外披露委托人和买家身份信息的,委托人和买家可根据约定追究拍卖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拍卖行业中,尽管委托人或买受人未要求保密其身份,拍卖行按惯例还是会为其保密的。
另外,朱永平表示,我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据此可知,提供卖家姓名是否真实是委托人向拍卖行披露身份的义务,同时,拍卖行亦具有审查其真实性的义务。因而,根据双方的义务,在委托人与拍卖行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上,委托人的姓名在推定上是真实的。&在买家与拍卖行发生纠纷时,涉及卖家(委托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时,若委托人姓名是虚假的,买家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朱永平如是说。
保密:维护买卖双方的基本利益
那么,这一保密条款的由来,又有着怎样的现实基础和意义呢?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涌认为:&我国《拍卖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建立在对拍卖行业商业运作的基本认知上的。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拍卖行就像其他的任何企业一样,有其客户资源,委托人是拍卖行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属于商业机密不能也不必公开。另外,拍卖行对委托方也应承担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中国,委托人一般是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的,怕引来不必要的联想和揣测。因为从明清以降,收藏品就一直是一种家族财富的象征,如果被人知道拿去卖掉了,常常会落下个不肖子孙变卖家产的骂名;如果是企业送拍藏品,又会让人觉得是资金链出了问题。就买家而言,他从拍卖场上高价买下一件拍品,就犹如他去逛商场一样,也不想弄得人尽皆知。这种隐私一旦暴露,别人会深挖他的背景,关注他的一举一动,他会觉得很没安全感,而且并非所有人都有条件建立高规格的安保系统来守护他的藏品,被偷被盗的危险也会大大增加。&
北京隆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业也表示:&对双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保密,是拍卖行最基本的义务和行业道德,是维护买卖双方的基本利益。就委托方来看,很多情况下并不愿意将自己的身份公之于众,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压力;就买受人而言,很多收藏品价格奇高,藏家愿意花巨资买下来,是出于自己的喜好或投资目的,一旦姓名被公开了,他的安全感会急速下降。为什么叫&收藏家&呢?就是因为很多人只想藏起来自己偷着乐,不愿让人知道。&
知名收藏家郭庆祥的观点也一致:&委托人拿出藏品交给拍卖行上拍,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其中有一些是不方便公之于众的隐私;买家也很可能不想让人知道他竞拍了什么艺术品。&
朱永平的分析同样非常明晰:&拍卖行对两者身份的保密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合同义务,也是基于行业交易惯例及对各方隐私保密的考虑。对委托人、买家而言,可以保证其经济状况及其他不愿公开的信息得到保密;对拍卖行而言,可以保证拍卖交易全过程由其掌控,减少干扰使交易更迅速地落实。&
公开:拍卖公司职能大大削弱
在纽约最高法院出台规定后,与案件无涉的佳士得拍卖行迅速做出反应,表示:&我们正在与法院进行磋商讨论,并检讨我们的法律漏洞。&那么,公开拍品委托人和买家的身份,究竟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和后果呢?
刘建业认为,单纯从买家角度来看,他知道这是谁的藏品,会对拍品的信任度有所改变:如果是收藏大家送拍的,他会觉得更可靠些;如果是名不见经传的人送拍的,他可能会慎重些。&不过,这一信条实际上并非真实有效,很多优秀的艺术品并不出自收藏名门。&同时,他强调:&一旦公开买卖双方的身份,买家可以直接找到委托人,拍卖公司的中介作用就失去了,职能被大大削弱了,会造成相当的混乱。在保密的情况下,买受方发现拍下的东西有问题,只能找拍卖公司协调。要是他能直接找到委托人,那可能会威胁到委托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委托人自然不敢上拍场了。公开拍品委托人和买家的身份,表面上是增加了拍卖的透明度,维护双方的利益,实际上是双方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拍卖行也没有任何得益,可谓弊远大于利。&
郭庆祥也谈到,买卖双方的真实信息,是拍卖行这类中介机构最核心的商业机密。如果同时公开双方信息,许多人会因为多种原因不再参与拍卖行的竞拍,而采取私下交易,这对拍卖行的打击将是灾难性的。&是否公开双方的身份,要看各自的意愿,不应该用强制手段进行规定。&
尽管朱永平认为公开买卖双方的身份,对顶级藏品而言,有一定的意义,&理论上应该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流向的清晰性及减少赝品的出现&。但他同样指出:&盲目地公开交易信息,可能会使拍卖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使拍卖交易的特殊优越性得不到实现,扼杀交易,甚至会严重影响拍卖行业的发展。&
赵涌则强调,公开委托方和买家的真实身份,最大的可能是买卖双方都改变策略委托第三方,譬如以自己的亲戚或员工的名义来送拍或竞买,别人同样难以探究他们的真实身份,这样一来还将大大增加拍卖行的核实难度,让整个拍卖过程更加复杂化。
难题:明修栈道难抑暗度陈仓
当下拍卖市场哪些弊端是跟买卖双方信息是否公开相关的呢?是否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呢?
朱永平分析道:&拍卖行业已形成了一些特有的规则和惯例。有部分虽形式合法,但实质却违背市场交易规则,如拍卖行的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相互约定压低拍卖应价;竞买人与拍卖行恶意串通私下约定成交价;委托人通过虚假拍卖抬高标的竞拍价格等,甚至以此掩盖非法目的,以上问题在身份不公开的情况下很难被监督及查证。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工商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落实与反馈总结。&
著名收藏家郭庆祥也列举了当下拍卖存在的两大问题:
一是通过拍卖行竞拍艺术品来送礼。&比如有人送拍一件价值大概是一万元的艺术品,却叫人竞价到100万元成交,然后把这件艺术品作为礼物送人,接受者不就貌似得到价值100万元的礼物了?又比如送给某人一张画,而某人把画作送到拍卖行进行拍卖,送画的人自己举牌买下来,送拍的人不就白白得到了一大笔卖画款吗?如果买卖双方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了,此类行为的确可能受到监督,但要杜绝并非易事,因为买卖双方可以换名买卖,这又如何控制得了呢?&
二是拍卖行本来是一个体现公平的商业交易平台,但现在某些拍卖行后面还站着更大的艺术品经营公司,他们一边利用拍卖行这个平台炒作和控制市场行情,一边在经营公司私下出货。&买卖双方信息公开了,明做不可能,但还是能换名暗地里做。中国艺术品市场,亟须规范的是契约精神和诚信品质。&
启示:加强监管更重要
赵涌强调:&所有的商业法规都是有利有弊的,不能因为出现过一些违规现象就一棍子打死,就像你不可能因为路上经常发生事故就劝大家都不要出门了。应该做的不是否定保密原则,而是哪里出了问题,就严查哪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这时该公开的自然就会公开,这样的公开也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否则无异于因噎废食,并不可取。&
刘建业也认为,公开双方真实身份,对解决委托人或拍卖行自己举牌炒作等弄虚作假问题并不管用。&解决虚假拍卖的最好方式是检查拍卖行的税金。拍品成交了,就得纳税,如果没纳税,就可能存在虚假拍卖问题。当然,拍卖行也常遇到这种情况,本来现场真的成交了,并非假拍,但后来买受人又犹豫了,或者资金暂时出现问题,那他可能就不买了。拍而不付款的情况很复杂,要具体分析。如果能建立一种税务报告制度,拍卖行向税务部分清楚反映成交额与实际付款额之间的差距,才是最好的监督。&
不过,在朱永平看来,纽约的这一案例对中国拍卖行业发展很有借鉴意义。具体包括:一、坚持拍卖委托人和买家的身份信息保密,完善保密机制,保障交易主体隐私权,确保拍卖交易顺利进行。二、中国的《拍卖法》应该修改,出台相关解释及实施细则拟补现行拍卖法中的模糊和混乱规定,使之更公开、公正。三、加强监管,在征询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并落实常规化的监督与执法,减少行业
当传统拍卖遭遇网络拍卖
总体来看,网上拍卖就是把传统拍卖放到互联网平台上,因此它们之间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网上拍卖又充分发挥了互联网沟通信息方便、快捷、没有时间和场地限制的特点。
公元前500年,当巴比伦男人争相出价竞拍被贩卖的女人,当打仗归来的罗马士兵在市场上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它们的战利品时,他们不会想到,将来有一天,一幅字画或者一个瓶瓶罐罐也会拿来拍卖。
同样,当1744年世界上最古老的拍卖行苏富比诞生于英国伦敦&科芬园&时,人们没有想到,苏富比办事处会遍及全球4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洲、韩国、新加坡、台湾、中国、莫斯科及多哈等,全球都流行起了艺术品的拍卖。
更加出人意料的是,1995年,计算机系毕业的法国小伙儿皮埃尔&奥米迪亚创立了全球电子商务领头羊eBay网站,并在短短几年内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由此越来越多的拍卖网站如雨后春笋般诞生。
然而,艺术品的网络拍卖与传统拍卖有哪些不同?其前景又如何呢?
传统拍卖的局限性
毫无疑问,传统拍卖有着绝对性的优势。数据显示,中国共有拍卖企业5781家,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00亿元,2011年全国拍卖成交总额为5260.7亿元;全国注册拍卖师总数达到10444人,全行业从业人员5.5万人。自2001年以来,拍卖行经营规模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有340家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44家通过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
然而,在传统拍卖的模式下,藏家除了从拍卖行和图书馆那里获取一些相关的作品和价格信息外,几乎没有其它的渠道,而且这些信息也是相当的不完整,也很不全面。除此之外,除了专业的研究者和资深藏家外,由于整个艺术品市场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外来者很难对艺术家的重要性、艺术家相关作品的重要性等做出判断。一个新进入市场的藏家在没有相关知识储备的情况下,只能向拍卖行的专家和艺术经纪人求助,很少有途径接触到其它相关专家。正因如此,当时的艺术品市场买家仍然是一个相对较小也较为集中的群体,整个艺术圈也比较封闭,等级也很森严,专业化程度远远高于现在,导致整个艺术品市场的成交量也比较小。
而网络拍卖则有效地避免了这一点,因为各种拍品信息在网络上都是随时可以查到的,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向拍卖网站的在线咨询请教。
网络拍卖崭露头角
2012年12月8日下午,作为&2012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最引人瞩目的焦点项目,&古董艺术品收藏国际化高峰论坛& 在北京天宝润德古玩文物艺术会展中心&崇文&1921&举办。本次论坛中,北京拍卖协会会长温桂华着重提到了&网络拍卖是新生事物,现在正逐渐推广。&
至于网络拍卖,据统计,目前国内各种网上竞拍网站至少上百家。商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小到几元钱的个人闲置品,大到房地产、汽车、艺术品等高端商品,全都可以实现在网上竞拍。
网上拍卖艺术品,最早是在2000年。那时,嘉德在线在获得软银SOFTBANK和香港电讯的风险投资支持下,开始试水在线艺术品拍卖,并采取多专场、365天、24小时不间断进行。由于艺术品真伪、质量的网络保障不足,网络展示全替代展厅现场展示等问题没能根本解决,使得网络拍卖这一模式一直没在国内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嘉德在线的网络拍卖也一直主打低端工艺品、当代艺术品市场,其在网络上拍卖的艺术品,单价一般多在10万元以内。参与者主要以白领阶层为主,他们购买艺术品的目的多在于收藏和装饰,所以低端工艺品、艺术品的真伪问题不明显,因而网络拍卖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到2010年,在线艺术市场的成立,拉开了第二波中国线上艺术品交易网站的发展序幕,上线第一年就交出了全年交易额2300万元的华丽成绩单。2012年之后,包括艺术品基金公司德美艺嘉在内的公司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线上艺术品交易系统,仅2012年7月份一个月,国内就有上海、北京、成都、深圳、杭州等地5家线上艺术品交易网站先后上线。
不过总体来看,网络竞拍在整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能够从中大幅盈利的还寥寥无几。
网络拍卖的优势
简单来讲,与传统的拍卖需要拍卖师在台上报价、竞买人在台下举号牌竞价、最终拍卖师以落槌方式以示成交的不同之处在于,通过网络拍卖,拍卖企业可直接在网上发布信息,竞买人只需根据相应流程,在线申请竞买资格,在指定时间登录拍卖平台,进行在线竞价即可。这大大突破了拍卖的地域限制,而且节省了会场拍卖预展和展卖所需要花费的人工和场地成本。
对竞拍者而言,每件拍品的竞价时间可持续几天,可以考虑的时间更加充足,降低了&冲动型&消费的可能。更重要的是,只要可以上网,就可以参与竞拍,省去了时刻关注拍品价格的麻烦,也节约了时间、交通、住宿等诸多成本。网络拍卖的公开性还可以抑制拍卖中的恶意串通,准确记录拍卖活动的全过程,为监管部门提供准确的监管依据。
其实,艺术品网络交易和传统拍卖,类似于股票市场,以前大家在柜台和交易大厅买卖股票,现在大家都在网上下单买卖股票。何斌认为,相比之下,网络艺术品交易更具优势。以为例,网络艺术品交易可以帮助艺术品市场透明化和公开化,对于买家来说更公平,同时在线艺术品交易能降低艺术品的交易门槛和交易成本,最主要的是比起传统拍卖行,在线艺术品交易促进了艺术品的流动性。
网络拍卖的细节
网上拍卖与传统拍卖的实质是一样的,也是由买家一次或多次递交他愿意出的最高价,但形式有所不同。传统拍卖是由拍卖人问在场的人,一直到没有人愿意出更高价时成交,网上拍卖由于没有&在场&这回事,就规定一个截止时间,到了截止时间后,出价最高的买家获得拍卖品,并按照这个最高价付款。超过拍卖截止时间后,即使有更高的出价,也算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拍卖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人在临近截止时间的几分钟才出价,一下子超过之前一直领先的那些竞拍者,等到大家反应过来,想出价更高时,往往已经超过了拍卖截止时间。但目前的国内网络拍卖中,这种情况还不多见。
不过,因为通过网络平台,卖家可以与多个买家相互联系,即便某个买家不履约,卖家还可以继续与剩下的买家接洽,并达成交易。如果有几个人出价同样高,网站会把拍卖品优先分配给先出价的人。
创始人、总裁何彬告诉记者,竞拍成功的买家可以通过在线一次性支付,也可以货到付款。网络拍卖平台会帮助合作方完成所有的交易流程,从订单处理到艺术品包装和物流运输以及支付结算。服务完成后,将收取10%~30%的服务费。
一旦遇到出价成功但不付款的出价人,怎么办呢?网络拍卖的对策就是收保证金。以hihey为例,1000元保证金可以拍10万元以下的拍品;10万元以上的拍品,要按标底价格的10%收取保证金。此外,网络拍卖还会查不付款人的ID,以后不允许其再参与拍卖。
此外,网络艺术品交易不需要拍卖师,就像淘宝交易平台一样,任何人都可以做,而且网络拍卖是一个开放平台。以hihey为例,不管是艺术家、收藏家、画廊,还是艺术经纪人,他们只需要将作品上传至Hihey平台,审核通过后,缴纳每件100元的信息费,即可参与拍卖。
作品审核方面,主要是作品的信息资料与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来源是否保证。作品定价则为市场定价,具体而言是指年轻艺术家的作品,价格较便宜,从几百元到几万元都有。
中低档次拍品为主
佳士得拍卖行就在日至20日举行了一场葡萄酒的网上拍卖,买家浏览审视拍品以及竞买过程,都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此次吸引了全球29个国家440多位买家参加。纽约佳士得在2011年12月,曾网络拍卖过著名影星伊丽莎白&泰勒的财产,有950件工艺品、装饰品,创下了逾950万美元的成交额,成交率高达100%,竞价次数达5.7万次。
一些知名拍卖公司在选择网上竞投拍品门类的时候,不约而同地首选了名酒佳酿板块,珠宝珍品及名贵腕表是他们其后选择的门类。虽然很多拍卖公司网上竞投门类不同,但是从拍品选择和估价上看,中低档次、价位不高、容易分辨真伪的商品是网络拍卖品的最佳选择,也更容易把握拍卖企业的信誉度。
但也有个别艺术品通过网络拍卖拍出高价。在2012年11月的美国佳士得在线拍卖会上,由美国著名的写实画家爱德华&霍珀于1946年所绘的油画《十月的科德角》以96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一举成为了在线拍卖会上最昂贵的艺术品。此前,在2011年的佳士得在线拍卖会上,安迪&沃霍尔最具代表性的作品《Flowers》以130万美元的价格创造了记录。而刨除美术作品外,在2000年苏富比的在线拍卖会上,印刷本《独立宣言》拍出了以810万美元的高价,更早之前的纪录则出自2010年,一件商朝的青铜酒器以330万美元创造。
为何罕见高价拍品?
记者发现,包括嘉德在线、hihey在内的拍卖网站,并没有传统拍卖会上常见的千万级大件拍品。而目前国外成熟艺术品市场主要售出的艺术品,78%也都是5000美金以下的作品。
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当然,嘉德在线特殊一些,它要避免同其母公司中国嘉德的竞争。何彬告诉记者,网络艺术品市场上的买家都是新买家,&70后&为主,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自己对艺术品的价值判断和审美取向,所以网络艺术品市场价格更加理性。
其实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许多买家对拍卖会现场的那种竞拍过程情有独钟,而且习惯于到现场看预展。特别是对于书画作品,收藏者要仔细研究纸、墨、印,甚至要用放大镜去看,用鼻子去闻;对于瓷器,买家更会去仔细端详图案、釉色、圈足,要上手掂分量、摸釉面等。如果不到现场看预展,只看网上的照片,买家的竞买信心会差很多,出价也会比看过实物的人要低出许多。因此,纯粹在网上看拍品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拍卖成交的价格。
文物艺术品并非标准化、均质化的商品,不像化妆品、手机之类商品,其规格和品质是固定的,可以同一型号在多家商铺比较价格。艺术品有着独一无二的孤品特性,鉴定、评估向来就十分复杂,也许目前人们还不习惯相信网络虚拟世界的承诺。其次是质地问题,网络上贴出的照片因光线、角度、后期处理技术等,多少与实物存在着差距。这些都妨碍人们建立竞买艺术品的信心。
网下现场拍卖,买受人现场交钱取货,一气呵成,出现纠纷的可能性不大。但在网络拍卖中,因为中途交款和运输的环节又多了一道屏障,买家对于大笔款项通过网络支付的恐惧,对于可能出现的拍品递送过程中的丢失、损坏、调包等的恐惧,也是艺术品网络拍卖的障碍。
网络拍卖的风险
面对海量的信息和图片,业内人士建议,要想在网络拍卖时代淘到好的物品,主要应该关注那些价值稳定、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声誉、艺术功力深厚作品风格成熟稳定的艺术家作品。
网络拍卖的软肋,想必大家都明白,那就是艺术品市场本身就乱象丛生,再加上网络拍卖低门槛的另一端,往往是拍卖的低品质、低保障。当今市场上所流通的艺术品的数量虽然貌似庞大,但被市场所认可、所追捧的艺术品的种类、数量却有限。此外,不论是传统拍卖,还是网上拍卖,艺术品的真伪鉴定都是老生常谈的大难题,而在网拍中,因为中途运输这一环节,又多了一道难题。因此,收藏者除了自己要具备专业眼光外,如果有条件,网拍后可以自己取货,这样就可以减少快递调包、拍品丢失、运送途中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虽然在网上购买艺术品省却了不少麻烦,但即使是有第三方担保的具备一定信誉的网站,都有可能买到次品和赝品,因此,买家一定要将所竞拍作品的资料查询清楚,再做决定。此外,在参与拍卖前,一定要对网络拍卖的资质认真查看。查看网络拍卖资质有一个简便易行的方法,即该网站下方是否有网站经营许可证。如果有,点击可以连接到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看&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里面详细记录着该网站基本情况和网站所有者情况。
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果网络拍卖的全部过程都仅通过互联网进行,只靠拍卖企业的信誉作为保证,对于交易所涉及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以及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又是如何保证呢?
随着网络拍卖的兴起,商务部拟出台《关于促进网络拍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促进网络拍卖发展的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拟探索开展对司法、公物、国资、土地权益、文物艺术品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拍卖活动,并要切实保障网络拍卖安全,核实竞买人身份,保证网络拍卖的诚信、真实。
谈到艺术品网络拍卖的前景,何彬介绍说,艺术品在线交易将前途无量,文化部预计到2015年在线艺术品交易总额将超过100亿元,全球将有一半的艺术品交易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在这个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所有的行业都将被互联网化,艺术品交易的在线化也不例外。
不合格商品是否可以拍卖处理
被工商部门查处后本应作为废铜处理的不合格电缆,原封不动地被违法企业以拍卖的方式低价购回,之后又重新出售,流人市场。而在这一过程中的拍卖环节,也被工商系统内部人士质疑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让生产和经销不舍格电缆的违法企业重新买回被工商局没收的不合格电缆,从而获取非法利润。日前,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组长田武和法制处处长胡明超就此事介绍,辽宁省工商局党组对此事非常重视,已经组成了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成军为组长的由监察、法制、财务处共同组成的调查组。现在,此前报道的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公司库房内存放不合格电缆的案件已经基本调查清楚。
&违法企业拍回不合格电缆,过程不算违法
&对于反映拍卖涉嫌&量身定做&的问题,田武说,不合格电缆被查出没收后,经拍卖被违法企业买回这种情况不算违法,不能说违法企业就不可以买。一般行规是,不合格电缆被罚没了,违法企业希望买回去,别人买回去也没用。
&对于拍卖是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的疑问,鞍山市工商局设定条件限制竞拍资质合理吗?田武回答,拍卖都需要设定条件,但&量身定做&以及拍卖行、工商局是否存在贿赂,没有找到相关线索和切实证据。
&没办理移交给公安机关手续是&粗心&
&这些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的违法案件,有没有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胡明超说,经查明,当是是鞍山市工商局同公安局一起办案。但经调查,缺的是正式的移送手段,工商局没向公安机关履行正式手续。鞍山市工工商局认为该局已经和检察院建立了案件网上即时互通的系统,所以工商局认为,当时就考虑到检察院可以通过该系统对案件判断是否构成移送条件。而实际罚没过程,工商和公安也是两家一起办,只有工商局一家也执行不了。
胡明超认为,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案件移送要办理手续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事都办了,公安局也已经看了,但手续没办。工商局认为公安局已经知道这种情况。
田武说&从调查情况看,鞍山市工商局没有故意想不移送案件,这个事应该做,省局也强调了。但这属于工作不严密、执法不严密的情况,这算多大错误?用土话讲,有点&粗&。&
&操作成本高,造成不合格电缆又被违法企业直接买回
&那么,这些不合格的电缆是不是没经处理为废铜,而被原封不动地直接拍卖,胡明超说,工商局对拍卖的违法物品都是按照法律规定,以废铜进行拍卖和处理的。按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本身没有流通属性.属于禁止流通物.是不能进行拍卖的。但国家没有明确关于没收物资处理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8号令规定,由省工商局制定具体罚没物资的处理意见,现在全国有5省制定了规定。操作起来困难,各部门也不一致。
&&法院有法院的做法,质检有质检的做法,卫生所还有卫生所的做法,就是说政策之间互相不衔接、不一致。比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质检口对于罚没物资要进行销毁,或者说去商品化处理.要丧失商品的使用功能,比如把废铜剁碎。但工商局对于罚没物品怎么处理,确实没有一个规定。在操作上很难实现,这也造成了各省拿不出一个具体操作意见的原因。电缆你可以拿刀把它砍折了,不合格汽车你是把它砸碎吗?各种物品千差万别,电缆是电缆,钢管是钢管,你也不可能出台一个规定,说钢管怎么处理、电缆怎么处理、汽车怎么处理,不可能制定这么一个规定。&
那么,拍卖的到底是不是废铜呢?有没有经过处理?胡明超肯定,拍卖的时候还是不合格电缆,没有去商品化。
那这种拍卖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是否违法?操作困难是否成为违法拍卖的理由?违法企业买回去后,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将这些不合格电缆又重新出售呢?
田武称,拍卖出去的东西肯定还是这批查处的不合格电缆,按道理应该破坏扒皮,把铜线拿出来,但操作成本高,工商局没有这个条件。但拍卖都是按照废铜废铁卖的。
&谁来处理成废铜国家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以废铜的名义把不合格电缆又低价卖回给这些违法企业,凭他们的自觉来保证不再重新出售的做法,田武说,我们给这些企业送达一个材料,告诉他们这是不合格产品,不能再交易。另外,即使购回了再卖,也没有合格证。其实,去商品化处理才是根本解决的办法。
&不合格商品本身的确不能拍卖,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合格商品不可以拍卖处理。没有规定说不合格商品必须变成废品才能处理。&胡明超说,不合格电缆是不能拍卖,但工商局拍卖的是以废铜为名义的不合格电缆,至于该由谁来处理成废铜,怎样处理成废铜,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工商局只是按废铜的价格拍卖,而没有处理成废铜。
如果企业把&废电缆&买回去又重新出售呢?胡明超说:&毫无疑问,有这种风险,但卖到工程中去的可能,我认为微乎其微。哪个大工程敢用这种产品。&田武认为,首先,工商局告诉他们,这是废电缆,是不合格产品,不能再流通。其次,按正规途径去卖。也卖不了,光明正大地上市场,要有合格证。但如果买家就想图便宜,特意买不合格电缆,这种情况理论上有没有不好说,但现实有的可能性不大,工商部门监督执行也鞭长莫及。&&&& (文/王晨)
十几年前的一场房拍会
1997年,因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一些中小型开发商抵押在银行的楼盘被法院查封后进入拍卖市场。虽然拍卖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但成交后须一次性付款等严格限制,还是打破了很多普通市民想借此改善住房的梦想。
初衷无法实现,国拍公司领导很是不安。经多方协调,我们精心设计了一个房地产拍卖组合贷款方案,动员银行提供贷款,期待能为参拍市民解决住房困难扫除后顾之忧。
我们在法院委托下,精心挑选了20套住房作为拍卖品。公告刊登后,引起了市民极大关注,公司咨询电话几乎被打爆,总机接线员和咨询员一周内接了近万个咨询电话,连喝水吃饭都没空。现场看房市民达3000余人,有255人办理了拍卖登记手续。公司拍卖厅一时难以容纳,拍卖只能移师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举行。
1999年3月30日下午,国家注册拍卖师叶肇咸槌起槌落,20套房产经过一个多小时激烈竞价,成交了18套,成交金额362万元,成交率达90%。其中1号拍品是位于国权路上的一套三室一厅(面积97.3平方米),拍卖师以每平方米1350元的价格起拍,瞬间就有50多人举牌响应,价格因此扶摇直上,到每平方米2100元时,仍有十来人应价。经过整整40多轮的竞价,该房由举着17号牌的景女士以每平方米2680元的价位拔得头筹。此后,每一套住宅都会经过一番激烈竞争,以超出底价较大幅度的价格成交。尚有两套住宅流拍,原因在于参拍的市民对拍卖还缺乏了解,价格报出后犹豫再三,以致错失了良机。
现在看那次房拍的成交价,人们也许会发出一声感叹:&价格那么便宜!&可在当初,我们还认为这个成交价已偏高了。我们分析价高的主要原因,是参拍者众多,其中不乏住在被拍房屋附近的市民,他们对小区情况十分熟悉,出于照顾老人孩子等目的,买房已经成了他们的刚性需求。不过聊慰人心的是,这一成交价仍低于同类地区的二手房价(那时这一地区的二手房价为每平方米3200多元),参拍市民还是得到了每套房便宜数万元的实惠。
由于信贷支持,参拍市民底气陡增,纷纷买到了心仪的住房;法院则加快了结案速度,维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权益;银行也在这一业务中,扩大了信贷范围和规模。公众对这场拍卖会的评价是:&一石三鸟&。我们国拍公司也因此开创了银行信贷介入司法房地产拍卖的先河,为领先中国拍卖行业打下了坚实基础。那一年,笔者因参与其事,还获得了年度拍卖最佳组织奖。(陆华)
&--来源:新民晚报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不能拍卖
近日,作为京城首家欲通过拍卖形式转让经营权的医疗机构,北京环球中医医院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有媒体指出,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转让,拍卖行为或不合法,相关规定是否有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之嫌?同时,按照今年8月出台的&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社会资本在撤出非营利性医院时不能带走&利润&,很可能导致这些机构难以转让或竞拍,不获利谁买呢?
可以卖房子卖设备,但许可证只能注销
环球中医医院一位口腔科医生告诉记者,该院是一家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综合医院,原本只是一个门诊部,现在已经扩建为一级医疗机构,设有内科、妇产科等8个科室,包含牙椅在内共有21张床,注册资金200万元。&虽然是私营的,但到今年也已经经营了13年。由于位于天通苑居民区内,患者一直不少,口碑也挺好。&
这位医生还告诉记者,就在记者打电话时,有一批想买医院的人正在参观,&今天都来了好几拨了&。
然而,媒体对于环球中医医院的竞拍并不乐观。有媒体指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出卖或转让。也就是说,非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者如果不想办医院了,可以卖房子卖设备,但许可证只能注销。买医院的人必须再到卫生部门去申请许可证,给不给予批准尚不确定。
同时,该院是一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利润不能分红,只能投入医院运营。特别是今年8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简称&京十八条&)第十七条明确要求: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所得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发生主体变更时,增值部分应当留在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机构注销时,其清算资产不得私分,土地由政府收回。原则上不允许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有了这些规定,医院能找到新东家吗?即便有人买,买家又怎么获利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是私有财产
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发布于1994年,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告诉记者,其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的行业特点和区域规划的设计思路。
他认为,医疗机构不同于其他行业或企业,营利不是其第一目的,因此任何医疗机构的申请设立都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卫生部门也必须对医疗资源有一个合理配置。
邓利强指出,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执业许可证并不是个人或企业的私有财产,更不能成为他们获利的方式。因为在执业许可证背后,还蕴藏着区域卫生规划中包含的公共卫生资源:在同一区域内,批准了一家医疗机构,就不会再审批第二家类似机构,而公共卫生资源的基本属性是公益性,是不能买卖的。
如果执业许可证可以买卖,其拥有者所有的利润,将绝不仅仅是其实际财产的价值,还将包括稀缺的公共卫生资源的价值。邓利强认为,如果这个利润由个人或企业获得,则显然背离了卫生部门批准这一执业许可证的初衷。对于这一原则,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社会资本办医都必须遵守。
邓利强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经制定18年了,其中确实有一些规定不太符合当前的实际工作,但即使《条例》要改,这一条也不会改,因为公共卫生资源不是医疗机构的私有财产。
同时,邓利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拍卖形式转让股权,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营和合伙经营的转让条件,这些机构可以通过协商并进行评估的方式转让股权。因此,即便环球中医医院已经将竞拍的标的物,从&经营权&变为&99%的股权&,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必须对资本性质作更严格规定
对于社会资本在撤出非营利性医院时不能带走&利润&政策,会否影响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积极性的问题,卫生部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既然社会资本选择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应该接受不能分红的结果。他告诉记者,国家对于社会化办医的相关政策有一个演进的过程,在本轮医改之前,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是营利性的。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年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则规定,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把选择权交给医院这本身已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但必须强调的是,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卫生行业的第一要务是治病救人,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这也是一个需要长期投资的产业,不可能快速回收资金。因此,如果想通过医疗服务赚钱牟暴利,最好就别进这个行当。一旦决定进入这个领域则应该谨慎选择营利性质,要赚钱,就选择营利性。一旦选择了非营利性,原则上不鼓励再转变为营利性。
亚洲心脏病医院出资人谢俊明在投资医疗行业之前,曾特意到新加坡、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调研。拥有一栋房产的他发现,虽然非营利性医院要遵守政府定价、不能分红的规定,投资者通过将房屋租赁给医院的方式一样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南京同仁医院院长朱正宏则告诉记者,由于南京同仁医院是股份制医院,建院之初就打算走上市之路,因此投资人一开始选择的就是营利性医院。
有学者指出,&京十八条&做出相关规定,其用意就是要避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挂&非营利性&的羊头、卖&营利性&的狗肉。但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认为,这些规定还远远不够,因为它还没有从资本性质上规避这一问题。
庄一强认为,能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社会资本应仅限于慈善基金。当前,很多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的目的就是赚钱,但是由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比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上享受更多优惠,社会形象也大不一样,因此为了两边利益均沾,这些资本就选择了非营利性质,可背后却通过各种关联交易而牟利。
他认为,资金的性质会决定投资的动机,而资金的目的可以伪装。因此,要确保非营利性医院的公益性质得以发挥,相关政策还必须对资本的性质作出更严格的规定。&(文/孔令敏)
过期评估结果拍卖效力探析
在拍卖中,经常涉及到评估的问题。笔者就评估结果过期对拍卖效力之影响相关问题进行研析。
拍卖法律关系之分析
拍卖系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特殊买卖。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人是委托人寻求其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最高卖价和最佳买主的中间人。拍卖法律关系中存在四方当事人:拍卖人(受托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直接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是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实为间接代理关系,委托人属于合同当事人,其虽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但直接约束委托人和买受人,拍卖成交确认书下的条款对委托人具有约束力。法院判定拍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拍卖程序等时,应适用拍卖法的规定,而在确定最终买受人后,其权利义务方面的调整,应主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通过拍卖成立的买卖(转让)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买卖(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通常在拍卖前已向社会公告确定。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通过拍卖成立的买卖(转让)合同不以买受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为生效条件,而在拍卖师当众落槌时包含成交价条款在内的整个买卖(转让)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虽仍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买卖(转让)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并非合同此时才生效,而在此前已生效。当事人办理上述签字或者盖章手续,仅系对买卖(转让)合同的再确认和具体化而已。即使一方当事人在拍卖后不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该买卖(转让)合同仍发生法律效力。若有一方违反上述买卖(转让)合同,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评估价与保留价关系之辨析
评估是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按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对拍卖物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评估价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拍卖标的客观合理价格所作的估计。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同一拍卖标的的评估价格可能会有差异。对于一般委托人的任意拍卖,是否评估可由委托人根据其需要自行决定。但是,法院委托拍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拍卖物的保留价及转让的参考价。保留价又称底价,是拍卖人可以据以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
但是,评估价并不是保留价的唯一依据,还应考虑市场的供求关系、竞买人的情况等综合因素。而且,保留价亦并非须与评估价一致,其可以等于、高于或者低于评估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在拍卖中,保留价并不一定等于评估价,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往往低于评估价。
三、评估结果过期对拍卖效力的影响
经核准或备案拍卖物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评估结果到期后即失去效力。至于评估结果过期时进行的拍卖是否有效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不能仅以评估结果过期而简单作出认定,而应进行全面实质性审查,以综合作出判断。若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之一,则认定拍卖无效;否则,应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原则出发,认定拍卖有效。主要理由有二:
第一,拍卖物在发布征集公开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公告时,评估结果通常在有效期内,公告明确了评估的基准日,又将其列为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和竞买方应明知评估结果的具体情况。后来拍卖行在进行实际拍卖时,评估结果可能会超过有效期。但是,法律未明确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应延续至拍卖进行时。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规定拍卖物应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其根本宗旨是保证执行程序的公开、公正。因拍卖行在进行拍卖时,多位竞买人参加竞拍,并经过多轮竞价,由其中竞买人之一最终以最高价竞得而拍卖成交,该价格或超过原来的评估价(原保留价),拍卖净资产的成交价不明显低于成交时的实际价值而损害利益,实现了拍卖物保值增值之目的,且无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他竞买人合法利益之情形,故评估结果过期未影响通过拍卖实现拍卖物交换价值最大化的实际结果,拍卖应合法有效。(文/仲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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