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万能型保险4万元30岁到751周岁宝宝食谱终止合同公领回多少钱

吉祥如意终身年金保险理财计划(钻石版)
&&吉祥如意终身年金保险理财计划(钻石版)是吉祥人寿精心打造的首款互联网+万能双账户的高端产品品牌,开启国内万能双账户时代,为您提供卓越的私人财富管理,零钱增值及定投增值服务,具有快速领、双倍领、终身领、保证领、双账户、存取易、保障全等&四领双户一易一全&七大特点,充分满足了中高端人群对家庭资产配置、教育规划、养老保障、大病保障及意外保障等多种需求。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产品要素:
还可以附加:吉祥人寿附加吉祥定期寿险
&&&&&&吉祥人寿附加吉祥重大疾病保险
&&&&&&吉祥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吉祥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吉祥人寿附加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吉祥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快速领:一经投保成功无需等待多久,只要过了犹豫期,就立刻返还首笔生存年金;
双倍领:犹豫期后第一日起直至终身,您可以每年固定领取主险的生存年金(领取生存年金金额相当于10年交标准保费的10-15%,5年交为6%-8%,3年交为4%-5%,趸交为1%-2%)。另外,在您缴费期间内,您还可以每年固定领取同等于领取主险&生存年金&比例金额的特别年金。
缴费期内的&生存年金&和&特别年金&的双倍返还让您轻松缴费,快速积累更多的财富进入万能账户。
终身领:除生存年金终身领取外,自保单第一个生效日起直至终身,您还将每年获取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抵御通胀、保全资产。
保证领:除主险合同保证领取生存年金、特别年金及身故无息返保险费外,附加万能险还可以享有最低保证年利率3%的投资收益,实际回报利率每月结算,实现资产稳健成长。
双账户:一经投保就拥有&零钱增值&和&定投增值&万能双账户,您可向其中任意账户或两个同时追加保费,账户不同,收益不同,充分满足您对家庭理财的个性需求。
存取易:&吉财宝&是为您精心打造的&零钱增值&万能账户,支持7&24小时随时随地存取,追加保费与部分领取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吉财宝B&万能账户支持首年追加保费定投,确保稳健的投资收益。万能双账户均支持手机操作,全程银行转账,方便灵活,保障您的交易资金安全。
保障全:该计划不仅帮助您有效解决小孩成长中教育金准备及自己未来幸福晚年的养老规划问题,同时拥有一笔与生命等长的安全稳健的现金流,满足您各个阶段的财务需求。并且根据您的需要另可选择附加定期保障、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豁免保费等附加险,为您提供全面、低价、贴心的全面保障。
吉祥人寿吉祥如意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第一日的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二)、特别年金
&1、若您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第一日的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年金。
自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交费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年金。
&2、若您选择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第一日的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年金。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4、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1、运作原理
&个人账户价值反映了保险费支付、账户利息、部分领取等因素的相互关系,本万能险运作原理示意图如下:
&本产品保险费为一次性交清,可追加保险费,无持续奖励、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每月收取保障成本。
2、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
&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4、万能险主要投资策略
&&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各类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与研究,进行资产配置,并注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追求账户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个人账户
&&本产品是万能型产品,为了明确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管理每张保险单下的交费、利息等信息,我们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设立个人账户。
&&1、个人账户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附加合同项下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个人账户建立时,个人账户价值等于您在投保时交纳的趸交保险费扣减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个人账户建立后,个人账户价值按追加保险费和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等额增加;
&&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等额增加,并扣减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个人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2、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用于计算在结算期间末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在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
&&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险种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各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定期公布。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
&&每月1日为结算日。
&&3、最低保证利率
&&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
三、 费用结构
1、 本产品无初始费用及保单管理费,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2、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当时年龄、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其他承保条件确定。每一千元标准体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于《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年保障成本表》上载明,我们有权调整此项收费标准,但最高以《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年保障成本表》所列对应费率为限。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我们将在保险单上批注。
&&本附加合同的保障成本按月收取,在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及以后每个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在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或复效日),我们按照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保障成本。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及利息,我们也同时收取。
3、 部分领取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在犹豫期后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须不低于1000元且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部分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须不低于1000元,若部分领取后会导致个人账户价值低于1000元的,我们将不接受此次部分领取。
&&本产品无部分领取手续费。
4、退保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在犹豫期后书面申请退保,需支付退保手续费。
&&退保手续费=我们收到退保申请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退保手续费率
&&具体退保手续费率如下表:
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1、运作原理
&个人账户价值反映了保险费支付、账户利息、满期生存保险金、部分领取等因素的相互关系,本万能险运作原理示意图如下:
&2、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
&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
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4、万能险主要投资策略
&&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各类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与研究,进行资产配置,并注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追求账户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个人账户
&&本产品是万能型产品,为了明确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管理每张保险单下的交费、利息等信息,我们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设立个人账户。
&&1、个人账户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附加合同项下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建立时,个人账户价值等于您交纳的趸交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金额;
&&二、个人账户建立后,个人账户价值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三、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四、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个人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 2、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用于计算在结算期间末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在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
&&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险种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各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定期公布。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
&&每月1日为结算日。
&&3、最低保证利率
&&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
三、 费用结构
&&(1 ) 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是指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在进入个人账户之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扣减的费用:
&&本附加合同趸交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为 1% ;
&&本附加合同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为0%。
&&(2 ) 保单管理费
&&本附加合同无保单管理费。
&&(3 ) 保障成本
&&本附加合同无保障成本。
&&(4 ) 部分领取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您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须不低于1000元且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部分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须不低于1000元,若部分领取后会导致个人账户价值低于1000元的,我们将不接受此次部分领取。
&&部分领取需支付部分领取手续费。
部分领取手续费为部分领取申请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即为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部分领取手续费 = 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 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本合同部分领取手续费率如下表:
第4年及以后
退保手续费率
&&我们在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后,向您支 付实际领取金额。
实际领取金额 = 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 部分领取手续费
&&部分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5 ) 退保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退保。
&&退保需支付退保手续费。
&&退保手续费 = 我们收到退保申请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 退保手续费率
&&本合同退保手续费率如下表:
第4年及以后
退保手续费率
吉祥如意(钻石版)--至诚计划
案例分析:
&&陈先生30岁,工作收入稳定,单位福利待遇都比较好,有五险一金,是家中顶梁柱,担心个人及财务风险,特别担心重大疾病,会拖垮家庭,同时也想用稳健的投资储备养老金,还可随时支取以备急用。
计划内容:
利益演示:
保障利益:
&&1.生存年金:犹豫期后第一日的零时即可领取首次生存年金2680元,以后每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生存年金至终身,若生存至104岁,共计领取75次,累计生存年金201000元。
&&2.特别年金:犹豫期后第一日的零时即可领取首次特别年金2680元,在交费期间届满日前可领取特别年金共计10次,累计特别年金26800元。
&&3.分红金:每年享受保险公司利润70%以上分红。
&&4.吉财宝个人账户价值:以上生存年金、特别年金及分红金(中档分红)根据合同约定将自动转入附加吉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复利计息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若之前未发生过部分领取(以下按高档、中档、低档三个档次进行结算演示):
&&年初年龄60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617542元,中档490551元,低档398793元。
&&年初年龄70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1101852元,中档780612元,低档574647元。
&&年初年龄80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1955498元,中档1222123元,低档806189元。
&&年初年龄104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7750386元,中档3482024元,低档1698886元。
&&5. 吉财宝B款两全保险账户:一经投保您就可获得附加吉财宝B款两全保险万能账户,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向账户内定投追加保险费,保险期间5年,定投收益以公司公布为准。
&&6. 身故保障金:主险已交保费+附加吉财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附加吉财宝B款两全保险保险金额+定期保险保障20万。
&&7. 全残保障金:60岁前,全残赔付20万。
&&8. 重大疾病保险金: 60岁前,患40种重大疾病,赔付20万 。
&&9.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岁前,患10种轻症疾病,赔付4万 。
&&风险提示:吉祥如意终身年金保险理财计划(钻石版)由主合同《吉祥人寿吉祥如意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合同《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三个产品组成。在本计划中《吉祥人寿吉祥如意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 》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以上内容仅供宣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我买的平安万能型保险。交了一年6000元。可以退多少钱 。我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97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百万身价是一款特别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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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钱是可以退的,但是要扣保障成本,意思就是,保险公司为了抵御风险,已经把你的风险成本扣过了,具体要到营业厅或找业务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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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退不完,能退一半左右吧!你如果是急用的话可以部分领取用一些,但是退肯定要损失一半左右了~在西安也可以见面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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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能退现金价值 不过没多少钱现在退不明智 保障成本已经扣掉了 任何保险公司的保险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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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能退,但损失很大。查一下保单现金价值,就是你的退保金。请问是什么原因让你做出这样的决定?
你是遇到困难了吗?前期退保损失惨重,如果退保请电话咨询客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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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可以拨打95511转人工,提供身份证就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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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的可怜,看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是你能退的钱。建议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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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中国平安的曾经理,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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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万能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险种。平安万能险既能给予投保人生命保障,还能让投保人直接参与投资活动。平安万能险为您提供了一生仅用一张寿险保单解决保障问题的可能性。平安万能险的弹性的保费缴纳方式,及可调整的保障,使其十分适合需要终身保险保障的人士
一个月前在线
没什么好说的,你的帖子就要顶!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万能挺好,现在是保障,将来可养老。能告诉我为什么要退吗?具体退多钱您的保单上就有,就是第一年的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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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退的哦,大概能退2000多,具体可以拨打95511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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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个人帐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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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退,但损失很大。查一下保单现金价值,就是你的退保金。请问是什么原因让你做出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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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平安保险(万能型)可信不?_百度知道
平安保险(万能型)可信不?
提问者采纳
每个保单年度累计追加保费可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保费缓交.75%)  ——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价值(每一保单年度前两次免费)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为当期期交保费的2%(前三年均按时交费且以前各期保费已交纳,身故金为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额两者取大  ——保证利率为1:1  ——期交6000元以上及追加保费,更显人性关怀  期交保险费&lt:  ——被保险人身故。  折标系数:  ——期交保费不低于6000元  ——每次追加不低于1000元;6000元(含)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不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 且不低于12万元  期交保费初始费用的比例每期期交保险费
归属的保单年度  智盈人生
11---  0~6000元的部分(年交)
5%  超出6000元的部分(年交)
5%  智盈人生保持了原智富人生的五大优势,须按顺序依次补齐各期缓交保费,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女性30种),按当时的本附加险保额给付(等于本附险基本保额和主险保单价值的105%两者取大)  ——给付“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终止,投保人年收入必须高于2万元  交费年期:最低4000元,若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终身  智盈人生无论主险保费为多少:5,智盈人生规定:终身  保险责任及各项利益,期交保费分别归属相应保单年度投保规定:  ——期交保费6000元以下,被保险人82岁以后保障成本不再增加:  ——重疾给付金:  ——已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  ——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  ——以后每次期交保费时,超过1000元必须为100的整数倍  ——期交保费2万元以上(含)时.1  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险责任及相关规则  保险责任:0,超过部分以500元为单位  追加保费、保单价值均按给付的重疾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均可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原智富人生需在期交保费不低于5000元时方可附加对应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  智盈人生的投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原为0~60周岁)  智盈人生允许试用业务人员在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可销售万能险(原为正式业务员)  保障成本方面;6000元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不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  期交保险费&gt:被保险人18~60周岁.75%(目前九月份利率公告是,当期保费按时交纳)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疾(条款共约定男性28种,主险基本保额:终身  期交保费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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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简介:零初始费快速增值,保证利率安心理财,保险理财佳品。所属分类:理财保险购买渠道:银行保险渠道
(一)零初始费、快速增值
零初始费,本金100%进入个人账户,让您的资金全部启动,快速增值。
(二)保证利率、安心理财
自本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为2.50%。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有权调整第六个保单年度及以后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且保证大于零。调整后的保证利率将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生效;如我们没有公布新的保证利率,则本合同最近一期适用的保证利率将继续适用。
(三)&保单借款、资金灵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经您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
(四)&持续奖励、零死亡风险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按照一次交清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后的余额的2%发放持续奖金,持续奖金计入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 本合同提供疾病身故保障、一般意外身故保障、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且不收取死亡风险保险费。
(一)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9周岁(含69周岁)。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三)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四)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您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假如您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在您的子女满18周岁之前,我们承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客户:张先生,30周岁
投保产品:《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保险费:一次性交清10万元
保单利益演示:
假设保险期间结算利率处于中档结算利率水平,且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部分领取和保单质押借款,则张先生在各保单年度的账户价值演示见下表:
保单年度末
计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保单管理费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疾病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趸交保险费
累计已交保险费
中等结算利率(4.5%)
中等结算利率(4.5%)
中等结算利率(4.5%)
中等结算利率(4.5%)
中等结算利率(4.5%)
注:1.上述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档利益演示水平。
2.满期保险金等于保险合同期满日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重要说明】
本产品各项费用收取
(一)保单管理费
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将在每月结算日从您的保险合同账户中扣除保单管理费,扣除标准为每月5元。
(二)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是指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我们收取的费用,为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第4年及以后
退保费用比例
(三)&&&& 部分领取费用
部分领取费用是指您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申请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时我们收取的费用。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提供一次免费部分领取权益,即您在当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内的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费用;超过免费部分领取比例范围的部分领取金额,我们将按本合同第6条第6.2款约定的当年度退保费用比例收取部分领取费用。免费部分领取的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第4年及以后
免费部分领取比例
上述部分领取费用将从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中扣除。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调整上表所列免费部分领取比例。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型保险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介绍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您享有的具体合同权益以《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及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200%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00%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保险合同账户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您交纳的保险费;
2.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
3.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减少;
4.发放持续奖金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发放的持续奖金增加;
5.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
(二)&&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1.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
2.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3.若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本合同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三)&& 结算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
1.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2.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有权更改结算利率的确定频率。
3. 自本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为2.50%。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有权调整第六个保单年度及以后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且保证大于零。调整后的保证利率将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生效;如我们没有公布新的保证利率,则本合同最近一期适用的保证利率将继续适用。
【主要投资策略】
万能险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将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不同市场相对价值判断进行动态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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