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生猪调出大县名单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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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核心提示:2016年 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号)及国家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对我省及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给予奖励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 奖励资金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按因素法直接分配奖励给我省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简称“直接分配到县奖励资金”。&&&&(二)按因素法切块奖励给我省统筹安排的奖励资金,简称“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第四条 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五条 直接分配到县奖励资金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过去三年分县相关数据按因素法计算确定,由中央财政直接安排到县(奖励全国排位前500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和25%。&&&&第六条 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一)奖励范围。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支持对我省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要作用的县(市、区),当年获中央财政直接奖励的生猪调出大县不在当年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二)入围条件。在前款规定范围内,以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分县前三年度相关数据为依据,按照生猪人平出栏量和出栏量所占权重分别为60%、40%的因素法计算后,分配奖励给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分县的生猪人平出栏量、出栏量均按前三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人平出栏量=出栏量/(当地农村人口数+当地城镇人口数)。&&&&(三)资金申报。在财政部将年度奖励资金指标下达我省后,由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申报通知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按通知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农业或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以及规定的相关数据材料等)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审定拨付。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入围条件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指标,确定予以支持的县(市、区)和资金额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第七条 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奖励资金的文件后,在15日内将直接分配到县奖励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同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等工作。&&&&第八条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应于60日内会同同级农业(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备案。严禁滞留、截留和挪用奖励资金。&&&&第九条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使用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范围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用于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经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批准的其它支出。&&&&第十条 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第十二条 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安排奖励资金重复支持。&&&&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对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执行等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或已制定但未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报备资金分配方案的县(市、区),在分配下一年度的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时不予安排。&&&&第十四条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2〕47号)和《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切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号)同时废止。&&&&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作者:聂柏玲来源:承德日报时间: 10:57点击:次
  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财政、农牧专家组对隆化县8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实地检查,对项目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
  隆化县201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涉及资金105万元。自项目实施以来,隆化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制定了《隆化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8个生猪规范场进行扶持。重点建设了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猪舍6300平方米,建排污渠3100延长米,沉淀池700立方米,堆粪场1200平方米,引进良种猪85头。通过项目实施,8个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实现了粪污无害化处理、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全县规模养猪比重,有效降低了生猪病死率。
责任编辑:喻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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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农牧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种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农牧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凉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种猪采购项目谈判结果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凉山-西昌,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农牧局,中标商:四川高金天兆牧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西市政采竞[2015]59号,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农牧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种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西市政采竞[2015]59号
竞争性谈判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公告发布时间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农牧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采购结果总金额
四川高金天兆牧业有限公司
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报价
评标委员会受业主委托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四川高金天兆牧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
各包合同履行日期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地址:西昌市农牧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凉山民族体育广场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
(传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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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其他,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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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农﹝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规范奖励资金使用,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发挥生猪主产区优势,稳定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区县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资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率&&&&& (一)国家奖励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的使用要求&&&&&& 涪陵、江津、合川、南川、永川、荣昌、开县、云阳、黔江等9个区县获得2016年度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计3124万元,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奖励资金支持使用范围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区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市级统筹奖励资金的使用要求&&&&&&& 市级统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圈舍改造及粪污处理、良种公猪引进、供精单位设施设备配置、种猪精液质量检测等四个方面。生猪圈舍改造及粪污处理资金用于支持2014年度出栏生猪70万头以上而又未享受2016年度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补助的万州、垫江、奉节、潼南、梁平、忠县、綦江、大足等8个区县。每个区县补助50万元,支持1-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原则上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接切块到区县,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良种公猪引进、供精单位设施设备配置、种猪精液质量检测资金用于支持2016年度实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区县。支持内容及标准为:引进有生产性能测定的良种公猪1000头,每头补助3000元;供精单位设施设备配置补助20个,每个补助5万元;抽检生猪良种补贴种猪精液质量500头,每头补助380元。各有关区县根据供精单位的实际情况更换种公猪、配置所需设施设备,设施设备配置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购置精子质量自动分析仪、精液生产相关耗材以及采精室、精液质量检测室、种公猪舍温控设施设备。引种补助、配置设施设备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接切块到区县,由区县确定补助方式。抽检生猪良种补贴种猪精液质量由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负责,对每个区县抽检种猪比例不低于20%,于2016年11月底前向市农委提交抽检报告。检测种猪精液质量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接下达到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 三、认真编制资金使用方案&&&&&& 有关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上述奖励资金的使用要求以及相应规定,结合当地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科学编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在资金下达60日内将方案在区县财政及畜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委(畜牧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备案。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对各区县备案的方案进行审查,对方案具有否决权,对支持对象、项目内容及支持方式等不符合相应规定、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方案,发回区县重新编制、重新备案。备案审查通过的方案将作为验收、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区县可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与其他支持生猪生产的政策资金形成合力,管理好、使用好奖励资金,解决发展生猪生产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生猪生产的作用。区县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和完善奖励资金使用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拨付管理,每年度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联系人:市农委畜牧处王兴菊,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农业处瞿波,联系电话。&&&&&&&&&&&&&&&&&&&&&&&&&&&&&&&&&&&&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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