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家属亲戚可以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上班任职吗?如果业委会与物业存在相互的利

合肥九溪江南小区业委会遭业主质疑 两名成员为物业人员近亲属
近日,合肥市九溪江南小区不少业主反映,小区内存在多项问题,但是物业公司却不作为,而作为监督者的业主委员会也站在物业公司一边,&甚至在业主委员会中存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业主说道。那么,事实真如业主所说吗?
业主:业委会成员是物业工作人员近亲属
据了解,近几年来,九溪江南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日益突出,成立业主委员会被提上日程,2015年,九溪江南小区经肥西县房产局物业办备案正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可是,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居民们发现问题并没有被解决。5月24日上午,在位于芙蓉路与松林路交口的九溪江南小区内可以看到,小区消防通道上,被电动车和杂物&占领&,在小区内的道路上,车辆随意停放在绿化带上。
小区内的业主们表示,多次和物业公司反映,也要求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但都不见业主委员会作为。于是,业主们要求清查业委会成员,从文件资料中,大家找出了&猫腻&:有两名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工作人员是近亲属关系。
物业公司:是合法成立的业委会
对此,九溪江南小区所属合肥科园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根据《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并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合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
该负责人出示了一份物业公司起草的《九溪江南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该负责人表示,在《规则》中,他们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能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为配偶关系。&业主举报的两名业委会成员和物业公司人员并没有配偶关系存在,我们是符合规定的。&
物业办:两名业委会成员被清理
那么,这两人真的是如物业公司负责人所说,当选为业主委员成员是合法的吗?24日上午,肥西县桃花镇政府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业主举报的两名业主委员会成员,他们已经调查核实,其中一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已离职。
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在《九溪江南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擅自更改了《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的相关条例,在之前业委会成立过程中,肥西县桃花镇政府物业办的确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在本区域内物业服务性工作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在接到九溪江南小区业主投诉后,肥西县桃花镇政府物业办便展开调查,&其中一名业委会成员当场辞职,另一名成员在外地,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成员,等他回来后,我们会处理。&
肥西县桃花镇政府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督促合肥科园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整改。(黄静)
编辑: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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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验证码  物业管理公司宣布自愿退出小区不再参与小区管理,业主火速成立业委会,欲接手小区管理,那么——  近日,广州一小区的物业公司提出提升物业管理费的要求遭到了广大业主的反对。由于涨费不成,物业公司发出公告称,将退出小区物业管理,不再提供服务。然而,当业主火速成立业主委员会欲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接时,物业公司却改了主意,多次协商而不肯进行交接。  据了解,去年,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提出将原来的物业管理费从1.95元提至2.95元每平方米,发出调查问卷后,大部分业主选择了不同意涨价。物管在日发出公告称:因为亏损,无法维持运营,物业公司将于3月25日退出物业管理。于是,业主们火速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准备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接。但物业公司却开始质疑起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资质”,迟迟不肯进行交接。  物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物价上涨,而且管理费两次提价不成功,物业公司已经出现了严重亏损。所以才决定退出小区物管工作。之所以未能交接,是因为物业小区自行管理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均应当经小区专有部位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另外,小区的高低压配电房、电梯等危险、特种设备也需要持合法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但交接时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法提供经业主双过半同意其接收及自行管理小区的文件,也无法提供具备管理特种设备的专业、持资格证人员对接办理移交手续,故交接没能完成。  究竟业委会是否有权、有资质管理小区呢?物管首先认为业委会不是交接的合法主体。据了解,当时业委会成立的时候,相关部门都有在场见证的,业委会成员的选票不仅是“双过半”,而且是高票当选,资质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后来物管方对业委会是否有资质接管小区的配套设施提出质疑。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十条却是这样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共有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等资料和财物。”  法律人士认为,物管宣布自愿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是不需要再通过业主“双过半”投票决定的。至于小区之后是自行管理还是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这确实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但这个本来就是业主的事情,物管公司是无权进行干涉的。至于物管要求业委会提供相应设备管理资质,法律人士也认为不妥,因为业主本来就是小区的主人,物管只是业主聘请的服务机构,是没有道理要求业主去提供所谓的资质的。  事实上,业主是可以对小区内的特种设备维保自由选择管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即便是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同样也能实施小区自治。越秀区丰景大厦小区,是广州为数不多的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之一。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活宁表示,管理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无论是物管还是业委会,本来就不需要有任何资质,关键是要委托一个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去管理。这种委托无论是由业委会还是物管来做,都是可以的,所以,物管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出小区而不把管理权交给业主委员会。 (陈艳梅)  作者:陈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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