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军人后不续交社保以后就沒有退休金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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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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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养老新政策是什么?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号)。
  一、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计算服现役期间养老保险补助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
  四、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向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凭证,见附件1、2),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五、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由安置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见附件3),联系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提供给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士兵退役命令、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六、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根据本单位军人退役安置及户籍分布情况,分别给有关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返回军队有关部门。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或者复员命令,开具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七、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八、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见附件4)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九、军人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
  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实行退休金保障制度,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十、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除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外,按照《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规定,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十一、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符合本通知第四、五条规定情形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首次安置地参保缴费年限;符合本通知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年限。
  十二、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开具转移凭证时,军人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为“910000”,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做好人员标识,参保人员再次转移时其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变。军地双方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信息交换机制,方便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十三、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办法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
  十四、本通知由总后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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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养老金补贴新政策2015最新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怎么转?  日以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提供《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有就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军人本人送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军人本人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2)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表》,并将此表回执给军队;  (3)军队将补助资金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后,军人或代办人员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小编为您推荐更多相关内容】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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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退伍军人交纳58000元,到60岁开始是否可领取退休金?
&&&&请问退伍军人交纳58000元,60岁是否可领取退金?
回复部门:新民市 
发布时间: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农村籍退伍老兵养老问题&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关于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4〕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原农村复员军人可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明确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参保人员范围及缴费标准
  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复员军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由我局认定身份后,从日至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15年,共计57327.27元。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自愿从1998年1月及以后任何时段缴费。办理补缴时,缴纳日以前的保费,以当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日以后的保费,以缴纳上年在岗职工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待遇标准
  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时间统一为日,基本养老金按其退休时间的计发办法据实计发,低于我市2013年平均养老金1778元50%的,按50%计发(889元);日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以实际达到退休年龄为退休时间,基本养老金据实计发,低于前述标准的,按前述标准(889元)发放。
  日前符合退休条件、按上述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其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8月开始发放;日至今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从符合退休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所须材料
  各乡镇街负责收取参保人员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参保人所提供的材料,特别是注明原件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4.农村复员军人退出原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申请书。5.本人入伍和复员档案、士兵证、退伍证等能够有效证明其身份的原始材料(必须要原件)。相关材料丢失的,可提供《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定期定量补助证》以及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青年花名册》、民政局出具的《复员军人花名册》等材料来认定其身份。四、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参保办法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五七家属工&、城乡居民,以及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如果符合农村复员军人条件,经认定身份后可自愿申请退出原保险(保障)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及已领取的养老金按规定退付,之后转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参与养老金计算。仍决定享受原待遇人员,其军龄不参与原待遇计算。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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