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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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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无需验资
经营模式生产加工、经销批发
所属行业空调;
电暖器、取暖器;
其他生活小家电;
产品信息各种单片机软开发设计; 家电类软硬件开发设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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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先生
地址中国广东 佛山市 广东佛山顺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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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湖北美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
湖北美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始建于一九九二年,专业从事电子、计算机网络、工业机电一体化、建筑智能化、工业及民用建筑消防、安防、视听广播、综合布线、产品研制、技术服务及成套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在2002年5月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对全国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重新认定中,我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及骄人的工程业绩脱颖而出,被评为湖北省数百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中仅有的几家一级企业之一,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技术防范贰级资质,同时公司还具备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长期以来,坚持一手抓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一手抓现代化管理,引进和造就了一批掌握了扎实的基础理论,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司的管理机制及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了全方位完善。公司现有员工150人,其中各类专业人员达60人,具备高级职称的4人,中级职称的12人,初级职称的7人,具有各种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25人,具有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资格的18人,具有特殊工种操作的23人,一级建造师达11人。2004年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认证。
公司先后完成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等大型工业车间、综合办公楼消防安装工程;同时承建了协和医院、普爱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襄樊市中医院等病房大楼等一大批消防、安防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投简历到:http://xf.tmjob88.com/Company_Detail.php?CompanyDetail=c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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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锦美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注册地址在吴江市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主要从事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
。欢迎交流合作!
吴江市锦美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
产品及服务
联系人:徐惠明
邮编:215200
注册资金:
http://2483524.czvv.com
地址:吴江市松陵镇友谊工业区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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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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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美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103民初第535号原告:,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曹安路3616号-3618号。法定代表人:张锡淼,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飞,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78号。法定代表人:潘雄飞,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山,律师。原告(以下简称连成公司)诉被告(以下简称美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连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飞、被告美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连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美华公司向原告连成公司支付逾期货款52000元;2.被告美华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自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美华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日签订了合同总金额为52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连成公司于日从上海将合同货物发货,并汽车运至15万辆乘用车建设项目现场,完成了全部供货义务。被告美华公司迄今为止向原告连成公司支付货款468000元,仍欠货款52000元。根据合同约定,该笔款项应于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为从货到现场之日起18个月或调试合格后12个月。原告连成公司在质保期间进行了多次维修,质保期满后多次向被告美华公司催收欠款,被告美华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连成公司工作人员于日前往15万辆乘用车建设项目现场,对货品进行了质保期外维护与回访,经与相关负责人确认,现场货物规格数量与合同约定相符。被告美华公司辩称,1.被告美华公司与原告连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均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2.被告美华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3.原告连成公司没有履行质保期内的法律责任,无权要求被告美华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52000元,质保期从货到现场之日起18个月或调试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原告连成公司在质保期没有履行质保责任,对设备连接发生的质量问题,除首次安装调试时派人现场处理,但并没有处理好,此后便对被告美华公司要求其派人解决设备质量问题的要求拖延不处理,已经影响了设备的使用效果。基于原告连成公司不履行质保责任的事实,被告美华公司认为原告连成公司无权要求被告美华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故请求驳回原告连成公司诉讼请求。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对于被告美华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照片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本院审理查明:日,原告连成公司与被告美华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被告美华公司向原告连成公司购买总价款为52万元消防泵等设备;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方将货物汽运至15万辆乘用车建设项目现场;合同签订7日内预付10%,货到现场三十天之内付80%,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为货到现场之日起18个月或调试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该合同签订后,原告连成公司于日前将约定设备配送至15万辆乘用车建设项目现场,并进行安装、调试。被告美华公司依约向原告连成公司支付货款468000元。在质保期期间,原告连成公司根据被告连成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多次维修。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美华公司应于日付清剩余的10%的款项52000元,但被告美华公司未予支付。另查明,日,原告连成公司的工作人员到15万辆乘用车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回访,对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其安装进行查验核对,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述《产品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连成公司交付并安装调试了约定的设备,并履行质保期内的维修义务。被告美华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未履行在设备质保期满后向原告连成公司支付下余10%的货款52000元的义务,其行为属违约行为,被告美华公司应承担向原告连成公司偿付下欠货款52000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用的违约责任。被告美华公司主张的原告连成公司于质保期内并未尽到合理的质保维修责任,无权要求被告美华公司支付质保金的抗辩理由,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连成公司的诉讼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52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逾期利息(利息计算及支付方法:以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实际欠款为基数,自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法院,被告应随同上诉判决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劲松人民陪审员  凃金山人民陪审员  陈桂荣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程 莎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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