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地调整房产交易环节契税税 拆迁户适用吗

网友们看到这一幕,心头涌起一阵怜爱,呼吁多谅解。
露天公厕四面透风,只遮住重要部分,让人膛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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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后文简称《通知》),宣布自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发布后我省地税部门迅速行动,落实相关政策。全省纳税人凡是于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为了便于纳税人更好的了解、享受新政策优惠,我局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契税新旧政策对照
  (一)关于家庭唯一住房
  原政策规定家庭唯一住房必须是容积率、面积、交易单价均符合规定的普通住房。新政策对容积率和交易单价已不再限定,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凡是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
  (二)关于税率
  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
  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三)关于如何申请优惠
  我省纳税人申请契税优惠在手续上更加便捷,纳税人只需如实提交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诚信保证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即可依法享受契税优惠,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广州、深圳不适用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均适用新政策。
  二、营业税政策新旧对照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即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原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免征营业税。
  (三)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等证明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四)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我省广州、深圳市不适用财税[2016]23号文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仍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新政策。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自日起执行。凡是于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的,只要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日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
  一、各地市(广州、深圳除外)购房情况建筑面积调整前税率调整后税率首套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1%,非普通3%1%90-144平方米普通1.5%,非普通3%1.5%144平方米以上3%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3%1%90平方米以上3%2%二、广州、深圳购房情况建筑面积调整前税率调整后税率首套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1%,非普通3%1%90-144平方米普通1.5%,非普通3%1.5%144平方米以上3%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3%3%90平方米以上3%3%
  最新营业税政策
  情形调整前调整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全额征收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免征(广州、深圳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免征
  附件: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
  购房人申报承诺购房人姓名联系电话购房人证件名称证件号购买商品住房地址婚姻状况购房合同号
  有无未成年子女/未
  成年兄弟姐妹(人数)
  购房人
  家庭成
  员情况
  姓 名与购房人关系证 件证件名称证件号证件名称证件号证件名称证件号证件名称证件号证件名称证件号证件名称证件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购买住房、家庭成员情况,本次所购住房为本人家庭(唯一/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本人明确知道税务机关今后如有证据证明本次购房非本人家庭(唯一/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务机关有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权力。
  购房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1.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手续时提交地税征收机关。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3.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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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15:35:00主持人:再次感谢罗局长!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登陆长江网论坛进行留言,或者拨打纳税服务综合热线12366进行沟通解决。
感谢您关注长江网,感谢您关注我们的节目。
点击长江网,每天给你不一样的精彩,我们下期再会!
15:34:00罗局长:非常谢谢长江网,也非常谢谢主持人。我们今天来到长江网这个交流平台,我想我们有二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宣传税收政策,介绍我们的工作。另外的第二个目的就是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主要是想听取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政策上的意见,哪些工作没到位,哪些政策不理解。地税局是武汉的窗口行业,一定要起到表率作用。以后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提升地税形象,深化‘三型三化’地税机关创建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5:33:00主持人:说得非常好,罗局长!相信电脑前的各位网友跟我有一样的感觉,通过这次聊天,对税务的认识层面又更近了一步。我们相信,地税局一定会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外部环境,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最后,您还有哪些话想要对网友和市民朋友们说呢?
15:32:00罗局长:根据草案的标准,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减轻了中低工薪纳税人的税负。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杠杆作用,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为大部分低中等收入纳税者减轻税负的同时,还将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一些税负。
15:31:00罗局长:以每月收入4500元(不含三险一金)计算,根据现行的税率,要缴个税250元,而根据草案规定的税率,最多只用缴75元,比现行税额少175元,免税的幅度高达70%。
15:30:00罗局长:“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这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一直实施的原则。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个税法修正草案拟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15:30:00主持人:这个手续并不复杂,想办理的朋友可以先去领个表格,然后再去办理相关事宜。谢谢局长,我们再来继续看看网友的问题,“索尼爱寄信”问“两会”提出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会得到哪些实惠?
15:29:00罗局长:被拆迁人提交《房屋拆迁情况证明》、《契税纳免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由地税契税征收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办理减免手续。
15:29:00罗局长:被拆迁人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领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 
15:29:00罗局长:主要有3个步骤:被拆迁人持身份证明、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偿款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对账单据)等相关资料到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全市统一格式的《房屋拆迁情况证明》;
15:28:00主持人:这个公式您记住了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差×税率,这就是您该交的税额。那么我再替这位网友问问局长,想办理契税减免需要哪些步骤?
15:28:00罗局长:有个公式,拆迁户购房时可自己先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据悉,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15:27:00罗局长: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15:27:00主持人:哦,好的。您看,这里还有一位网友问的也是跟房子有关的问题,“见字如面”她问,“我的房子刚拆迁,听说如果再买房可以减免契税,请问是真的吗?”
15:26:00罗局长:我市对“家庭唯一住房”判定,有明确标准: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中,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5:26:00主持人:这个“家庭唯一住房”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15:26:00罗局长:从去年10月1日起,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均有所调整。调整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才能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方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由此,“家庭唯一住房”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政策调整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15:25:00主持人:感谢局长的解答!网友“开的拉客”说“今年出台的房产新政里面,关于房屋的契税问题一直没弄明白,想请罗局长给我们指点一二!”
15:24:00罗局长:五是强化征收管理。《车船税法》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15:23:00罗局长:四是规范税收优惠。《车船税法》除了保留《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特别增加了三项优惠规定:一是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二是农村地区车船的减征或免征;三是受到自然灾害影响车船的减征或免征。
15:23:00罗局长:三是调整税负结构。《车船税法》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挂车由原条例规定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也就是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
15:22:00罗局长:二是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微型、小型客车(乘用车)按辆征收。车船税作为财产税,计税依据理论上应当是评估价值,但由于乘用车数量庞大且分散于千家万户,难以进行价值评估。考虑到乘用车的排气量与其价值总体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
15:21:00罗局长: 与《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体现了五大亮点:一是完善了征税范围。《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从车船税财产税性质和公平税负的角度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车船税法》不再按车船是否登记来确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将征税范围统一为本法规定的车船。
15:20:00罗局长: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这次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将《车船税暂行条例》正式上升为《车船税法》。
15:20:00主持人:看来发票的变更和分类有很大有学问!在我们以往的概念中,税务只跟有钱人有关,但现在,它走进了更多人的生活,被越来越多的人讨论着。网友“大漠淘沙”说,“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汽车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今年刚出台的《车船税法》与以前的《条例》相比,多了哪些优惠政策,请您给我们解读一下吧?”
15:18:00罗局长:去年起,我省开始使用税费征收软件,并配套推广网络及税控发票,利用实时联网和税控机加密功能,防范假发票或真票虚开。目前武汉已有2万多家房地产、建安、餐饮、服务等企业用上税控或网络发票,另有1.8万家纳税企业或个体户将在本月内,也将通过网络或税控机开发票。
15:18:00罗局长:武汉地税局今年推行网络开票及“税控发票”,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将不能再开具手工发票,也不能再提供定额发票。新发票管理条例将从根本上杜绝久打难灭的假发票及通过真票虚开来逃税等违法行为。
15:17:00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仍然可以以留言的形式向罗局长提问,稍后我们会继续抽取问题。来看第一个,网友“哈里模特”说,“今年我们出去吃饭,发现给的发票换了,不是以前可以刮奖的那种了,请问罗局长,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15:16:00主持人:罗局长给我们讲解的这些惠民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现在我们来看看长江网,论坛上网友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罗局,我们从中挑选几个有代表性的,然后进行在线解答,您看怎么样?
15:16:00罗局长:其次,优化税收服务,开展“纳税服务送上门”活动。19辆纳税服务车在全市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流动办税服务。纳税服务联系卡发送14000余张,纳税服务宣传手册、武汉地税热点问题各发送15000份。18所 “纳税人满意学校”现已举办各类培训辅导1476期,发放培训辅导合格证书9814本,培训1.87万人次。
15:16:00罗局长:我们根据纳税对象分为二方面进行。首先,密切税企交流,开展“走访企业助发展”活动。通过“点对点”、“面对面”交流,宣传和辅导税收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宣传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增强纳税观念、调整产品结构、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经济效益。采取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纳税人的真实、迫切需求,对地税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有针对性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15:15:00主持人:今年的地税宣传主题是“武汉地税服务进万户”, 在开展的这些活动当中,针对纳税对象,有哪些具体的惠民服务和措施?
15:14:00罗局长:另外,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通过《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市政府网、市电视台、市电台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税收政策及征管问题。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加强车船税征管方式调整、房地产调控相关税收政策、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等情况宣传,结合新修订的发票管理条例和推行新版发票,进一步宣传发票管理的相关知识,规范发票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15:13:00罗局长: 4月20日,我局还联合市邮政局开展了个税完税凭证抽奖活动。将邮寄给个人的完税凭证组织了抽奖,随机抽取了一、二、三等奖共127名中奖者,奖励金额10.25万元。真诚地感谢纳税人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回报纳税人。
15:12:00罗局长:我们进一步深化流动服务车送发票服务、送办税服务、送政策服务、送宣传服务、送维权服务的“五送”服务内涵,将纳税服务车功能拓展,要求车内接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信息采集、办证、申报征收、打印税票等涉税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流动纳税服务厅的移动办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为贴心的人性化服务。
15:10:00罗局长:税收越来越走进广大市民的生活,我们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也必须贴近式地服务广大纳税人。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我们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要求,主要组织开展了“武汉地税服务进万户”主题活动。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三千地税干部开展“了解情况上门、听取意见上门、宣传税法上门、落实政策上门”的“四上门”活动,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以改善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质量和效率,完善服务机制,拓展服务范围,着力解决纳税人的困难,建立和谐征纳关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向纳税人免费赠阅相关税收宣传资料,如: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反馈表、纳税服务联系卡、纳税服务宣传手册、办税服务指南、网络发票和税控发票操作流程、武汉地税热点问题等等。
15:09:00通过每年的税务知识宣传,我们很清楚,每年的4月份是全国税收宣传月,到今年已经有20个年头了。武汉税务部门开展了哪些活动呢?
15:09:00罗局长:近年来,武汉地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优惠政策,2010年减免税收11.47亿元,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税收政策优惠减免落实率达100%。
15:08:00罗局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既要看总量的扩大,更要看质量的提高。因此,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税务部门既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培植税源,大力组织税收,不断壮大财力,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服务,也必须做到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努力促成管税人依法管税,用税人依法用税,享税人依法协税护税的局面与氛围;要通过强化税收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手段,缩小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人群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15:07:00罗局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使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这就是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意义所在。
15:06:00主持人:说到底,做的这些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虽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很多人并不清楚税收对市民生活的重要意义和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请您给我们讲解一下!
15:04:00罗局长:针对当前治庸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在系统内部开展了全面自查。一是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工作纪律,加强办公电脑管理。三是将首问责任制工作延伸到全局各个岗位,确保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有人指引、协助。四是组织暗访检查,树立正反典型,引导治庸工作深入开展。通过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出现的问题严格查处。使履责不力和“庸、懒、散”问题得到有效的治理,确保“责任风暴”、“治庸计划”活动取得实效。
15:04:00罗局长:另外,增设“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针对纳税人举报、投诉以及行政争议等做好指引、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协调会议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及宣传资料,积极宣传纳税人权利义务、税收热点问题、维权途径及案例,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
15:02:00罗局长:作为地税部门,“治庸”的落脚点是提高工作效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因此,我们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理念,积极推进深化了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如开展“武汉地税服务进万户”上门服务活动等。结合税收宣传月,市区局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调研走访一万户重点税源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需求,送去最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纳税人学校建设。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为依托,组建成立纳税人学校分校18所,纳税人学校培训内容上主要分为税收政策、网络及税控发票、协税护税、新办登记户等4类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新办登记户、系统干部、国企及事业单位干部、协税护税人员4类人群,各分校共开展各类辅导培训27期,培训人数达1972人(次)。目前各分校日常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纳税人培训辅导工作全面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15:02:00罗局长:为落实“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精神,我局在4月7日召开全市地税系统“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动员大会,召集全市地税系统干部对文件进行了学习,全面启动了全市地税系统“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迅速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强化制度保证,建立责任体系。
15:00:00主持人:局长介绍得非常详细,我们对于办理税务的模式也很清楚了。现在全市上下刮起了“治庸风暴”,我们地税部门在这场“风暴”中做了些什么?效果怎么样呢?
15:00:00罗局长:我们还要求,把“先办后审”新模式与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纳税人,转变思想作风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机构改革和税收专业化改革,实现机构、人员、办事流程的重组和整合,真正实现“办理提速、服务增效、执法依规”。全市地税系统按“先办后审”征管模式,剥离机关科室、税务所的工作事项前置到办税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一岗出件”。对目前106项涉税事项按照税务登记类、发票管理类、纳税申报类、税收优惠类和其他类进行划分,对其中90项实行“先办后审”,5项实行部分“先办后审”,11项实行“先审后办”。
15:00:00罗局长:“先办后审”模式在武昌区地税局率先推行后,大幅降低了征纳双方成本,明显提升了税务专业化水平,全面改进了税收征管工作,有效促进了税务廉政建设。目前已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开。
14:59:00罗局长: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实行“先审后办”的税收征管模式,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须经税管员——副所长——所长——局长层层审批。最后审批下来,多则10余天、个把月,少则三、五天,纳税人来回折腾,耗时耗力。
去年7月,武昌区地税局在没有国内任何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大胆探索,锐意求变,推出“先办后审”征管新模式:纳税人申办涉税事宜时,只要提供的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纳税信用良好,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办税窗口即可先行办理,事后再进行申报资料和实际调查结果的对比核查,并最终确定审批意见。如果纳税人提供虚假或错误资料而未通过审批的,地税局则对其亮“红灯”,事后查究。
14:57:00主持人:罗局长,听说最近武汉地税推行了“先办后审”的征管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说是颠覆了传统,它得到了市委书记阮成发同志的肯定,要求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您能不能给咱们百姓解读一下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是什么以及推广之后的效果?
14:56:00罗局长:主持人你好,尊敬的各位网友,武汉市的各位市民朋友,武汉市的纳税人你们好!
14:56:00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长江网民生访谈,我是张莹颖。每年的4月份是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即将拉下帷幕,但“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老百姓仍然最为关心。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罗涛来到这里,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罗局长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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