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死后还领工资吗干部死后享受20个月的工资?

建国前的离休干部死后20个月的工资可否作为遗产分配?_百度知道
建国前的离休干部死后20个月的工资可否作为遗产分配?
子女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发放。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自日起、外孙子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如果实在协商不成。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兄弟姐妹,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孙子女,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子女,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父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所以不属于遗产、外祖父母,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则按规定处理。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相当于生活费、祖父母,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费(即离休时基本离休费和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之和)的20个月计发。  那么,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也可向法院起诉;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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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是不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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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什么人可以享受死后20个月工资抚恤金-找法网()
问:什么人可以享受死后20个月工资抚恤金
描述:什么人可以享受死后20个月工资抚恤金30月2040元工资原额补发 女子不满:40年前是笔巨款,2014去世的补发多少月工资,人死后补发几个月工资,2015退休人员补发工资,2015年补发工资十个月,2015教师工资补发规定
30月2040元工资原额补发 女子不满:40年前是笔巨款
时间: 13:34:19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原标题:30月2040元工资原额补发 女子不满:40年前是笔巨款
法官王东红记者杨少昆摄  原标题:40年前2000元工资原额补发  当事人不满:当年这是笔巨款,现在还不够一个月工资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蔚 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李金星)&上世纪70年代的两千元跟现在的两千元,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太大,我真的无法接受。&已经退休的高女士发现当年有一笔巨额工资单位没有发放,过了近四十年,单位只同意按照原来的金额补发给她。  今年60多岁的高女士是一位医护人员,在某家大型医院工作。1975年至1977年的两年半时间里,高女士被单位派往非洲阿尔及利亚工作。高女士出国工作期间,其父母和丈夫都忘记按时去医院领取她每月68元的工资。而身处非洲的高女士则以为家人在国内帮她领取工资。高女士回国后,医院也一直没有通知高女士补领工资。  去年,高女士的丈夫去世前偶然和她谈及此事,高女士前往该医院查找工资记录,后来证实那两年半的工资确实没有发放。医院承认了这一疏漏,依据当年的工资标准每个月68元,一共30个月,计算出该补2040元。高女士表示:&医院给出的解决方案我很不满意,四十年前的两千元是一笔巨款,可以养活一家人,现在的两千元连一个人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够。院方应该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和工资标准,换算出一个合理的金额后,补发给我。请问法官,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对此,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王东红法官建议,如果院方认可此款,建议高女士先与院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但这里涉及的问题是,高女士需要证明自己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此事两年以内起诉的。
15-12-0315-11-2515-08-2715-08-2615-07-3115-04-24退休老老师死亡后该不该补发工资?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奉节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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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民政信箱[
发布单位:
奉节县政府
来信内容:
退休老老师死亡后该不该补发工资?
感谢市民政局领导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
我爷爷因病死亡时86岁.是正式教师.一直是财政拔款按月领工资的.于农历2010年腊月初十去世,据了解说死后可以补发工资20个月????当时因大雪封山,当地乡政府出具了书面鲜章证明无法有车辆运输至县城殡仪馆火化,家在海拔800米以上.也打了电话给殡仪馆的,他们的车也无法爬上去.后在家等了三天积雪没化,就土葬了......
现请问死后应该有补工资20个月的说法吗?还是或多或少有点安葬费吗???
请问有相关的文件吗????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葬区死亡的人员必须火葬。《奉节县人事局奉节县财政局奉节县民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奉节人事发[2005]37号)文件规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实行火葬的,才能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的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请咨询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有任何疑问及好的建议,请咨询奉节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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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调薪核心在于公平  每到公务员调整工资,舆论总是一片喧哗。这次也不例外。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6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2月16日《人民网》)“高收入、高地位、高福利”的传说一度为公务员最耀眼的光环,再加之“潜规则”、“黑色收入”的臆测更让公务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今,四川、内蒙古等地将再调整工资的消息一出,迅速走火网络,成为了舆论场的“主角”。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终结“双轨制”,拉开了“全民社保”的序幕,公务员的工资改革便进入了深水区,不论是调整工资结构,还是建立良性的工资增长体制,不过是为养老保险并轨铺路,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绝非提高公务员的待遇。关于这点,从基层公务员戏说“调资=空调”的调侃,就是最佳的佐证。  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从“全民社保”打破了4000万体制内的“铁饭碗”,奠定社会公平的“基石”,彻底回归公务员的职业属性,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彰显了党中央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与决心,“零容忍、零界限、零死角”的反腐风暴,从严治党,从严治史的官场新常态,更凸显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心与恒心,这点早已毋庸置疑。
  显而易见,此轮的工资调整“风云”,不过是构建工资合理体系的“进行曲”,无须过度解读。而公众对公务员工资改革如此上心,其关键还在于公务员工资改革是否公平?公务员工资水平是否高出“平均水平”?是否存在不合理、不透明的“隐形收入”?才是公众关心的重中之重。  而如何构建合理公务员薪酬体系,才是公务员工资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首先,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优化工资组成,避免“鼻大脸小”的畸形结构是前提;其次,规范工资发放、规范福利待遇、避免“隐性收入”,加大监管、审计、督查的力度,让阳光照进来,才能让腐败无处可藏;再次,确定好统一的标准,科学统筹好地区差异、职位差异,划好“硬杠杠”,织好“监管网”。最后,注重工资改革的顶层化设计,让“公平”贯穿始终,合理解决好基层公务员加班加点无加班费,未购买生育保险,新入职公务员住房难、租房难等问题,多些人性关怀,多些理解包容,理性看待公务员职业,才能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无数的公务员坚定信念,摒弃杂念,俯下身子、甩开膀子、干出样子,才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真谛”所在。(王鸣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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