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出劳动合同书丢了怎么办,单位也没了找谁补办

在上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_百度知道
在上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让前一个单位的人事去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用工登记的系统里面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操作,实际确认时候需要递交些材料,如果丢失就补上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前公司拒不办理,可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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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险不需要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2,也可重新补办下、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原单位也应存有甲方那一本,你可以去复印后加盖印章补一份。3、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一般不是一联,你可以复印下原单位的留存联1
提问者评价
谢谢哈 我试着补办一下但是请问下劳务派遣的公司会有留存的资料吗 请在百度留言给我好吗if you k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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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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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把公司的那一份复印一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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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啊?(高分)_百度知道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啊?(高分)
我是2010年3月份在烟台富士康辞职的,现在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我出具前单位开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过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弄哪去了,我打电话去富士康人资部咨询,他们态度很恶劣,而且说已经开过了,弄丢了自己想办法,是绝不可能给补办的缉鸡光课叱酒癸旬含莫。我在网上也看到类似的事情,具体我该怎么做,这份证明能补办吗?是不是要告他们呢,大家帮帮忙啊,急死我了,我还还贷款呢,没有这个合同签不了我的工作就丢了,各位好心人,帮帮我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两个办法:一是到劳动部门查原始你办理失业时留存的一份,复印,二是到原单位开证明即可,都不行,你可到劳动监察投诉解决。但缉鸡光课叱酒癸旬含莫最后办法是去新单位协商,并拿出失业证的记录(或其他证明)。如果原单位以上证据都没有,说明违法,你可耐心与原单位解释,都不行你可告原单位违法。
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原单位解决。请原经办人把单位留底的找出来复印一下,再加盖公章就行了,并不是要重新开一份。
去劳动局看看。或者找街道办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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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桐花万里路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非...
如果你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信的话,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如果没有的话,从法律上讲你们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鉴于目前的现状,你可以直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的证明,如果不出你也可以以不缴纳社保为由提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还可...
浙江孙律师: 原单位消灭,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已不需要解除合同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个你可以到原单位去补办一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要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你好,新单位如果聘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要承担风险的,你看了如下的法律规定就明白了: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
woshishendi
原来的单位应与你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开具离职证明书。否则,被新单位知道后,有可能终止你的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不允许重复建立劳动关系,即兼职的问题。这个你要注意。 原单位停掉你的社保,并不能说明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最好...
ybbgjhnypm
关系不大. 解除合同的手续在你的档案里还有一份,新单位可以参考. 养老和医疗保险在解除合同后单位应该给你转到街道,你可以自己交保险.如果有新单位录用再去办理招工.继续交保险.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在两年后提取公积金时会有用.如果新单位继续...
解除劳动证明不需要劳动部门备案。 原单位不给你补,可能是以前你们的关系处理不佳, 建议你不要去搞假章,这不是劳动局的问题了,假章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你可以将实际情况给新单位说明,一般他们会予以理解的...
原单位没有给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你在新单位就签不了劳动合同,如新单位与你签劳动合同是要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承担责任的。 新单位续缴社保,必须凭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办理,所以二样都没有,社保没法续缴。 建议:去原单位办理...
这个证明可以开也可以不开,没有实际意义。
Copyright &乔某等17人是某饭店餐厅厨房的厨师,饭店和乔某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到期。
  由于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饭店将餐厅厨房承包给了其他人,承包人自带其他厨师经营该厨房,不再需要原厨房的17名厨师。
  人事部门在2014年3月的一天,突然口头通知乔某等人,他们已被单位开除,并责令该17名员工立即搬离饭店宿舍,并不得再进入饭店及厨房工作。
  同时,饭店向乔某等人提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但由于饭店未按员工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乔某等人不同意饭店的解雇赔偿方案。之后,该饭店人事经理再次以口头形式,通知厨师代表,劳动合同已被解除,并由其通知其他厨师。
  次日,该17名厨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饭店抗辩称,之前人事部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口头通知,并没有得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确认,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并没有成立,也不具有效力。
  最终,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饭店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向13名厨师支付了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有4名厨师回单位继续工作。
  此事虽然经过调解得到了解决,但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未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应由谁来举证呢?  问题一
  &口头解除终止&的事实由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劳动者能够对用人单位&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并提供上述证据予以证明,则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如果劳动者不能对用人单位&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则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劳动者可能取得的证明用人单位&口头解除&事实的证据主要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登记资料、证人证言、工作交接单等。  当然,劳动者主张&口头解除劳动关系&事实成立,用人单位主张&口头解除劳动关系&事实未成立,还应当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围绕该争议事项进行庭审调查,可以通过审查退工办理、劳动手册归还、工资结算以及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案例回放】刘女士是北京市某网络公司员工,2009年3月,双方签订了终止期限至日的劳动合同。日,刘女士因与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部门经理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工作。次月,该网络公司将刘女士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刘女士提出索要未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一直没给予答复,也没有给刘女士办理任何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
  刘女士到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请。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表示,在和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就已告知刘女士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职工的辞职、辞退等手续应由人事部处理,部门经理不能自行决定辞退员工,公司并未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刘女士随时可回单位继续工作。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该网络公司并没有出示证据对抗刘女士提出的因与人事发生争执被辞退的事实。刘女士指出,虽然某网络公司开庭时否认曾作出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但该网络公司事实上已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录音资料表明,该公司人事部通知部门经理辞退她,并非部门经理私自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应该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北京西城区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刘女士的主张,裁决该网络公司支付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元。
  问题二
  由谁证明解除的形式和性质?
  如果&口头解除终止的事实&成立,但是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本人口头辞职或自动离职,但劳动者主张是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属于何种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谁来举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会审查由谁提出解除;属于双方协商解除,还是劳动者单方解除,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按目前法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均应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未通知用人单位自行离开,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单方解除处理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承担劳动管理的职责,因此,谁提出解除,属于何种解除形式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实践中还会遇到一种情形,就是用人单位主张自己口头对劳动者提出&你可以不来上班了&,但是这并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而等待劳动者的答复,但是劳动者却误以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自动离职&了,但事后却状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成立的话,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是协商一致解除,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条款规定表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本人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事实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又未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举证,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回放】王某于日进入某公司从事厂务及总务课长工作,最近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日至日。日,王某试用期内被部门经理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了工资,但该公司拒绝为王某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王某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000元。
  庭审中,王某自述:因与部门经理管理理念冲突,7月28日下午部门经理口头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让其把8天的工资结算了,并令其把办公电脑、电话、照相机等办公用品交回公司;7月29日公司就不让其进公司了。当天王某向镇劳动保障所投诉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公司辩称:王某系口头辞职,没有书面的辞职报告或申请,结算工资的原因是王某向部门经理口头提出辞职。经审理查明:双方劳动合同已于日解除,公司未依法为王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公司主张王某向部门经理口头提出辞职的,没有书面的辞职报告或申请,也未能提供其它证据予以证明。
  仲裁认为,本案中某公司于日单方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当庭否认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该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4000元。
  问题三
  谁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动议谁举证?
  还有种情况,就是双方对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没异议,但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而劳动者却主张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动议的协议解除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起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单位同意按&协商一致&来处理。
  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或者书面协议中未明确谁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而用人单位又不能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也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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