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解聘我是农村年龄到了四十多岁年龄大了不好找工作作有补

[转载]《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四十)
徐昕按:长期以来,收到大量法律咨询和求助,无力全部回答或关注。经慎重考虑,建立该平台。目前,法律专业志愿者已初具规模,能及时为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为确有严重困难的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咨询者,请加微信:mycase/大案,或扫瞄二维码
这是目前解答的第998至第1040个法律咨询&
《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四十)
感谢大家的信任和咨询!根据各自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分别回答如下:
998.问:你好,我在珠海市上班,公司为我买了清远市的社保,原因是清远市的社保便宜,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要使用医保卡,会不会受到很多限制,服务享受不了呢?
答: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在珠海市购买的社保,在清远市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国现行规定下社保异地使用需办理相关手续(类似异地领取手续)。不过养老保险现在已经可以全国范围无障碍转移。(吉家宝,新浪微博@Baldeagle-freeman)
999.问:您好,我有一件事情想跟您咨询一下,我是内蒙古的。2007年买了一个单元楼(小二楼),当时房地产商说先住进去,很快就会给我们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买房子的钱也是一次性给齐了。可是到现在还不给我们办,我们自己去城建局想自己办证,可是对方说我们的楼顶质量和不符合要求拒绝办理,可是和我们房子一样的前排房屋都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我们很纠结,该怎么办呢?
答:第一、《城市房地产开放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据你所述,你买的是现房。故你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房地产开放商有义务协助你办理手续。而不是完全由开发商给你办理。主要还是你自己办理,开发商协助。协助主要包括提供相关材料。
2007年买的房,至今已经6年,两证依然未办下来,如果因为开放商的原因致使你无法在办理两证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你可以要求开放商赔偿损失。
第二,你要尽快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
你要向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再凭借该证向同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个人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购房合同(原件);
2、购房发票(办证联);
3、契税发票(办证联);
4、住房维修基金发票(办证联);
5、印花税;
6、面积审核证明;
7、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8、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
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成套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
2、大证复印件;(指的是开放商就整片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
3、房产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单身证明);
各地的具体要求不一样,你可以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
你说当地城建局以你家楼顶不符合质量为由拒绝办理,这显然是违法的。《城市房地产开放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可知,你家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了,即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得成为不予办理房产证的理由。故,你可以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你委托律师。(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000.问:请问,拆迁人向工作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就可以强拆吗?
答:您好,即使拆迁人对房屋向工作机关申请了证据保全公正,强拆也必须有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否则拆迁人实行强拆属非法行为。(吉家宝,新浪微博@Baldeagle-freeman)
1001.问:你好,我在重庆一家服装品牌公司上班做销售七年,公司总部在深圳,目前在重庆只有一家店,且公司代理的其他品牌在重庆也没有店铺,但是现在公司对于我上班的品牌的代理权结束了,因此要关店,关店后公司要求我们员工去去其他城市的其他品牌上班,但是我不愿意去,像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会不会有赔偿?如果有是怎么赔法?其中我有个同事是孕妇,她应该怎么赔呢?
答: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您与公司约定工作地点是在重庆,而且已经履行了七年,现在因门店关闭,该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以“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应当给予您经济补偿(每年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给付半个月工资)。
对于孕妇,该公司不能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因工作地点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公司也应与孕妇就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等问题协商一致(具体数额双方协商,计算一下产假工资等),给予补偿和赔偿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您至其他城市工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就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仲裁。(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002.周问:你好,我妹妹坐厂车上班途中厂车被货车撞了,货车司机当场逃逸,后被拘留。我妹住院十二天,由于是头部受伤,出院后可能要复查。可是出院后厂里要求我们把病历上交,如果把病历上交会不会影响复查和住院期间的工资和相关费用的赔偿呢?谢谢了。
答:1、病历及其他相关医疗费、诊断费清单是证明您受到损害的直接证据,如无必要最好不要上交,如果工厂硬要,您可以上交复印件,保留原件;
2、由于您的妹妹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能涉及工伤问题;
3、若货车司机是在执行职务活动中造成您的损害,您可以起诉要求货车司机的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复查是您妹妹与医院之间的问题,复查是否必须携带病历您可以咨询医生,但根据一般常理,携带病历复查有助于提高复查的准确性,能够更好的判断您身体健康的恢复状况;
(大案-汪小棠)
1003.问:你好,我爸爸放烟花由于烟花瞬爆被炸伤了右眼,眼球被摘除,当时就报了警,公安局拍照后,地方安检部门将肇事烟花封存,但是前两天和律师还有法官去取证时却被安检部门告知证据已被他们销毁了,我想请问下接下来有什么办法吗?
答:如您问题中所说,事发当时即刻报警,且警方拍摄照片等存有记录,建议您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以此证明您父亲燃放了烟花、因此导致了受到损害。而烟花是否存在缺陷、该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生产者举证。如果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可以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004.问:你好,去年我们学校保卫处在新生入学时禁止学生“摆摊”售卖生活用品,需要售卖的,要向保卫处缴纳400元摊费,否则禁止售卖。又一年开学季,估计学校保卫处又要如此做法了,请问保卫处向学生收取摊位费(没有固定的摊位,只是寝室前的草坪上摆摊)是否合理合法?如真合理合法,需经那些相关部门的许可?谢谢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第十七条规定: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由此可见学校有禁止无照或者不在指定地点售卖的权力。
&2、在校园里摆摊设点,一般要求办理工商执照,个体即可。若为无照的,仅仅是临时性的售卖,校方同意允许也可。
&3、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学校作为非经营性机构和非行政执法机关,在没有得到法律授权和委托的情况下,没有向经营者收取许可费的权力。该收费有违法收费之嫌。
&4、鉴于学生在学校的地位特殊,且处于弱势,个人建议你交纳该费用,保存收据(注明收费事项),在完成自己的销售后向校方要求返还该不当收费。(大案-张庭源)
1005.问:请问一下,这样一个案子。有农民露天在地里燃烧麦秸,烧到了我们家的银杏树,然后我们拍照把照片放到了优盘里,紧接着去派出所报案。最后查到是别的村人放火烧的,他也承认说就是自己烧的,随后回到单位把优盘放在单位,第二天发现优盘被盗,请问我该该怎么维权
答:1、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您的损失,照片丢失没有关系,你们双方在派出所均有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此外您还可以搜集其他证据或者寻找现场证人为您作证;
2、如果对方是故意烧毁你家银杏树,若您家银杏树的价值符合数额较大标准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为准。(大案-汪小棠)
1006.问:我有一套房4年前卖给A,房产证和土地证给了A,但还是写的我的名字,如果以后开发,补偿两套房,我能否向A要一套?
答.您描述的这种情况,对方凭借相应的收款凭证等证据,可以要求您履行变更登记的义务,若对方以此先起诉您,您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若对方没有起诉您,您向法院主张分得一套房屋的时候,对方仍可以上述理由抗辩。所以建议您不要采取这种措施,并尽快履行变更登记义务。(雷文霞——@没见过猪肉还没学过猪跑么)
1007.问:您好,我前几天因为有事没带身份证,但由于学校要交身份证复印件,我妈找照相馆的人把我的身份证照下来了,用邮箱给我传了过来,现在照相馆的人可能还有我身份证的照片,随时都可以做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随意使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给我带来风险么?
答:一般情况下而言,照相馆不会使用您的照片,如果其恶意使用,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为了保险起见,建议您让您母亲拿回底片。(雷文霞
——@没见过猪肉还没学过猪跑么)
1008、问:徐教授您好,我是重庆大学城的一个学生,一月份在大学城熙街益达驾校报名学车,如今驾校关门了,和驾校的工作人员也联系不上。现在我感到很无助,不知道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利呢?
答:如果实在联系不到驾校,可找当地车辆管理所投诉,通过车管所部门去解决,因为车管所是驾校的管理部门。(朱雁飞,新浪微博@朱雁飞)
1009、问:题目(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为A.B.C)
内容(日期.
当事人A无证驾驶无号二轮摩托车乘载B,在横过公路时与C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B死亡,A受伤的交通事故。)
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A承担些事故的主要责任,C承担些事故的次要责任,B不承担些事故的责任。)
当事人基本情况:(A,男,.户口农村)
(B,男,.户口农村,已工作)
(C,男,.户口城市)
请问,当事人“A”和当事人”C“分别赔偿当事人“B”的家属多少赔偿金。
(所在城市:广东省,江门,开平市)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据此,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应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发生抢救的话,还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如果受害人的家属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合理的数额。上述费用中,几个主要费用的标准如下;
丧葬费,一般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该部分费用为27842元;
死亡补偿费:如死者有稳定的工作,按照城镇户口计算的话,一般为事故发生地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江门2013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26.71元,该部分费用约为元;如果按照农村户口计算,该部分费用则为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项一般要求受害人有生前实际扶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有的话,60岁以下的,按当地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20倍计算,江门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795.60元,该部分费用约为195912元;如死者无需要扶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等,该部分费用不需要支付。
精神抚慰金:法院会酌情决定,广东规定最高30万元。
其他费用大多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一般承担80%的赔偿,次要责任人承担20%的赔偿。(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010、问:应该刑事立案的案件交警队受理被害人家属控告材料两个月了不给答复,到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要求刑事立案监督找不到人,到地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联系多次接待员也电话催过没有用!案件他们都清楚就是不立案也不给不立案通知书,地区检察院也说没有办法。请问律师还应该找那里?另外民事赔偿一审判决书下来了要求先交诉讼费用才能上诉。案子就是法院办案人员袒护肇事人不让立案。能不能请到好律师代理维权,需要多少费用,能不能赔偿了再负律师费用,需要多少钱?打不打得赢法院呢!
答:关于您所咨询刑事立案方面的问题。您可以逐级向上控告申诉.但还是建议请律师帮助你分析一下你掌握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对方是否已构成犯罪,然后再进行控告。
关于您所咨询民事赔偿的问题,您可以聘请律师进行风险代理,也就是您跟律师商量,先支付极少基本办案费用,然后诉讼法、律师费您都先不用交,如果最终案件胜诉了,您再案商议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案件败诉,律师则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律师知秋客)
1011、问:网吧非法经营,涉及金额一万以下,工商没收电脑处以一万的罚款合理吗?另经营人属农村贫困户交不出罚款,请问经营人会承受什么后果
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经营“网吧”力度的通知,对非法经营“网吧”的查处力度,分不同情况严肃查处。对取缔的无照“网吧”,协同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因此工商局可以没收您用于经营的电脑及对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罚款。
&& 对于您所问关于交罚款的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后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然,以上处理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的情况具体处理,如果您觉得处罚不公或其他情况可以去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去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针对您所说的贫困户看能否申请从轻处罚。(新浪微博@峰上鋆)
1012、问:法律对于精神病人器官捐赠的相关规定
答:第一,《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可知: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从上述规定可知,捐献人体器官必须出于自愿,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捐献器官。
精神病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自己决定捐献器官,或者是经过其监护人同意而捐献器官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013、问:你好,请问计生办强制上环是违法吗
答:计生办强制上环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计生办最多只有建议上环的权利。如遇此种情况,可以向上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投诉。(吉家宝,新浪微博@Baldeagle-freeman)
1014、问:我在高院申请再审并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相关线索材料,但法院没有调取就驳回了我的申请,后我提取了证据,再次申请再说审,却被告知高院只接受一次再审,后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却被告知过两年期限,不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答: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你的情况申请再审的期限已过,建议你进行申诉,申诉没有期限和次数的限制。(彭科亮律师)
1015、问:请教各位律师,我们家的房子是九六年我父亲公司的集资房,当时集资两万块,且公司的文件里面有如下规定:房屋管理办法&
房屋分配后员工只有居住权,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房屋由公司收回并退还本金:1.本人不愿继续居住的;2.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公司的;3.本人因故身亡其家属不再居住的;4.国家政策变化和公司另有规定的。所有分房职工未经批准不得乱改乱建,损坏房屋照价赔偿,公司免收租金。&&&&&&&&&&&&
前几年我父亲因为工伤事故过世,然后房产证也一直没有办理。而公司也已经在前两年被注销。现在听说原公司老板准备以他个人的名义将所有房子办理他的房产证。请问我可以不同意吗?或者有什么补偿?还有就是我这种情况应该查哪个法律?感谢了。
答:首先,你父亲和单位之间关于集资房的协定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如你所述,房屋所有权是公司所有,你父亲仅有居住的权利。
&& 其次,如果你父亲和单位的协议中有关于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房产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 如果没有约定的,公司被注销,房产被重新分配。据你所述,房产分配给了原老板,公司虽然注销,但不能以此否定公司存续期间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你作为房屋的使用权人,对于你老板办理房产证,你无权提出异议。(彭科亮律师)
1016、问:您好!我想询问下有关户口问题:本人是再婚人士,但户籍一直末迁留在前夫那,现在我又需办户照,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答:根据现行规定,办理护照户籍证明必备要件。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六个城市外,在其他地方居住的要办理护照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您已经离婚,但户口尚未迁移,可以与前夫协商使用户口本办理护照。再者,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您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与前夫协商,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017、问:你好,我有一房产问题咨询,1997年因家庭住房困难母亲单位增配了一间租赁房,是每月付房租给房管所的那种,母亲让我们全家搬去住,缓解了家里住房紧张局面,当时因为是母亲单位所分,所以租赁卡上写的是母亲名字,并要求再放一个户口,于是我将我儿子户口迁入该户,2002年因市政动迁该房拆迁,根据政策结合面积和户口共拿到房屋补偿款和各种奖励费共15万,并给予动迁房源予以购房,我征得父母同意用这15万并再贴了7万多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动迁组说产权证上一定要有我母亲的名字,其他产权人可以随意,于是我将我和妻子的名字也写进产权证,房屋还是由我们居住,2008年在父母的授意下去房屋交易中心以买卖的方式将母亲的三分之一产权买下,产权证上就我和妻子的名字,当然买下这部分产权的钱是没出,今年我哥哥向我提出说这房子里有母亲的份,要求分割,请问他的主张成立吗?如果成立的话怎么分割?因为当初买下时的价格跟现在的价格相差悬殊!请你们能帮我答疑!
答:您目前所居住的房屋已经在您和妻子名下,双方房屋转让的手续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而且该赠与行为已经生效。在没有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时,赠与人是无法撤销赠与的。且房屋的产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目前产权登记在您和您妻子名下,您母亲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您哥哥现在要分割该房产,没有法律依据。(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018、问:你好,我弟在监狱服刑,我弟妹现在想要和他离婚,他们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我弟妹在孩子满月后就走了,走后一直联系不上她,孩子一直是我父母和我在抚养,她现在给我们联系要离婚,请问抚养权可以给我或我父母吗?
答:参照《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一般法院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下列规定进行判决: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您和孩子的祖父母不是监护人,目前无法取得抚养权。由于男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可能性比较不太大,但是可以上述《意见》第4条的规定,并收集女方离家2年,不履行抚养孩子的证据,如邻居证言,居委会证明等,尽量争取由男方扶养。(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019、问:你好,我想咨询下相关法律问题,我在移动公司办理流量套餐20元
/月包200兆上网流量并尓外赠送50兆(办套餐送的),合计250兆,移动公司在到期后就将我还没有用完的流量清零,次月重新用新的流量,而且超出的部分流量按收费计算没有用完的流量忽略不计,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加重我的责任免除自己义务,是不是显失公平原则,我能以这样的诉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谢谢解答。
答:当初双方已签订过合同,那些条款你已经接受。你认为公司免除义务,显示公平,可以起诉移动公司,但实践中胜诉不易。(朱雁飞,新浪微博@朱雁飞)
1020、问:你好。我家邻居私改家里的防盗门。门改过后与我母亲的卧室尽隔一堵墙。母亲正处更年期,邻居每日晚归开关门,吵醒母亲,母亲就很难再入睡。持续一年,母亲祝愿两次,查出过突发性耳聋。与邻居交涉无果,物业调解无果。想通过法院解决。像这种情况,官司能不能打赢?
答:邻居家改防盗门,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您母亲查出过突发性耳聋,如果您认为是对方晚归开门声过大或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的,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前侵权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相邻关系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人在行使物权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人合法权益,在斟酌相邻各方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物权所有权人在行使物权权利时加以一定的限制。您可以根据相邻关系的要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做出停止侵害的行为。
一般的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有: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如果您想要求邻居对您母亲的突发性耳聋承担侵权责任,就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并且实施了侵权行为,您母亲现在有突发性耳聋情况出现,侵权行为与您母亲突发性耳聋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您要想证明对方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证明事项要多一些。至于邻居家私改家里的防盗门这个行为本身,笔者认为这是所有权人对物权的处分行为,法律不加以干涉。(吕博杰,新浪微博@洋葱头人)
1021、(来自大案公邮)
您好!有个执行案子,请您帮分析下:
案情概要:张某借款给高某100万元,约定月利息2.5%,每3个月支付一次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期间高某未按约定给张某支付利息,高某给张某支付款项80万元,未明确所还款项为利息还是本金,由于高某推诿双方也未就上述借款进行结算。张某于2012年8月诉讼至当地区法院,并在同年8月23日向法院申请保全高某在当地一套房屋的拆迁款,法院于当日做出裁定准予保全拆迁款86万元,并于当日送达协助执行单位(当地政府拆迁办和房地产开发商)。8月23日案件开庭审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法院择日判决支持张某诉讼请求,高某需支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0万元。高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由于案件多及其他原因,一直拖延,在2012年10月份,通知张某保全款项已支付高某,具体哪家协助执行单位支付待查。直到2013年7月10日,执行法官电话告知张某保全款项系房地产开发商支付,房地产开发商拿出高某出具的收据,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即在法院保全裁定的前一天已支付,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现只能提异议或执行高某的其他财产。
张某了解的实情是:高某为所拆迁片区的钉子户,拖了好久才同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向房地产开发商送达保全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房地产开发商一位负责拆迁的副总还向送达法官和张某的亲属抱怨,说钉子户好不容易谈妥,你们保全了拆迁款,她如果不同意拆迁我们怎么办,后送达法官还向这位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之后这位负责人才不情愿的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天已是下午五点,接近当地所有银行的下班停止营业时间。因此张某可以确定上述款项是在保全裁定送达之后支付的,至于收据可能是之后为了规避责任,几方勾兑后倒签的一张假收据。请您帮分析下,还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谢谢!、
答:一、《民事诉讼法解释》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之规定,你可以要求法院对房地产开放商以及高某进行处罚。
二、开放商已经将86万元支付给了张某,法院应当立即对张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查不到这86万元的存款,那只能够执行张某其他的财产了。没有别的办法。(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022、问:我2013年1月8日与房开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7月1日之前交付房屋,2013年6月28日,房开商电话通知7月1日至7月15日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7月11日我去房开商办理了房屋的交接手续,签订有关房屋的文书,但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房开商没出示相关合格证书和实测报告,我也没要求房开商提供。后拿到钥匙就离开啦。
但是,我拿到钥匙后,听说该房屋根本没有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没有对该房屋进行面积实际测量,房开商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报告书。
我与房开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约定是这样的:第十一条:1,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2,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二是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
第十四条: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10日前,电话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不能满足第十一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现在我的问题是:一,我不可不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我和房开商签订的有关房屋交接手续无效,如果可以,该怎么做?
二是,如果我不撤消有关交接手续,而且房开商7月1日之后都未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可不可以要求房开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答:您只需主张交付不当的违约责任即可,您设定的问题二本身就是答案了
1023、问:您好,我也是今年3月被骗到广东肇庆传销窝点的大学生,经历和今天新闻不幸打死的学生基本一样,都是找工作被骗的,幸运的是我跑了出来(他们连夜把我转移到了佛山),而且抓住了其中一名传销成员到了佛山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告诉我要有工商局的认定才能算传销,最后我出了派出所,但我回家后才想起在传销窝点里被强制和殴打,把身上所有现金和银行卡、手机夺走,威胁,殴打我逼我说出银行卡密码并把钱被取走。我当时在派出所没有详细的描述到抢劫我财务的情况就让我走了,因是外地的家里急的催促回家没有把抢劫我的情况说明,就匆匆走了,今天看到新闻,想把害人的传销那些人告他们抢劫罪判刑入狱,打击犯罪行为,但不知现在我该怎么办,现在去哪里报案,会不会立案,而且我的证据也不太充足。
答:您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银行卡被取走钱就有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而且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侦破、收集证据。(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024、问:您好:我是农村的我们家在村委会允许的情况下要了一块宅基地现在有七八年了,因为在村里没有权势被人欺压到今也没有垫上土,多次找村支书他总是说村里没土,可是今年村里刚分的宅基地都垫好了土要盖房子了,而且这地方是老人给我们要来盖结婚的新房的,因没办法盖就把老房反盖了,现在我们的孩子都五岁了,我们是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于桥乡马恒轩村的,请问这样的事村委会算违法吗?我该怎样解决?
答:村里干部批的就不属于合法审批,考虑到各地乡镇一级政府对村委会(不包括村干部)批准的宅基地有不同的行政处理,建议该来信人向当地国土规划部门咨询。
1025、问:我哥是建筑工地的包工头,他工地上的一名建筑工人前段时间因身体不舒服请假回家,并打针吃药,但还是很不幸,第二天就死亡了。如果该工人是因自己身体的原因死亡的话,包工头有没有赔偿责任啊?
答:如果该工人确实是因为自身原因死亡,你哥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但是你方需要证明其是出于自身原因死亡。还有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若对方从事的是高危作业的,您方需要证明其死亡结果和您方指派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若您方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的,您需要证明对方死亡与之无关。总之您方只要证明对方死亡确系自身原因则可免除责任,建议收集对方的体检证明,病历单等证明其身体有相应的疾病、体质虚弱等等。即使是这样,法院也许也会根据公平责任要求您方承担一定的补偿。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没见过猪肉还没学过猪跑么)
1026、问:你好,我是09年结婚,目前育有一女。11年怀孕时,发现丈夫有出轨,有当时的QQ聊天记录;昨天发现他把家里的房产证、土地证拿出去抵押,借高利贷,前后总计23万(未算利息)。我昨天拿出家里仅有6万元存款,把第一批高利贷还了,将土地证,房产证赎回。我想离婚,2011年写过一份离婚协议书,但有一处涂改,现在他不肯承认这份离婚协议的内容。现在住的南京住房是公婆出的首付,每个月月供也是公婆出的。房产证有我,他还有他父母共四人,我是2011年后加进去的,房子是2007年时买的。我现在初步想是不要小孩,因为一直是婆婆带的,还有我要承担哪些义乌,在房产方面我能分到多少?本地同一小区同一类型房产1.4-1.5万每平米,总计面积:109平米。谢谢您~我在南京,我们恋爱8年结婚4年,我的婚姻经营失败了,遗憾
答:1.根据您的描述,推定您丈夫把房产证土地证拿去抵押借高利贷的行为是发生在你们结婚之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这一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您也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是您能证明其约定为个人财产或者说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各自所有自己的财产的,则不需要对该债务负责任,您之前的还款也可以向对方要求返还。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对方也不要孩子,若孩子未满2岁,则判给您的可能性较大,当然您可以和对方协商不要孩子,但是对孩子的抚养需要承担责任,支付孩子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抚养费。
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如您描述。房产证上面是有4个人的名字,所以您只能作为房屋地方的共同所有人主张您的那一部分权利,即房产的1/4。
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参照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5.建议委托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利。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没见过猪肉还没学过猪跑么)
1027、问:律师,你好。夫妻两个结婚以后买的房子,按揭贷款,房产证书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男方出事故,死亡,想把房产证明改成妻子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麻烦吗?需要走什么程序?想把房子卖掉,过户怎么过?补充,贷款还没还完
答:您的相关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按竭贷款过户及房产证过户
相关房屋如果是婚后房产,男方去世,你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继承问题,该房屋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各自一半,男方的一半房产他的第一继承人都有均等继承权。你可在相关继承人都无异议公证后,带上办理房贷的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本、去银行、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房屋贷款尚未还完,买卖的问题,要看此房是否处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状态。如果处于抵押状态,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登记在房产交易部门已经备案,则在解除抵押登记之前是不允许更名过户的,所以不能交易。如果没有处于抵押状态,也无其他不允许更名过户的情形,则可以办理交易手续。(新浪微博@峰上鋆)
1028、问:您好:我向同村人租了厂房,有协议(如图),7月30日到期。两个月之前跟房东协商租金一年交一年,房东拒绝;后几天再要求第一年交十万,剩余4万第二年交,也被拒绝;后我一直犹豫,7月10日正式确定不续租,结果房东以没提前三个月跟他说自己不要租为由,要求我续租两年,租金一次交齐。请问根据协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合同法》,你们在租赁合同中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明文规定了,所以您必须按照合同来进行,您的协议中规定,你们的合同是2013年7月30号到期的,而且你们的协议条款中只规定:乙方2年租赁期届满时,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而没有就合同解除有相关的约定,所以你根本没有义务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不续租,合同到期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你7月10日正式确定不续租,你完全有权这样做,房东的要求是不合理,你可以不用理会。(新浪微博@粒丹)
1029、问:我们是山西省沁水县丝织场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岗职工,公司于2003年进行了改制,当时公司为了解决职工无住房问题,根据县改制办领导意见于2004年4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决定将原公司单职工楼公开出售给单位无住房职工,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陆续以每间元计价公开出售,共14间(14户)被职工购买,去年年初开始县城城市改造需拆迁我们的住房但却不会我们回迁补偿,原因是我们没有房产证,卖房时没有政府部门的批文,现县政府责令县国资局向法院申请裁定我们的住房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就不会给我们回迁补偿。但是我们当时是按照公司规定买下的,我们想知道我们拥有的房子是否合法,是否应该给我们回迁补偿,如果移交法院裁定我们应当做哪些准备?
答:1、文中所提县改制办领导意见是否形成书面文件或者说是否有文件记录。这点对改制办领导的意见是个人观点还是组织意见至关重要;
2、贵公司的所有制性质是集体还是国企,上集管理机关是都有相关改制规定;
3、组织材料,看上述物业在使用过程中,职工是以什么身份进行的使用,所有人还是使用人,这点多所有权的确认亦相当重要;
4、依《物权法》创设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购房人可以在无权处分情形下依此法律制度主张权利;
5、你们不论是否具备产权,但拥有使用权是没有争议的,对使用权人拆迁也是要进行安置补偿的;
6、你们应当将改制当时的相关文件,购房发票、为何未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原因、水电气等开户使用等资料收集,主张合法权益。
1030、问:我和我妻子与06年结婚。在2010年1月3号妻子生下一个儿子。今年2月15号提出和我离婚。原因夫妻感情不和。但是结婚到现在我和她很少有争吵,我也对她一直很信任。结果原来我一直信任的妻子早在6年前就已经背叛了我。而3岁多的儿子也是和一个有家庭的男人生的。我一直以为是自己的儿子,原来是他们2个的儿子。今年3月11号,我妻子带着儿子失踪。和那个男的在贵阳一直到7月份回来。我在这么长时间一直没联系到她。直到昨天才见到她。我现在一无所有,工作也因为这事情辞职。家也没了。现在我没任何办法,找律师也没钱。每天一到晚上就想着今天我住哪?我该怎么办?遗书我也写好了。我只想离婚和赔偿。如果法律不能还我公道,我也只有死在那个男的家里了。是他们逼我这样的。我是江苏宜兴人。
答:《婚姻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031、问:我的学校经常发生盗窃行为,许多学生贪小便宜很去偷别人放在宿舍里的手机或钱包等财务,光我的宿舍就已经不见了三台手机,几乎每天都有不见手机或其他财务的事情发生。可是上报学校,学校从来不管,有摄像头也不查,报警,警察也不理,导致如今学校里盗窃行为成风,许多同学都认为不用背负法律责任而作出不法行为,对于此,我可以怎么做?我想学校不管的原因是因为不想影响学校声誉,可是每次报案,警察也就开个报案条就什么都不管了,这让我很受不了!毕竟我们学生也是中国公民,虽然丢失的财务数目不大,也就几千元,可是警察为什么也不管呢?是否可以投诉警察有失责行为?或其他。
答:如果你决心和警察杠上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保存好报案条。
2、半个月后没消息,去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警察为这个案子做了哪些侦破行为,案子进展到哪了。
3、不公开信息或对公开内容不服,就起诉不作为。注意:起诉针对的是有没有破案行为,不一定必须破案。
4、如果认可公开内容,过半个月再申请信息公开,问案子进展到哪了。
5、这些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困难是极大。所以你必须下决心就是和它杠上了。
6、这个案子的最大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了解案情进展,改变报了案就不理你的情况,而不是通过法院让警察必须破案。
7、正是这个意义无比辉煌,困难极大。要有心理准备。(景昊,新浪微博@景暮思雨)
1032、问:您好!超市收银员收了顾客20元而说只收了10元,顾客怎样维权?收银员应承担什么样的青责任?谢谢!
答:1.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对方不还,您可以向超市举报其行为。如果超市也不认账,建议收集周围顾客的证言,超市相关的录像资料等,以超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没见过猪肉还没学过猪跑么)
1033、问:A女未满18周岁,B君20多岁。两人为男女朋友,后A女怀孕。因为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家长商量按民间习俗办事,但女方家长一直不肯。A女不想打胎遂生下一子,A父亲最终在A女产后不久将B君告上法庭,以强奸罪加上什么诱拐未满18周岁少女。请问罪名能成立吗?可以肯定的是,A女在与B君的关系过程总所有一切均出于自愿,只是她父亲不肯。A女现在男方家居住,B君家庭待她也好。男方家要怎么做?女方父亲与其大伯比较有钱,对案件有影响么?非常紧急,求解答,谢谢!
答:不构成犯罪。也就谈不上其他人的影响。(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034、问:你好,想咨询下!有个朋友在一年前跟一个人买了套房子,但是因为卖房人的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所以没办法转房子的手续!但朋友已经付款给卖房人(付的款其中一部分是现金,有一部分是卖房人和朋友打牌时输给朋友的钱用来抵欠款的)!后来卖房人跑了!朋友房子也没得到!因找不到卖房人朋友找到卖房人的哥哥和姐夫各写了份担保书!(卖房人和其姐夫存在男女关系),卖房人哥哥老婆是律师,所以写担保书的时候钻了法律空子,写的是为其妹妹做担保,但是其妹妹在世就由其妹妹还款,其妹不在世才由他还!姐夫的担保书有效,写的收到朋友的多少钱购买某某的房子,但因房子被查封无法购买,由其帮卖房人还买房款!但是一直拖到今年,卖房人和他哥哥以及姐夫都没有还钱也没什么表示,朋友多次以平和的语气打电话问他们他们也一直拖着,今年朋友就叫了两个朋友到卖房人哥哥家楼下等卖房人哥哥,也没对他做什么,到过卖房人哥哥单位让其还钱!然后上诉到法院,但到开庭时法院通知说对方报了案说朋友涉黑,还举报了朋友以前赌博还有一起赌博的一些人!所以不能开庭,请问现在朋友方面能做些什么!还有公安局怎样才能立案和之后的一些程序!谢谢
答:房屋买卖是民事行为,与涉黑与否无关。既然房产被查封,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支付相应赔偿。如果担保合同有效,且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还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以一并向法院起诉买房人和保证人。
另外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①有犯罪事实存在。②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立案后,就开始侦查程序,侦查终结,确有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就转检察院公诉,然后法院审理判决。(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035、问:夫妻闹离婚,有一个一周岁的女儿,分居后母亲带孩子,结果孩子爷爷一周前说想孩子苦苦哀求带回自家一周再送换,结果却把孩子藏起来了,还说法院没判之前休想见孩子,母亲很着急想见孩子,报了警,警察管不了,母亲该怎么维护权利,见到孩子
答:将孩子藏起来算不上违法,所以通过报警或其它法律途径也没什么效果。孩子还小,母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判决前能将孩子要回来最好,可以减少判决后执行的阻力(@大案-周世树)
1036、问:我家住在湖北省某农村的A镇,想买下B镇一套旧房子,该房主去外省定居,要把房子和自家的农田和山林打包出售,请问:农村的房子需要办哪些手续?农村的农田和山林私人买卖合法吗?如果合法,需要去哪些部门办哪些手续?盼复,谢谢
答: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私自转让。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尚不允许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且应经发包方同意。(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037、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问题。4月份我在中联重科建筑起重分公司应聘成功,后来安排到生产基地上班。我是社会上招聘的,他们说是试用。试用合同也没签署。导致我干同样的活,比实习生还低。后来我一气之下和领导说我要走,他允许我走。我想问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我可以投诉他们吗?
答:用人单位作法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每个月需要给劳动者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那么就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来确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无效,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该单位同岗位工资的80%且不低于该地最低工资标准。该单位作法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1038、问:您好,我问下,我的朋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已出来,对方车被扣下来了,现在还没有理赔,对方去交通队要把车开走,我怕他跑了,交通队说要我交钱才可以把车延扣,我该怎么做
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与扣车与否无直接关系。(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039、问:你好律师、想咨询一下我家住这个楼是高层的民宅、楼上的房主把房子出租給了开化妆品公司、白天这公司的声音太大、脚步声、人来人往的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休息、我们也去物业投诉过n次了、物业也没啥力度、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去法院起诉他们行吗?能打營吗?他们在20楼开公司。谢谢
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建议报警,走诉讼途径是可以的,但是相对麻烦,而且需要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至于胜诉与否,不好定论。(@大案-周世树)
1040、问:如果打球时由于跟对方队友的碰撞而骨折对方的人是否应按照公平责任赔偿?
答:1、在竞技体育活动中,任何人只要确定参与到该活动中就要默认承担一定的风险,不承担风险,人类就无法发掘自身潜能,从而推动竞技体育的发展。比如在NBA或者CBA联赛中,除了恶意犯规且犯规动作中明显包含加害故意外,一般情况下由于运动中碰撞等情形导致受伤是不可能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
2、民间体育活动与竞技体育不同,前者&质的运动,在运动过程中因与他人发生碰撞而导致疾病发作,则无权要求对方赔偿。
3、至于对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在诉讼中由你方承担举证。(大案-汪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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