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没有感觉今日头条电脑版客户端新闻客户端每次看完后要返回都要用手动一下手机才可以点击返回键,而凤凰新闻客户

今日头条 App 存在版权问题吗?是如何解决的?
今日头条这款app内容采集自各大新闻网站,存在版权问题吗?在 2014 年 6 月完成 C 轮融资之后,也有很多人质疑它的版权问题。如21世纪网科技频道撰文指出,新闻,是无数记者和编辑用智慧和汗水酝酿的结晶,但现在记者们却拿不到应得的版权费用。文章指出:“今日头条”融资1亿美金是“窃贼”的胜利!那么它究竟是否存在版权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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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的版权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很可能会大规模爆发。先说侵权1.今日头条的内容60%-70%是来自于自媒体,而这些提供内容的自媒体,根据本人的经验来说,很多人都算不上自媒体,没啥原创能力,文章都是转载(不注明出处很多)。而今日头条却没有太好的办法,大环境都是如此,想改很难。为什么这些伪自媒体要开头条号?其一,号称是流量分成啊,所以阿猫阿狗都来了,随便找几篇文章(今日头条水文多得要死,你懂的),换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就来了,尤其是娱乐和偏社会一点的内容,你会感觉看上去就像逛你妈妈那一辈人的朋友圈。其二,导流,很多文章最后都有一个小尾巴,各种欢迎关注某某微信号为你解忧这种,为了获取流量,这类文章的内容啥的参考其一的内容,没营养,水文。这就是我不用今日头条的原因,内容渣渣渣到极点潜在的版权问题细心的同行和网友可以发现,2015年很多传统媒体纸媒啥的已经和今日头条说拜拜了,甜蜜期过了不得不面对现实。为啥拜拜?原因简单,今日头条虽然给你带来的流量(水分还是有的),但是实际的东西啥都没有,举个例子:某纸媒的头条好一天PV几千万,但是收益却看不到,换来的只是所谓的品牌露出和曝光这样假大空的东西,相信是人都觉的这买卖亏。虽然都在说有流量就有钱,有流量才有变现的可能,但是,这种流量都是无效的,量是有了,但是钱呢?而其他门户做的新闻客户端对于版权这一块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买,一买就是一年,比如澎湃,据我所知,澎湃的价格应该是最高的,一个月30万。在网媒还没采编权的这段时期,买版权的受益还是可以的。假设买澎湃一年300万,而在今日头条哪里,不给你钱就给你曝光,哪怕一年10亿流量,能换来纸媒所需的开支吗?我的前公司就在15年主动中断了和今日头条的合作,原因就在于,虽然你带来了流量,然而被没有什么卵用。等到更多的内容源们都发现了这个问题,结果也会让今日头条麻烦一阵子。
流氓一般的存在。
不请自来。入驻今日头条作者一年多,中间经历头条大大小小改变数十次。去年头条号还是比较好申请,很多人没有太多本事就乱写(比如鄙人)。也有很多人直接从其他地方抄袭,可以来源各门户网站,知乎答主答案,传统纸媒等等,肆虐厉害,可以说的是无法无天。所以当时广州日报和字节跳动公司打官司,之后好像还有个“楚天日报”涉嫌侵权。但是,很多时候,事情分两面。今日头条根据入驻协议已经获得内容授权,由媒体或作者本身更新到头条上面或者网站RSS自动更新。这本身不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就像开头提出的,很多“无良”头条号肆意抄袭,就侵犯了媒体或者个人权益。祝愿头条越做越好,给作者福利越来越多吧。
其实头条一直在整顿不良信息,比如最近在处理一批“股票类”头条号。
泻药。版权不专,已经够热闹了,不好补充了。权利是一回事,维权是另一回事。好自为之吧。
该懂得“内容为王”的新闻定律。网络产品做得再好,如果没有好的新闻内容作为支撑,那也是无源之水。版权法要求尊重作者的权益,并非单纯为了作者的经济利益,而是在于鼓励创新,鼓励更好的作品出现。如果所有人都用“今日头条”的新闻发布模式规避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那么,长此以往将无人再做内容,毕竟,没有人愿意只为别人做嫁衣。长久以来,“窃书不算偷”的思想一直误导着我国的版权保护之路,从影视剧到文学作品,从新闻剽窃到科研抄袭,我国因版权保护乏力造成的“软实力”弱化的苦果直至今日尚未消除。网络版权与传统版权的不同之处在于版权方不明确,或者版权授权方不明确。网络上作品的来源多种多样,既有传统媒体在网络上发布的作品,也有网民在自媒体上发布的作品,同时还存在直接发布者和转载者混淆的情况,这就给网络版权保护造成了困境。首先,关于传统媒体版权和授权的范围。传统媒体作品的性质有直接版权人和间接版权人两种:前者是媒体工作人员直接编写的作品,以及通讯员、评论员等职务作品,这些作品的版权归属不难厘清;后者是媒体接受社会投稿转载等作品,此时,媒体版权范围要依靠与实际作者之间的协议或行业惯例来判定,一般情况下,作者本人拥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等媒体拥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不管媒体拥有以上两种版权的何种类型,都拥有维护自身版权不受侵害的权利,也拥有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和获益的权利。其次,关于网民在自媒体上发布的作品的版权认定。网民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网民本人,不管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论坛管理者,都没有代替网民行使版权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时,网络版权的合理使用必须以支付报酬为标准,网媒对这些作品使用后不支付报酬,或者侵害到作者人身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对于那些自媒体互相匿名转载,或网民转载其他媒体作品,或无法找到确实出处或无法联系实际作者的作品,网络版权的使用应强调事后的财产弥补。版权法的主旨不仅在于保护版权和鼓励创新,更在于鼓励传播。“已在报刊上或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进行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摘编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和出处。未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构成侵权责任。”可见,对这些已经公开发表作品的传播是第一性的,只要没有侵害版权人的人身权并支付报酬,这些传播是可以被法律所允许的。因此,“今日头条”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并不在于其扩大了作品的传播途径,而在于其事先没有与版权人达成协议,事后也没有支付报酬。
一直很不喜今日头条,因为APP界面很乱,用起来各种不顺手,之前体验过,印象中各种广告和无节操的新闻推送。后来就卸载了,然而有一天,同事发了一个文字推荐在微信群里,因为是介绍即将上映的电影,作为影迷顺手点进去看了一下内容,结果~!!!无语炸了!今日头条的作者居然盗用我的电影短评!!因为我是7月份的时候在片方试片会上提前观看了电影,也就是说影片还未正式上映的!所以我提前看片后在豆瓣上写的短评,就这么被莫名盗用了!被无耻作者发布在他8月份的文章上,阅读量接近20万!而且如果我同事没有发出来,我根本不会发现这件事!而且我可以猜测这种情况有可能并不止这一次,因为我写的短评也曾经被其他的平台盗用过,这是另一回事了,不发散。。。随后我搜集了各种资料,然后下载了今日头条APP进行反馈,通过朋友找到邮箱联系他们APP的相关人,并且在微博上联系他们,过程大概如下:最后收到了今日头条的反馈是这样:在回到APP上无耻作者的专栏,那篇文章确实删除了。但是真的让人很不爽!今日头条做出了相应的删文处理,还声称打击侵权他们一直在努力!但是此次文章的作者屁都没放一个,而且还在继续写,阅读量分分钟过10万,真心无耻!
真的很生气,上周有朋友说今日头条的头条号抄袭了我这篇文章然后今日头条给我这样一个答复,我也算认可了:然后今日头条给我这样一个答复,我也算认可了:没想到我今天发现这篇文章又被抄袭了短一周时间,@今日头条,连抄我两篇文章,手贱搜了搜之前的文章,没想到发现了这么多,有的署名了,有的不知道乱七八糟写的谁。这我还只是搜的标题,这要改一改标题真是随便抄找都找不到。比如说这个这个:还有这个更可笑的是,从今日头条里顺藤摸瓜,发现《羊城晚报》于今年3月15日未经授权全文盗用了我繁体字这个回答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给我指点一下,面对像今日头条、羊城晚报这样的抄袭媒体,我可以通过什么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激不尽
不知道知乎的各位是否了解最近今日头条的几件大事,第一个是举办了“头条号创作者大会”, 在会上今日头条提出了“千人万元、百群万元”的计划。“简单来说就是未来一年内,头条号平台将确保至少1000个头条号创作者,单月至少获得1万元的保底收入。同时,头条号平台也将鼓励垂直领域的内容创作者组织起来,成立小型编辑部,共同稳定、成规模地生产某个品类的内容,对于这类“群媒体”,今日头条的扶持力度会更大:今日头条将在未来一年内重点扶持至少100个“群媒体”,单月将至少获得2万元的保底收入。”这个计划乍看似乎和保护版权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但是其本质上还是为了保护内容生产者,促使更多的传统媒体和作者愿意为内容作出努力的“激励计划”。虽然这个计划还只是起步阶段,但是这作为一个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中首次出现的举措,我愿意抱着善意的态度去揣测今日头条和字节跳动公司,这起码表明了今日头条愿意采取和其他平台相比更加正面和积极的策略来回馈和支持内容制造者。另一个事情是今日头条和湖北新闻出版广电局与今日头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个协议的签订在我看来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对湖北新闻出版广电局来说,这是湖北地区传统媒体自身作出的一次很大的尝试,传统媒体也开始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积极寻求和互联网以及新媒体行业的合作。另一方面,对于今日头条而言,这也就从源头上解决了和(类似之前广州日报、新京报等)传统媒体发生版权纠纷的可能性。
作为新闻学院的学生,最近也在关注这个方向的问题,想说一点行业相关。
之前,今日头条的“版权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今日头条也因此爆红。个人觉得真正说到点上评论的并不多,很多只是揪着版权这个词不放,却没搞清楚问题的核心。而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是要回答三个问题的:1.今日头条究竟是什么?2.资讯行业内是否有类似情况?3.今日头条是否侵权? 首先,今日头条是什么?在大众眼里,今日头条无非是一个新闻客户端新秀,除了它的算法优势外,与腾讯、搜狐、网易新闻客户端并无不同,其实不然。
互联网时代在如今可以简单区分为PC门户时代与移动互联时代,而我们常说的新闻客户端一般依托PC门户网站建立,如腾讯、搜狐、网易、新浪四大门户新闻网站。这些门户新闻网站是有自己的编辑的,他们的编辑力非常强大。因为频道本身的内容定位、频道排序等带有主编的个人趣味或是门户的价值取向,所以这是网民在不同门户上看到内容差异的原因。
但总体来说,门户的价值取向是主流的。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大型的原创专题外,门户的原创内容并不多,大量内容来自传统媒体或地方媒体。门户追求的是资讯的迅速、全面,其核心就是编辑。在移动互联时代,门户所做的一般是把PC端的内容平移到移动端上。
而另一类资讯客户端,它们没有编辑,不在内容上进行人工干预,自身更像是一个搜索引擎或是简易版的RRS,用低成本的操作方式阅读或订阅资讯。资讯来自于全网,你可以把它们叫做聚合类资讯APP。这种APP类型很早就存在,如鲜果。现在也有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新闻、ZAKER等等。这些公司的普遍特点是技术驱动型,你可以理解为他们本身是可以不做新闻资讯APP的,因为他们的算法可以应用于各种搜索应用,但他们选择了新闻资讯作为自己的产品方向。
今日头条从聚合这点上来说与鲜果等产品并无不同,当然,它有自己的产品特点即算法推送。简单来讲就是每个人打开今日头条客户端时看到的新闻主页面是不一样的,它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算法然后推送。而类似今日头条这样的APP,就算有了头条号这种自媒体平台,也仅仅只是像微信公众号一样提供平台。其次,资讯行业内是否有类似情况?
很明显这类APP是行业中早已存在的,以前是鲜果,如今有百度新闻、Flipboard、ZAKER、一点资讯。所以今日头条并非特例。只是突然的爆红加上今日头条产品的确有所创新,大众的焦点就只放到了今日头条上面。最后,今日头条是否侵权?
我认为目前是不存在的。今日头条作为内容分发平台方,它的抓取并非完全的全网抓取,而是基于媒体授权的抓取。(附图)而关于侵权这点,我认为现在今日头条面临和微信公众号一样的问题,即平台内文章的相互抄袭,这点虽然和平台本身无关,但关乎自媒体人与媒体机构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平台进行有作为的维护。目前,今日头条的侵权系统有在处理此类问题,个人认为还需不断完善。
最后想说一点,最近UC浏览器也改版成了“浏览器+新闻阅读”模式,且主打“头条”的口号。作为搜索引擎的浏览器也进行了基于大数据的资讯聚合,这种模式是互联网产品的探索,是服务类型的扩展。如果说今日头条侵权,那UC浏览器是不是也侵权呢?大众只是在潜意识中给搜索引擎赋权,比如百度,认为新闻是用户自己搜索出来的。但其实搜索引擎模式和新闻资讯模式都只是互联网产品的服务之一,并没有谁的权限高于谁,只是入口不同而已。
关于移动互联的发展,个人还在持续学习中,拙见仅供抛砖迎玉。
我关注了今日头条的“头条号”官方账号,看到他们出台了一个《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违禁行为惩罚方案》,而且基本每周在头条号上都会有对一周侵权行为的总结和公告。虽然短时间内版权问题不一定能完美解决,但是长时间来讲版权问题一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基于现在的大环境,并不单单针对今日头条)
首先了解一下今日头条的工作模式:工作人员写下各种代码—去各大媒体搜集信息—根据数据分析选出最受欢迎的新闻—根据用户阅读习惯、阅读时间等为其推送最个性化的新闻。很显然“今日头条”根本没有自己制作新闻的能力,它只不过是对各新闻进行了搜集、整理、分析等工作,这当然也就涉及到了侵权问题…今日头条也算是目前比较有创意的新闻 app,但其实它还是有很多缺陷的,最主要的一点是:今日头条的主打个性化服务,表面上看这些新闻很对用户的胃口,觉得今日头条人性化,不会浪费时间,但其实今日头条是对用户使用了议程设置,它只根据我们的喜好为用户推送信息,长此以往用户的视野势必会减少,用户的信息结构也会日趋不完整…今日头条从一开始侵权问题就不断,随后它不断和那些新闻获取源协商…
如果不算侵权 那以后谁还去写新闻 这不是劣币驱逐良币吗
除了新浪和凤凰,我没有看其他国内的新闻,无论是网站还是app,原因是:时效性差,没新意,不深入。就连新浪和凤凰我也是没办法,毕竟国外的媒体报道中国的事情相对少。真正让我震惊的是在马航370事件上国内媒体与CNN的对比,CNN无论在文章数量,专业程度上都甩我们好几条街。我不知道国内媒体是缺钱还是咋的。我一直认为一个国家的强大新闻的强大是很重要的一点,因为新闻可以输出文化,影响价值观。至于《今日头条》就算了吧,过几年就不知去哪了。
我的一篇帖子被今日头条的自媒体抄袭,发邮件投诉并要求删除内容并公开道歉,结果只删除了内容,未道歉,不仅没公开道歉,而且回复的邮件内也没道歉!
我只想说,作为自媒体的第一平台,版权纯在????
作为知情人士,回答一下吧,我所在的媒体算是跟今日头条打交道比较早的了,去年下半年就开始合作了,因为效果不错,所以一直合作到了现在,所以对头条的版权合作情况也略知一二。版权麻烦之后,今日头条就开始大规模地铺开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其实之前他们也跟一些媒体合作,但是那时候的头条不比现在,还是个不知名的小公司,所以许多工作做得其实不严谨,比如当时跟我们就是在qq上沟通了一下,然后我们就算是许可了,也没有签什么协议这些。所以,版权争议后,头条一度特别被动。比如搜狐之前就跟头条有合作,只不过双方是邮件往来,争议一出,搜狐立马翻脸不认人了,当然商业社会,这种行为也没啥好意外的。说回来,6月出事后,头条那边很快就找到我们,要求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把一切规范化、合同化。从我个人的感受看,版权的麻烦对头条是个好事,反倒让这家公司更快地走上正轨,就在那一两个月里,可以明显感觉到这家公司从一个草台班子往一个规章清晰的公司的方向在发展。据我所知,目前头条所有的内容都是经过正式授权的,也就是签过协议的,听我在XJ报的朋友说,头条跟他们,以及所有之前有过摩擦的媒体签订协议时,都附带了类似于免责条款的内容,要求合作媒体对之前的争议既往不咎,所以对于今日头条来说,版权已经不是事了。其实作为传统媒体也很纠结的,一方面在新媒体的冲击下发行量每况愈下,但是反过来,像今日头条这样的新生代也给了我们一些新的机会,让自己的内容更广泛地传播,扩大影响,这其实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变现机会。传统媒体想要生存,关键还是看能不能顺应技术的变化,摸索新的商业模式。
今天的新媒体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无比重视,但是其实又有些拎不清。内容的价值 - 好文章是大家都需要的。流量的价值 - 再好的文章,也需要通过渠道让读者看到。这两个问题其实又是一个问题:内容和渠道(线上就是流量平台)如何瓜分传播价值?我以为这是个博弈的过程。内容好,可以争取渠道的流量支持。而渠道强大,可以争取传播变现过程中的更多利益。可悲的是,很多时候做内容的和做渠道的在互相否定对方,而没人意识到双方联合起来,事情会更有意思。所以从这个方面看,今日头条的基础没有问题:大量的推广投入转化为今日头条的渠道流量 - 更高流量。自己的 tag 系统和推荐算法把这些流量高效的转化为内容的点击 - 更高点击转化率。最后,今日头条拿走硬广变现,而内容生产者拿走流量 - 虽然很多人不愿意承认,但是其实同样也是金钱。简单而言,今日头条是平台,而内容生产者是上面的玩家。今天版权冲突的实质,是内容生产者不甘心做玩家。那么问题很简单:你的推广投入能获得超过这个渠道的流量?你的技术水准能获得超越这个渠道的转化率?在我看来,好的内容生产者不可能在上面两个方面做过专业内容分发渠道。道理很简单,你的时间和资源在哪里,你的成就就在哪里。用于渠道的投入和技术提升了,用于内容生产的方面就会变弱 - 实际上今天新浪微博的内容和渠道都做的没有专业的竞争对手好。网易新闻客户端等门户新闻客户端的势头,也被今日头条盖过。最终,专业内容生产者和专业分发渠道的组合,有机会制造出更好的内容,也更好的分发到读者那里去。而内容生产者真的不要再谈道德和道义了,和渠道谈谈利益分配吧。其实你们在乎的,不也就是这个嘛。。。
今日头条,最开始体验很好,确实是最新的新闻。后面,出现估值多少,创办者说他们就是不做内容,抓取,我就在想,妈蛋这样搞人家会愿意?我们把你喂养大,你一个人风光我们还是吃翔?果然,估值出来后,今天头条就不叫今日头条了,几个月前,甚至几年前的新闻都推,尼玛前不久还有王菲和李亚鹏在一起的新闻,我能说这有多恶心吗看到?体验的下降,一定是因为版权没搞定带来的。哎,方便是方便,可惜不能带着所有的小伙伴一起开心,小伙伴们又不喜欢你一个人开心,所以……
Update : 在我的文章发出之后不长时间,今天头条已经修改了用户注册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很高兴看到改变。-----------------------------------------------------------------可以回答一下他们如何解决的版权问题?他们已经解决这个问题了,对于在他们媒体平台开通帐户自媒体、媒体机构和政府机关,他们用自己的用户协议来取得授权。这样的用户协议真的有法律效力吗?出处:微信(read01)引用地址:昨天的文章谈到盲点,里面提到有些盲点会让你产生行为惯性,下意识的进行选择,举一个最近的例子:今日头条的版权声明。很早就收到今日头条的邀请,想把我微信号的内容分享在他们平台上,拒绝过几次,最近又收到邀请,说准备开拓一批名人自媒体,类似微信公众号,会对自媒体内容做优先推荐。当时正好有时间,就注册了一下帐户准备体验一下,在注册帐户之后需要 填写入驻资料,在最后一项是:同意《今日头条媒体平台用户使用协议》估计正常人会填写相关资料后,直接提交资料,因为最近对版权有兴趣,特意点击了一下,把 今日头条媒体平台用户注册协议 从头到尾阅读了一遍,发现有一些条款很有意思:六、知识产权6.1 您通过今日头条媒体平台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原始版权人所有。以上内容您授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有。6.2 您应当是在注册资料中提交的网站的合法权利人。除非您另有明确表示,您在注册资料的过程中提交网站,即表明您同意授权字节跳动收录、链接您网站中的全部内容,并授权今日头条媒体平台系统以您的注册帐户自动发布。6.3 对于您通过上述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形式在今日头条媒体平台上传、编辑或发布的任何内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您特别授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自己名义单独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额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无须为此向您给予任何报酬或承担任何义务,也无须另行通知。6.4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其它的细节暂时不提,大家可以重点看一下 6.3 条款中的内容,用自己的话再解释一遍:1、只要你在上面发布内容,今天头条就自动免费享受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力,这个权利是永久、并不可撤销的。2、它可以对内容随便进行修改、发布、出版、翻译等操作,并可以用在各种不同方式的传播渠道上,比如出版、电影、话剧之类你能想或到想不到的方式,人家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是他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你已经默认同意了。3、如果有人侵权,今日头条可以用你的名义向对方起诉并得到全额赔偿,在这个过程中跟你没有一毛钱关系,也不需要通知你,更不用付你一分钱,因为你已经特别授权了。看完这部分条款之后,觉得这份版权声明我无法接受,就没有进行下一步。今日头条的自媒体平台早在今年7月份就开通了,期间有成千上万的自媒体入驻,不知道里面有几个人详细的阅读过这份注册协议? 同样我也无法想象,读完这份用户协议的人还会继续注册,并使用这个平台发布自己的文章。很多互联网公司的用户注册协议很多都比较夸张,但今日头条的这份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实在是到达到一个顶点,让人无话可说,无路可走。有兴趣可以去看看各个不同网站、平台、APP的用户使用协议,如果花时间阅读一下,能发现很多有趣的条款。当大家对各种使用协议已经习以为常的时候,会顺手点击同意。但对于极少数用户来说,某次顺手的击点就有可能给你带来麻烦。 如果你只是简单的认为,网上的用户协议跟自己关系不大,也不会出什么大事,当你在网上理财时呢,有没有看过注册条款?还可以换个思维,考虑一下实现中情景: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你试过仔细的去阅读每一条的用户协议了吗?在签任何合同之前,都会阅读吗,还只是也是跟网上一样,顺手一翻,然后跳过,直接签名?劳动合同呢?你可能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阅读所有合同条款,但在签订关键合同之前,你是否应该花些时间去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并要求对方给出详细的解释吗,并把他的解释也放在合同的补充细则中?各种注册协议对于普通人就能算成是一种盲点,解决方法是需要花些时间去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常识知识,就能避免很多合同中的陷阱。当遇到比较重大的关键合同时,最好花些钱请个律师,帮你解读一下。可能会多花一些钱和时间,但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合同来说,这个时间、钱和精力是应该付出的。等等,这事还没完,在整个协议中还有更雷的一条:8.2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继续使用今日头条媒体平台,即意味着同意并自愿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今日头条媒体平台服务。他们可以根据需要任意修改这份用户协议,而不需要通知你,不管你是否知道具体的变更或修改的内容只要你继续用,就认为你已经同意并自愿遵守修改后的协议。 想要知道协议都有什么变化,你只能自己定期去在相关服务页面来查看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不知道查看这份协议时是否也能算成在继续使用这个媒体平台,要是算的话,这份协议已经到一定的境界了。大家可以去围观一下,这份神奇的版权声明:今天是日,建议大家把这份版权声明截图或存档,看看未来还会发生什么神奇的变化,我期待着。。。。
先来看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  (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第二条说明,未经许可的传播,是一种侵权行为。第二十一条即所谓的safe harbor,实质上是一种免责条款。我想经过技术处理,要完全复合三项规定,并不困难。因此要说它法律上存在版权问题,我不同意。不过,我认为,所谓的技术安排,如果实质上影响了被转载者的商业模式和商业利益,被转载者可以考虑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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