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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新农保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1:14:39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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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各县实施时间也不一样。您还是具体问一下吧,问他们您所在的县市区新农保待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发放的。因为各地政策实施的时间不一样,或者打1233社会保障咨询电话,很多市
提问者评价
解决方案2:
去年5月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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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本月起实现衔接
  日前,记者从东台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本月起实现衔接,长期以来职工在不同的养老制度之间转移接续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实现衔接的依据是从7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办法》规定,参加“企保”和“城居保”人员,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居保”转入“企保”,按照“企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保”转入“城居保”,待达到“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从“城居保”转为“企保”的,其“城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保”缴费年限;从“企保”转为“城居保”的,其“企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居保”个人账户,“企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居保”缴费年限。
来源:江苏文明网&&
编辑:孟卓榕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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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东民助(2011)07号
东财社(2011)16号
东台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江苏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城乡低保资金是为保障城乡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专项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的补助资金。
  第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
  第三条 城乡低保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城乡低保资金来源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四)其它资金。
  第五条 城乡低保资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 市镇财政部门应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从上级下拨的低保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中开支低保工作经费,也不得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市镇财政部门必须在&财政社会保障资金补助专户&下设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分类明细账,对低保资金进行账务核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
  第八条 &补助专户&内年末低保资金结余仍留存&补助专户&,按规定如数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城乡低保以外的用途。
  第九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程序,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民政部门在每年年底前,根据核定的保障对象人数和补差金额编制下一年度低保资金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民政部门在执行年度预算过程中,若遇到保障标准提高,需增加低保资金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追加预算。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低保资金预算,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准的支出预算按月或按季拨付,保证使用。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定期分析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并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终时应及时编制低保资金决算,决算在对全年收入和支出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完整,不得虚报虚列,严禁随意调整收支数据,转移低保资金。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要准确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的实际收入,严格按当地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收入的差额发放低保金,不得降低水平和平均发放。低保资金实行按月或按季定时发放制度,不得推迟和拖欠。
  第十五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度,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核对本级低保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 低保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主动接受上级或同级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低保工作运行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对低保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原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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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灶镇保丰居委会农庄路水泥砼道路工程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为加快头灶镇保丰居委会农庄路水泥砼道路工程建设,改善居民通达条件,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保丰居委会1、2、4、5、6组农庄路水泥砼道路工程
二、工程地点:头灶镇保丰居委会境内。
三、工程规模:1、2、4、5、6组农庄路合计:
总长1550米×宽2.5米×厚0.14厘米(面积3875O)
四、工程标准:合格。
五、工程期限:工期为35个日历天。
六、报名资质要求: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二级建造师证。
七、报名需要资料及费用:报名采用资质预审。符合条件的被委托人在通过核验后报名前需交纳投标诚信保证金计2.0万元至东台市(头灶政府2F东)头灶镇农经站,开户行:头灶农商银行、账号。被委托人同时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证或小型管理师证书、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一标段缴纳报名费100元、资料费200元售后不退(水务站领取招标资料杨先生)自行踏勘。中标企业投标诚信保证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中标的退还。付款方式5:3: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方式见招标资料。
八、报名地点:从日起至日下午16时止,到头灶镇招投标办公室(头灶政府3F)报名。联系人:韩先生、殷先生、周先生&&倪先生&&电话:、&&&&欢迎登陆下载头灶镇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具体详见招标资料)&&&&&&&&&&&&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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