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农村办养猪场有补贴增收补贴具体有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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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养殖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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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涉农、畜牧、养猪补贴政策大全
  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包括畜牧良种、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探索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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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关门”戳中补助款申领漏洞
因争夺60万元国家补助款,在抚州黎川引发了一起猪场“倒闭”事件。
与猪场同时倒下的,还有当地一些官员。他们明知“生猪标准化项目”未按规定建设,仍签字确认同意通过验收,致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使用。
实际上,上述事件并非个案。2007年至2012年,黎川县先后有13家猪场获得20万~60万元不等的猪场建设资金,但部分猪场或倒闭或拆迁,一些猪场并未将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对此,省人大代表、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锡秋律师认为,杜绝国家财政资金补助出现漏洞,需对各种国家补助资金从申请、拨付、考核、评审、验收进行立法,诸如《国家财政资金补助法》,以此避免国家补助款沦为“唐僧肉”。
养猪大户被举报 “私吞”补助款
2月18日下午,黎川县洵口镇“鑫农养猪场”寂静无声。
新法制报记者顺利进入这家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的猪场,9座巨型猪舍并未饲养一头生猪,只是锅炉、保育床、空调、猪栏隔热卷帘等等生产设备杂乱地堆放在各个猪舍。
“这里已停业两年了!”猪场一名女性负责人坦言,早在2013年,鑫农养猪场还是黎川县标准化建设示范猪场,可现在……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
据鑫农养猪场原负责人赵敏生(化名)介绍,日,他与鑫农养猪场所有人林聪(化名)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用于发展生猪养殖业。
在赵敏生的努力下,猪场扩建了四座母猪栏、两坐生猪栏猪场,自繁自养存栏140头左右母猪、生猪每年出栏持续稳定在2600头左右,成了当地名副其实的养猪大户。
随着养猪场的日益壮大,赵敏生申领到一笔6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
一份黎川县监察局监察决定书[黎监字(2014)8号]显示:“2009年9月,赵敏生申报了《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补助资金60万元,并获得批复同意。
但随着这笔60万补助金到位,麻烦也接踵而至。
日,赵敏生突然被以涉嫌诈骗罪受到立案侦查,并被刑拘。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同年4月15日,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最终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检举赵敏生的人正是林聪。
“他(赵敏生)领取了中央补助款60万元,却没按规定建设猪场。”林聪称,赵敏生将项目资金据为己有。
赵敏生则表示,林聪向他索要50万元补助款不成,这才实名举报他“私吞”补助款。
对于这一点,林聪则称,他才是猪场所有人,项目资金应该补给他才对。
未按规定建设验收却一路“绿灯”
日,抚州市纪委调查组查实:“鑫农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批复》建设田间沼液调蓄池、沼气罐、少建污水管道、雨污分流沟工程;未按《批复》要求建设394平方米厌氧发酵沼气池,实际只建有150立方米厌氧发酵沼气池,且该沼气池使用的资金并非该项目资金,而是国家联户沼气扶助资金。”
虽未按规定建设生猪标准化项目工程,但该项目验收却一路绿灯。
日,抚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及黎川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畜牧局等13人验收小组成员无一例外在验收表上面签字,验收通过了。
对此,赵敏生的解释:“项目资金确实没有完全按规定使用,但资金全部用在了猪场建设中,如购买产床、保育栏、空调、锅炉、隔热卷帘等兰舍改造中,并非中饱私囊。”
在补助款你争我夺的过程中,猪场很快成了“牺牲品”。
其间,林聪一方面向警方报案,一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当事双方也经常剑拔弩张、纠纷不断,猪场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日,赵敏生自称不得已将猪场“关门”。
当天,在黎川县农业局及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内容即“赵敏生当天将猪场内的全部猪以卖掉或其他方式运离猪场,人员全部当天撤离,生产设备不得带走,猪场由林聪接管并单方锁门,赵敏生不得再到养猪场滋事……”
“太可惜了,培育5年的种猪,就这样低价甩卖了。”赵敏生心痛不已的同时,也感叹60万元中央补助款非但没给猪场带来效应,反而让猪场一步步走向“关门”。
补助款变味成了“唐僧肉”?
事实上,在黎川,获得补助资金后“关门”的猪场不在少数。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补助等政策应运而生。8年间,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以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为抓手,共投入中央资金200亿元,累计支持全国超过6万个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实施以来,猪规模养殖迅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进程明显加快。
从黎川县农业局有关负责人提供的信息显示,2007年至2012年,黎川有13家猪场获得补助资金。
2月18日,在黎川县农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带领下,新法制报记者依据名单首先来到“庄稼人猪场”(现挂牌黎川县昱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该猪场曾在2009年获得中央补助款20万元,而现在猪舍猪栏已废弃。
栗塘乡栗峰猪场(2009年获40万元补助)所在的山头则被夷为平地,周边已经建设了县图书馆及县艺术剧院。
现场一位居民反问记者:“这样的猪场怎么通过申报的?地处黎川新城区,根本不可能长期进行生猪养殖!”
而县扶贫办下属的扶贫示范中心猪场(2008年获40万补助款)早已经被拆迁,纳入陶瓷园区范围。
“还有一些猪场领了钱,只是做了小部分工程应付验收。”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现在的补助款就像“唐僧肉”,即便是这样的工程,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这背后是不是有猫腻?
在百姓疑惑的背后,是更具喜剧性的一幕:据赵敏生介绍,在拿到60万补助款后,林聪实名举报之前,原黎川县农业局一些官员也曾暗示他“上交”50万元用于“打点”。
2013年8月,赵敏生还曾实名举报黎川县农业局原局长田某,举报材料称:2009年,田某伙同亲戚(金邑猪场老板),利用职务之便诈骗生猪国家标准化资金40万元,当年猪场未养一头猪,未做任何项目工程;2010年在潭溪详幸福村实施“种粮大户工程”索要项目回扣;利用农业局土肥项目、高产创建项目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挪用农业推广经费用于个人挥霍。
验收存问题一些官员被问责
伴随着猪场倒闭,黎川当地一些官员也被处分。
黎川县纪委副书记王宇然证实,因为在生猪标准化项目验收中存在问题,当地一些官员被问责。
一份份政府文件显示:2014年9月,黎川县发改委主任科员黄某被免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职务(记大过),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尧某兰(记过)、县畜牧局局长夏某生也被免职(记大过)……
问及当时现场验收签字前是否对项目提出过异议,一位被问责的官员坦言,项目验收流于形式,有些项目根本没有到实地验收就在宾馆会场签字通过了。
在纪委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有官员截留补助款。
一份纪委调查材料显示:“2010年,黎川县农业局原局长田某任职期间,在土肥项目上违规资金56万元,用假发票、种子、农药套出用于归还中小担保公司20万元,支付农业局招待费23万元,其他费用用于泡脚、过桥过路费;在高产创建项目账面资金202万元,其中局内违规使用125万元,用于日常开销。”
同时,在2010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田某将项目资金放在局机关账上与行政经费混合使用,虚构支出事实,将125.93万元项目资金套出搞接待,支付餐费、购买烟酒土特产、装修办公室、泡脚、出差、送礼等费用,违背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定,其行为构成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2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田某,但对方一听是记者,便挂断了电话。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群众举报其截留克扣项目补偿款后,田某已于2014年被免去局长职务。
建议●立法监管 堵住申领漏洞
发生补助款争夺、吃拿卡要、套取这样的事情,刘锡秋感到很痛心。
刘锡秋认为,这个问题不仅仅出现在生猪养殖领域。他分析道,这种性质的拨款一再出问题,主要是从申请、考核、评审、验收程序并没有真正的法制化,基本上是政府内部文件的规定,缺乏法律监督和问责,缺乏对项目资金申请人的救济程序,资金拨付的标准随意性大,约束性差。
刘锡秋建议,杜绝此类漏洞的基本途径,就是对各种国家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考核、评审、验收进行立法,比如《国家财政资金补助法》,对相应的基本程序和问责作出规定,杜绝政府内部暗箱操作,随意制定标准,胡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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