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个人独资2016小微企业还有免税免税吗

自日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出资人个人所得税申报新系统启用
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地税启用新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
(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为准)
使用范围:1.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2.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人;3.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4.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申报时应先填报《基础信息表》,再填报《季度纳税申报表(A表)》或《年度纳税申报表(B表)》。
2.系统自动判断是否对纳税人开放或屏蔽该功能,如果属于填报范围,但不能显示此功能模块的,请与主管税务所联系进行添加功能。
3.补报或修改2015年12月份之前的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数据,请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再点击“补报/修改2015年12月份之前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数据”磁贴进行操作。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分为两部分:一是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等全员全额月份申报;二是出资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季度和年度申报。
一、登录“互联网地税局”,选择“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模块
必须先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进行明细申报,然后再进入“纳税申报”模块生成税收缴款书;
二、选择“更多纳税申报”下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基础信息填报
三、选择“《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四、“填写状态”栏显示出资人信息是否完整,显示“未填写完成”的点击“填写详细信息”链接按“填报说明”补充出资人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否则不能进行纳税申报)
五、基础信息补充完整后,点击“提交税务机关”,出现提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成功!”
,返回到基础信息列表界面,此时填写状态变为“填写完成”
填写季度申报表
六、选择“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进入生产经营所得季度申报。
七、“申报状态”栏分别显示:未填写、已填写未提交或已提交。显示未填写的点击“申报”栏下的“季度申报”链接
八、按“填报说明”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出现提示信息“页面数据保存成功!”。(注意选择纳税人类型、税款征收方式。自然人合伙企业,在填报第二个出资人申报表时,只需填写实际已缴金额,系统根据已申报出资人申报表自动取数)
九、依次填写完成所有出资人的申报信息后(申报栏显示“已申报,未提交”状态),勾选“序号”栏下已填写的出资人申报表“√”,点击“提交税务机关”按钮
十、弹出缴款信息界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十一、出现如下申报成功提示信息:
没有应纳税款的,整个纳税申报事项完成(无需再进行“分税种无税申报”);有应纳税款的,再到“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模块下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的金额缴纳税款
填写年度申报表
十二、选择“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进入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十三、“申报状态”栏分别显示:未填写、已填写未提交或已提交。显示未填写的点击“申报”栏下的“年度申报”链接
十四、按“填报说明”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出现提示信息“页面数据保存成功!”。(注意选择纳税人类型,自然人合伙企业,在填写第二个出资人申报表时,只需填写实际已缴金额,其他数据系统根据已申报出资人信息自动带出)
十五、依次填写完成所有出资人的申报信息后(申报栏显示“已填写,未提交”状态),勾选“序号”栏下已填写的出资人申报表“√”,点击“提交税务机关”按钮
十六、弹出缴款信息界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没有应纳税款的,整个纳税申报事项完成(无需再进行“分税种无税申报”);有应纳税款的,再到“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模块下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的金额缴纳税款
生成税收缴款书
十八、回到“互联网地税局”首页,选择“纳税申报”模块
十九、选择“明细申报”下的“税款缴纳”
二十、点击“查询”按钮,首先选择缴款“银行账号”,然后“√”勾选“序号”栏的申报记录,最后点击“生成缴款书”按钮
二十一、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链接
二十二、点击打印预览下的“打印”按钮,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查询申报缴款状态
二十三、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选择“申报信息”下的“单位申报情况查询”
二十四、查看“当前状态”栏显示申报及缴款情况
减免税申报
在填写申报表过程中,如果曾经填写过减免税数据,则必须进行减免税申报。并且在提交申报表环节会出现如下提示信息:
二十五、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选择“更多纳税申报”下的“减免事项报告”
二十六、选择“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二十七、点击“添加”按钮,按填表说明将报告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税务机关”按钮
二十八、出现“向税务机关提交成功”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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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2016年最新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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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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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3.通知、公告及债权申报时间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相关链接】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5.投资人的偿债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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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2015年财产行为税政策调整盘点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11个关于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的文件,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笔者就主要政策变化进行梳理和解读。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1.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2.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用地,用于非税收优惠用途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4.除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确定工矿区范围。对在工矿区范围内的油气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其税额标准不得高于相邻的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额标准。   注意事项:   1.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税收减免管理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免税土地情况。   2.通知自日起执行。原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90)国税油发003号〕同时废止。对(89)国税地字第088号和(90)国税油发003号文件规定免税,但按本通知规定应当征税的土地,自日至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予以明确。自日起至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事项:   1.这里的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这里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2.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契税政策调整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就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予以明确。   1.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6.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7.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9.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通知自日起至日执行。   (二)《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就两种情形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予以明确。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三)《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三、纳税申报的政策变化   《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号)修订了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表单修订内容。   (1)补充完善减免税有关信息项。主要是:1.为适应同一土地(房产)可能适用多项减免税政策的情况,税源明细表增加了减免税信息采集的行数,并增加了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同时删除了主表中&减免税性质&&减免税面积(原值)&等信息项;2.为方便纳税人填写,在已有&减免性质代码&的基础上,增加&减免项目名称&;3.增加困难减免税的起止时间;4.《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增加减免税有关信息项,同时删除&税率4%&选项。   (2)补充完善税源变更有关信息项。税源明细表中增加&变更类型&和&变更时间&,删除了&计税月份数&,同时纳税申报表中&计税月份数&修改为&所属期起&和&所属期止&,以准确记录纳税人变更信息的时点。   通过上述修改,强化了税源明细表的信息采集功能。纳税人在申报时仅需填报税源明细表,系统根据税源明细表信息自动计算生成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填报负担。   2.契税和印花税表单修订内容。   (1)对《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和填表说明进行了完善。《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中将&权属转移方式&中增加&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列;将第三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买卖&;删除土地权属转移方式中的&其他&一行。填表说明中对第9、12、13、17、18、19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第20、21项。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可按各地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2)扩大《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适用范围,将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名称由&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修改为&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修订后的新表既适用于印花税普通申报,又适用于采用&自行购花、自行粘贴、自行划销&方式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完税情况。   3.土地增值税表单修订内容。   (1)增加特殊情形专用表单。针对清算后尾盘销售、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清算、在建工程整体转让、转让旧房核定征收等四种特殊情形,分别设计专用表单。   (2)完善表单信息项。主要是:①《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增加房产类型子目,将子目归到3个类型中,每一个子目对应一个房产类型。子目由各省自行设定,自行维护;②《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增加合计列、总可售面积、已销售面积;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增加减免税信息采集行数,以适应同一事项可能享受多项减免税政策的情况。   (3)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在填表说明中明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可适用本表。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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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6年理财市场整体行情将会如何演绎?|理财|总行_凤凰财经
2016年理财市场整体行情将会如何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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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你不理财,财不理你”。2016年,理财市场整体行情将会如何演绎?银行、信托、保险等主要理财门类又有哪些新产品值得期待?记者为您一一梳理—
常言道,“你不理财,财不理你”。2016年,理财市场整体行情将会如何演绎?银行、信托、保险等主要理财门类又有哪些新产品值得期待?记者为您一一梳理—理财市场这盘菜怎么吃银行理财:产品结构生变“收益率持续下滑”,这是人们对2015年银行理财产品的深刻印象。新年伊始,银行理财在收益率、资产配置、期限、产品类型上可能出现哪些变化?“2016年上半年,平均预期收益有可能进一步下滑至4%左右。”银率网理财分析师闫自杰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从中长期看,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仍存、优质基础资产难寻、货币政策维持适度宽松这3个主要因素变数不大,因此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下跌的趋势也较难得到根本改观。收益率高低谁说了算?当然是由理财产品所配置的基础资产结构决定的。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11月份,利率、债券依然是银行理财的主要配置方向,占比分别为34.62%和27.5%。分析师励雅敏预测,2016年银行理财债券投资占比仍将提升,受债券投资利率、同业存款利率下行影响,银行理财的基础资产收益率将进一步下降。尽管如此,对于缺乏专业投资技能的个人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仍是2016年较为稳健的投资方式。“购买中长期理财产品是目前最优的策略配置,一般中长期理财收益高于短期理财收益,并且可提前锁定高收益。”中国银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闫自杰表示,从产品期限来看,目前1至6个月的产品数量是理财市场的中坚力量,2015年占比基本上保持在80%左右,预计2016年仍将保持这一占比。除了收益率、资产配置、期限变化,多位银行资管部人士认为,2016年银行理财市场最明显的改变应是产品结构,即由期次型向净值型转变,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将是今后的主流。与传统的期次型产品相比,净值型产品采用开放式管理,不设预期收益,非保本浮动,通常约定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投资者可在产品每周或每月固定的开放期内进行申购、赎回,从而提升资金的流动性。“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使银行回归‘代客理财’本质,客户自担风险,也能为今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做准备。”某国有大型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封闭式期次型产品尤其是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更像是存款,而非财富管理。“市场环境多变,在保证收益模式下,若实际收益高于预期年化收益,投资者无法分享到这部分红利,若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年化收益,则损失由银行承担,长久看这一模式不可持续。”那么,投资者应如何选择净值型理财产品?总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建议,投资者需重点关注该产品背后的资管团队实力,由于其通常会用一定比例的资金配置权益类资产,可能实现超额回报,但也需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此外,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费率构成与期次型产品有别,除申购或认购手续费外,一般还需按合同约定缴纳一定比例的托管费,投资者签订合同时还需留意超额收益的分配规则。信托创新:业务尚需检验发行数量减少、收益率下行……2015年下半年信托市场寒意袭人。2016年,如何发掘信托产品的投资价值?“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大、政府融资平台愿意承受的融资成本大幅下降,导致传统的房地产信托、基础设施信托业务萎缩。预计2016年信托产品发行数量呈一定程度下降或是大概率事件。”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李永辉表示。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5年三季度已清算信托项目年化综合实际收益率为7.30%,较二季度下滑明显。普益财富研究员钟鸿锐认为,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带动了整个社会融资成本的下行,预计未来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还会继续下降。不过,在理财市场中,信托产品仍将保持自身优势。业内人士表示,从预期收益率分析,虽然信托产品收益有所下滑,但综合回报率依然保持在较高水平。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陈进认为,信托产品具有发行主体资本实力强、交易结构灵活等优势。“随着我国投资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投资者在资金保值增值外的多重需求会逐渐显现,结构灵活的信托产品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优势会愈加凸显。”“‘去库存’将是2016年房地产行业的主题。随着交易对手信用级别下降,房地产信托产品所承担的风险将会相应提高。”李永辉说,信托公司如果尝试采用真正的股权投资或者“股权+债权”的形式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将对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格上理财研究员樊迪建议,投资者可关注能够提供优质抵押物、位于一二线核心城市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在工商企业信托方面,可关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行业的相关项目。为了进一步增加信托产品吸引力,信托公司也对传统信托产品进行创新升级。钟鸿锐认为,2016年信托公司对于传统领域信托产品的创新升级将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方面。如,在结构设计方面不断进行创新来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融资需求和市场对于风险、流动性的需要。“投资者需要不断培养甄别判断能力,在关注预期收益率的同时,更关注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风险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与此同时,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寻求发展新动力的探索也有增无减,如家族信托、消费信托等。陈进认为,家族信托、消费信托属于回归信托本源、可以真正发挥信托结构灵活多变,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业务。对于投资者来说,消费信托和家族信托除了资金保值增值外,附加了其他多重功能,某种意义上可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未来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保险产品:讲究“合适对味”不同于其他理财工具,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大体上来分,有产险和寿险两大类。经常加班的杨女士准备为自己购买一份防癌疾病健康险。“癌症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威胁健康的头号公敌,并且呈现年轻化趋势。而高额的医疗花费让很多本还拥有希望的家庭不堪重负。”杨女士称,经过一番了解,相比其他健康险,防癌险还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特点。近年来,健康险和意外险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保费规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截至2015年11月末,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219.60亿元,同比增长50.38%;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590.75亿元,同比增长16.5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业内专家认为,2016年,健康险和意外险将是各保险公司主推的险种。2016年,税收优惠政策将成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有力推手。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于日起已在全国31个城市展开试点,首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都可以投保并享受政策优惠。值得期待的还有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落地。根据相关部门之前拿出的时间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也将于2016年启动试点。2016年,保险行业在投资端的表现依然具备较好的预期。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已相继完成了普通险、万能险、分红险三步走的改革路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重视长期保障功能、收入稳定、有一定投资和风险承受意识的投资者,可以把万能险作为投资重点;而选择分红险时,则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现金分红或保额分红。投保者应认真研读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了解哪家公司提供的保障范围和相关服务符合自己的需要。同时,在家庭形成期(即从结婚到新生儿诞生时期),可以选择交费少的定期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考虑投资可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既能规避风险又能使资金增值;而对于家庭成长期(即从小孩出生到小孩参加工作以前)和家庭成熟期(即从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则可分别偏重于教育基金以及存储一笔养老资金。(经济日报记者
郭子源 常艳军 姚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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