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出售房价计算表中的调节因素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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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及已售标准价住房向成本价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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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及​已​售​标​准​价​住​房​向​成​本​价​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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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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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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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十四)”的通知
文件编号:A019-4 &&
发布机构: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发布日期:
市房改网络单位:现将&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十四)&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杭州市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十四)》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杭州市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十四)一、一户能否以房改价购买二套公有住房?答:市区范围内一户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建筑面积已达到浙政办发[号文件规定控制标准上限的不允许购买。两处均未达到标准的,允许购买,其总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之内部分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超过标准以上部分的面积,95年6月30日(包括6月30日)前承租的,按房改市场价计价,95年7月1日(包括7月1日)以后承租的,按房改商品价计价。两套公房同时购房的,分别计算,超标准部分面积按后承租的一套各种因素计价;补购的按后购的一套住房各种因素计价,原杭房改办[1996)30号关于&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十)&第6条停止执行。二、新划入杭州市区的六乡镇,出售公房房改政策如何执行?房改成本价地段类别如何划分?答:原杭房改办[1996]44号关于&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十一)&规定:新划入杭州市区六乡镇公房出售统&执行杭州市房改政策,房改成本价地段等级按四类确定。本着充分考虑与原箫山、余杭售房政策的衔接,保证政策平稳过渡,推进公房出售,现将新划入的浦沿、长河、西兴、下沙四乡镇房改成本价地段等级从四类降为五类,九堡、三墩仍为四类。三、东河旧城改造中拆迁住户实行货币安置,在执行房改政策时,可按当年房改价优惠5个百分点,如何计算?答:东河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市政府目前已批准参照东河旧城改造项目拆迁政策执行的执迁户,实行货币安置,自行购房,当年直接参加房改的,按房改审批价,在实际付款时优惠5个百分点,但必须由拆迁单位在&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申报表&上盖公章给予认可,注明拆迁号。超过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以上的部分,不再享受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其他旧城改造项目一律不予参照。四、在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方式,但购买商品房超过2200元/m2拆迁安置价的,超过部分金额在房改中能否抵扣,如何抵扣?答:货币拆迁安置户购买商品房价低于2500元/m2的房价部分,按2200元/m2&2500元/m2的实际差价款折算成面积,在房改购房中给予抵扣,对超过2500元/m2的房价部分不予抵扣。(注:这条政策解答以杭房局〔号文的补充规定为准)五、原系杭州市区户口从杭州市区迁出的支边、支内,城迁下乡人员,长期在杭居住的公房承租人可否购买杭州市区自己租住的公房?答:上述人员只要来源正当,并取得现户口所在地未建购自有住 房证明和杭州市劳动局、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出示证明,可比照知青待遇,允许购买杭州市区自己租住的公房。六、精神病人能否参加房改购房?其监护人可否代其购房?答:精神病人不能参加房改购房,其监护人暂不可代其购房。七、问:根据杭房改办[1998]44号文,高层住宅上限放宽10平方米。这一政策可否与住宅共用部位面积超过10%部分享受房改成本价政策同时使用?答:不可以同时使用,但参加房改购房干部职工可选择使用其一。八、夫妻双方既有离休干部又有教师或个人既是离休干部又是教师,能否同时享受成本价上限放宽10M2的优惠?答:能同时享受。九、在房改中,高层住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高层住宅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总楼层八层以上(含八层);2、配备电梯运行。十、原大龄青年参加房改购房,现已婚换购的,或是原夫妻双方共同参加房改购房,现离异后个人换购的干部职工,其工龄如何计算?答:原大龄青年未婚参加房改,现已婚换购的,原房按其本人未婚前房改购房工龄计算收购价,换购房按夫妻双方工龄之和计算房改价。原夫妻双方共同参加房改购房,现离异换购的,原房按其未离异前房改工龄计算收购价,现房按离异后购房人本人工龄计算现房房改价。十一、再婚前夫妻双方都己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房的,再婚后是否允许换购?答:允许换购。但购房面积按两套合并计算,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商品价计价。购房工龄按再婚后夫妻双方工龄合并计算。十二、夫妻双方在企事业单位各有职务职称的,房改购房时成本价面积标准按哪一方享受?答:按职务职称高的一方享受。十三、申请购买公有住房时,阳台如何计算?答:为操作方便,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干部住房的阳台一律按五平方米计算;厅局级以上干部住房的阳台按10平方米计算,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十四、原自有私房的职工、干部,是否允许购买现承租的公房?答:在杭州市区购买商品房及有祖传自有私房住户允许购买所租住的公有住房。对有其他性质自有私房的住户仍按杭房改办 [1995]10号&杭州市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二)&第7条执行。十五、单身在职职工可否按房改政策购买由所在单位分配的住房?答:凡达到法定年龄,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在职职工,可按房改政策购买由所在单位分配的住房。该房屋需购买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届时实际造成一户购买两套住房的,超过规定面积部分需补足房改商品价。&&热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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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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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阅读全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关于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策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房地局、房改办、物价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房改办,在京中央
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现将2001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及有关>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新建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为每建>平方米1560元。远郊区县新建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由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测定。
二、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付款方式、成新折扣、工龄折扣、提前付款折扣计算等办法均按(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房价计算公式中的标准价高限按成本价的94%(即每建>平方米1466.4元)计算;职工已建立住房公积
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现住房折扣率为0;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1875%;调节因素、装修设备价按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302号规定执行。
三、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计。实际售价按实付总房价款除以总建>面积(含阳台面积)计算。
四、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系统按中管房改字〔2000〕1号、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中央国家机关系统按国管房改字〔2000〕6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他单位按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未及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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